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金條大多是各錢莊、銀鋪、銀行自己熔鑄,重量是根據客戶需要而來,並無一定定製,常見的有10兩、5兩、2兩、1兩等,習慣上把1兩重的金條稱為小黃魚,而10兩重的叫大黃魚。除了這些常見的今天外,還有用於黃金交易和國際結算中的大條標金重達70兩。因此不同的金條重量差距巨大。
而且中國以前各地對於金銀的成色和1兩重量規定各有不同。以北京為例,在清末和民國時期北京常見的標準有四種:標準庫平、三六庫平、北京庫平、三四庫平。其中三六庫平成色為98.854%,1兩為37.3克,是所有標準中最高的。最低的是三四庫平,成色只有90.9%,重量也只有34.3克。折合成純金的話,兩者每兩要相差5.693842克。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這民國時期的金條實際含金量差距可能很大,因此要算它的價值,首先就要看它的重量和成色,估算其黃金價值。
除了黃金價值之外,民國時期的金條另一個價值就是文物價值。
前面說過,民國時期的金條往往是各錢莊、銀鋪、銀行自己鑄造,一般鑄造者會在金條上打上自家的標記、名號、鑄造者的名字和鑄造時間,以示信譽。這麼一來一些著名的錢莊、銀鋪、銀行所鑄造的金條,或者是特殊年份鑄造的今天,就有了其文物價值。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年拍賣行所拍賣的一些金條往往遠比金條按照金價折算以後的價值高出幾倍。如果是一些有特殊意義的金條,甚至拍賣價格可以高出幾十倍,就是這個原因。
所以民國時期金條的價值不能簡單而論,要根據每條的實際情況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