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湖南法院網訊 2020年5月12日,珠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夏某洋等十八人詐騙、尋釁滋事一案。被告人的親友及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3月,被告人夏某洋糾合張某淼、朱某星共同出資成立所謂的「網貸公司」,三人陸續投入人民幣80餘萬元,該公司沒有名稱,未經註冊登記,未取得放貸資質。該公司陸續招募了被告人王某如等人,組建分工嚴密的話務部、審核部、財務部、催收部,共同通過網絡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對於無力償還的借款人,被告人林某烊等催收人員通過電話、簡訊、微信等對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辱罵、威脅、恐嚇,甚至「轟炸」被害人通訊錄,PS被害人侮辱性照片群發,滋擾被害人親友,擾亂被害人及親友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截至2018年11月27日案發,可統計的獲利金額共計人民幣1072.1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夏某洋、張某淼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被告人朱某星等人,一般成員被告人王某等較為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了詐騙罪、尋釁滋事罪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動,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大量的相關證據,被告人夏某洋等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法就各被告人是否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尋釁滋事罪,以及犯罪金額的認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所起到的作用等量刑情節充分發表了意見。
鑑於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