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全責方的墊付是必須的,也是解決事故的重要環節。
全責方如果不積極盡到墊付責任,傷者因墊付費用問題延誤治療導致傷殘或者死亡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現在有一個不好的現象,就是叫囂「不墊付、不探視、不協商」,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很明確地說,鼓吹這樣觀念的根本不懂法律,完全是憑想像來說!
為什麼這樣說?
要知道:保險公司有責任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果履行經濟賠償,但沒有義務對事故責任進行處理!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需要賠償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但是保險公司不是當事人,無權替代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保險公司對交強險限額內的費用是完全有義務進行墊付的,但是不墊付三者商業險。
為什麼保險公司不墊付三者商業險?這是因為三者險限額比較高,治療又是分段進行,費用並不統一,醫院對治療費用的結算也是以出院為治療終結,費用才能得到統一結算。而住院費用的複雜相信大家也都知道,總不能醫院用一筆費用保險公司就墊一筆費用吧?況且還有很多非報銷範圍的費用,怎麼結算?
當然,如果肇事方與三者方均無錢墊付,三者商業險也是可以墊付的,方法如下:由三者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方墊付三者商業險限額部分,法院受理後通知肇事方保險公司「先予支付」三者商業險限額部分進行墊付。但這很麻煩,時間也長。
作為交通參與者,不免會發生人傷事故,人傷事故中傷者方的各種難看吃相也是我們深惡痛絕的,所以大家作為責任方,害怕自己受到損失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事故不解決也不現實,所以還是需要我們合理墊付,積極參與治療,積極協商!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受理報案就會有對接的人傷專員和你聯繫,對墊付問題一般是按照責任劃分來墊付,這時就需要多與人傷專員溝通,在他的指導下進行合理墊付。墊付費用保持30%左右,這樣既不影響治療,又免除後期因墊付過多而導致自己受到損失!
如果對方不接受你和保險公司的方案,那就讓對方起訴自己和保險公司解決!但是,千萬不要延誤治療,否則法官也幫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