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25日,臺灣正式回歸中國。當日,臺灣地區日軍舉行投降儀式,中國方面陳儀長官等出席儀式,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兼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在投降書上簽字。上午10時,陳儀代表中國政府通過廣播電臺宣布:從即日起臺灣和澎湖列島正式重新歸入中國版圖,該區一切土地、國民、政事皆歸於中國主權之下。結束了日本在臺灣長達50年的統治。
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戰爭中失敗,被迫籤訂喪權辱國、賠款割地的《馬關條約》,日本以刀架在清政府脖子上的方式,強行獲得了覬覦已久的臺灣。對於當地民眾來說,永遠忘不了日寇在臺灣實行殘酷統治的歷史。日本在臺長達幾十年的殖民統治,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悲慘的一頁……
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
殘酷統治
日本佔領臺灣50年,派出19任總督,作為統治中國臺灣地區、實施殖民統治的最高指揮。在1895年6月至1919年10月間,日寇為建立「殖民地體制」,用武力鎮壓和控制臺灣人民的反抗,實行軍人專政,派出的軍人總督有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安樂貞美、明石元等7屆軍人總督;1919年10月至1936年9月,日本殖民當局以為殖民統治已經穩定,為把臺灣建成「理想的殖民地」,軍人體制改為軍政分立制,派出了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澤多喜男、上山滿之進、川村竹治、石塚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等9屆文職總督;1936年以後,為配合全面侵華戰爭的需要,又恢復為軍人專政,派出小木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等3任軍人總督。不論文官武將,19名總督集立法、行政、軍事大權於一身,掌握了當地中國人的生殺予奪大權,個個都是殺人魔王,手上都沾滿了中國人民的鮮血。
日本在臺灣實施殘酷的殖民統治,總督府於1896年發布了「關於施行臺灣之法律」。這一文件編號為第63號法律,所以稱為「六三法」。「六三法」總共6條,它成為日本統治臺灣的基本法。此法確定臺灣特殊化,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總督的獨裁權力;主要內容是鎮壓抗日義軍和剝奪臺灣人民的基本權利。1906年,頒布實質相同的「三一法」取而代之,兩法沒有根本區別,中國人遭受的苦難不僅沒有改變,而且越來越沉重。
日本在臺灣殖民統治主要靠軍隊、憲兵、警察維持,更多的是靠權大無邊的警察管制社會和民眾。1897年,日本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制訂了「三段警備法」。規定山澤地帶的治安由軍隊及憲兵負責;村落的治安,由警察擔當;山澤和村落之間,則由憲兵和警察共同戒備。這是一部由軍隊、憲兵、警察三者協力鎮壓統治臺灣人民的殖民法。在日據時期,臺灣民間嚇唬孩兒有一句慣語:「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是指當時的日本警察。1896年,第一批日本警察到臺。自此以後,以日本警察為主體的警察,成為伸入中國人日常生活的鬼魘,是直接屠殺臺灣中國人的劊子手。日本警察遍及臺灣社會的各個角落,臺灣成為名符其實的警察社會。以1902年為例,全臺設有10個廳警察課、97個支廳、992個派出所,以後最多時各類警察機構達到1500餘處,警察18000餘人。在臺灣的經濟發達地區,每隔2、3公裡就有一個警察機構;每300人就配有一名警察。日本佔領下的臺灣,可以說是日本警察的世界,在警察法西斯式的管制下,中國人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
為維持殖民統治,對中國人的任何反抗和不滿行為,日本殖民者一律予以殘酷鎮壓。1898年,日本殖民當局頒發「匪徒刑罰令」,全文8條,該「令」專門鎮壓臺灣同胞的反抗,日寇殖民者根據此令殘殺了無數臺灣同胞。在頒發「匪徒刑罰令」的同時,又實施「保甲條例」,規定保甲作為警察軍事統治的輔助組織。條例全文7條,規定10戶一甲,10甲一保,全保全甲內部連坐,保甲另外組織壯丁團,接受警察當局指揮、監督。到1943年,全臺共設保6074個,設甲58378個,控制戶數達50餘萬戶;壯丁團團丁最高時達到134613人。保甲制度作為日本殖民者對臺灣民眾實行殖民統治的重要手段,其實質是用「以臺制臺」的方式控制和奴役當地中國人,保甲制度成為法西斯統治的基礎。
日本殖民者十分害怕中國人的反抗。在日本人秋澤鳥川寫的《臺灣匪志》一書中,把一切對日寇不滿、反對日寇的人士和言行,都歸入「匪」類,主張進行殘酷鎮壓。在日本殖民當局的法西斯統治下,中國人完全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權利,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隨時都有被扣上「匪」的罪名受到迫害。
日本佔領臺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臺灣人民都沒有停止反抗。在1895年11月28日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宣布「全島完全平定」的十幾天後,北部義軍就揭竿而起。林大北,臺灣宜蘭人,劉永福舊部,12月28日,在大裡筒襲擊日軍分遣隊,打響抗日遊擊戰爭第一槍。林大北起義後,新竹胡阿錦,臺北簡大獅、陳秋菊,宜蘭林李成,以及許紹文、江振源、陳瑞榮等義士起而響應,北部起義一直堅持數年,對剛剛在臺灣建立統治的日寇造成了沉重打擊。北部起義開始後不久,1896年6月14日,中部義軍一千多人在雲林縣鬥門鎮東南10公裡處的大坪頂集會,建號「天運」,改大坪頂為「鐵國山」,公推簡精華、柯鐵等為「十七大王」,他們堅持鬥爭達6年之久。1898年林少貓等抗日義士也舉起義旗,從臺南大目降、潮州等地,到恆春、虎頭山,轉戰數年,在臺灣南部豎起抗日大旗,極大的鼓舞了臺灣人民的鬥志,沉重地打擊了日寇的殖民統治。即使是日本殖民統治者在臺灣站穩了腳跟之後,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事件(如1907年的「北埔」事件、1902年的「噍吧年事件」、1913年的「苗慄事件」等)也經常發生。
對待臺灣人民的反抗,日寇當局在運用「利誘招撫」、「挑撥分化」策略的同時,也採取了殘酷的屠殺鎮壓政策。在1896年「大平頂事件」中,屠殺中國人3萬人,在1901年「後壁林慘案」中,屠殺中國人3473人,在1902年「噍吧年事件」中,屠殺中國人3萬餘人;在1913年12月間的「苗慄事件」中,屠殺中國人1200餘人;在1915年西來庵起義中,屠殺中國人數萬人。據有的學者統計,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期間,被日寇殘殺的中國人達60萬人。這對當時最多只有500餘萬人的臺灣來說,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大災難,日本軍國主義欠下了中國人民無數永遠也無法償還的血債。
除了殘酷鎮壓之外,在日寇法西斯統治下,中國人毫無政治地位,以公務員為例。根據1944年的統計,臺灣公務員總共84559人,其中中國人46955人。表面上看似乎中國人佔55%,事實上差別很大。任敕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簡任官)的只有杜聰明1人,而且他只是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教授,並非行政官員;任奏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的薦任官)的只有27人,其中擔任行政職務的只有15人;任判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委任官)只有368人。除此以外,其餘都是僱傭人員。在警察中,中國人只有六分之一,且警級沒有超過「巡官」的。因此,中國人只是擔任低級職位和僱傭人員,供日本人驅使而已,成為日本殖民當局「以臺制臺、以臺治臺」的工具。
瘋狂掠奪
日本佔領臺灣,是為了把它作為剝削和掠奪的對象。作為日本殖民當局法西斯統治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進行瘋狂掠奪。1895年通過實施「官有林野取締規則」,強佔全臺94.15%的山林原野。3年後,時任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頒布「臺灣地籍令」、「土地調查規劃」,1901年實施「土地徵收規則」,1905年實施「土地登記規則」,根據這些法令,日本總督府強佔民田2700萬畝,日本財團強佔200多萬畝,也就是說臺灣土地的四分之三落入日本殖民者手中。土地向日本殖民者手中高度集中,致使許多的臺灣農民破產、逃亡。
殖民當局強佔了絕大部分土地和山林後,對廣大農民進行了殘酷的剝削。就土地稅一項,1905年收取地稅300萬元,1933年高達570餘萬元。就糧食來說,1900年稻米年輸往日本1400公噸,佔當年臺灣米生產總量的0.46%;到1934年,年輸入日本51.5萬公噸,佔當年生產總量的40%以上。大米主要輸往日本,造成島內糧食嚴重缺乏,因而有「飢餓輸出」之稱,多少中國人生活在饑寒交迫之中。
此外,臺灣豐富的物產也成為日本掠奪的目標。以製糖業為例,殖民當局規定,蔗農生產的甘蔗只能賣給當地日本控制的製糖會社。臺灣蔗農由此成為了日本糖業資本家的奴隸,每斤糖的價格從1921年的11.6錢,下降到1937年3.2錢;每年90%以上的臺灣糖輸入日本。因此人們說:「一部臺灣糖業史,就是一部日本殖民史。」而臺灣糖業的命運也正是日本殖民掠奪下臺灣農業、工業、加工業的縮影。在日本殖民者的眼裡,臺灣的即是日本的,必須無償提供。
談及日本在臺灣的殖民統治,至今有人為日本殖民者高唱頌歌,認為日據時代是臺灣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不可否認的是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的工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日本完全是為了在臺灣建立殖民地經濟。臺灣只是日本淘汰設備、技術的集結地,臺灣的大工業都為日本資本家獨佔,臺灣工業是替日本工業製造初級產品和半成品,臺灣的進出口貿易完全處於日本人的控制之下,日本在臺灣的經濟管理部門成為吮吸中國人民膏血的魔鬼。值得指出的是,日本侵佔臺灣的50年中,正是日本瘋狂對外擴張、發動侵略戰爭時期,因此當時的臺灣實際上是直接為日本軍國主義服務的原料、加工基地。
殖民同化
日本佔領臺灣,除搜刮和掠奪之外,就是圖謀永久統治臺灣,就是想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從侵佔臺灣的第一天起,日本殖民當局就開始做起永久霸佔臺灣的美夢,大力推行殖民強制同化政策。
殖民同化政策之一是推行奴化教育。一是推行差別教育和普及日語。在初級教育階段,重視日本籍學童,輕視中國兒童,日本籍兒童就讀的是「小學校」,中國兒童就讀的則是「公學校」和「國(日)語傳習所」及「教育所」(高山地區的原住民兒童就讀),無論在什麼學校,都把日語當作基本語言。二是防止中國人接受高等教育。從中等教育開始,限制中國學生所學專業;高等教育更是明顯,基本上由日本人獨佔,而且除了醫學專門學校及臺南高等商業學校外,其他一切高等學校都在日本國內舉行考試。在1928年成立的帝國大學(臺灣大學)內,40年代日籍學生佔81.8%,中國學生只佔18.9%。教學內容更是以傳播殖民主義文化為主,有關中國的歷史、思想、文化均在排擠之列,以從根上切除中華民族文化的影響。
殖民同化政策之二是推行「皇民化」。日寇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為壓制臺灣民眾的愛國熱潮,「培養忠良帝國臣民的素質」,把臺灣建成進攻華東、華南和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基地,日本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在1936年9月到任不久,即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1937年9月30日,日本殖民當局在臺北市公會堂召開「(日本)國民精神總動員講演會」,臭名昭著的「皇民化運動」就此開始。主要內容是,進行親日思想宣傳和精神動員,極力消除臺灣民眾的祖國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在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皇民化運動」開始進入第二階段,即「皇民奉公運動」。1941年4月9日,殖民當局成立了「皇民奉公會」。奉公會由時任總督的長谷川清兼任總裁,自總督府到街庄都設有分會,並且均由當地的行政長官負責。此外,還成立了奉公團、青年學生報國會、青年奉公會、女青年奉公會、產業奉公會、核心俱樂部、模國挺身隊等名目繁多的外圍組織,作為推行「皇民化」的社會基礎和基本力量。
要想禁止一種文化,首先必須禁止相應的語言、文字。禁止漢語,強制推行日語是「皇民化」的主要內容。就在「七七事變」前後,日本總督府下達了撤銷全臺學校漢文科、廢止各種報刊中文版的命令,同時頒布相應的懲罰措施,強迫臺灣民眾學習、使用日語。在「七七事變」前後,臺灣花蓮廳發布訓令,規定公務場合如果不用日語者立即解職。在臺灣許多地區,規定不學日語者徵收過怠金。各種苛刻的懲罰禁令數不勝數,甚至如果買車票時聽不懂日語,得到的回答是:「你不是皇民,買票要到後邊去。」在學校說一句漢語罰款一錢。日本殖民當局公開叫囂:「絕對禁止使用臺灣語和漢文,不滿者滾回支那去。」禁止漢文漢字,是日本文化侵略中最毒辣的一招。
日本殖民當局在禁止漢語漢文的同時,也強行推行日語。1936年全臺強制設有日語講習所3832處,被迫參加的學生為205214人。1940年增加到15833處,學生763263人。到日本投降前夕,各地奉公班均開設夜間學習日語所,各類學生超過100萬人,這在當時5名臺灣民眾中就有1人在學習日語。對居住在山區的原住民,日寇也不放過,強行推行日語,僅1939年間就設立日語講習所265處,設立日語普及會11處。據有關資料顯示,臺灣的日語普及程度有所提高,1936年為32.9%,1940年達為51%,1944年則為71%。這是日本總督府的統計,虛假的成份很高。
「皇民化運動」不僅是從語言、文字上做文章,宣揚「日式文明」,還強迫中國人從生活習俗、宗教信仰、文化藝術、時令節氣等方面向日本方式看齊。為使臺灣民眾生活日本化,嚴禁信仰民間的各種傳統宗教、神靈,燒毀臺灣民間的諸家神靈,專設日本的天照大神,並且強令在10月27日各行各業都要祭祀;中、小學則規定每月1、8、15日都要按時參拜神社。每逢10月27日,在臺灣各地就能看到這種情況,在日本警察、官員的監督下,臺灣民眾來到設在各地的神社參拜。以清除流行於中國人民中間的宗教活動。
在社會習俗方面,日本殖民當局下令撤銷春節等傳統節日;臺灣家庭必須使用日本的風呂(澡盆)、便所、塌塌米,婦女必須穿和服;吃飯要吃日本料理;行禮要行日本90度的彎腰禮;結婚要在日本花嫁神前結婚;葬禮要採用大和安葬式。
為減少中華民族的色彩,日寇當局下令禁演傳統的布袋戲、歌仔戲、歌謠,禁止漢文文學作品,組織演唱戲劇、青年劇、日本軍歌等,「灌注大和魂」,宣揚日本精神、日本軍威、國體明證、大義名分等。
日本種種統治口號的改變,目的都是為了加緊在臺灣的掠奪。推行「皇民化」也是如此,日本藉機加緊對臺灣人民的欺騙和搜刮。宣揚「臣道實踐」和「奉仕」,提出「全島無一人不為聖戰而勞動」,在產業領域組織起形形色色的「挺身隊」、「奉公隊」,榨取工人、農民的勞動成果;強迫開展「金報國運動」,發行「奉公債券」、「報國債券」,挨家挨戶搜括民間藏金。僅1944年,臺灣負擔的日本軍費高達1.5億元,這全是靠明徵暗奪而來,成為日本維持全面戰爭的重要補充。
為挖掉中國人身上的中國根,從40年代初期起,日本殖民當局又開始禁止中國人使用中國名字。1940年2月,日本殖民當局宣布「恩準」臺灣人改用日本式姓名。表示本人提出申請,只要經過知事廳長許可,即可以改變自己的姓名。事實上,改用日式姓名運動,卻是靠政治高壓強迫推行的。殖民當局設立更改姓名推進會,由警察脅迫改名,有一些漢奸當然求之不得,也有一些供職於殖民機構和日人公司的人,因為生存的需要也跟著改名。在殖民者的淫威下,1941年間改名的有71875人,第二年有約10萬人,日本投降時,同意改名字的人也極為有限。
日本殖民當局為加速推行「皇民化運動」,對於全天候使用日語和日本化生活方式的家庭,則獎賞其為「國語(日語)家庭」,在當時緊張的物資供應下,享受比一般人更多的食物供給等優惠待遇,以從物質上進行誘拉。
在「皇民化運動」後期,配合日軍的侵略戰爭,日本殖民當局還把徵集當地青年參加侵略戰爭當作一項主要任務。1943年實施陸海軍特別志願兵制,1945年實施徵兵制,由日本侵略者強徵入伍、為日本賣命而戰死的中國人達3萬餘人。至於在戰爭期間被日本強徵入伍的更是多達207183人,這還是根據日本厚生省的統計,實際上肯定超過此數。
本文選自中國臺灣網,原標題《臺灣血淚史:日本統治臺灣的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