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安立志
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公元1900年7月9日),一天之內發生了兩大事件:一、在抵抗八國聯軍的天津八裡臺戰役中,直隸提督、武衛前軍指揮官聶士成,遭到義和團背後插刀,母親妻子被其劫持,他面對蜂擁而上的洋兵,悲憤交加,揮刀督戰,捨身赴死,不幸中彈犧牲。二、山西巡撫毓賢,指揮官兵與義和團,將太原的51名外國傳教士及其家人(包括壽陽7名)、17名中國教徒,誘騙到一處,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殺害。
兩起事件,都是殺人,殺的都是外國人,按傳統說法,二者都是愛國事件,二人都是愛國人士。不過,前者是在戰場上殺人,後者是在衙門外殺人;前者殺的是全副武裝的軍人,後者殺的是手無寸鐵的平民。
(山西巡撫毓賢)
毓賢嗜血殺人,史有定論,史書謂其「善治盜,不憚斬戮。」(《清史稿》第42冊,中華書局,1977年,頁12755)「善治盜」是假,善殺人是真。許指嚴專章論毓賢,題曰「毓屠戶」,名實相副,窮形盡相。他補充說,「清季之酷吏,當以毓賢為舉首。」(《十葉野聞》,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頁188)毓賢的酷吏角色,至少在清代是執了牛耳的。
毓賢在山東,手上沾著平民的鮮血,腳下踩著百姓的屍骨,用他人的鮮血,染紅了頭上的頂子。他甫任曹州知府,「不分良莠,歲餘共殺二千許人,於是聲名卓著。」(《義和團(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頁262)毓賢殺人也有創新,他命木工製造了四隻「高及人肩」的大木籠,人置於木籠,再以木環圍鎖其頸,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磚,漸抽去,弱者半日、強者一日夜死矣。這是他發明的一件極殘酷的刑具。(《十葉野聞》,頁189)目擊者稱,官兵抓到十餘人,毓賢只草草審問幾句,全部投於木籠,一夜之間,這些人全部斃命。許指嚴指出,毓賢「名為治盜,實民也。」其實,凡被官員整治的百姓,不愁沒有罪名,不是有罪而為盜,而是因官而成匪。
然而,盜也有盜的生存智慧,山東強盜「熟知毓之好殺無厭,不敢復攖其鋒。」(同上書,頁190)搖身一變,成了「扶清滅洋」的義和拳。「毓私喜盜眾之畏己也,而又利其仇洋教之可張己聲威也。」(同上)於是,他對拳眾改剿為撫,而這是符合他的一貫法則的,一、他始終對洋人洋教存在敵意。二、他決心把義和團作為反洋滅洋的工具。如果說,他在山東巡撫任上,暗中扶持義和團,有著揣摩「上意」(慈禧太后)的因素,那麼,他在山西巡撫任內,公開支持義和團,則是直接受命於朝廷。許指嚴也看出其矛盾之處,「其最昏誕者,即奉拳匪為神聖,不惜與其前此治盜之宗旨相背馳,誠不知是何肺腸矣!」(同上書,頁188)他的矛盾並非放下屠刀、金盆洗手了,只是重點轉移,從殺「土匪」轉為殺「洋鬼」而已。
雖然後來的研究者有不同看法,但從史書記載來看,不僅「拳禍始於毓賢」(《中國野史集成》第48冊,巴蜀書社,1993年,頁317),「義和團」這個名字也是毓賢授予的,「朱紅燈構亂,倡言滅教……自稱義和拳,毓賢為更名曰『團』,團建旗幟皆為『毓』字。」(《清史稿》第42冊,頁12757)毓賢很自然地成了義和團的保護傘。毓賢到山西赴任,又將義和團的禍水引向山西,「毓賢至任,衛軍數十人,皆拳黨也」;到任即下令,「制鋼刀數百柄,分賜拳童,勉以殺洋人」(《中國野史集成》第48冊,頁318);他的巡撫衙門成了接待站,對義和團頭目高接遠送,敬若上賓;他對部屬多次闡述滅洋殺教的施政綱領;他甚至公開宣稱,他就是義和團的統領,「毓賢旋授山西巡撫。語其屬曰:『義和團魁首有二,其一鑑帥(李秉衡,號鑑堂),其一我也。』」(同上書,頁318)怪不得毓賢調任山西,拳民竟然「額手稱慶,皆曰:『吾道其西矣。』」(《十葉野聞》,頁191)
義和團肆虐半年,毓賢的「戰績」不僅與在前線抵抗洋兵的聶士成不同,與率領清軍與拳民攻擊北京使館的董福堂也不同。山西當局向朝廷報告教案善後結果稱,「光緒二十六年晉省拳教之禍,甲於各省」,「晉省教案之巨,不特通商以來所未有,亦拳擾各省所僅見。其屠戮殘殺之慘,焚掠傷毀之多,實為列強之所共憤」,「總計天主、耶穌兩教被害教士男女191命,被毀教堂醫院225所,被害教民6060餘人,被焚被拆華洋各房屋22000餘間,一切財產所損尤巨。」(《清末教案》第三冊,中華書局,1998年,頁546-547)這意味著在庚子事變中,在山西一地被毓賢屠殺的外國人,佔全國死亡外國人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被殺死的傳教士,涉及英、美、法、意、比、荷、瑞(典)等多國。原因是什麼呢?「山西屠殺洋人最烈,因為山西有義和團;山西有義和團,因為山西的巡撫是毓賢。」(《最後的神話》,作家出版社,1999年,頁348)
(山西巡撫衙門,當年毓賢殺害傳教士的舊址)
1900年7月9日,毓賢「將省中洋人誘令遷居一處」,親自帶兵擒拿,在巡撫衙門附近一次殺害義大利主教艾士傑等大小男女洋人51名和教民17名(《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中華書局,1959年,頁281),他在奏摺中,既聲稱「不動聲色」,又渲染「冒死突進」,好象經歷了一場血戰。《毓賢戮教記》如此記述,「(六月)十三日(7月9日)午後,……毓微服騎馬帶隊而來,將豬頭巷圍住,飭兵拘諸人到轅。時被拘者約七十餘人。……(毓賢)隨叱令動刑。拳匪營兵鹹不敢下手,毓怒,親掣佩劍飛馬將二主教砍死。兵匪遂揮刀亂砍,當日共斃艾、富二主教,雷、德二司鐸,西修士一,華修士五,西貞女七,英教堂中男女大小三十餘人,傭人二十餘名。隨將西人梟首,剖心,暴屍數日。」(《庚子國變記》,神州國光社,民國三十五年,頁112)7月14日,毓賢又遣巡捕執令箭一次殺害教民41人,其中不僅有81歲的老者,更有未滿周歲的嬰孩,16歲以下者就佔了五分之二。這兩次屠殺的多數是洋人,洋人都是帝國主義分子麼?嬰孩也是「帝國主義」麼?(《義和團(一)》,頁512-513)
(被毓賢滅洋殺死的外國傳教士的子女)
在巡撫衙門殘殺教士的第二天,毓賢又「盡驅法天主教堂童貞女子二百餘人至桑棉局,迫令背教(即強迫信徒退出天主教),皆不從,令斬為首者二人,以盎盛血,使諸女遍飲,有十六人爭飲盡之,毓乃令縛十六人懸高處,迫其餘皆背教,仍不從,求死益堅。兵土擇貌美者,掠數十人去,欲肆行非禮,聞無一人屈者,或扼殺之而淫其屍焉。其後諸女子皆被殺,屍橫如獺祭,見者莫不慘傷。各屬教民富者,罔不被拳匪掠奪,其被逼背教,抵抗不從而死者,先後凡數千人。」(《義和團史料(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頁758)這次大規模屠殺的都是信教的中國人。
在當時,內蒙部分地區在毓賢管轄之下。一則《薩縣往事之教堂》的史料記載,1900年7月19日,毓賢縱容官兵與義和團,攻破當地教堂,活捉了比利時籍主教韓默理,大批天主教徒和聖嬰會的孩子被殺,村莊與教堂被燒毀。韓默理被捕後,被手足合系,貫以竹竿,抬之遊街,受盡百般凌辱,然後與教友五人,同置一車跪於車中,頸後橫懸一柄大刀,車動則刀切六人之頸。運到託克託廳城,又以鐵索穿肩骨,囚以籠,背上插一小旗,上書「老洋魔」三字,遊街示眾。7月24日,在託廳南灘被脫去衣服,用浸滿油的棉布擦拭全身,隨後放火燒死,首級懸於木。作家張建偉寫道:「描述這種場面的西方人不知道,這種處死之法,在中國叫『點天燈』。他被這樣燒死後,心臟被兩個乞丐吞吃了。」(《最後的神聖》,作家出版社,1999年,頁365-366)
(被毓賢殺害的外國傳教士全家)
在火燒英國教堂的慘案中,一名英國傳教士為毓賢所誘捕,僥倖逃出虎口,他對周邊的人群訴說:「昔年晉省大飢,赤地千裡,吾輸財五六萬,活數千人,於晉亦不為無功,今獨不能貸一死,讓我他往耶?」此時左右皆拳匪黨羽,殺氣騰騰,無一人為教土緩頰者,且無力者恐禍及己,亦不敢多言,卒為拳匪所戕。(《十葉野聞》,頁194)一名英國女醫生挾抱嬰兒跑到路旁,求助於圍觀者:「吾施醫藥,歲治數百人,今請貸吾母子一死。」語未絕,衛兵以梃擊之,僕於地,兵推置火中,兒已宛轉烈焰中矣。婦奮身復出,兵仍推之入,與其兒同燼焉。(同上)
許指嚴如此評毓賢:「跡其生平無他能,前半生殃民,後半世召侮。」(《同上書,頁188)所謂「前半生殃民」,主要指其在曹州任上,任意屠殺百姓;「後半世召侮」,主要指其在山西任上,肆意屠殺洋人,由此招致八國聯軍的肆意報復。許指嚴是民間人士,時間較晚。其實,當年九月初二,即在慈禧太后一路逃亡到達西安的前兩天,盛宣懷作為負責洋務的清廷重臣,就在一份奏摺中明確指出毓賢的罪責,「撫臣毓賢,前在東省倡為義民之說,縱令會匪仇殺教民,……及其在晉,誘洋教士五十餘人至省駢誅。身為疆吏,一味任性,竟不一念天下大局,如何收拾。」(《義和團檔案史料》,頁727-728)其實,慈禧太后逃亡路經太原時,已對處理毓賢有所考慮。「乘輿」到達太原,毓賢在城外跪接,太后對毓賢說:「去歲汝請訓時,力言義和團之可靠,可惜你錯了。今北京已破矣。但汝奉旨甚力;今山西境內已無洋人;人皆稱汝之能,餘亦知之。現洋人報仇,索汝甚亟,餘或將革汝之職。但汝不必因此傷感,此舉不過遮外人之目而已。」(《慈禧外記(下)》,中華書局,民國三年,頁101-102)慈禧太后是一定要找「替罪羊」的,不過,她當時對這個忠誠的奴才,還沒有下定砍頭的決心。第二次召見毓賢時,老太婆意味深長地說:「現在棺木價亦貴了。」已經暗示其自殺,以免後禍也。(同上書,頁102)
然而,對於這個雙手沾滿中外人士鮮血的劊子手,不僅八國聯軍把「懲兇」作談判的首要條件,全權大臣奕劻、李鴻章,地方督撫張之洞、劉坤一都非常明確地提出,對「行為殘酷,貽禍國家」的毓賢決不能撤職、流放了事(此時毓賢已被欽定流放新疆),必須嚴懲不殆。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大年三十,被流放新疆的毓賢剛走到蘭州,甘肅當局接到清廷臘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急電,「已革巡撫毓賢,曾在山東巡撫任內,妄信拳匪邪術,……及在山西巡撫任,復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屬昏謬兇殘,罪魁禍首。前已遣發新疆,計行抵甘肅,著傳旨即行正法。」(《義和團檔案史料》,頁939)1901年2月22日(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四),毓賢的生命走到盡頭。死前,毓賢曾自撰兩副輓聯(《凌霄一士隨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1年,頁51):
其一為:
臣罪當誅,臣志無他,念小子生死光明,不似終沉三字獄;
君恩我負,君憂誰解,願諸公斡旋補教,切須早慰兩宮心。
其二為:
臣死國,妻妾死臣,誰曰不宜,最堪悲老母九旬,嬌女七齡,髦稚難全,未免致傷慈孝治;
我殺人,朝廷殺我,亦復何憾,所自愧,服官三省,歷仕廿載,涓埃未報,空嘆有負聖明恩。
兩副對聯,人們可以讀出一個滿清忠臣與奴才的最後「表忠」與哀鳴,卻看不到他對屠殺大批中外人士的任何懺悔,更讀不出聶士成的英勇,許景澄的開闊,甚至李鴻章的實用。聯中所謂「三字獄」、「兩宮心」,即使牽連上嶽飛,也看不出他是什麼愛國者。
龍顧山人有詩憶及此事:「誤國難言許國忠,蘭城酒罷起悲風。楚歌不隕虞兮淚,猶擬橫刀作鬼雄,」詩後小記稱,「毓賢為仇教禍首,先有旨革職遣戍,抵蘭州復有正法之旨。」(《中國野史集成》第47冊,頁729)其實,在給國家帶來巨大災難的庚子事變中,以毓賢為代表的滿清守舊派,發揮的是上下聯動的作用。他在山東任內縱容、支持義和團仇教勢力張揚恣事,到山西任內指使、慫恿義和團屠殺洋人,都是奉旨行事,事實上配合了慈禧與載漪圖謀「廢立」的宮廷內鬥。沒有義和團的愚昧仇洋,慈禧太后就沒有底氣向各國列強宣戰;沒有慈禧太后的默許縱容,義和團就不會濫殺洋人而招來八國聯軍。這其間,頑固守舊、反洋仇教的毓賢之流,則是把慈禧太后與義和團、把狂妄和愚昧聯結起來的紐帶與觸媒。
毓賢之「後半世召侮」,並非許指嚴的書生之見。李鴻章作為全權大臣,與列強的談判,其實是在刺刀下周旋,在槍口前磋商,屈辱、無奈,種種尷尬,無法言表。據梁啓超記述,李鴻章彌留之際,竟大呼「可恨毓賢誤國至此。」(《李鴻章》,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頁128)這是痛徹心扉的反省啊!「召侮」的結局是什麼,那就是《辛丑條約》強加於中國百姓的苛刻條款,中國從此更深地跌入半殖民地的泥淖。如此看來,毓賢才是真正的「愛國賊」。「召侮」的責任當然不應由毓賢獨自承擔,在「臣罪當誅」、「君恩我負」的專制體制之下,慈禧太后這個真正的罪魁禍首不還是逃脫了此次的懲罰麼?
從他自撰的輓聯中,有人不知怎麼竟然讀出愛國的況味,或在他們的眼中,滅洋是愛國的標配。在此之後,又有人為其戴上更加金璧輝煌的「反帝」桂冠。且不說直至清廷覆滅也未出現「反帝」一詞,而「滅洋」本來就是模糊概念。即就「洋人」的外延而言,滅其當滅,姑且稱為英雄;滅其不當,則無疑屠夫。聶士成的戰場隕命,即使譽之「反帝英雄」亦不為過。那麼,在毓賢刀下,年方幾歲的幼童、尚在襁褓的嬰兒,全不放過,如此血腥與殘酷,無論古今中外,都稱得上野蠻與獸性,這哪裡是什麼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