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偵探推理小說寫作發展的早期,是有非常詳細的規範的,著名的比如範達因二十準則、推理十誡,眾多的推理小說作者企圖利用寫作邊框來設計故事與人物。
推理小說十誡(又稱諾克斯十誡)是天主教蒙席,資深編輯暨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說原則。內容主要環繞設計故事脈胳的鋪排、角色類型和性格。在今天看來,其中不乏有些錯誤認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黃金時期曾被奉為圭臬。
在這其中,最令人哭笑不得的一條準則竟然是不允許有中國人出現在故事裡,這是為什麼呢?
十誡內容:
1.真兇必須是故事開始時出現過的人,但不得是讀者可以追蹤其思想的人(如《電鋸驚魂》)
2.偵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異的偵探方法
3.犯罪現場不能有超過一個秘密房間或通道
4.作案時候,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
5.不準有中國人出現在故事裡
6.偵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負責任的直覺來偵破案件
7.偵探不得成為罪犯
8.偵探不得根據小說中未向讀者提示過的線索破案
9.偵探的笨蛋朋友,比如華生還有元芳,必須將其判斷毫無保留地告訴讀者,此人的智力須輕微低於讀者的平均水平。
10.小說中如果有雙胞胎或長相極為相似的人時,必須提前告訴讀者
事實上,諾克斯十戒第五條並不是歧視中國人,在當時諾克斯的解釋是:「我看不出讓一個中國人在書中出現,對毀壞一個推理小說的意義在哪兒。如果你在書店裡翻一本你沒看過的小說,但因為看見書裡出現了眼睛又窄又小的中國佬,所以放下這本書,不是因為出現的人是誰,而是肯定這本書很爛。」
諾克斯十戒第五條想表達的意思是:「不準有武林高手出現在故事裡。」究其原因,是當時中國人給西方的印象既神秘又都會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