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使用的國產手機
    金羊網訊記者鄭誠報導:在工作區域不能使用進口手機,只能用國產手機?幾天前,位於順德的廣東長鹿集團公司總經辦發了一份通知,要求全體員工在園區範圍內一律只允許使用國產品牌手機,違反者要接受行政處分。對於這個決定,員工有贊有彈。
    通知:要用國產手機
    記者了解到,長鹿集團有員工約2500人。前幾天,集團總經辦發了一份《關於在我司範圍內只允許使用國產品牌手機的通知》。記者看到,通知內容大致如下:隨著國產品牌智慧型手機發展的日新月異,在功能、質量、技術等方面獲得了巨大的進步,相對其他外國品牌手機有更高的性價比,為支持民族企業的發展,現作如下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員工在我司範圍內一律只允許使用國產品牌手機;公司採購中,如採購手機用於公司內部用途,一律只允許採購國產品牌手機。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招聘時,必須把此規定告知擬錄用人員。如發生違反本規定者,第一次給予書面提示行政處分,扣月績效分10分,並責令2天內整改;第二次給予警告行政處分,扣月績效分50分;第三次給予記大過行政處分,扣月績效分150分。
    通知下發後,在長鹿集團內部引起眾多爭議,贊成者支持老闆的「愛國」之心,反對者則認為老闆愛國無可厚非,但不應當將自己的意願強加到員工身上。長鹿總經辦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這份「愛國通知」不管引發多少爭議,是否有員工牴觸,都會繼續執行下去。
    員工:應有個人自由
    記者了解到,長鹿總裁鄒頌炫此前曾向全體員工進行了動員:「其實近兩年來國產手機的質量也好了很多,技術突飛猛進,與國外知名手機品牌差距不是很大,有些功能還優於國外手機品牌。而且性價比高,是國外知名手機價格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非常實用。作為企業家,有責任也有必要帶動全體員工這樣做。」
    不過儘管這樣,也有在使用國外品牌手機的員工表示不理解,認為通訊工具的選擇是個人自由,公司應該尊重員工的選擇,不宜用行政命令要求員工一定要使用國貨。
    對於這樣的規定,律師廖建文認為,畢竟現在是全球市場,追求更高品質的產品滿足自身需求是消費者的權利。員工在上班時間遵守員工的規章制度無可厚非,但是每個人在使用日常消費品、通訊工具時,選擇什麼品牌、國產或進口的產品,擁有個人選擇權利,公司出臺規定時要考慮到這些方面,「公司可以提倡員工使用國貨,獎勵使用國貨的員工,給員工發國產手機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法,通過獎勵鼓勵員工支持民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