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192,559件,標的總額達2,218.41億元,在2018年首次突破千億的基礎上,又突破兩千億關口,同比上升57.26%。5月1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通報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以下簡稱白皮書)、2015-2019年上海法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判情況(以下簡稱證券虛假陳述白皮書),並發布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
涉非銀行融資方式案件大幅增長
在所有金融商事案件中,收案數量排名前五的案件類型分別為銀行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和證券期貨類糾紛,合計佔一審金融商事案件總數的98.14%。其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的數量增長較快。
近五年來,上海法院一審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年收案數量增長3.24倍,標的額增長3.68倍;涉保理公司糾紛案件年收案數量上升1.19倍,標的總額上升19.2倍。上海法院受理的與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有關的金融商事糾紛也不斷增長。特別是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後,公司債券交易糾紛案件數量從2017年的4件增長到2019年的147件,標的額從2.21億元增長到106.3億元。
據悉,上海法院通過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根據「案件類型新、規則意義強、社會影響廣」的標準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
探索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
2015-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審案件原告共涉及9,879 名投資者,數量逐年增加。被告共涉及方正科技、普天郵通等21家上市公司,涵蓋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及新三板市場等。其中,21家上市公司平均涉訴標的額為1.08億元;投資者人均起訴標的額為22.84萬元,呈現小額、分散的特點。
近年來,上海法院通過將案件合併審理、在示範判決基礎上委託調解、探索代表人訴訟機制等審判機制改革,不斷提高案件審理的集約化、便利化水平。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出臺《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對示範案件的選定、審理、專業支持、判決效力、審判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今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還率先出臺了《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的規定》,這是全國法院首個關於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的具體規定,為進一步推動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提供了有益經驗。
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上海法院將進一步加強並完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審理,嚴格信息披露義務的審查標準,強化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建立健全與註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以應對改革要求,促進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
涉疫金融商事糾紛將陸續進入法院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造成較大影響,金融市場也產生一定衝擊。發布會通報,上海法院受理涉疫金融商事糾紛相關案件約10件。
記者了解到,為妥善處理相關案件,推動復工、復產、復市,今年2月,上海高院發布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指導意見》,明確對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引發的金融借款糾紛,要依法審慎審查金融機構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主張,促進金融機構以展期續貸、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協商解決糾紛,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解紛成本。同時還出臺了系列法律適用問答,確保涉疫情金融案件的適法統一。
隨著上海金融對外開放不斷加速,金融審判的國際化特徵將日益顯現。2019年,上海法院已經著手啟動多個專項調研項目,深入研究信用證、獨立保函、涉外保險、跨境投融資、跨境支付結算等涉外糾紛案件中疑難法律問題,並緊扣自貿新片區司法需求,著力研究解決涉外管轄、域外送達、證據認證、外國法查明等程序問題,探索跨境、離岸金融交易司法管轄改革,推廣涉外金融糾紛案件爭議解決示範條款,確保涉外金融案件得到高效審理。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治環境建設,需要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公眾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階段,我們要加強工作協同,進一步增進與國際金融的規則對接,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做好金融領域肺炎疫情應對,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上海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茆榮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