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籤了「生死狀」也無效的七大約定

2021-01-13 勞動法力無邊

前幾日,筆者還在上班途中,接到了一位HR客戶的來電:


「員工離職的時候都籤過協議的,裡面都寫好了不會去告公司的……」


原來是收到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發來的詢問通知書,初步提供了一大堆材料後,根據監察老師的工作重點來推斷,應該就是這位離職員工舉報的。


「我們拿出了協議的原件,但是監察老師說這種寫了沒用的……」


雖然不忍在傷口上撒鹽,但確實寫了沒用,就算是舉報人本人想撤銷,都未必可以撤銷。


「我們難道不可以拿協議去告員工嗎,沒誠信,籤好了出爾反爾……」


最後的回答像補刀一樣殘忍,「不可以!」。


從業多年,看到過太多HR小夥伴篤信此類「白紙黑字紅圖章」,以為籤了就可以兩不追究,還真當作是舊時的「生死狀」了。


今天就來和HR小夥伴們八一八那些籤了「生死狀」都依然無效的約定。

這應該是最高頻出鏡的勞動法生死狀了(沒有之一)。


「本人不要求單位繳納社保,發生一切後果自負!」


細分的話,有「員工純放棄」和「單位給現金補貼」兩種。其中,不少給了現金補貼的單位在東窗事發後都會覺得很冤,理由無非有二:

1. 員工同意不要單位繳納的

2. 員工也有這想法,還拿了錢呢!


然而,持上述想法的單位,顛倒了權利和義務的關係。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的義務,也是員工的義務,並非員工的權利。權利是可以放棄的,而規避法定義務則是違法行為,當然不可能有效。還言辭鑿鑿「白紙黑字紅圖章」的單位,只能說是法盲了(或者是偽裝的法盲),認真學習一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吧。


還有更冤的呢,有些員工離職時翻臉,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當然,法院是否支持,各地標準並不統一,如:北京支持、浙江不支持。


相比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一直給人以一種錯覺:似乎不是強制的?造成這種錯覺的有兩個主要因素:

1. 員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都屬員工個人所有,不存在統籌部分。

2. 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執法力度似乎不如勞動部門那麼強大


都是員工的錢,與別人無關;不繳也不太有人管,久而久之,就理所當然了。殊不知,國務院早在2002年就發布過《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屬於單位和職工都須承擔的義務。同社保一樣,是義務,不是權利!


此外,目前各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也都明確了行政執法的權限和程序;實操層面的認定也非常簡單有效:社保繳了嗎?有社保就要繳存公積金!


基於2004年修正入憲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向行政機關舉報違法行為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具體到勞動法領域,即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舉報的內容是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僅是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責,更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具體表現形式。如果舉報權是可以放棄的,不僅切斷了行政執法機關發現違法行為線索、搜集違法行為證據的重要途徑,更將會導致違法者逍遙法外的局面,明顯與「違法必究」的依法治國目標相違背。如果不對無數個違法行為的挑釁予以嚴懲的話,法律終將形同虛設,失去應有之公信力。


因此,不論如何約定,違法行為是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的。


況且《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明文規定「不得透露舉報人信息」,單位又如何能證明就是那個籤了生死狀的自家員工舉報的呢?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


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包括:

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仲裁作為準司法機關,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申請仲裁的基本條件亦相同。


如上可見,只要符合條件的起訴,是必須受理的,條件中並未有「已放棄起訴權利不予受理」之類的規定。


但是,需要明確兩點:

1.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如:答辯、迴避、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權利。

2. 員工已在書面約定中載明「放棄向單位主張權利」「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爭議」等內容,極有可能導致員工的訴訟請求無法獲得支持,最終敗訴。


曾經筆者在處理一起勞動爭議時,單位拿出一份手寫的證據材料,上書:

本人放棄2月份工資XXXX元。

下方落款處為員工籤名和日期。


勞動關係的核心基礎就是有償勞動,說得俗點,上班就是為了賺錢養家餬口,還有誰上班主動不要工資的?!事出反常必有妖,在筆者的再三「逼問」之下,單位吐出了實情:


員工與單位的大客戶吵架,懾於大客戶的震怒,單位決定扣發當月工資,順便以儆效尤,為了將來無後患,所以讓員工寫了這麼一張「生死狀」。


肯定有HR小夥伴會問:如果單位死扛著不說緣由,就拿著這麼一張「生死狀」,法院難道不認可嗎?就算不可思議,但自己的錢總可以不要吧?


千萬別低估了智慧的法官,如果員工是毫無緣由地(或者難以證明緣由)自行放棄,放棄了也可以再撤回,就好像扔了不要的,也可以再撿回來一樣;如果是基於單位的要求而放棄的,則單位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之情形,應屬無效!


再說了,放棄的不可以是他人之物,必是自己所有之物,放棄了不等於就自動歸單位所有,交公吧。


《勞動合同法》已生效執行十二年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越發凸顯,不論是不懂法的、還是太懂法的,不少單位都對此避之不及。筆者就看到過在勞動合同裡有令人啼笑皆非的條款:


乙方特此理解並同意:當乙方連續籤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或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十年時,均主動放棄要求甲方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若乙方違約提出籤訂要求,甲方有權拒絕。


乍一看,還真像那麼回事,措辭也算工整。


如果家家戶戶都這麼寫合同,是不是就等同於把《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給廢了?!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白日做夢!


正如《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與《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相牴觸、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自始無效。


當然,現實中也確實有看似「放棄」的情形:

1. 合同到期,員工有權續籤無固定,單位通知不續籤,員工拿錢離職走了;

2. 合同到期,員工有權續籤無固定,但籤了一份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實,上述都屬於員工「沒有行使權利」,而非放棄權利本身。在第2種情形下,員工在已籤下的這份有固定到期時,如果還是符合續籤無固定情形的,依然可以向單位提出續籤無固定,這就是行使無固定續籤權。


同事有次舉例很通俗易懂:單位裡選舉職工代表,每一位員工均有投票權,某位員工棄權了,下次選的時候還能投票,因為這次放棄的是行使權利,而非權利本身。


筆者在工作中從未碰到過有單位主動要求員工放棄離崗體檢(應該是這樣野蠻的單位也不太會找筆者提供法律服務),但員工由於急著去下家單位上班、怕麻煩等種種原因而不配合參加體檢,導致單位無奈「視同員工放棄」的情況,倒是屢見不鮮。


單位在盡到安排體檢、書面催告的義務之後,除「視同員工放棄」外,也別無更好的選擇,這是實踐和理論的無奈距離,理解!


但是,如果有單位認為就此可以高枕無憂,那就大錯特錯了。


人社部早在2013年就對此有明文規定: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後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也就是說,離職時沒有發現患職業病(不論是離崗體檢沒查出,還是壓根沒體檢過),後來確診為職業病的(不論這個「後來」有多久),都有權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單位,就是最後一家工作過的有相關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單位。


所以,如果有單位和員工約定「放棄職業病體檢,今後查出職業病與單位無關」,掩耳盜鈴罷了。


哎,最近不少單位都忙著搞「優化」呢,筆者得趕緊去給他們草擬「生死狀」了……


如需轉載,請在微信

後臺留言獲取授權哦!

喜歡記得點「在看」哦!

相關焦點

  • 比武籤下「生死狀」,法律認嗎?
    虔法君腦洞清奇,除了馬老先生的安危以外,第一時間想到的還有比武中「生死狀」的法律效力問題(不知馬保國老先生籤了沒,幸好據說其目前已無大礙)。類似這樣的↓▲民間決鬥前的「生死狀」其實,所謂「生死狀」通常是指參賽者在賽前先作之承諾,明確表示若因對抗太過激烈而造成一方不慎打死另一方的現象時,賽事主辦方和打死人的參賽者均不負任何責任,所有責任由被打死的一方自負。對於這種免責「生死狀」,經常看動作片的你肯定不陌生(據說方世玉、霍元甲、黃飛鴻那都沒少籤過)。
  • 聚會喝酒前籤"生死狀"就能免責?沒那麼簡單
    春節不光是闔家團圓的日子許久未見的同學朋友之間也要聚聚聚會免不了要喝酒於是所謂的「免責承諾書」出現了網友把它戲稱為「生死狀為什麼聚會要籤「生死狀」?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就明白了。籤了這張「生死狀」,真的就可以免責了嗎?
  • 這種「吃菌生死狀」你敢籤嗎?
    吃菌還要籤協議?!每年雲南幾乎都有人吃野生菌中毒但是野生菌實在太美味了你懂得......野生菌的美味難以抗拒,面對吃菌中毒的風險,這張「生死狀」你敢籤嗎?三儀律師事務所 高彥金:「其實這一個所謂的「生死狀,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是一個無效的行為。因為對於服用野生菌這個邀約(組織)的人他應該對於來參加,或者我們共同參加的朋友親人的食品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能通過籤訂「生死狀」來免除自己的責任。」所以說,籤「生死狀」是沒有用的,請朋友吃飯要注意食品安全喲。
  • 同學聚會先籤"生死狀"?這張免責承諾書到底有沒有用
    春節不光是闔家團圓的日子許久未見的同學朋友之間也要聚聚聚會免不了要喝酒於是所謂的「免責承諾書」出現了網友把它戲稱為「生死狀為什麼聚會要籤「生死狀」?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就明白了。籤了這張「生死狀」,真的就可以免責了嗎?
  • 同學聚會先籤"生死狀"?到底有沒有用?
    春節裡少不了同學聚會近來開始出現所謂的「承諾書」被網友戲稱為「生死狀」但,有了這個就能免責?2月21日在青海西寧同學聚餐前紛紛籤字組織者當場宣讀承諾書隨後大家落座開始用餐其實在網上搜一搜類似的「免責聲明」並不少見▼為什麼聚會要籤「生死狀」?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就明白了。
  • 員工「生死狀」正面寫著無情,背面寫著無奈
    (相關報導見今日本報9版)  不籤字就走人,這樣的生死狀是蠻橫而無情的,同時也是無效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用人單位通過籤訂協議等任何方式排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換言之,哪怕工人籤了這個霸王合同,但若因公受傷或死亡,肉聯廠想躲也躲不了責任。  很顯然,這張生死狀讓我們看到肉聯廠相關領導的殘忍與冷血。
  • 聚會喝酒先籤「生死狀」?法官:無法律效力,勸酒人仍需擔責
    也正因為如此,最近,網上流傳聚會喝酒先籤所謂的「免責承諾書」,網友更將之戲稱為「生死狀」。那麼,籤了這張「生死狀」,一旦出現意外事件,同桌喝酒人真的就可以免責嗎?2月26日記者採訪了解到,其實雲南昆明已有判例,一旦出現意外,同桌喝酒的人應當承擔責任。西山區法院法官李文華提醒:酒友籤訂的「生死狀」無法律效力,萬一發生意外,同桌的勸酒人也要承擔責任。
  • KO之下,生死狀籤與不籤都是浮雲
    KO之下,生死狀籤與不籤都是浮雲【祖龍漢】前言:KO並不是西方搏擊術的專用。是全人類搏擊擊倒對手的不同稱謂。關於傳統武術和自由搏擊的爭論,其實用事實早已有了定論。夢是一定會醒的。但是你叫不醒裝睡的人。今天看到有人發起討論說,如果用舊時的籤生死狀上擂臺,傳統武術一定會勝。
  • 真相|「喝酒生死狀」有效嗎?一語道破!(太重要了)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諮詢QQ群:418338696;律師諮詢:010-56455910;商務合作微信號:13910271035導語:「喝酒生死狀籤完這個「生死狀」之後,大家盡情喝酒。(5月28日北京電視臺《都市晚高峰》)首先,可以明確規定死後不追究責任的「生死狀」幾乎是無效的。《合同法》第53條明確規定,合同中的關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這是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權是法律的最高保護對象,屬於不可剝奪的權利,不能像財產權那樣通過「契約自由」在當事人之間讓渡。
  • 山東建築大學否認強迫學生籤「生死狀」逃避責任
    這個被部分學生和網民稱為「生死狀」的協議,究竟是學校免責的「擋箭牌」?還是對學生「安全教育」的新手段?針對質疑,山東建築大學校方否認籤訂生死狀是逃避責任,也否認學校強制籤訂協議。至於該協議是否會廢除,校方稱學校目前還沒有決定。  「生死狀」是否強制?
  • 吃飯也需「生死狀」?
    吃飯也需「生死狀」?   前幾天,隔壁鄰居阿姨拿著一疊紙跑過來問我:「小弟啊,這個東西能不能籤?」原來,阿姨退休之後參加了社區合唱團,在上海的濱江步道上唱歌,幾十號老人在一起,江風吹吹,紅歌唱唱,其樂融融。   不過,有一天,合唱團的「團長」突然鄭重其事地拿出列印好的生死狀,要求團員們要籤名,並要求老伴、子女籤字,不然就不讓參加合唱團了。
  • 「老人乘機籤生死狀」到底糾結了誰?
    新華網拉薩11月22日電(記者許萬虎)近日,國內一位84歲的老人發表微博,稱自己由於年老,在搭乘飛機時,被航空公司要求籤生死狀 (原標題:「老人乘機籤生死狀」到底糾結了誰?)
  • 徐曉冬公開「約架」是否合法 「生死狀」不能免責武林約戰要守規定
    即便雙方賽前籤訂不負責的生死狀,但這種約定不符合合同法,因為民法合同法第53條免責條款有個規定,如果造成了對方的人身傷害,雙方此前籤訂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因此,徐曉冬打傷他人,不能說構成民法上的免責,觸及了侵權行為。在電影和武俠小說裡,雙方一旦籤了生死狀,生死皆由個人負責。
  • 世界上「最危險」的動物園,遊客要籤「生死狀」,卻吸引大量遊客
    在西班牙有一處景區需要遊客籤下「生死狀」,才能夠進入,而在日本卻有一個動物園,遊客想要進入的話還需要籤下「生死狀」。這一處奇葩的動物園就位於日本的札幌市,被譽為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動物園」。 我們印象當中動物園一般都會建設許多高高的圍欄,動物們就在圍欄當中,而遊客只能夠在圍欄外的遠處觀望動物們的一舉一動,這是為了保護遊客的安全,也為了避免遊客投食不給動物也是為了對動物的一種保護。
  • 這個「瘋狂」動物園,遊客直接跟動物接觸,進入要籤「生死狀」
    這個「瘋狂」動物園,遊客直接跟動物接觸,進入要籤「生死狀」旅遊時,有些人喜歡欣賞大自然的美景,有些人喜歡看一些歷史古蹟。對於一些和孩子一起旅行的父母來說,動物園也是個好地方。我們常去的動物園裡的動物都關在籠子裡,既不刺激也不愉快。
  • 籤「生死狀」登臺對戰,娜.美應邀參加打拳擊.馬洪.濤組局竄熱度!
    約定好的三局比賽中,二人各勝一局,可是到了第三場決勝局時,二人突然不P了,並約定在6月5號馬洪濤的拳賽中現實打一場...馬洪濤在連麥中反覆強調必須要籤「生死狀」,不然官方不給報備。到時候馬洪濤也會在自己的直播間,專門為二人設立10分鐘的「拳擊專場」...
  • 全球第一危險動物園,入園要籤「生死狀」,能和動物零距離接觸!
    不過今天我們要說的這個動物園可有一點不一樣,今天要說的這個動物園被稱之為全球第一危險的動物園,人園都要籤「生死狀」。聽到著很多人可能都會疑惑了到底是什麼要的動物園,入園還要籤「生死狀」,這世界上有這樣的動物園嗎?據了解這世界上第一危險的動物園位於日本北海道札幌,名叫——North Safari Sapporo動物園。
  • 日本最危險的動物園,入園要籤「生死狀」,可以近距離接觸動物
    日本最危險的動物園,入園要籤「生死狀」,可以近距離接觸動物文/旅者心心這兩天,一則「上海野生動物園黑熊傷人事件」的新聞不斷在網上發酵,說的是一名飼養員被幾隻黑熊撕扯,甚至致死的事情,實在令人痛心。當時,還有遊客在觀光車上,親眼目睹事情全過程,整天心情都無法平復。
  • 危險係數破表的動物園,猛獸行動自由能互動,參觀要籤「生死狀」
    危險係數破表的動物園,猛獸行動自由能互動,參觀要籤「生死狀」我們平時去動物園,想要看猛獸,都是隔著籠子的,就算是沒有籠子,我們遊客和猛獸之間也有著人和動物都難以跨越的鴻溝作為保護。就算是半開放式的動物園,在遊覽猛獸區的過程中,也要坐在車上,不能下車。
  • 要籤「生死狀」才能進的景區,全球估計只有這個鬼屋做到了
    要籤「生死狀」才能進的景區,全球估計只有這個鬼屋做到了隨著現在人們經濟條件的提升,很多人願意去一些刺激的地方來尋求樂趣,比如遊樂場裡的鬼屋和專門用來探險的蹦極等等,都是讓人心跳加速的存在。當然這些景區也是有固定的客源的,正是因為現在愛探險的人們越來越多,所以鬼屋也變得赤手可熱了起來,甚至在有些鬼屋必須要籤下"生死狀"才可以進這樣的景區,不過粗略的估算了一下,全球估計只有這個鬼屋做到了。這個鬼屋名叫富士急鬼屋,它位於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