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因為公共運輸對寵物乘車有嚴格限制,於是蘇女士選擇用順風車託運自己的小狗。然而,在運送過程中,小狗跑丟,蘇女士為此起訴順風車平臺進行索賠。新京報記者今日(11月27日)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二審法院認為平臺對該糾紛處理不當,終審判決平臺賠償蘇女士3000元。
小狗丟失,司機、乘客各執一詞
北京市三中院介紹,今年3月7日,蘇女士準備將一隻泰迪犬從河北唐山送至通州,為了運送方便,她在某平臺公司預約了一輛順風車,將寵物狗裝在紙箱裡用膠帶封好後辦理了託運。順風車開出1小時,蘇女士接到司機電話被告知,泰迪犬跑掉了。蘇女士對此聯繫平臺公司協商賠償未果,便將平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寵物狗的損失6000元及退還運輸費99元。
審理中,關於泰迪犬是如何丟失的,雙方各執一詞,各自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蘇女士稱,「自己用全封閉的箱子將狗裝進去,箱子很大很硬,防摔防震。」而平臺公司稱,「狗把箱子咬破了,跑到後備廂吃肉,司機沒注意就跑掉了。」
關於平臺公司是否應該擔責,平臺公司認為,其在順風車業務裡只負責「合乘信息撮合」,法律地位類似於居間人而非承運人。此外,被告公司還認為,《某順風車合乘公約》明確要求平臺用戶秉承「本人合乘」原則,禁止「代人叫車」「物品託運」等行為,蘇女士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平臺規則,其行為後果應由本人承擔。
蘇女士則認為,平臺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保障將乘客及其財物安全、準確送至目的地,託運行為並未違反平臺規定,平臺公司未盡充分提示義務,未充分核實司機及其車輛信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平臺公司拒絕向乘客提供司機身份信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平臺公司應該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蘇女士通過平臺公司旗下的「某出行」平臺預約了一輛從唐山到通州的順風車,運輸泰迪犬一隻,後泰迪犬丟失,平臺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
平臺公司不服,上訴認為蘇女士的行為嚴重違反平臺規則,其行為後果應由本人承擔。
經二審審理,北京市三中院認為,蘇女士稱自己將寵物狗用全封閉的箱子託運,在託運過程中,司機稱狗從箱子裡出來,開門後跑丟。可見,在託運方式和託運安全等問題的處理上,蘇女士和司機均有過錯。然而,在蘇女士的寵物狗丟失後,平臺公司僅作出了「訂單掛起、蘇女士封號」的處理,並未採取其他及時、必要的補救措施,甚至拒絕向蘇女士提供司機相關信息,應當認定平臺公司在發生損害時的處置措施並不妥當。但一審法院賠償數額過高,改判平臺公司賠償蘇女士3000元。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