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有助於提升兩站地區管理水平
為加強保定火車站周邊管理,日前《保定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規定》發布,35條「軍規」實施規範火車站及東站兩站地區秩序。該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介紹,早在2018年10月22日,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保定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暫行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鑑於該暫行規定已近2年有效期,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委員會協調各駐站單位管理工作日漸成熟,為實現「兩站」地區的長效管理,調整為《保定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延期5年執行。該規定適用區域包括:保定火車站站前地區和保定東站站前地區。保定火車站站前地區是指北至西關大街中心線、西至陽光大街中心線、南至公交場站南側、東至建華大街公交站亭以西範圍。保定東站站前地區是指北至順達路、西至開泰街、南至順通路(均以路中心為界)範圍。
《規定》包括總則、執法體制、市政設施和道路交通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39條。該規定禁止的35種行為包括:兩站地區禁止6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營運管理規定的行為、禁止8種違反城市市容管理的行為、禁止7種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禁止5種違反園林綠化管理的行為、禁止9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規定》要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營運車輛建立「黑名單」制度,定期將非法營運車輛的信息通報,停止為非法營運的車輛提供停放服務。
據介紹,《規定》的頒布對兩站地區管理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義。由於特殊的區位特點,一些違法違紀現象呈多發態勢,主要有扒竊、偷盜、敲詐、詐騙、喊站拉客等活動,黑車、三輪非法營運等現象,無證攤販、非法叫賣等影響市容環境行為。《規定》的頒布明確了火車站站前地區的管理機制、部門職責、管理標準、執法依據、秩序規範等,同時解決了各部門各自為政、缺乏統籌聯動、無法形成合力的管理難點,有利於科學整合管理資源,增強綜合管理的能力。
(保定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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