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事,又有一人丟命,
同桌9人要賠61萬!
2月8日凌晨1點多,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男子為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系飲酒過量死亡。
曾某的家屬在悲痛之餘,認為曾某的死亡是因幾位好友邀請聚餐喝酒造成的,雙方就此產生矛盾。經過民警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參與聚餐的9人,因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且沒把醉酒的曾某安全護送回家,補償曾某家屬共計61萬元。
男子飲酒過量死亡,
12名同事判賠34萬
2月3日晚上,陝西寶雞一男子與12名同事參加周末聚餐, 男子喝了大量的酒, 緊急搶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飲酒過量導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月12日,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意外死亡賠償協議,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4萬元。
春節裡少不了同學聚會
近來開始出現所謂的「承諾書」
被網友戲稱為「生死狀」
但,有了這個就能免責?
2月21日在青海西寧
同學聚餐前紛紛籤字
組織者當場宣讀承諾書
隨後大家落座開始用餐
其實在網上搜一搜
類似的「免責聲明」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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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聚會要籤「生死狀」?
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就明白了。
籤了這張「生死狀」,
真的就可以免責了嗎?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軍認為,這樣的酒後免責承諾書應當是無效的。從《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對於酒後可能發生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的免責約定,存在無效的可能,所以免責承諾並不能發生免責的效力;從酒後可能發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害,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依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侵權後果與飲酒以及相關行為依法存在因果關係。
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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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網友評論
對己對人負責
關鍵是約束自己的行為
而不是靠一張「免責承諾書」!
提倡健康的飯桌文化
從我做起!
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