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南鄭區政府網發布關於劉某某拒服兵役行政處罰的通報。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
關於劉某某拒服兵役
行政處罰的通報
劉某某,男,南鄭區胡家營建豐村人,1998年2月出生,身份證號:61232119980224****,該青年通過網上報名應徵、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入伍前參加了兵役機關組織的役前訓練,並籤訂了《依法服兵役承諾書》。2020年9月,經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軍事部服役。在其入伍後產生離開部隊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適應部隊集體生活,採用多種手段拒服兵役。部隊新訓營幹部、骨幹反覆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勸導疏導,並多次向其講清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規和相應懲戒,試圖改變其錯誤認識,但劉某某仍明確表達自己不願繼續服兵役的堅決態度,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後果。經所在部隊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某某除名處理。
為進一步嚴肅徵兵工作紀律,依據《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關於對全省履行兵役義務領域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拒服兵役、嚴重擾亂兵役工作秩序的劉某某給予嚴肅處理。現決定處罰如下:
一、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在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列入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庫,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三、兩年內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不得為劉某某辦理入學和升(復)學手續。
四、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按照南鄭區2020年義務兵優待金(每年36000元)的2倍予以罰款72000元,由胡家營鎮政府執行,罰款上繳區財政(3個月內執行完畢)。
五、不得批准參加勞動模範、道德模範、時代楷模、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優秀黨員團員等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
六、兩年內不得享受政府用於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正常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政策或補貼,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優惠。
七、在律師、教師、醫生、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認證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新聞工作者、導遊等資格認證工作中,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八、將失信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失信記錄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從嚴審批。
九、對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並在區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