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遠舉
國家廣電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直播平臺封禁未成年用戶「打賞」功能,禁止主播引誘未成年人以虛假身份打賞。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缺乏社會經驗,理性程度更低,更容易被誘導,所以更加需要保護,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這個方面,一些平臺本身也在進行探索,比如快手就設有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在事前加強主播教育,永久封禁誘導未成年人打賞的主播;事中,對無監護人監管下的未成年人打賞做退款處理。此外還會對家長做出提醒警示,截至今年6月,已經與20萬多名監護人進行了百萬次通話溝通。
直播平臺的這些作為,既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也是市場競爭、把生意做得長遠的必然要求。畢竟,頭部平臺、頭部主播做的是長遠生意,未成年用戶以後會變成青年用戶、中年用戶、老年用戶,竭澤而漁之舉,既無必要,也不划算。當然,直播市場很大,平臺規模大小不一,良莠不齊,所以,監管可以進一步提升市場的規範性,避免劣幣泛濫。
不過,也應該看到的是,對於未成年人打賞這塊,規範還可以更細化,在增強法律法規之間的兼容性、自洽性的同時促進行業發展。
根據我國法律,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要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簡單地說,就是8歲以下,買什麼都不可以,但8歲以上,是可以買某些東西的。
在直播內容中,有一些面向未成年人的娛樂、科普、教育類節目,限制未成年人打賞後,恐怕這個領域會受到較大打擊。
一個16歲的少年,可以在票務網站上購買3000元一張的演唱會門票;可以花錢追愛豆;可以買遊戲皮膚。其實,這些消費的性質與直播打賞幾乎一樣,所以,在這一問題上,不妨參考一下這些領域。
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在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這塊,就規定網路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這種更加細緻的分級限制,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理性特徵,既給了網遊行業發展的空間,同時也與法律中關於未成年人消費的規定更具邏輯上的自洽性。
總體來說,此次通知進一步規範直播市場,有利於直播行業的長遠發展。畢竟,市場與社會責任、加強監管並不完全矛盾,很多時候是相向而行的。良好的監管,本身就是市場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