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6日下午,有3名初中二年級男生在南陽市一個小賣部買飲料。小賣部老闆娘50多歲,在給他們找零錢時打開一個挎包,挎包裡有好幾張百元大鈔。
三個男孩看到老闆娘挎包裡有大錢,就合計著想辦法給搶過來。經過一天的計劃醞釀,第二天晚上9點多,他們又來到小賣部。
小賣部在村頭路邊,這個時間已經沒人光顧。三個男孩假裝買方便麵和火腿腸,然後進入櫃檯內。趁老闆娘不注意,先將其零錢偷走,又一起將老闆娘放倒。要搶老闆娘的大錢。
老闆娘拼命掙扎,大呼救命,三個男孩慌了,他們有的卡脖子,有的拿起一個鐵錘砸頭,還有個拿一把水果刀往身上亂刺,就這樣吧老闆娘殺死了。
然後,他們拿走了老闆娘的挎包,又拿一部手機和一些食品,跑了。
三個熊孩子殺了人,絲毫不知道害怕,他們數了數挎包裡只有500塊錢,然後拿著錢一頭扎進了電子遊戲室,玩遊戲去了。
接到報警後,警察很快就在遊戲廳抓到了這三個男孩。案子就這麼破了。可是當警察把三個孩子帶到派出所一詢問,一臉的無奈,原來三個孩子的年齡不滿14周歲,不符合立案條件,只好把他們放了。
那麼問題來了。第一個問題:未滿14周歲孩子搶劫殺人,是犯罪嗎?該怎麼處理?
我國刑法認為,14周歲以下的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對自己實施的行為不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對其實施刑法是不具有正當性的。
當然,孩子犯罪,監護人逃不了干係。法律規定,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應當由監護人承擔。殺人是侵權行為,侵犯的是被害者的生命利益。這個事的民事後果肯定有他們的監護人來承擔。
第二個問題:對未成年人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被害人能不能正當防衛呢?
當然可以,正當防衛只與是否存在不法侵害有關,與不法侵害人的年齡無關。不管是瘋子還是未成年,只要他實施了不法侵害,都可以對他進行正當防衛。如果不滿14歲的孩子拿刀殺你時,你可以正當防衛,而且享有無限防衛權。
有人說14周歲太大了,應該把年齡降一降,在沒有改過來之前,還是要依照刑法的規定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