本文章節:
01、醉酒可引起順行性遺忘
02、受害女性應儘快接受住院治療
03、受害女性的心理創傷如何形成
8月14日,針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濟南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了情況通報。
先簡明扼要地總結兩個警方公布的、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第一,阿里女員工周某喝醉並被攙扶到房間後,其直屬領導王成文對她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第二,濟南華聯商戶男性員工(現已辭退)張某,在飯局當晚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在第二天上午,他在周某酒店房間內再次對她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受害者周某,圖片來源於網絡
也就是說,起碼在性侵這方面,阿里女員工基本上沒有撒謊,更沒有部分網友所說的「大反轉」。
至於為什麼不是涉嫌「強姦」,很多網友和法律人士也作出了分析,當晚周某處於醉酒狀態,很可能毫無反抗能力;第二天中午報警時房間又已被打掃,所以至少目前來說,警方未能搜集到能證明強姦犯罪事實的證據。
而周某是否被迫出差、酒席上是否被灌酒?警方通報稱「未發現」。但也有很多網友指出這兩個問題根本扯不清,打工人「懂自懂」。
當然,警方的通報與周某一開始的控訴也有一些事實上的出入。主要集中在以下疑點:
1、宴請第二天早晨,周某醒來後聯繫張某,說了自己住的酒店和房間號,還開門讓他進來,然後就遭到了強制猥褻。她為什麼要喊來張某呢?
2、既然她早上7點多就醒了,為什麼見了張某之後、直到中午才報警稱遭到王成文猥褻?
3、她在第一次報警,以及向阿里上級反映此事時,完全沒提到第二天早上遭到張某第二次猥褻一事,而是幾乎把所有的事都歸咎於王成文。這是因為記憶出錯,還是另有隱情?
目前警方的通報中沒有解釋這些疑點。但從科學精神心理學的角度,以上第二個疑點是解釋得通的。
根據警方通報,周某當晚飲用白酒約7兩,如果她平素酒量不好的話,這個量確實可以讓她達到了失去意識的醉酒狀態。
酒精對大腦的抑制性神經元有抑制作用,所以一開始喝酒時人會變得愉悅、興奮,行為舉止相對沒那麼拘謹。
圖片來源於網絡
但喝酒過量以後,很多人會出現「順行性遺忘」,也就是從某個時間節點開始失去了記憶,但在當時仍表現得比較清醒。
舉個例子,很多人前一晚在外面和朋友喝酒,最後一個記憶畫面是在酒局上。可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安然無恙地躺在家中,並且還洗過了澡、換了睡衣。向朋友求證發現,當晚確實是自己回家的,沒有人協助;唯一的解釋就是這些事都是自己幹的,可本人就是想不起來了。
這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酒後斷片」,從外界看來當時你還有一定的意識,甚至還能照顧自己,但事後你自己一點都不記得了。
用科學精神心理學的語言來說,就是這段經歷在外顯記憶層面忘卻了,但仍儲存在內隱記憶層面。這段記憶可以通過深度催眠找回來,也可能因為一些相關的事物的刺激而激活了部分記憶。
周某的情況很可能屬於後者。她醒來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可能當時仍未恢復前一晚的絕大部分記憶,整個人都是懵的。
但被張某強制猥褻、帶走內褲,房間裡出現保險套,這對她來說都是巨大的負性應激,很可能激活了她前一晚的部分記憶,模模糊糊地想起一些王成文侵犯自己的畫面,甚至想到自己可能遭到了強姦,所以選擇了報警。
而報警後看到王成文4次進入她的房間,既有的恐懼、羞恥再次爆炸式地放大,她的第一反應就是王成文不但侵犯了自己,而且實施了多次。
當然,以上只是從科學精神心理學角度的推測,說明這種情況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最終的真相如何,包括案件中的其它疑點,警方應該已經掌握了一些事實和原因,但仍待進一步調查和公布。
很多人注意到一個細節,警方發布消息時表示該案件的偵查中使用了「測謊」技術。其實在警方公布情況當天,我就提出可以藉助「測謊儀」來尋找真相,後來的新聞報導證實警方果然使用了這項技術。
可有網友提出疑問:不是說測謊的結果不能作為犯罪證據嗎?
目前在警方對案件偵查中,「測謊」只是作為輔助偵查手段,測謊的結果確實不能作為直接的犯罪證據,但它可以起到重要的輔助作用。
打個比方,警方在測謊時發現張某對「是否拿走了周某的內褲」這個問題可能撒了謊,那也不能直接證明內褲就是他拿的。
但警方可以鎖定這個方向,結合其它偵查手段來獲得有力的證據。比如對張某加強審訊;或繼續利用「測謊」獲知內褲是否在張某家中,再前往搜查,如果搜出,那基本就坐實了。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測謊」技術能幫助警察尋找出大量犯罪細節和證據。「阿里女員工侵害案」發生在賓館房間、飯店包廂等私密空間裡,缺乏目擊證人,「測謊」也就更能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