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全力服務轉型升級,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百姓民生,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根據省廳《關於印發〈實施法律服務「四萬」工程的方案〉的通知》(蘇司通[2012]23號)和市局《關於印發〈全市「四萬工程」暨「三大實事工程」法律服務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宿司 [2012]39號)的要求,決定在全市城市社區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立律師工作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目標,以維護社會穩定、服務民生幸福為主題,充分發揮廣大法律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服務民生幸福中的職能作用,不斷拓展服務民生的新渠道,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新方法,不斷探索律師工作新途徑,不斷滿足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新要求,為我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徵程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要求
各縣(區)局在所轄城市社區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立律師工作室,市局在市經濟開發區、蘇宿工業園、湖濱新城設立律師工作室,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由司法局負責管理,由律師事務所承擔日常工作,接受社區居委會和園區的指導,具體要求如下:
1、辦公場所落實。園區律師工作室原則上設在園區集中辦公區內,社區律師工作室原則上設在社區居委會接待辦事大廳,也可以與社區居委會內設機構或人民調解室合署辦公。
2、辦公用品齊全。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應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品。
3、人員配置到位。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的派駐律師應為執業律師,實習律師可以協助律師工作,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統一安排,實行固定人員和固定值班時間,每周至少工作半天。
4、外觀標識統一。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名稱為「×××社區律師工作室」或「×××園區律師工作室」。統一標牌,統一設計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標識。
5、公示內容規範。設置「×××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公示欄」。公布駐室、站律師姓名、照片(著律師袍彩照)、工作單位、執業證號、聯繫電話及投訴電話(主管司法局);公布值班時間、服務指南、服務承諾、法律援助須知。
6、工作職責明確。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工作職責是:(1)協助社區(園區)開展依法治理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2)協助社區(園區)開展民主法治建設;(3)對社區(園區)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培訓;(4)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接待居民法律諮詢;(5)受理法律援助申請,開展法律維權服務工作;(6)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和息訪息訴工作;(7)開展公益活動。
7、工作制度完善。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應當制定駐室律師崗位職責、工作紀律;縣(區)局應當制定對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工作考核及獎勵辦法。
8、工作檯帳完整。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應當建立工作檯帳,主要有:(1)駐站律師工作日誌;(2)接待居民法律諮詢登記薄;(3)法制講座(培訓)登記薄;(4)糾紛調解登記薄;(5)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登記薄;(6)扶貧幫困登記薄。
9、居民評價滿意。駐室律師在崗率100%,社區(園區)居民對工作站知曉率100%,社區(園區)居民對工作站服務滿意率95%以上。
三、完成時間
各縣(區)局應當於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設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區)局要站在推動社會管理法律服務創新,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各律師事務所要服從安排,切實承擔起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的工作職責。
(二)加強協調,爭取支持。各縣(區)局要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合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提供有利條件。
(三)創新思維,加強指導。各縣(區)局要創新思維,立足於工作室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加強對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的指導,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要按照規定使用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從事贏利性商業活動,律師不得亂招攬業務,確保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真正成為司法行政系統服務民生幸福、維護社會穩定的公益室。
附件: 1、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職責
2、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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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室職責
以服務居民、服務社會、促進社區和諧穩定為宗旨,針對社區和居民的實際情況,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促進新型社區建設。
一、積極配合社區加強社區管理創新研究,協助社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處理涉法事項;
二、根據社區幹部特點,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基層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開展法制宣傳活動,為社區居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接待、初審工作;
四、及時收集、反饋社情民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附件2:
社區(園區)律師工作制度
一、社區(園區)律師每周定期到社區工作室值班半天,為社區(園區)居民提供法律諮詢,幫助困難居民獲得法律援助,協助社區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定期在社區舉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正面引導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權利,理性表達訴求。
二、社區(園區)律師在接到社區(園區)或居民的法律服務需求後,要及時予以受理,社區律師隨時接受社區(園區)或居民的電話、電子郵件的法律諮詢並及時予以答覆。
三、社區(園區)律師應做好工作記錄,對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作詳細記載,做到一事一記,一次一記。
四、社區(園區)律師參與調解,應遵循自願、合法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五、社區(園區)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受被服務對象的吃請和饋贈,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和社區(園區)的監督。
六、社區(園區)律師對因特殊原因需調整服務時間、服務人員的,應提前2日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另行統一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