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旺角暴亂「總指揮」怕了
《香港國安法》實施1個月,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正式通緝6名逃亡海外的亂港分子,並可能考慮凍結他們和相關組織的在港戶口。
其中就包括「港獨」組織「民主前線」前召集人、「旺角暴亂」頭目黃臺仰。但黃臺仰卻對此回應稱,自己早於去年5月已宣布不再主張香港「獨立」。
事實上,早在2017年12月起,黃臺仰等人就因棄保潛逃海外遭到了警方正式通緝。
據香港中通社8月1日消息,黃臺仰在社交媒體指自己於去年5月已宣布不再主張香港「獨立」,而且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自己也沒有與被指是「外國勢力」的政治人物,談及任何有關「港獨」的事情。
黃臺仰(右)圖丨大公報
他辯稱,警方指他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唯一理據,應是基於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進行的活動,並聲稱「該事件揭示港府行使國安法的追溯權力」。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導,黃臺仰涉嫌參與2016年2月初的「旺角暴動」,事後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等多項控罪。他與包括梁天琦在內的其他被告被轉至高等法院審訊,高等法院也已排期於2018年1月15日開審這一案件。警方早前指出,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反映了旺角暴亂事件的嚴重性。
2017年黃臺仰獲法庭批准保釋,並允許其於當年的11月4日至19日候審期間到德國出席活動,根據法庭批出的保釋條件,黃臺仰需每周前往指定的警署報到。而11月20日,黃臺仰未到警署報導,22日,須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時,黃臺仰仍未出現,疑似已棄保潛逃。
2017年12月2日,多家香港媒體援引警方消息報導稱,香港高院已於11月22日向黃臺仰發出拘捕令,警方也已正式通緝黃臺仰。警方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但強調警方會根據案件情況,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下落,將其緝捕歸案。
2019年5月《紐約時報》援引黃臺仰和李東升的話說,他們於2017年11月後離開香港前往德國申請「難民庇護」,德國政府於2018年5月批准這一申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當時就回應稱,德國長期有外交人員駐港,德國當局理應充分考慮上述可從公開記錄輕易獲取的資料,來判斷事實和處理要求庇護申請,但現在看來當局未有對事實進行基本評估,對此表示失望。
目前,《香港國安法》已實施了一個月,香港警方正在通緝6名逃亡海外的政治人物,包括羅冠聰、陳家駒、黃臺仰、鄭文杰、劉康及朱牧民,6人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均屬違反《香港國安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