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政事】關於徐才厚案和軍事審判的6個秘密

2021-02-21 遼寧日報

核心提示

  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被移送審查起訴,接下來,軍事法院將成為決定徐才厚最終命運的場所。此次徐才厚移送起訴,將成為歷史上受審的最高級別軍委領導,是第一位曾擔任過軍委副主席的被告。對徐才厚、谷俊山、楊金山等軍內大老虎的審判工作,將由解放軍軍事法院等來承擔。那麼問題來了,解放軍軍事法院是個什麼樣的地方?軍老虎將如何進行「受審」?6個問答,揭開軍老虎「受審」的秘密。

    今年相繼落馬的軍老虎,從左到右:徐才厚、楊金山、谷俊山

1軍事法院是個什麼樣的機構?


  作為中國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軍事法院極少出現在公眾視野。它行使的審判權與一般法院並無區別,但也有「變通」之處:比如,依據被告人的職務等級確定管轄級別;刑案庭審一般只對軍內有限開放旁聽;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等等。

  此外,軍事法院同時履行著審判機關和政治工作的雙重職能。在新一輪司法改革即將啟幕的大背景下,它的定位面臨重新審視。同樣作為專門法院的鐵路法院,已經移交給地方管理。

  中國軍事法院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紅軍時期的臨時軍事法庭,承擔著「懲辦刑事犯罪和混入紅軍內反革命分子的任務」。因此,軍事法院最初審理的主要是刑事案件。

  按照現行法律,目前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類型繁多。它首先包括軍內人員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涉及非軍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也歸軍事法院審理。此外,如果涉及軍事秘密,那麼無論涉案人是否軍人,案件都歸軍事法院管轄。

  至於是哪一級軍事法院來審理,主要看被告人的級別。「這是軍事法院的特殊性之一,案件管轄主要不是按案情的重大、影響來劃分,而主要是按職務、級別來確定管轄。」中國武警學院教授李佑標說。

  根據相關規定:正師以上人員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副師職、正團職人員犯罪的普通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大軍區和兵種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其他案件由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

  這三個層級軍事法院,在審級上分別相當於地方的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軍事法院主要依照部隊序列來設置,因此,在同一區域內,會有不同級別軍事法院,還可能存在多個同一級別的軍事法院。據學者考證,設在北京相當於大軍區級的軍事法院有6個,而設在成都的相當於省軍區級的軍事法院就有3個。

  作為最高級別的軍事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一個正軍級單位,它迄今尚未開通官方網站,也未公開辦公地址。

  現任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劉季幸是西南政法1979級學生,擁有少將軍銜。公開報導顯示,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參加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但其人選由最高法院院長提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而自從2002年評定法官等級以來,解放軍軍事法院的三任院長均為一級大法官,僅次於身為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院長。

  軍事法院法官身著軍裝而不是法袍

  與一般法院的法官由人大任免不同,除了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以外,軍事法院系統的法官,都由軍隊政治部門按照行政幹部的任免權限進行任免。

  軍事法院在建制上隸屬於軍隊,法官編制也在軍隊。每一位軍事法院的法官,既是軍官,也是法官。他們身著軍裝而不是法袍坐在審判席上。

  原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蘇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軍事法院特殊或不同於地方法院在於,軍事法院既是專門審判機關,也是軍隊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履行審判機關和政治工作的雙重職能」。

  2003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軍事審判是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此外,還規定了軍隊政治部指導軍事審判工作。

  「總政治部指導全軍審判,但最高法院又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指導)各級法院。」原中央軍委法制局法制員、軍法專家張建田說,軍事法院事實上是軍隊政治部門的「二級部」。

  接受軍事審判的刑事被告人,一般不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軍事法院都設立於軍事機關或部隊之內,進入不那麼方便,一般「有組織旁聽」庭審。

2徐才厚案可能在哪裡審?


  由於軍事法院一般沒有單獨建設的審判大樓,軍事法院開庭往往會選擇靠近羈押地點的軍營禮堂、大會議室進行開庭。根據《南方周末》報導,張建田回憶,上世紀80年代他在解放軍軍事法院任法官時,雖然辦公在總政大院,但開庭都在位於北京小湯山附近的總政看守所內進行。

  軍事法院審案的形式與普通法院差別不大:同樣主要實行合議制,即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由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3軍事審判辯護有哪些特殊性?


  在軍事法院接受審判的被告人,同樣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權利,譬如委託辯護人、提起上訴等等。但根據有關規定,接受軍事審判的刑事被告人,軍事偵查機關一般不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一般也不採取保證金方式取保。

  「軍事審判的辯護有特殊性。」軍法專家李佑標介紹,按照相關規定,對涉及軍事秘密的案件,辯護人必須由軍隊律師擔任,對於不涉密案件,理論上地方律師也可代理,但需要經過批准。

  軍隊律師與軍事法院法官一樣,也是一個極少公開露面的群體。根據總政司法局2004年發布的數據,中國軍隊於2000年4月首次在陸軍集團軍的軍、師、旅政治機關正式編配了軍隊律師,截至2004年,全軍共有282個法律顧問處,1700多名軍隊律師。

  根據軍法專家謝丹的研究,在中國軍事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都是由軍隊律師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其中軍隊高級領導幹部涉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都是由軍隊律師擔任辯護人。」

  律師張起淮曾供職於解放軍空軍後勤部法律顧問處,是中國軍隊首批律師。他發現,由於軍隊「保(軍隊保衛部門,是軍內案件的偵查部門,相當於公安)、檢、法」三家辦案子都查得比較實,所以律師辯護空間很小。

  但軍事法院依然尊重律師辯護。張起淮表示,在軍事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他也有過無罪辯護成功的案例,他認為,軍事法院在量刑上面會比較「適度」,不會高判,一般在法定量刑範圍之內,「可高可低的,就低,可定可不定的,不定」。

4審判徐才厚會公開嗎?

  由於本身的特殊性,在軍事法院對於軍隊落馬高官的審判過程中,一般都不公開。不公開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些軍隊高官身居要職,涉案內容往往涉及軍事機密。

  例如同樣被移交軍事法庭的谷俊山,其所在的總後勤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油料物資、基建營房等部門。谷俊山作為總後勤部原副部長,在其工作範圍內,和可能引發犯罪的項目上,軍事交通、基建營房或涉及軍事部署,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規定,軍事部署、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軍事設施及軍事設施保護情況均在軍事秘密範圍之內。

  所以,軍事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2006年4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對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在1997年至2001年5年中,在擔任總後勤部副部長兼基建營房部部長期間,貪汙、挪用公款達1億6千萬元,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案整個審判過程都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只在當年6月29日,由新華社發出了一條他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消息。

5軍事秘密有多秘密?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軍事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絕密 」是最重要的軍事秘密,洩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 」是重要的軍事秘密,洩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軍事秘密,洩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損害。

  軍事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以及國防科工委依照此條例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確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守則:

  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不該帶的秘密不帶。

  不在私人書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不用普通郵電傳遞秘密。

  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秘密。

  不私自複製、保存和銷毀秘密。

  不帶秘密載體遊覽或探親訪友。

6軍事法院審案都是「悄悄」進行嗎?


  軍事法院審案並非都是「靜悄悄」,有時也會刻意高調。

  2000年12月12日,成都軍區軍事法院第一審判庭在軍區軍事監獄開庭,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布了對11名表現好的服刑人員的減刑裁定。這是該區軍事法院首次公開審理減刑案件。

  《解放軍報》稱「通過組織罪犯旁聽,對罪犯起到了鞭策和激勵的作用,有利於罪犯的改造,使他們看到了新生的希望。」(綜合)

  編輯:遼報集團新媒體中心 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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