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學生範某虐貓事件經網絡發酵,隨即被學校退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南通大學學生陳某又被曝出虐狗,隨後,南通大學發布聲明表示陳某正在接受心理治療,引發網友痛批。
Part 1
這類虐待動物的新聞早已屢見不鮮,一旦出現便會引起大量的輿論關注。儘管網友疾呼讓這些虐待動物者們付出代價,但這些當事人除了受到輿論譴責之外沒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虐待動物這條灰色產業鏈依舊活躍。
(志願者圍堵上海虐貓女的視頻截圖)
這樣的結果一定程度上源於我國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在國內現行的法律體系下,除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動物進行保護,尤其是流浪動物和寵物。
法律的缺失為虐待者們提供了行動機會和狡辯之詞,這些虐待者們在網絡上發出「虐待動物行為本身沒有錯,被別人知道就有錯」的言論,其背後的思想是「不被法律禁止的就是沒有錯」。但是,法律是行為對錯的唯一衡量標準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除了法律之外,道德、社會的公序良俗也應該是約束行為的標準。虐待動物這一行為受到大量網友的聲討和譴責,足以證明它違反了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準則,孰是孰非不言自明。
還有人用「你吃豬肉牛肉羊肉、打蚊子滅蟑螂不也是虐待動物」之類的言論混淆視聽,這是泛化了「虐待」一詞意義後的詭辯。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虐待」是指「出於取樂、迫害、發洩等利己目的(區別於自保自衛、宰殺食用動物等生存目的),使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對於人或動物,造成身體上的不可逆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的行為。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這些虐待事件中的行為顯然不屬於自保自衛、宰殺食用等生存目的範疇,自然也不可與吃豬肉牛肉羊肉、打蚊子滅蟑螂相提並論。
這些虐待動物事件的被披露和討論足以反映「不能虐待動物」是社會道德共識,這些事件引發的眾怒也在推動著道德的法律化。事實上,2010年兩會就已將「保護動物法」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討論,並先後推出專家建議稿。2019年9月2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覆》(下稱《答覆》),回應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瑪「關於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覆》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於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這些官方文件的回覆無疑給了動物保護者們信心。
Part 2
相比中國在反虐待動物法律上的薄弱,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比如,丹麥在1991年就已經頒布了《動物福利法》,葡萄牙於1995年通過了《保護動物法》,德國在1998年修訂了《動物福利法》,瑞典又於2002年修訂了《動物福利法》……
而一些國家的部分法律條例也給了我們諸多啟示:2019年11月25日,美國總統川普籤署了《預防虐待動物和酷刑法案》 (Preventing Animal Cruelty and Torture Act),違者將面臨聯邦政府的重罪指控,最高可能被處以7年監禁。
類似地,日本的《關於愛護及管理動物的法律》以及相關處罰條款規定,濫殺和任意傷害動物者要處一年以下徒刑,同時處以100萬日元的罰款,虐待和遺棄動物者罰款30萬日元;德國在2002年通過了憲法第二十條的修正案之後,規定一般傷害動物將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將判處有期徒刑3年。
義大利的規定則更加貼近生活——隨意遺棄寵物者將受到嚴厲處罰:遺棄者最多將被判處1年監禁和1萬歐元的罰金。2005年都靈的新法令規定:狗主人一個星期至少要遛3次狗,否則最高被罰650美元;遛狗時,人們可以騎自行車,但不能讓狗太累。
而法國《鄉村法》第214-17條規定,對自家動物「不盡餵食責任和缺乏適當照顧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葡萄牙的規定與法國相似,「禁止要求動物做力不能及的事情」(1995年《動物保護法》第一章)。瑞典的法律則更為詳盡——例如貓的居住面積不應低於0.09平方米,家鼠的居住面積應大1倍,家兔的活動空間的大小要看主人的身份。但瑞典關於動物保護的法律在英國面前還是「小巫見大巫」了,英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個,如鳥類保護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植物及鄉村法,寵物法,鬥雞法,動物麻醉保護法,動物遺棄法案,動物寄宿法案,獸醫法等等。
(從上到下依次是德國、法國、美國、葡萄牙)
(從上到下依次是瑞典、新加坡、義大利、英國)
由以上的舉例可知,保護動物已經成為世界多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我國在這方面較為滯後,僅有《野生動物保護法》顯得有些獨木難支,而且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條文禁止人們虐待動物。因此在我國,虐待和殺害非野生動物的不人道行為屢屢出現。
當法律缺失,道德與社會規則便成了虐殺動物者唯一的掣肘,但若人們內心麻木不仁、只為滿足自我心理快感而肆意虐殺(或是觀看虐殺)動物,又怎能希冀其遵守社會良序?當越來越多虐殺動物事件不斷觸碰著大眾的底線、人類道德的底線時,法律便成了控制道德底線的標準。
雖然在我國的歷史背景之下,動物保護法面臨著較大的立法爭議,但反虐待動物法的制定卻已是大勢所趨,刻不容緩。
Part 3
法律何時會健全目前無法得知,但當下我們可以關注的是,在現在法律仍有缺失的情況下如何保護這些動物遠離被虐待的命運。
在這些受虐待的動物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流浪動物,它們沒有主人、沒有固定住所,大多在城市不為人注意的角落中生存,日常難以引起人們的注意,也就成為虐待者們的目標。
目前, 世界公認的控制流浪貓最有效的辦法為 「TNR」——「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歸)」。但流浪狗與流浪貓的情況完全不同,它們只能被收容,而不能被「放歸」。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通常採取「收容、認養」的方式來解決流浪狗問題。收容站既有地方政府辦的,也有民辦的。流浪狗被收容後,收容站會為它們清潔、驅蟲、免疫注射或補做絕育手術,讓它們等待領養,無法領養的則會由相應機構作出處理。
因此,當遇到流浪動物時,人們可以聯繫當地正規的救助站或收容所尋求專業幫助。但是目前, 我國只有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有政府設立流浪動物收容機構, 尚有部分省市的收容機構是由民間的動物愛好者和愛心人士出資建立, 大部分地區根本沒有收容機構。此外,現有的機構之間缺乏有效協作, 大都面臨著場地有限、資金匱乏的尷尬處境。因此,在為流浪動物選擇收容機構或向收容機構捐獻物資時需要辨清機構真偽,不要成為間接的劊子手。
在搜集資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國內一家國家級的動物保護組織——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China Small Animal Protection Association),該協會接受捐贈、接收志願者,人們也可以在其中領養被收容的動物、在其官網上找到更多關於動物保護的資料。
除了抓捕流浪動物之外,虐待者們也會假裝領養動物後進行虐待,對於這一現象,國內暫時並沒有設置對領養人的具體要求和審查程序,因此很難在這一方面保護動物不落進虐待者的手中,這是無奈的事實,只能寄希望於送養者對領養人的深入了解和判斷選擇。
究其本質,保護動物、尤其是不被法律保護的動物是人類的一項道德義務,就如自然法學家洛克所言,「土地上所有自然生產的果實和它所養活的獸類,既是自然自發地生產的,就都歸人類所共有」,既然享有所有權,那自然有處分的權利,禁止不人道地對待動物只能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的道德義務,在道德訴求達到一定高度後也許會以法律的形式強制實行。
而在此之前,我們可以通過構建保護動物的文化氛圍、塑造保護動物的觀念來促使人們履行保護動物的道德義務,藉助媒體、教育等途徑宣傳動物保護思想,逐步形成大眾保護動物的思想。
引用:
1. https://travel.qlwb.com.cn/detail/11981573
2. https://zhuanlan.zhihu.com/p/59112186
3. 北京法院網
4. 中國法律門戶網
5. 班曼曼,鄭海紅,賈廣敏.淺議我國對流浪動物的管理[J].中國動物檢疫,2014,31(10):38-40.
6. 劉凱.中國內地動物保護的立法困境與出路——基於澳門特區《動物保護法》的借鑑啟示[J].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19(04):14-21.
7. http://www.csapa.org/index.jhtml
8. http://www.cazg.org.cn/Home/GetPage?siteNodeId=da36febf-f336-4b7b-9d02-4117b4745244&showBreadCrumb=False&isHomePage=True
9. https://site.douban.com/widget/notes/2836433/note/148474607/
撰稿 | 林 凌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19級本科生
魏伊凡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18級本科生
美編 | 糜文清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18級本科生
責編 | 陳麗敏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17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