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反被殺」案是否正當防衛引爭議

2020-11-28 新華網客戶端

  崑山「砍人反被殺」案是否正當防衛引爭議

  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致一死一傷;嫌疑人已被控制,其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專家觀點不一

  8月29日晚8時許,事發地仍可見血跡,不少過路行人駐足圍觀,討論8月27日晚的砍人事件。新京報記者 吳靖 攝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致一死一傷。崑山市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提前介入此案,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已被控制。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某某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某某連揮數次,後刀落地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劉跑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對於犯罪嫌疑人於某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目前司法界和法學界持有不同觀點。

  有律師認為,於某某奪刀後追砍對方,屬防衛過當。但也有刑法學專家認為,於某某奪刀後不安感仍存在,此舉屬正當防衛。

  男子被奪刀後遭追砍7刀

  昨日,新京報記者現場探訪了解到,崑山砍人事件發生地位於順帆路與震川路交叉口,屬於崑山城東的開發區,行人稀少,往來車輛較多。現場仍可見血跡,從十字路口向震川東路延伸,長約10米。

  事發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崑山市一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寶馬轎車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一輛非機動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上先後有三個人下車與白衣騎車男子理論。

  一名目擊者告訴記者,雙方扭打了一會兒,騎車男子未有太大的反擊。

  視頻顯示,約兩分鐘後,一黑衣男子返回寶馬車,從車內取出一把刀衝向騎車男,多次作出揮刀動作,並和騎車男子發生肢體接觸,在此過程中,刀掉在地上,被白衣騎車男子搶到。在搶刀過程中,騎車男朝黑衣男子腹部連刺兩刀致其倒地。黑衣男子起身過程中,騎車男又朝其砍了三刀。黑衣男子起身跑開,騎車男又從身後追砍兩刀。

  另有現場圖片顯示,黑衣男子渾身是血,側身躺在路邊的草地上。上述目擊者說,當時黑衣男子還大喊了幾聲救命,之後,騎車男回到十字路口的寶馬車前,神情呆滯,接著警察到來。

  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崑山市公安局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該起刑事案件兇器為刀具。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28日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稱已提前介入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觀點1

  正當防衛說 奪刀後不安感仍在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羅翔表示,正當防衛這個問題歷來存在爭議。正當防衛從立法變遷來說一直朝著寬泛方向發展,然而實踐中最大的問題還是站在後果主義,「以是否死人為結果判斷是否正當防衛」。

  羅翔指出,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出發,還是有大量類似判例支持此次事件中自行車男的行為屬正當防衛,比如於歡案和葉永朝案。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強調,從這件事情上看,寶馬車強行進入非機動車道本就違反交通法,不僅不道歉還出手打人,甚至還持刀威脅,明顯不是一般民間糾紛;其次從當事人角度考慮,於某某奪刀後不安感仍存在,考慮到對方攻擊性強,不排除繼續找工具打鬥的防衛心理。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執業律師葉竹盛認為,結合整個事件來看,於某某搶刀之後的情境應認定為危險情境,因此具有防衛的正當權利。主要原因在於,在案發短短的一兩分鐘時間內,雙方的施害和防衛行為都是連貫的,難以分割開來看。

  他指出,劉某某在失刀後,並沒有停止傷害或是表現出恐懼而停手的行為,而是積極拼搶。在另一個細節中,劉某某倒地起身後跑向寶馬車,而不是向其他方向逃跑。結合其回到車裡取刀的行為,於某某完全有合理理由認為,其可能繼續行兇。

  葉竹盛認為,從劉某某搶刀時和搶刀前的高度危險性來看,於某某完全有理由認為,自己即使搶到刀了,劉某某及其同伴依然有很大的可能性反撲,如不及時制止,反擊不夠徹底,對方仍將可能繼續加害。

  觀點2

  防衛過當說 逼退對方後仍追砍

  網絡上也有大量不同的聲音,蘭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等一線執業律師則認為於某某的行為屬防衛過當。

  包華解釋說,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對方的侵害行為,使自己人身財產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這個措施只要發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繼續延伸就屬於過當行為。

  就本案來說,於某某用刀將對方逼退之前的行為都屬正當防衛,但是「當對方被驅離的情況下還追著砍,那可能是故意傷害了,現在也有很多律師就在爭議第三個情節是否屬於故意傷害。」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鄧學平補充道,劉某某在跑向寶馬車時,已被砍五刀。此時即便寶馬車內還有其他兇器,也不可能再有繼續行兇的意願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寶馬車應該是想上車逃離現場。

  另外根據視頻,劉某某持刀砍向於某某時,大概率使用的是非刀刃。這能證明劉某某至少無意傷害於某某性命。這也是於某某後期還能搶刀的關鍵。

  鄧學平表示,本案的關鍵信息仍需相關部門調查清楚,比如導致劉某某死亡的致命傷究竟是哪幾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於某某的行為屬於行使無限防衛權,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致命傷是後兩刀導致,那麼就需要進一步分析第二個事實,即:劉某某倒地起身後手上已經不再有刀,且已經開始逃離,此時於某某的人身危險是否已經解除?如果劉某某一方主觀上已經放棄了繼續行兇的意圖或者客觀上已經喪失了繼續行兇的能力,那麼客觀上於某某的人身危險已經解除。

  如果綜合考量,於某某後續追砍的兩刀特別是最後一刀,確實可能有防衛過當的嫌疑。

  ■ 延展

  死者經營典當行 今年獲見義勇為證書

  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處證實,死者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

  19歲時,劉某某在北京盜竊,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四年六個月監禁。刑滿之後,劉某某來到江蘇崑山。2006年9月,劉某某因為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此後不到半年,他又因為敲詐勒索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個月。

  2009年5月,劉某某因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後,又因瑣事兩次與人發生衝突,致對方左側胸腔積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劉某某被崑山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罪名判處了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據統計,自2001年至2014年,劉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證實,劉某某曾因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於今年3月獲頒「見義勇為」證書。

  劉某某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開了一家典當店鋪。附近一家店鋪老闆告訴記者,劉某某在這裡開典當行有兩三年的時間。

  「店裡有一兩個店員守著,但劉不是天天都在。」這名老闆稱,劉某某和他同是甘肅老鄉,平常會去他店裡吃麵,劉還有一個13歲的兒子,「寶馬車經常是他開,今年才見到的,是個新車。」

  至於嫌疑人於某某,記者了解到,其是當地一家宴會中心的工程部經理,主要負責水電工程方面的工作。宴會中心距離事發路口很近,直線距離不到200米。

  據於某某的同事透露,去年11月宴會中心開店以來,於某某就在這裡工作,「他非常勤勞」。一般情況下,於某某早上八點左右就到公司上班,比規定時間早一小時,而且經常加班到晚上九十點。該同事表示,對於網傳於家中的困難並不了解,「他很少和我們提到家裡的情況」。

  (記者 張彤 劉洋 秦寬 吳靖 實習生 王璐曉 張熙廷 徐靜 齊鑫)

相關焦點

  • 崑山震川路砍人案:白衣男子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
    昨天,一條「寶馬男砍人反被殺」的新聞【崑山合豐砍人事件現場圖】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網友的熱議。結合本案,寶馬車主因行車問題持刀追砍他人,可以認定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兇行為,具備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  第三,人非聖人,法律不強人所難。電動車車主面對素不相識的寶馬車主突如其來的持刀揮砍,其恐懼之心可想而知。
  • 崑山震川路砍人事件不屬防衛過當
    崑山震川路砍人事件,寶馬司機被砍死 ,電動車主被控制。有網友說這屬於正當防衛,小編認為這還真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對方持刀砍向你時候,你拿起身邊器械致對方死亡,在對方失去反抗能力時候及時停止並報警,這算是正常防衛。
  • 崑山砍人反被砍死事件告訴我們:永遠不要欺負老實人!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就在大家熱議騎車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紋身男公然攜帶管制刀具是否涉黑的時候,一個更大的議論點來了:持刀寶馬紋身男(即被害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竟還在今年3月榮獲見義勇為證書。   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正義,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 正當防衛?這個細節法庭上...
    二審的時候,「崑山反殺案」已經塵埃落定,辯護人王萬瓊、徐昕在庭上對比了王浪案和「崑山反殺案」,以此欲證明王浪反殺系正當防衛。在辯護人的辯詞中顯示,「崑山案」時當於海明反搶砍刀後,其與「龍哥」就是砍刀對徒手,而王浪案始終是啤酒瓶對啤酒瓶;「崑山案」中於海明捅刺「龍哥」5刀後,追砍第六刀沒砍到,刀掉在地上撿起來繼續追砍,而王浪用啤酒瓶擊打李雷6次,捅刺2次,並沒有追擊行為。
  • 崑山反砍案:不談法律談血性,好嗎?
    文|大漠魚崑山「反砍致死案」從27日案發至今已過去了4天的時間,但輿情發酵的深度和廣度還在繼續,硬生生地打破了「網絡輿情事不過三」的魔咒。更有意思的是,據說澳門還為此開闢了專門的盤口。(如圖)而「頭條新聞」組織的一次網絡投票結果顯示,截止今晨,33萬人的參與者中,有86.4%的人認為,電瓶車男子於某的反砍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民意呈現幾乎是一邊倒的態勢。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引發如此高的關注度,想來未來社會的影響一定是深遠的。
  • 今日說法報導砍人事件 於海明激動落淚連說三個感謝
    定性理由劉海龍行為屬於「行兇」 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崑山警方認為,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警方認為,首先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根據刑法規定,判斷「行兇」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
  • 崑山反殺屬於正當防衛!貴圈內外一片歡欣鼓舞丨麻辣周記
    「他在路人的手機攝像頭裡出盡風頭,裝逼至死」、「這孫子也算是死得其所,推動了中國法治進步」、「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了,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9月1日,崑山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布通報,認定反殺「龍哥」的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貴圈內外,不少人士紛紛轉發相關報導和評論,並引用時下流行金句表達感嘆。
  • 今日說法崑山事件是哪一期的視頻觀看 崑山砍人案事件始末詳情回顧
    十字街頭,一場震驚全民的衝突,呼嘯而至的紋身男,掉在地上的長刀,千鈞一髮,從防守到反殺,步步緊逼,劇情騰挪又逆轉,孰是孰非,罪與非罪,終於一錘定音...9月6日CCTV1中午12:35 敬請關注#今日說法#《崑山砍人事件始末》。
  • 正當防衛還是尋釁滋事?看臺兒莊區人民法院這起公開宣判案
    11月27日,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紅亮、李紅林、李天吉、李洪磊、李強、李愛學尋釁滋事案及被告人崔虎虎尋釁滋事案,李紅林、崔虎虎等七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罰。對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於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對於行為人是出於防衛意圖還是傷害故意,應當綜合事件的起因與經過、雙方的語言、攻擊力量對比等因素對行為性質進行判斷。
  • 騎車男「反殺」紋身男,雖網友這樣評論表支持,但畢竟屬防衛過當
    (本文作者:趙克勇)27號在江蘇崑山發生的一起刑事案,即騎車男「反殺」開寶馬的紋身男一事引發網友們熱議。對於事情的經過,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這件事之所以引發熱議,是因為它契合一個道理:不要欺人太甚,否則沒有好下場。
  • 男子傳銷組織內傷人,判定正當防衛,無罪處理
    盛春平見勢不妙便不願意去臥室,其實他要是去臥室,他們就要對他進行洗腦甚至還有可能進行體罰和毆打,這可能是他們這個組織所採取的所謂的「抖新人」。這僵持的期間,盛春平多次求放過,願意把身上的錢全部留下,換他可以離開,可是,這並沒有什麼效果,隨即,盛春平掏出一把水果刀,以示威脅,勸對方不要靠近,畢竟對方人多。
  • 6起涉及故意傷害、強姦等正當防衛...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村婦勒死6旬強姦漢被判正當防衛:獲釋時以為喊錯人,愧對死者,離開...
    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勒死強姦漢一案在列,被形容為「對強姦行為實施特殊防衛的認定。」案發2018年9月23日晚19時許,許某某醉酒後將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裡,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後被周某某用軟管勒頸致窒息死亡。彼時,「崑山龍哥案」備受社會關注,關於「正當防衛」的討論也爆發式增長。
  • 「為兒孫追兇13年案」二審維持死刑 老人拿到判決書後當場下跪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2021年1月6日下午,河南「兩兒一孫被槍殺案」二審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河南「兩兒一孫被槍殺案」在案發13年後,兇手仍被判處死刑。據了解,庭審現場兇手當庭翻供,稱自己為正當防衛開槍;拿到判決書後,79歲的常桂香老人下跪感激。庭審現場兇手辯稱系正當防衛開槍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了解到,庭審中兇手馬某付當庭翻供,辯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而是因為被害人向自己衝來,為了實施正當防衛,所以開槍,並強調自己有鳴槍警示行為,對被害人開槍只是防衛過當。
  • 「正當防衛」是個技術活
    前天,曾經轟動全國的「辱母殺人案」的當事人於歡刑滿出獄了,他入監的罪名是「防衛過當」。 問題來了:在遭受惡人侵犯時,如何才是防衛不過當即「正當防衛」呢?
  • 三男孩為500元殺老闆娘,均未滿14周歲,被害人能否正當防衛?
    小賣部在村頭路邊,這個時間已經沒人光顧。三個男孩假裝買方便麵和火腿腸,然後進入櫃檯內。趁老闆娘不注意,先將其零錢偷走,又一起將老闆娘放倒。要搶老闆娘的大錢。老闆娘拼命掙扎,大呼救命,三個男孩慌了,他們有的卡脖子,有的拿起一個鐵錘砸頭,還有個拿一把水果刀往身上亂刺,就這樣吧老闆娘殺死了。
  • 若人被大熊貓攻擊,將大熊貓殺死,能算正當防衛嗎?
    第二,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野生動物就喜歡攻擊人,其實除非你招惹它們,它們沒那麼多精力攻擊你。第三,我們就假設,你就遇見了一個喜歡攻擊人類的大熊貓,而且還以把你弄死為使命,你這樣做,是不是正當防衛?首先,這不是正當防衛,因為通俗來說,正當防衛僅僅局限於人。所以這只能叫做緊急避險。
  • 聽說昆蟲都會「正當防衛」了?
    從法律上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而大家知道麼,作為在生物進化史上比人類演化時間更久的昆蟲,也有著許多奇奇怪怪的「防衛方式」,或為隱藏自己,或為躲避敵害,甚至為了拯救「同胞」……小小的昆蟲為了能將自身物種的基因保留下來,可以說是使出了渾身解數,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下自然界中昆蟲選手們的各種「防衛術」吧。
  • 頭被打6次後外賣員持刀反擊致對方輕傷,檢察院:屬正當防衛
    檢察機關最終認定,致傷外賣員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3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獲悉,3月11日,該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以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遂將其無罪釋放。犯罪嫌疑人王某與被害人李某系上海某餐廳送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