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飼養寵物尤其養狗是一個老生常談但一直不曾冷淡的話題,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這個話題必然還會日趨激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對待狗的態度可以作為不同人群強烈而鮮明的標籤。
近日,青島嶗山區北村新苑小區張貼公告,要求在該小區範圍內禁止飼養寵物,消息傳出以後瞬間在網上引發熱議。根據該小區物業公司副經理所言,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該小區養狗人數多,但不栓牽引繩、隨地大小便、擾民等問題突出且多次發生犬只傷人事件,引起小區居民強烈投訴,因此經過村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商討後作出上述決定。
針對這樣一則消息,不難想像評論區喝彩者有之,畢竟這位物業副經理所說的現象在各地都比較常見,大家或多或少都有體會。然而批評聲自然也不會少,對於很多愛狗人士來說,禁止飼養寵物意味著不可以和自己的「毛孩子」朝夕相處了,而且已經養了的寵物應該如何處置?
其中最具典型的觀點是,有網友質疑——熊孩子也會擾民,隨地大小便,破壞公物花草,該小區會不會禁止生孩子?
大家可以看這個質疑的邏輯,你不是說狗會擾民、隨地大小便等就禁止飼養嗎?那麼好,熊孩子也會這樣,以此類推,能不能禁止小區居民生孩子?
很明顯,這是將寵物的地位完全等同於人了。但事實上,這兩者顯然不是一回事。雖然這個觀點不值一駁,然而我們幾乎可以肯定以後持這樣觀點或者類似觀點的人會越來越多。如今社會發展速度很快,全面小康社會也即將建成,總會有人吃飽飯沒事幹閒得慌。
那麼作為一個小區,是否有權力禁止居民養狗呢?雖然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經過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決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然而根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只不過不能飼養烈性犬且每戶限養一隻,同時需要遵守該條例規定的飼養規定,比如佩戴犬牌、遛狗牽繩、即時清除犬糞等。而如果不按這些規定飼養犬只,那麼則可能會受到相應處罰。據此,上述小區禁止居民養狗的做法是違法的,它沒有這種權力。
我們堅決反對將寵物等同於人的偏激觀點,但我們同樣反對如此一刀切的對待寵物,凡事都應該依法依規。飼養寵物可以,但請務必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