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炳城
我爺爺奶奶今年90多歲了,兩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目前請了專人照料。爺爺奶奶共有三個子女,分別是我父親和兩個叔叔,我父親兩年前去世了。爺爺奶奶一直都沒跟兒子們一起居住,現在,要求三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因我父親已去世,他的那份由我支付,代我父親承擔對爺爺奶奶的贍養義務。
請問我有贍養爺爺奶奶的法定義務嗎?
讀者 張建國
張建國讀者:
首先,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婚姻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裡所說的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其次,當法定條件成就時,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我國法律有關隔代血親相互撫養義務的規定。
據此,法律雖然對隔代贍養作出了規定,但並非是無條件的,而是附條件的。一是被贍養人的子女必須都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若被贍養人還有子女健在,並且具有直接贍養能力或支付贍養費的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沒有隔代贍養的義務。二是被贍養人必須是需要贍養的老年人,若尚在勞動年齡內,或者雖已過了勞動年齡但能夠通過自身勞動獲得經濟來源,能夠滿足自身基本生活需要,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則沒有隔代贍養的義務。三是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若無負擔能力(比如尚在上學的未成年人),被贍養人則不得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直接贍養或向其索要贍養費。只有當以上三個條件同時成就時,隔代贍養的法定義務方可實現。
本案中,你父親雖已去世,但你還有兩個叔叔健在,並且具有贍養能力,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情形,所以,你對爺爺奶奶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當然,你對爺爺奶奶在親情關係基礎上給予一些幫助,儘儘晚輩孝心,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