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佛山南海警方接到一位母親報警稱,7歲女兒在商場偷了東西。一開始無論女孩媽媽和店員怎麼問,小女孩就是不肯承認。媽媽於是想到了報警,給女兒一個教訓。在民警的教育下小女孩承認錯誤,媽媽補交了玩具錢。
結局似乎很圓滿。那麼孩子怎麼想,執事警局怎麼想?
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
首先我們應該肯定孩子媽媽的初衷動機是好的,在這個思想品德教育被過度淡化的精緻利己主義的主流時代,能夠嚴肅認真地對待一個懵懂的兒童嚴格要求是難能可貴的。
只是對於兒童的教育方式方法還有可商討的地方。
一.從法律上講,對於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或其撫養人是處於法定監護人的位置,而未成年人的行為是不直接受法律約束的,他們的所謂少年犯罪行為首先要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人,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教育子女不侵害他人或公共權益,這裡是比少年還小的幼年兒童,不存在犯罪與法律問題,父母的監護責任更是責無旁貸。
二.對於這類事情,如果當事大人確實無法搞定是否孩子拿了東西,店方又確有損失物品,應該是店方提請保安或報警處理。
三.如果孩子媽媽或店方確知是孩子拿了東西,作為家長應該將物品錢款補交店方,孩子自己帶回家教育,讓店方或找民警來教育一個懵懂的兒童,小了說是拿公職警察阿舅開玩笑,大了說是做孩子媽媽只想自己的事沒考慮浪費警力妨礙公務的事,把本屬於自己的事推給了社會,是否有些自私。如果孩子媽媽都這麼做,拿警察阿舅當大灰狼去嚇唬孩子,警務局豈不亂翻了。
四.孩子媽媽把警察找來教管兒童,孩子在心理上對父母家庭會產生不良記憶,以後再有問題找誰。
四.進一步想,一個做母親的對於一個六七歲的兒童怎麼能一點威信力影響力都沒有,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應該是孩子心中的偶像,兒童時期距離產生逆反心理的年齡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通常父母的話孩子是能夠聽從的。是不是這個年輕的媽媽還不知道怎麼教育影響孩子。
或者這個媽媽在年輕的時候也沒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這話題似乎有些說遠了。
教育,從兒童到大學不僅僅是科學知識的積累,更是思想品德的成長過程,幾千年中國古代文明的發展從來都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作為立人之本。
由此人們會不會想到別外一些現象,藥科大的許可馨事件,國科大的季子越事件,浙大的努爾特.巴特爾事件。這些就讀於國家最優秀學府的高材生本應該成長為國家棟梁之才,卻做出了千人唾萬人罵、冒天下之大不違的背逆之事,令天下人為之失望痛心。
他們的天資素質在兒童少年時期都應該是出類拔萃的,走到今天的結果,不能不說是家庭和社會教育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