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豫西南一個小縣城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情。
張甲和王乙兩個男孩是同班同學,上初二年級。這兩個學生是學校有名的問題生、學困生,學習成績墊底不說,還染了一身江湖習氣。喜歡上網打遊戲,還經常打架鬥毆。
他倆雖然是好朋友,但是仍然經常發生矛盾。這天下午,張甲和王乙有了矛盾,兩個人當時就比劃了拳頭,後來被老師批評,兩人都懷恨在心。
晚自習放學,兩人又開始對罵,張甲先提出:有種咱倆單挑,晚上9點到河灘決鬥,你敢不敢!
王乙聽後,脖子一擰,說道:這有什麼不敢,但是得有個見證人,這樣吧,每個人帶1個朋友作為裁判,不能多帶,咱們不見不散。
晚上9點前,兩人如約來到郊外護城河畔,身後都跟著一個自己的好友,年齡也都差不多大。
張甲早已寫好了一張「生死狀」,內容是張甲和王乙打架,由二位同學見證,誰先叫停誰輸,死傷不論,與學校和老師無關。
打架之前還很有儀式感,跟著的兩個同學,分別搜了對方的身,看看是否帶有暗器之類的。
然後兩人打鬥,彼此那是往死裡打,打倒在地後爬起來接著打,頭上流血仍然繼續鬥,一陣拳打腳踢後,張甲倒在了地上沒有爬起來,王乙一邊嘲笑說「認輸不?」一邊又上前補了幾腳。
跟著張甲來的同學看情況不對,想把他扶起來,可是已經沒有反應了。
出了人命警察肯定要介入,當警察詢問的時候,王乙拿出生死狀說,警察叔叔,我跟他立的有生死狀,這事不怪我。
另外兩個同學被公安機關傳喚。警察很快就查了水落石出。讓警察沒辦法的是,他們兩個都未滿14周歲,都不能判刑,只能由雙方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近一個時期,人們越來越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有未滿十四周歲殺人的,有強姦的,於是人們呼籲降低負刑責的年齡。
降低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仍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未成年問題一直是老大難,不光是中國,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