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慘狀,心裏面一直在打寒顫,一個8歲的小女孩-小小,突然被一隻羅威納犬襲擊。
「第一口直接撕咬掉孩子臀部的肉「
」第二口咬到孩子的頭部「
」第三口咬住孩子腰腹部不鬆口,還把孩子往車底撕咬拖拽」
小小全身大面積被咬傷!傷口處,可以看到胸腹壁!
多麼觸目驚心的一幕,可以想像到當時小女孩是如何的驚慌失措(真的找不到形容詞了,形容不出來),心裡陰影是如何如何的大,以後她該怎麼走出來呢?本應無憂無慮的童年,為何遭受了如此大的變故。
事發點及犬只
看完新聞以後,心裏面對這惡犬真是罵了十萬八千遍,恨不得立馬將它滅了。
隨後自己也陷入深深地自責,為什麼以前遇到 遛狗不牽繩的狗主人沒有站出來!如果我站出來了,是不是就像是大洋彼岸的蝴蝶扇動,影響我身邊的人,繼而他們又有可能影響更多的人,從而就不會有這慘劇了?
現在在城市裡面,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去樓下小區散步都小心翼翼的,很多次在小區散步,突然間蹦出來一條狗,太恐怖了,特別是沒有牽繩的狗,甚至是人狗相遇的時候,狗大搖大擺的走過去,而我就在旁邊夾著尾巴躲著它,小步快走。有人質疑主人的時候,主人都會 - 「我的狗不咬人」,「我的狗很乖」,「我的命令就是最好的繩子」等等。而且狗主人特別無所謂,他根本不關心你有沒有被嚇到,你害不害怕。
以前的我雖然很害怕,憤怒,但是都不會對狗主人說什麼,但是越沉默,越被欺負,狗主人們越來越明目張胆,因為欺負你的人並不會認為你寬容大度,反而會認為你是軟柿子,手無縛雞之力,於是越發的變本加厲欺負你。
為了解答這個問題,我特意翻了 06年深圳政府制定的《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八條 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到住所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請養犬登記。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
第十條 飼養兩隻以上犬只的,應當符合所在社區或者住宅區相關公約,並出具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飼養的證明。
第十一條 對符合條件的居民和單位,區主管部門應當即時辦理登記手續,發放養犬登記證及號牌,並為犬只植入電子標籤。
第三十條 犬吠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區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養犬違法記錄檔案,養犬人被多次舉報或者處罰,以及所養犬只傷人的,應當對其養犬活動進行重點監管。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經登記擅自養犬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登記,每隻處以五百元罰款;逾期未補辦登記的,每隻處以二千元罰款,並可沒收犬只。
屠龍的勇士
有了政策的指導以後,現在我在小區裡面遇到不牽繩的狗主人,我都會兇狠狠地質問他,"這狗是你的嗎?有辦理證件嗎?有打疫苗嗎?"。
遇到了牽繩的狗主人,我都會過去跟他說,「哇,你的狗真漂亮」。稱讚狗的時候,我也會對主人點點頭,稱讚他牽狗繩的道德行為。
因為,這些牽狗繩的狗,往往比那些不牽狗繩的狗更加乾淨,更加漂亮,而它的主人,也更有修養和禮貌。
更漂亮的狗
我想絕大多數人和我一樣,都是不養狗,但是也不討厭狗的中立派。
我們既不希望出現狗亂吠亂叫,甚至傷人這類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事情。
也不希望出現惡意殺狗、偷狗,這種侵犯守法寵物犬權利的現象,
也拒絕吃狗肉行為。
不能因為我們是屠龍的勇士,就變成了惡龍,專門去針對養狗人士
正如君子和而不同,大家言論自由。
我誓死捍衛你養狗的權利,但是我絕不同意你遛狗不牽繩!且永不!
所以從今天起,不要再做沉默的人了,遇到不遛狗繩的行為,勇敢說不!
如果有一天,你身邊的人,甚至是親人遭遇如此悲劇,你會後悔你今天的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