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為食亡,人為財死,真的是至理名言,適用於任何行業,在民國時期的瀘州,特別是糧食行業,看著是民生大計,這裡的彎彎繞卻少不了,今天江陽沽酒客再給大家聊一聊。
搶米,搶米多發生於天旱水澇,米糧歉收、青黃不接,米價高漲,無米上市的時間。而這時的米糧商人又將米外運,引起饑民氣憤,一人帶頭,群眾附和。瀘州發生河下,陸路搶米事件先後幾十次。凡搶米都是臨時發生,用衣服(衣襟)『篼』藏米,或用褲子裝米,褲帶扎褲腰口,叫三眼籮筐。
陸路多發展在石洞、兆雅路上,米商用口袋裝米馬馱,搶米人用刀子劃開口袋苞米,稱為劃馬馱子。水路多發生在長、沱兩江河邊碼頭。
1926年4月小市合道街黃某壘房在碼頭下米裝船,載將要上齊時,平民二十餘人,蜂湧上船搶米,船戶馬上將船離岸,招呼群眾讓大家「篼」米,船到碗廠停泊,再行上岸,這次損失不大,主要是船戶識時務。又一次在1930年端陽節前タ,江安縣來的滿載大米木船,傍晚時停泊在大河街頭,頭道巷子輪船碼頭下面,數百平民蜂湧上船尋米,竟將木船踩沉,百多石白米沉入江中,人員無死亡。
那麼這種打劫行為為什麼沒有官府治理呢?首先這個問題要分幾處來看,災荒年間不必說,瀘州有庫房街,不是沒有糧食儲備,你當時的人是憨憨嘛。但是儲備的糧食未必夠,商人都是有利可圖,同樣的米,如果運出去,多賺一毛錢,為啥子要給本地這些捨不得出錢的人,官府的公糧不夠,雖然也找這些糧食商人,但是他們可不會這麼老實,而且官家收,顯然讓你保本就差不多,不賠本就萬幸,哪個願意長久幹呢?
總之沒有良好的秩序,與其讓老百姓找官府鬧,不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等他們去搶點米,反正這些米商業不是什麼慈善人士,總比找他們鬧好,於是這種事件就屢屢發生,但是跟土匪搶劫又不一樣。換一種方式來宣洩民怨,當然是非常愚昧的行為。也是時代的局限。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其他一些你不知道民國時期關於糧食的那些彎彎繞繞。
比如發水米和水漬米:當時房是石碾槽碾米,槽約五升,用水溼糠頭灰,放入一把,這也是發水之一種槽房,但是那些老闆否認發水,他說是溼糠是增加米的光潔度,經過兩次風乾,不存在發水問題。
另一種把發水米放在中層,上下都是好米,丐鬥倒來倒去不易發現。水漬米多發生在木船裝白米到重慶及外地,船舷兩邊產生米受水溼,久不來載,米會發生熱、黴爛變色、有臭味,瀘州發生水漬米最多是1945至1949年小市儲運處倉庫,一次處理九幹多載米,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是黴爛變質,經多次淘洗只能作豬飼料。
後來每季度處理一次,米變質程度稍好。這是各縣集中到瀘州米糧水溼造成,該局層層上報請示。處理不及時造成這些水溼米都處理給米糧商戶,有的作豬飼料,有的製糖,大部分在米市供應平民吃用,其價格很便宜,買的人很多。
儲運處是川南及川東幾市縣米糧集中處每年有上百載船水漬米處理給糧食行業,所在瀘州米市上經常有發水米出售。
谷、米條子,糧食行業除買賣米糧之外還經營谷條子和米條子:在抗日戰爭之前,瀘州財委會招標出賣谷條子,一次賣條子一至二百張,每張約一百石舊量黃谷,最近的是體仁堂,遠的各鄉鎮都有,價格因遠近而易。
大糧商陳中和一次投標二百張,小戶羅錫臣每次投標幾張,當時財委會收黃谷地租二、三萬石。糧商標買到的谷條子在市場上轉手賣去買米,幾乎是有價證券一樣。米條子官方名稱呼「支撥命令」,產生於抗日戰爭中期,國民政府田糧部門把田賦徵收的兩、錢、分、釐改變為實物黃谷石、鬥、升、合。
法幣不斷貶值,物價不斷上漲,公教人員首先受其害,瀘州許多私立學校改為米貼,一個專職教師,每月發新糧米三石(折舊一石)抗戰勝利前後,瀘州對公教人員工資,甚致於辦公都改為折實米谷。
機關學校每月終向縣政府會計室申報領取折實黃谷,經會計審核通知財政科發給,財政科審查確實,開出「支撥命令」,由稅捐局照數發給,這些支撥命令指定出黃谷地方,多是遙遠地方。
學校庶務人員領到支撥條子之後,學校推選教師代表人同庶務人員或校長到館驛嘴找行戶介紹賣谷條子。
各糧食商戶都爭相購買,業外人員亦有購買的,如敘永人郭某找相熟行戶出手買了很多,是谷條子的囤積者有的糧食房小戶經常同他打交往,郭某賺錢不少。
再有就是,糧船海損和糧船騰船空放炮。
瀘洲糧食業行商外運米糧船,長江、沱江險灘很多,糧船打濫又稱海損是有的。米商戶僱請船戶般都是找有行船經驗,人又誠實可靠,甚至有二、三十年交往的老交道。同時找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即使糧船失利、損失不大。
騰空放炮(是船戶把米偷賣,然後故意將船打濫報損)的糧船,最顯著的是1940年在管嘴驛槍斃的康某某,罪狀是承運儲運外糧米三次騰空放炮。
這個人一旦投機就必須承擔後果,什麼時代都一樣。好在今天這些東西儲備還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