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車主來說,路上經常有需要停車的時候,有的時候需要停很久,那麼直接停放在停車場,或者路邊允許停車的地方就行,但是如果是遇到需要臨時停車,時間很短的時候,規規矩矩的停車就顯得非常麻煩了,所以有的車主會不顧周圍環境,隨便停車,然後在辦完自己的事情以後就趕緊回來,這樣的情況很多車主都會面對。
有不少的車主朋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自己在路邊臨時停車,然後發動機沒有熄火,自己趕緊下車,去路邊的小商店買了瓶水,結果剛轉身就發現交警在貼罰單了,然後趕緊跑過去向交警解釋:「我停車沒熄火,這地方明明可以臨時停車,而且我辦完了事很快就回來了,為什麼還要還要處罰我」?臨時停車沒熄火,買瓶水轉身就被貼罰單,該怎麼向交警解釋?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解釋都沒有用,該罰款還是得罰款,因為臨時停車的含義並不是表面理解那麼簡單。臨時停車其實也叫禁止長時停車,標誌是一個右斜槓,很多人感到非常疑惑的是,禁止長時停車所謂的「長時」到底是多久,其實這裡面只是一個籠統的描述,是否「長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在沒有明確時間的情況下,明確是否長時主要是看司機是否在車內,如果司機一直在車裡面,熄火待了好幾個小時,也沒有影響交通,被交警看到會要求離開,但是不會罰款;但是即使沒熄火,下車離開了極短的時間,被交警發現,也算是長時需要接受處罰。司機是否在車內是最重要的點。
不過臨時停車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有的時候也會明確的規定這個時間,比如有的橋梁規定了通行時間必須限定8分鐘,有的火車站停車點限制停車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等等,如果人在車裡沒熄火,但是超過了這個時間也算是違規,會被處罰。
此外,臨時停車這個概念非常的寬泛,多數時候不會受到黑黃相間的路肩(表明可以臨時停車)和標誌所束縛,在符合一般性交規的條件下,很多路段都是可以臨時停車的,比如一些很寬的又偏僻,並且遠離公交站,加油站等特殊位置的路段,雖然沒有任何明確的標誌,但是臨時停車一般也是允許的,但是要以不影響交通為原則。
對於經常需要在外停車的人而言,平時不僅要注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同時要避免出現違反管理的情況,比如在一些停車場裡,有的人因為不熟悉環境和管理,會隨意的停車,這樣造成的後果就是別的車無法停放,或者是影響交通,想要聯繫車主本人也聯繫不上,有時候還會引發矛盾,甚至出現車損。
所以平時停車時,最好自己可以直接用紙寫上自己聯繫方式,然後放在顯眼的地方便於聯繫,也可以直接用現成的臨時停車牌,停車牌直接貼放在前擋風玻璃上,一眼就能看見,在需要挪車的時候,別人會主動聯繫,這樣可以避免矛盾的發生,帶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