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一個關於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的政策出臺了,可能很多戰友沒有注意到,或者沒有看懂。
現在在此給大家劃一下重點:
①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每年新增4000元稅收減免額度,總共每年可抵扣12000元。
②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每年每人新增2000元稅收減免額度,總共每年每人可抵扣6000元。
一、政策解讀
事實上,自2004年起,國家開始對退役軍人實行稅收扶持和優惠政策,目前已覆蓋所有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等。
此次針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最新通知,就是對該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對於剛開始創業的退役士兵來說,一年12000元的稅收減免,連續減免3年,也算得上是為創業起步階段減輕了不小的負擔。
對於向企業求職的戰友來說,以退役軍人身份入職,每年可為企業減稅6000元,在同等條件下,或可鼓勵更多企業優先招聘退役軍人 。
從這個意義上講,這無疑是屬於退役軍人的一個好消息。
二、舉例說明
舉個例子,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王一開了一家老兵燒烤店,並且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於2019年2月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當月開始營業。
王一營業期內,便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為止),每年最多可享受減免稅額12000元。
假如王一營業至2019年5月便不想幹了,其所享受的優惠時間為4個月,可享受最多的稅收優惠金額為12000/12x4=4000元。
假如王一創業成功,後來註冊了老兵燒烤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把他以前的戰友王二、王三、王四、王五招聘入職,籤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麼王一的公司每年還可以減免由王二三四五們帶來的6000x4=24000元稅收扣減。
三、注意事項
1、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可享受減免。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2、資格審查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註明其退役軍人身份,並將軍人退役證件留存備查。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軍人退役證件;
(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籤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3、享受稅種
享受稅收優惠的稅種是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稅(創業優惠是個人所得稅,就業優惠是企業所得稅),依次扣減,享受優惠的稅種順序是不能變化的。
個體經營減免優惠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優惠限額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後,的確是在加大力度促進完善退役軍人的創業就業政策,鼓勵扶持退役軍人創業就業,但這樣的動作目的是為了讓退役軍人有更多更好的選擇。
退役軍人的今天就是現役軍人的明天,善待退役軍人就是最好的徵兵廣告。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後,關於退役軍人的各項政策舉措不斷出臺,我們需要的,是一步步把這些紙面的文字落實到行動。
最後,祝願每一位戰友,在創業、就業的新徵程上一帆風順!其實回歸本質,不論政策如何,最終還要靠自己。
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籤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籤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籤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本通知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註明其退役軍人身份,並將《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l.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籤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複享受。
六、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各地財政、稅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逐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反映。
附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樣表)
企業名稱(蓋章): 年度:
序號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姓名
身份證號碼
證件編號
在本企業工作時間(單位:月)
備註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