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最近又放大新聞,繼上周宣布重疾險新定義通過終審之後,11月2日財聯社又表示,眾所期待的重疾險新定義將於本周內發布!
重疾險新定義直接關係到大家重疾險的配置,所以還不了解新規的朋友們得注意了,今天這篇文章,建議收藏!
先來看張思維導圖,快速了解一下這次新定義的調整內容:
看不明白也沒關係,我們來仔細剖析一下與大家關係最緊密的四個變化。
一、規範3種輕症,賠付比例最高30%
大家也知道,輕症定義之前沒有統一過。此次重疾險新定義規範了3種必保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輕度惡性腫瘤可以說是癌症的早期症狀、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屬於心血管疾病、輕度腦中風後遺症屬於腦血管疾病,和對應的重疾一樣,這三種疾病可以說是輕症中發病率最高的了。
當然,以往絕大部分保險公司也都會包含這三類輕症,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行業標準統一,更加規範了。
另外,大家得注意到,新定義中要求這3種輕症的賠付比例不得超過30%,相比現在市面上的一些重疾險對這三項輕症的賠付比例,是降低了的。
當前市面上重疾險的輕症賠付比例基本上都在30%以上,部分優質產品可以達到45%甚至更高,我們可以直接對比來看:
明顯看到這之間的差距還是很大的。同樣投保50萬保額的重疾險,確診輕度惡性腫瘤後,如果是完美人生守護典藏版最高可以一次性賠付27.5萬保險金,而如果是重疾新定義徵求意見終稿下的重疾險,只能獲賠15萬保險金,相差了12.5萬。
二、甲狀腺分級賠付,90%以上甲癌按輕症賠付
甲狀腺癌是最常見的重大疾病,說它是重疾中發病率最高的疾病也不為過。比如《平安人壽2019年年度理賠報告》:
(平安人壽2019理賠年報)
十大重疾風險因素中,癌症位居第一,理賠佔比67.5%,而在癌症中,甲狀腺癌最為高發,佔比21.8%。
雖然甲狀腺癌屬於癌症,且發病率高,在保險圈卻有著「喜癌」的稱號。一方面絕大多數甲狀腺癌治療起來相對簡單,且治療費用也不高;另一方面當前的重疾險將所有甲狀腺癌都定義成惡性腫瘤,一旦確診被保人往往可以一次性獲賠幾十萬保險金。
也正是因為這點,保險行業內呼籲剔除甲狀腺癌的聲音也一直存在。
這次重疾險新定義正是響應了這一聲音,對甲狀腺癌進行分級賠付:
可以看到,發病率佔95%以上的TNM分期I期甲狀腺癌,現在不屬於重疾,而是納入輕度惡性腫瘤,只能按照最高30%的比例進行賠付。
我們這裡也來做個對比:
同樣投保50萬保額的重疾險,確診TNM分期I期甲狀腺癌,如果是達爾文3號重疾險的話,最高可以賠付90萬保險金,而如果是重疾新定義徵求意見終稿下的重疾險,只能獲賠15萬保險金,相差了75萬,保障力度相差非常大。
三、原位癌不屬於輕度惡性腫瘤,保障權交給保險公司
大家應該都知道,原位癌是癌症的早期症狀,發病率非常高,以往可以按照輕症賠付。但是新定義下輕度惡性腫瘤定義中不包含原位癌:
官方對原位癌的保障不再強制,以後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要不要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
其實,為了提升產品的競爭力,保險公司大概率還是會考慮原位癌的保障的,只不過沒有了硬性規定,大家買保險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下,挑選難度更大了。
四、新增3種重疾
熟悉保險的都知道,之前重疾險的重疾保障裡有25種是銀保監會統一定義的,保險公司的重疾病種裡必須有。
這次又新增了3種: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和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不過,這3種重疾,現在很多重疾險都有,只不過從保險公司自主決定,變成了強制保障,更規範了。
除了這四點與大家緊密相關的變化之外,此次重疾險新定義還對疾病定義進行了修改和細化,引用了更客觀權威的標準,採用了更加科學、適合目前醫學狀況的定義。主要在下面四類疾病上有變化:
對於上述的四種高發重疾,新規下的疾病定義都有所放寬,賠付範圍也更為廣泛,也適應了當前的醫療水平,對於我們消費者來說,是個實在的好事。
寫在最後
說了那麼多,大家一定會好奇,是該趁著新規還未正式實施趕上舊產品的末班車,還是再觀望觀望,搭上新重疾險的首班車。
我們這裡的建議是,應當及早配置保障,選擇到合適的產品後,就不要往後拖。
畢竟,新規的影響還是其次,更重要的是風險一直存在,趁著身體健康、經濟允許,早配置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