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老虎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任何販賣、運輸、購買獲得保護動物活體或者製品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經鑑定銷售的虎爪、虎鞭為真,則銷售者將要承擔刑事責任,市民若購買保護動物製品也屬違法行為。
近日,在常州市經開區橫山橋一帶,就有一夥外地人主動上門推銷虎爪虎鞭,多名廠老闆迷信其保健作用,紛紛上當受騙。
李斌(化名)就是其中之一,2019年10月的一天,有兩名男子上門向他推銷千金難求的「好東西」。「老闆,您真有眼光,這個虎爪虎鞭可是相當珍貴,泡酒喝可以強身健體,治療腰腿疼痛,我來給您稱一點,1克只要400元。您可以先付一部分錢,試一階段,有效果您再付餘款」。其中一名男子邊說邊拿出包裡的鋸子和小秤,嫻熟地切下一段虎鞭放在秤上。
李斌早就聽說虎鞭泡酒有很好的保健效果,正好自己最近身體不太舒服,就當場支付了2000元現金,並寫下3000元的欠條,約定等有效果了再付款。
當時李斌還覺得自己撿了一個大便宜,誰知回家一查後發現是假貨。於是,他急忙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根據監控錄像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蹤跡,後在一家賓館裡抓獲嫌疑人趙小四(化名)和王一周(化名),現場還查獲了尚未售出的「虎爪虎鞭」。
經鑑定,這些「虎爪虎鞭」和李斌購買的「虎鞭」均為黃牛或水牛的牛骨牛鞭。
趙小四和王一周是同村老鄉,他們一行5人從江西老家購買用牛骨牛鞭加工而成的假虎爪虎鞭帶至常州,分頭行騙。
「我們專門找那些安保不嚴的工廠作為行騙對象,進入廠區後直奔辦公室,以幾十到幾百元1克不等的價格賣給這些小老闆。」王一周向承辦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手段。而被害人看到周圍的熟人也買了,還打下欠條,基本就打消了疑慮。
短短兩個月,趙小四等5名嫌疑人就用上述手段在經開區各鄉鎮作案22起,共騙得人民幣65000餘元。2020年6月5日,常州經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趙小四等5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22名被害人紛紛上當,原因主要有四點:一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打擊野生動物製品,從正常渠道無法買到虎骨虎鞭;二是傳統印象中,虎骨虎鞭具有一定的療效,而受害人非常迷信這種療效;三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佔便宜的心理,採用先付定金,待有效果後再付尾款的方法迷惑受害人;四是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的示範效應,讓後面的人紛紛跟著上當。
其實,國務院早在1993年就頒布了《關於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的通知》,明令禁止生產含虎骨成分的藥品和其他製品。《刑法》中也對打擊走私,非法獵捕、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有明文規定。因此,私自出售「虎骨虎爪」屬違法行為,而購買虎骨虎鞭也可能涉嫌違法,且市面上所謂的「虎爪」大多為假冒,對人體並無滋補作用。
當遇到有人兜售「虎爪」等野生動物製品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莫因一時貪圖便宜而落入騙局。另外,如發現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者,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周健 通訊員/謝婷婷 孔維娜 編輯/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