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川普沒戲
彈劾川普不符合憲法,美國法律沒有所謂「煽動罪」!
王建勳(建勳時評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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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已經卸任了,但國會對他的彈劾才剛開始。眾議院前不久發起了彈劾,並已提交給參議院。參議院很可能要在2月8日至2月9日開始審理彈劾。彈劾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腳?能不能成功?
在審核之前,參議院的一位來自肯塔基州的議員發起了一個動議,投票決定彈劾本身是不是違憲?投票的結果是55:45。有55個人認為彈劾是合乎憲法的,有45個人認為彈劾違法了憲法。這45位參議院的議員都是共和黨的,只有5位倒戈了。
居心不良者如意算盤恐落空
雖然對動議的投票不能阻止2月對彈劾本身進行審理。但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動向。因為彈劾要想成功的話必須得到參議院2/3人的支持。也就是說需要67票,至少有17位共和黨的參議員倒戈,才有可能彈劾成功。現在看來只有5位倒戈。這樣看來,彈劾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性。但接下來民主黨的參議員應該不會罷休,還會繼續推進對彈劾的審理。這其實是一個政治姿態。
民主黨政客想要歪曲事實,告訴人們是因為「川普的煽動性言論,即川普在1月6日發表演說導致了當天下午的衝擊國會事件。」這個說法其實沒什麼道理,因為川普在當天的演說中,從沒說過這些支持他的人可以通過暴力的手段來衝擊國會。他只是表示,大家可以和平的遊行到國會大廈那裡去。
有人會說,他的講話有暗示的意思;如果按照這些人的說法,那就是說所有支持和平遊行示威的這種言論,都可以被定性為煽動暴力,但其實沒有任何證據。更何況在美國的憲法和法律上也沒有對所謂的煽動性言論的這種懲罰。曾經在英國和美國殖民時代的歷史上有過臭名昭著的懲罰這種煽動性言論的罪名。在普通法上有一個罪名,叫煽動性誹謗罪。當時只要是批評國王,或者是國王任命的這些官員的人,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這是對言論自由極大的侵犯。但這個罪名後來就被廢除了。對言論自由的保護越來越好之後,在英國,在美國都沒有了這一聲名狼藉的罪名。
所以,要說川普發表的言論構成煽動性言論,並且因為這種言論導致了當天下午的衝擊國會事件,在法律上也是沒有依據的。當然,現在無論是眾議院還是參議院裡邊,民主黨都佔多數。他們一定會推進所謂的彈劾進程。作為一個政治表態,讓人們誤以為川普的言論構成了所謂的煽動暴力。讓人們誤以為他應該對當天的暴力衝擊國會事件負責。
之所以他們堅持推進彈劾,另外一個原因就是他們想阻止川普再次競選。從憲法的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上來看,彈劾主要是針對在任的總統。川普已經卸任了。再審理這樣的一個人,其實背離了憲法的目的。因為憲法上寫著,彈劾一個在任的總統或副總統或其他的官員,主要目的是罷免,川普已經是一個普通的公民,顯然沒有辦法罷免,因為他已不是總統。
川普是民主黨的心頭刺
有人會說,還有另外一個處理的結果,讓他以後不能再擔任公職,不能再競選總統。民主黨特別害怕川普再次競選總統,因為他的影響力太大,有很多的人死心塌地的來支持他。川普喚醒了很多沉睡的人,讓很多人看到了希望。過去這些年,他們找不到這樣的一個人物,或者在建制派裡很難找到這樣的一個共和黨的領袖人物來推動他們的事業,來回應他們的訴求,現在他們找到了這樣一個人。所以民主黨特別擔心川普在2024年重新參與總統競選。因為他們知道與川普這樣的人抗衡,以及對付川普的支持者都是令他們非常頭疼的一件事。這可以看成是他們堅持要彈劾川普的一個重要理由。
有人會說,在美國歷史上也有過彈劾一個已卸任的官員這樣的先例。那就是在1876年,有一個國防部長已經辭職了,但在他辭職之後,依然對他進行了所謂的彈劾審理。但審理並沒有確認他有什麼罪過。美國一位非常有名的大法官——約瑟夫·斯託裡,他在他的經典著作《美國憲法評註》裡明確地說彈劾條款只是針對一個在任的總統或副總統或其他高級官員,對已卸任的人,是不能再進行彈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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