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我國都在發生可大可小的交通事故,因為現在駕駛汽車的人越來越多,我國人口這幾年也增加了不少。所以在車多人多的城市裡,難免會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車撞車或者車撞人的事情發生。
如果如果車撞車的事情,還比較還解決,因為車撞車對人的傷害沒有車撞人大,最多就是車輛受損。兩個車主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走保險。但是遇到車撞人的話那就不好說了,如果撞到的人受傷嚴重,就需要立馬送到醫院。這個時候問題來了,還沒有劃分責任方的時候,到底你該不該先墊付醫藥費呢?
有一部分司機撞到人首先就開始報保險,然後報警,在現場等待警察過來對這件交通事故進行責任劃分。但是此時如果被撞的人很嚴重的話,會導致很嚴重的後果,這種做法甚至造成了違法行為。可是也有一部分車主比較心軟,趕緊送到醫院去,在自己不是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墊付了醫藥費。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為這個行為買單的,也許傷者並不承認,或者會繼續讓你賠付。那到底該怎麼辦呢?如果堅持走保險不墊付醫藥費違法嗎?看交警是怎麼說的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第一時間肯定需要先打120之後再報警和報保險,因為無論是誰的責任,救治傷者都是車主應盡的義務。可是在墊付醫藥費方面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車主可以看情況而定。如果車主好心想墊付醫藥費的話,應該想清楚,最好讓傷者寫個借條,不然超過保險應賠的額度,傷者不不承認,那多餘的錢就只能你自己出了。
所以堅持走保險不墊付醫藥費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願意墊付醫藥費的話,也應該結合事故中你說承擔的責任,一般不能超過30%賠償的墊付。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