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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作者:塗重航;本文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繫,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蘇澤林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杰 攝
在接受新京報專訪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蘇澤林談到了基層法官、檢察官的壓力。
他把壓力總結為四點,三點已經顯現出來: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風險大。他為數天前北京遇害的女法官馬彩霞而惋惜。
還有一點似乎是隱形的,終身追責制,蘇澤林表示,「不太贊成終身追責這種提法。」
要給法官、檢察官減壓。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如何保障法官、檢察官權利,蘇澤林做了詳細闡述。
談員額制
員額制改革是為了遴選精英
新京報:在你看來,司法體制改革進展如何?
蘇澤林:總體上很順利,試點工作已全面推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改革還需要深入推進。比如關於法官員額制改革,目標要進一步明確,不是說要減少幾個法 官、檢察官,而是要讓法律職業當中的精英人士來當法官,把司法決策權掌握在這些高素質的人手中。但就目前的效果來看,僅僅只是單純規定法官、檢察官不能超 過多少比例。
新京報:現在外界看員額制改革,感覺也是要減少法官的人數?
蘇澤林: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素質。另外,檢驗改革的標準是什麼?要看人才是往裡流,還是往外流。目前來看,人才是在往外流,法官隊伍素質不穩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新京報:現在基層法院案子很多,應該達不到審案的法官都是精英吧?
蘇澤林:所以員額制就要和選拔任免制度結合,我建議上級法院法官、檢察官要從下一級選拔,或從其他法律職業中比如律師中去選拔,而不是現在法院內部師父帶徒弟這種選人。
新京報:吸引高素質人才來當法官,依靠什麼?
蘇澤林:配套措施要跟上。責任到位了,權利保障也要到位。我最近有個建議,要儘快落實法官的工資待遇,當然檢察院也在呼籲。員額砍下來了,責任制也建立 起終身追責,工作量比原來大了。原來還有合議庭,庭長、院長審核,還有審判委員會討論,現在是哪個法官審的案就哪個人籤,責任全在你一個。
新京報:你剛提到從優秀的律師隊伍中遴選法官,但眾所周知,優秀的律師肯定收入是很高的,怎麼才能吸引他們?
蘇澤林:最重要的還是這個職業要得到尊重。其實在任何一個國家,律師創造的個人財富都比法官多,但為什麼國外律師都想當法官?主要還是因為法官受社會尊 重,有一種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作為解決社會矛盾最後一道屏障,法院、檢察院的人才素質應該相對要求更高,他得到的社會尊重應該更強。
新京報:有律師轉做法官的例子嗎?
蘇澤林:我知道現在有。十年前,最高法院想從律師中遴選法官,但最終沒有選到。現在雖然例子不多,但是看到了希望。這也與我們的司法環境有關,現在法制環境得到改善,國家倡導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法院、檢察院在法制建設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經體現出來。
談法官隊伍
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風險大
新京報:近期有很多年輕法官、檢察官辭職的新聞,你覺得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蘇澤林:現在法官、檢察官的壓力普遍太大。首先是工作壓力,很多地方案多人少,法官、檢察官要「5+2」、「白+黑」地工作,有些法院甚至要求開晚上法 庭,長期超負荷運轉;其次就是改革帶來的壓力,法官的比例不能超過多少,篩選的方式是採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這樣就出現教授和學生一起考試,還不一 定能考得過學生。
新京報:有基層法院規定,只要副處級以上的法官就可以直接認定為法官?
蘇澤林:沒有,都要經過統一考試。有些已經幹了幾十年的法官,工作經驗相對豐富,如果改革以後,他不再有審判的資格,心裡會有失落感,他對朋友和家人沒法交代,所以面對考試改革時,會有一些阻力,這是第二個壓力。
新京報:考試是統一的嗎?30歲和50歲的人一起考?
蘇澤林:對的,就像我這樣歲數的大法官如果要參加司法考試,也不一定能考上。我能辦好案,但考試不一定考得過,也就是說,考試和工作經驗不是同等的。
新京報:除了這些壓力之外,還有媒體報導基層法官因生活窘迫而離職。
蘇澤林:這就是我最後說到的保障問題。包括職業保障,工資制度,還有安全保障,最近北京法官馬彩霞,很優秀的一個法官被犯罪嫌疑人殺死了。現在基層法官面對的安全風險更大。
新京報:司法改革是否能解決上述的問題?
蘇澤林:目前的改革抓住了核心,就是讓法官、檢察官隊伍整體業務素質提高,能力增強,以實現訴訟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為什麼以訴訟為中心,而不是以法 院為中心,就是要保證公正。我有一個觀點,司法公正不是法院判出來的,而是我們的司法共同體共同運作產生出來的。包括法官在內的所有法律人,這裡有警官、 檢察官、律師、公證鑑定等。所以表面上司法公正是在法院,但整個是一個鏈條。一個冤假錯案出來,法院當然要負責,但也要包括偵查人員,檢察機關,也包括律 師、鑑定機構等方面的責任。
談反家暴法
反對暴力沒有公權與私權之分
新京報:你們在起草反家庭暴力法過程中有哪些難點?
蘇澤林:反家庭暴力法還是有很多爭議。家庭的事情屬於私權,所以在起草這個法律時,到底公權該不該幹涉家庭事務,幹涉到什麼程度,這是個焦點。
我們認為,人的基本權利不管在哪個空間都受法律保護,反對暴力沒有公與私之分,反暴力是人類的共識,都得保護生命權、健康權,所以反暴力無禁區,包括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不管是寄養關係,還是夫妻關係,還是其他關係都不允許暴力存在。另外就是,法律介入的尺度要和解決家庭矛盾統一起來考慮。
新京報:你們在討論的時候,有沒有爭議很大的條款?
蘇澤林: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什麼叫家庭暴力,二是家庭的範圍如何界定。有的人希望是寬泛的解釋,包括人身的、精神上的、經濟上的、冷暴力等。兩口子一 個人一個月不跟你說一句話,好像你不存在,這種怎麼界定?不太好界定;還有就是性暴力,強姦案件這類刑事案件證據都很難取,何況夫妻之間;還有經濟暴力, 該給的錢,該撫養的,該給吃飯的不給。這些種種想法都是好的,但我們最後還是緊緊扣住「暴力」這兩個字,還是以毆打捆綁等為主,精神暴力就是恐嚇威脅等。
新京報:最終選擇爭議比較小的範圍界定?
蘇澤林:這也為司法實踐,給司法留一個空間,最後還有一個「等」,如果以後司法實踐過程中,大家認識一致,確實危害性很大,還可以再來擴展。
★新聞內存
最高法原副院長談「終身追責制」
蘇澤林不太贊成終身追責這種提法,他認為,終身這個詞是沒有時間概念的詞,按法律要求,不管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都有追訴期限的。
蘇澤林說,法官責任是應該強調的,有權力就有責任,錯誤用權要受到追究,這是對的。但法官是不在場的裁判,就算在場的裁判,像足球、籃球裁判有時也會有 偏差,何況法官所辦的案件都是過去式的。他們不在案發現場,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判斷出來的事實做(出判決),跟客觀公正是有差異的。
「舉個例子,我借你一千塊錢,只有我倆知道,沒有借條,你起訴我,沒有證據你就要敗訴。你敗訴的結果就與客觀事實不一樣。」蘇澤林說。
蘇澤林分析,法官、檢察官終身追責,首先要與他的權力相一致。如果法官、檢察官在處理這個案件時自己有決定權,辦案錯了,他應該完全承擔責任。
其次,要分清這個錯,是故意錯還是過失錯,還是知識能力認識不到,因為目前的知識認知只到這個水平,今後隨著因為技術發展發現的錯,你叫原來辦案的法官、檢察官來承擔責任就不對。
第三,評價錯案的標準是什麼?責任追過頭的情況下,法官、檢察官的心理壓力就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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