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紅亮、李紅林、李天吉、李洪磊、李強、李愛學尋釁滋事案及被告人崔虎虎尋釁滋事案,李紅林、崔虎虎等七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陸守偉委託他人經公開競拍,取得了江蘇省邳州市燕子埠鎮扒頭山礦區治理中產生的餘量資源的開採權。2018年12月,因運輸車輛通行道路佔地問題與毛寺村村民李愛科發生糾紛,李愛科用私家車堵路,陸守偉的駕駛員崔虎虎用木棍將李愛科堵路的車玻璃砸壞,將車推到一邊,讓大車通行。雙方報警,當地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崔虎虎於12月8日到棗莊市臺兒莊區高茹英診所找李愛科之四叔李洪磊,借用診所護士陳梅的手機給李洪磊打電話並有威脅的言語,李洪磊到臺兒莊公安機關反映情況並製作了筆錄。
2018年12月24日17時許,陸守偉和崔虎虎到臺兒莊高茹英診所找被告人李洪磊協商處理此事。李洪磊及其妻鹿書芹與診所護士、病號等多人在診所,陸守偉同李洪磊開始協商。因之前崔虎虎電話裡對李洪磊有過威脅言語,陸守偉讓崔虎虎給李洪磊道歉,崔虎虎與李洪磊發生言語爭執後被陸守偉趕出,到診所門口等候。在陸守偉和李洪磊平靜協商過程中,李洪磊的侄子李天吉來到診所,遇到在門口等候陸守偉的崔虎虎。李天吉因之前崔虎虎砸車及威脅李洪磊事情對崔虎虎有怨氣,就給其叔伯兄弟李愛學等人打電話聯繫,告知崔虎虎又來了,讓其趕緊到診所幫忙。而後李天吉與崔虎虎發生激烈口角,互不服氣,產生相互毆鬥意圖。崔虎虎到其駕駛的車中拿了一把尖刀,李天吉到診所二樓廚房拿了兩把菜刀,在診所一樓大廳,李天吉雙手各持一把菜刀,崔虎虎手拿一把尖刀,兩人對峙並互相叫罵。此時診所內的陸守偉、李洪磊、鹿書芹等人對雙方進行勸解,陸守偉攔住李天吉勸解,李洪磊攔住崔虎虎勸解,鹿書芹亦在旁邊勸解兩人。在勸解下,李天吉與崔虎虎沒有直接身體接觸,但雙方仍然互不服氣,相互叫罵。在此過程中,崔虎虎將勸架的鹿書芹推倒在地。李天吉見狀,繼續叫罵並欲上前與崔虎虎打鬥,但被陸守偉用身體攔住。李洪磊用手推崔虎虎的身體,意欲將其趕出診所,分開雙方,不願事態惡劣升級。在崔虎虎被推到診所門口時,李紅林、李紅亮、李愛學、李強等人趕到診所,李紅林、李紅亮二人分別從李洪磊、李天吉手中拿過菜刀對崔虎虎進行砍打,將崔虎虎逼出診所。在診所外,李紅林、李紅亮將崔虎虎砍倒在地後,李天吉、李強、李愛學三人用拳、腳毆打崔虎虎,李洪磊撿起掉落在地的菜刀向崔虎虎身上砍,砍完後又將菜刀遞給李天吉。此後崔虎虎掙脫對方起身沿診所門口向西跑,李紅亮等人繼續持菜刀對崔虎虎進行追打,並再次把崔虎虎打倒在地。在打鬥過程中,雙方均有人受傷。經鑑定,崔虎虎右手腕部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頭部、右手及左大腿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鼻部所受損傷為輕微傷。李紅亮傷情構成輕傷二級;李強傷情構成輕微傷。
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紅林等六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對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於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對於行為人是出於防衛意圖還是傷害故意,應當綜合事件的起因與經過、雙方的語言、攻擊力量對比等因素對行為性質進行判斷。本案中,陸守偉帶崔虎虎到李洪磊診所的目的是為了協商解決之前的糾紛,從監控視頻、被告人李天吉供述和證人鹿書芹、陳梅等人的證言可以證實,陸守偉與李洪磊一直在平靜的氛圍下談事情,崔虎虎在與李洪磊發生口角後被趕出診所,崔虎虎雖然事前對李洪磊有過言語威脅,但當天並未採取針對李洪磊的不法侵害實際行動,因此不具備防衛起因的現實性和緊迫性。案發的起因在於李天吉見到崔虎虎後,想到崔虎虎先前的砸車及威脅行為,心生怨氣,就主動打電話通知其叔伯兄弟等人前來幫忙,後主動挑釁崔虎虎,崔虎虎在挑釁之下不甘示弱,二人相約毆鬥,均有不法侵害對方的故意,因此每一方均不能以對方的不法侵害成為其正當防衛的藉口,即均不具有防衛意圖的正當性。被告人李紅林、李紅亮、李強、李愛學接電話通知後隨即趕來,李紅林、李紅亮等人抵達現場後在崔虎虎與李天吉被他人隔開,相互叫罵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不問緣由即摸起快遞盒、垃圾桶砸向崔虎虎,繼而拿刀砍打崔虎虎。崔虎虎在被打砸、持刀追砍過程中,初期只是躲避,而沒有實施反擊和加害行為。足以表明六被告人並非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六被告人對崔虎虎一人,雙方力量對比懸殊。故其行為均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被告人李天吉主動挑起事端,且積極實施傷害行為,被告人李紅林、李紅亮持刀傷人,造成一人輕傷的後果,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洪磊在李天吉與崔虎虎相互挑釁的過程中能夠積極勸阻,阻止傷害結果的發生,但打鬥發生後,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參與持刀傷人,亦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強、李愛學參與打鬥,但在其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天吉、李紅林、李愛學構成自首,依法均可從輕處罰。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紅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李紅林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李天吉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李洪磊有期徒刑一年,判處李強拘役五個月,判處李愛學拘役三個月。
同日,臺兒莊區法院對被告人崔虎虎尋釁滋事案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崔虎虎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認定被告人崔虎虎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崔虎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社會群眾20餘人旁聽了宣判。
(臺兒莊法院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