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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新東路首開幸福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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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康達股發字
[2017]第
0034-1號
二○一七年十一月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目錄
釋義..................................................................................................................................................2
第一部分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5
一、本所及籤字律師簡介
...............................................................................................................5
二、律師的查驗過程及《律師工作報告》的製作過程
...............................................................6
三、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聲明
.......................................................................................................9
第二部分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10
一、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權
.....................................................................................10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14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15
四、發行人的設立
.........................................................................................................................18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
.....................................................................................................................21
六、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4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35
八、發行人的業務
.........................................................................................................................79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81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107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 111
十二、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
...............................................................................115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116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範運作
...........................................117
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118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和財政補貼
...............................................................................................134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136
十八、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137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139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139
二十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140
二十二、結論
...............................................................................................................................140
5-2-2-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釋義
在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
述涵義:
簡稱
-含義
本所/發行人律師指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發行人/公司/
新興裝備指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上市
/首發指發行人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
新興東方指
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系北京新興東方
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科橋嘉永指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杭州聚登指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西證基金指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萬樂科貿指北京新興萬樂科貿有限公司
紹發體育指
北京許紹發體育有限責任公司,原名北京紹發體育技術
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嘉溢華指重慶嘉溢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北京嘉溢華指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雲海實業指北京雲海實業發展總公司
天津華展
房地產指天津市華展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北方新興指北京北方新興電氣
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
慶安新興指北京慶安新興機載設備有限公司
東方匯中指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創新思考指北京創新思考諮詢工作室
正華峰嶽科技指北京正華峰嶽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新興
東方航空技術指
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系北京正華峰嶽科技
諮詢有限公司前身,
2016年
3月
21日更名為北京正華峰
嶽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中航雙興指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華安新興指北京華安新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中惠恩華科技指北京中惠恩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中航愛思宜指北京中航愛思宜科技有限公司
5-2-2-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金錦興指北京金錦興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車易迅指北京車易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章程》指《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東大會指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董事會指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指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公司法》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
2013年
12
月
28日修訂通過,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證券法》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
2014年
8月
31日修訂通過,自
2014年
8月
3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指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2015年
11月
6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1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
通過,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
《編報規則》指
《公開發行
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
12號——公
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證監發
[2001]37號)
《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
法》
指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
41號)
《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
(試行)》
指
《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2010]33號)
保薦人/保薦機構
/主承銷
商/長江保薦
指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審計機構/申報會計師
/大
華會計師
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律師工作報告》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
(康達股發字
[2016]第
0034號)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
(一)》
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律師工作報
告(一)》(康達股發字
[2017]第
0034-1號)
《法律意見書》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康
達股發字
[2016]第
0035號)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一)》(康達股發字
[2016]第
0035-1號)
5-2-2-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二)》(康達股發字
[2017]第
0035-2號)
《補充法律意見書(三)》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三)》(康達股發字
[2017]第
0035-3號)
《補充法律意見書(四)》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四)》(康達股發字
[2017]第
0035-4號)
《招股說明書》指
《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招股說明書》
《審計報告》指
《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大
華審字[2017]008184號)
《非經常性損益鑑證報
告》
指
《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非經常性損益鑑
證報告》(大華核字
[2017]003853號)
《內部控制鑑證報告》指
《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鑑證報
告》(大華核字
[2017]003851號)
最近
3年/報告期指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連續期間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
/人民幣萬元
5-2-2-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康達股發字[2017]第
0034-1號
致: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參與發行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普
通股股票並上市工作。本所律師在核查、驗證發行人相關資料基礎上,依據《證
券法》、《公司法》、《管理辦法》、《編報規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
神出具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在對發行人已經提供的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文件和相關事實進行核查和
驗證的基礎上,本所律師已於
2016年
6月
6日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
工作報告》,於
2016年
9月
13日出具了《補充法律意見書(一)》,於
2017
年
3月
16日出具了《補充法律意見書(二)》,於
2017年
9月
22日出具了《補
充法律意見書(三)》。發行人本次申報變更了保薦機構,發行人前次申報的保
薦機構為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報保薦機構為長江保薦。根據股票發行
審核標準備忘錄
8號《關於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後變更中介機構的處理辦法》等
相關規定,本所律師對發行人進行了盡職調查並在對前述出具的法律文件予以確
認的基礎上,就發行人本次發行出具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及《補充法
律意見書(四)》。
第一部分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一、本所及籤字律師簡介
(一)本所簡介
本所成立於
1988年
8月,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幸福二村
40號樓
40-3
5-2-2-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四層-五層。本所在西安、杭州、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海口、瀋陽、
成都、菏澤、蘇州設有分支機構,業務範圍主要包括:證券與資本市場、金融與
銀行、兼併與收購、外商直接投資、國際貿易、訴訟與仲裁、智慧財產權、項目與
房地產、公共政策。
1993年,本所首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監
會授予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證書》。
(二)籤字律師簡介
本所委派婁愛東律師、王華鵬律師及陳昊律師作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專項
法律服務的籤字律師。
1、婁愛東律師,本所合伙人律師,
1992年開始從事證券業務,曾擔任海王
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主承銷商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及上市公司證券
發行的法律顧問。
2、王華鵬律師,本所合伙人律師,法學碩士,
2002年以來專職從事律師工
作,曾負責和參與多家公司的股票發行上市、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以及債券發
行等業務。
3、陳昊律師,本所執業律師,法學碩士,
2011年開始從事證券業務,曾擔
任過數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主承銷商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及擬上市公司股份
制改造的法律顧問。
(三)本所及籤字律師的聯繫方式
電話:010-50867666
傳真:010-65527227
Email:aidong.lou@kangdalawyers.com
huapeng.wang@kangdalawyers.com
hao.chen@kangdalawyers.com
二、律師的查驗過程及律師工作報告的製作過程
(一)本所律師的查驗原則
5-2-2-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本所律師在參與發行人首發工作中,秉承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遵循審
慎性及重要性的原則對相關法律事項進行查驗。
(二)本所律師的查驗方式
本所律師在對本次首發相關法律事項查驗過程中,依據《證券法律業務管理
辦法》、《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的要求,合理、充分的運用了下述
各項基本查驗方法,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了其他合理查驗方式進行補充:
1、對於只需書面憑證便可證明的待查驗事項,本所律師向發行人及其他相
關方查驗了憑證原件並獲取了複印件;在無法獲得憑證原件加以對照查驗的情況
下,本所律師採用查詢、覆核等方式予以確認;
2、對於上述全部書面文件,對發行人及其他相關方提供的書面文件進行了
查驗,分析了書面信息的可靠性,對文件記載的事實內容進行了審查,並對其法
律性質、後果進行了分析判斷;
3、對於需採用面談方式進行查驗的,本所律師製作了訪談筆錄;
4、對於需以實地調查方式進行查驗的問題,本所律師依要求對實地調查情
況製作了筆錄;
5、對於需以查詢方式進行查驗的,本所律師核查了相關公告、網頁或者其
他載體相關信息;
6、在查驗法人或者其分支機構有關主體資格以及業務經營資格時,本所律
師就相關主管機關頒發的批准文件、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其他證照的原
件進行了查驗;
7、在對發行人擁有的不動產、智慧財產權等依法需要登記的財產進行查驗時,
本所律師查驗了登記機關製作的財產權利證書原件並獲取了複印件,並就該財產
權利證書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權利糾紛等進行了查證、確認;
8、在對發行人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的查驗過程中,本所律師現場查看了主要
生產經營設備;
9、根據本次首發項目查驗需要,向包括但不限於行政主管機關、產權登記
機關、銀行等機構就有關問題進行了查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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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10、對有關公共機構的公告、網站進行了查閱。
(三)本所律師的查驗內容
本所律師在參與發行人本次首發工作中,依法對發行人的設立過程、股權結
構、組織機構、《公司章程》、經營狀況、產權狀況、關聯關係、同業競爭、重
要合同、重大債權債務關係、稅收、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以及首發的授權情況、
實質條件、募集資金運用計劃、上報中國證監會的《招股說明書》的法律風險等
問題逐一進行了必要的核查與驗證。
(四)本所律師的查驗過程
本所律師自
2014年
3月開始介入發行人首發準備工作,迄今累計工作超過
1,000小時。在此期間,為了履行律師盡職調查的職責、充分了解發行人的法律
狀況及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問題,本所律師主要從事了以下工作:
1、對發行人規範運作依法進行了指導;對發行人的主要固定資產進行了現
場勘查;對經營狀況進行了了解;對發行人與首發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基本情況
介紹進行了查閱,就有關問題詳細詢問了公司董事、財務及證券等部門的負責人
及其他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此基礎上與其他有關中介機構一起制定了公司首
發的工作方案。
2、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律師製作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
告、補充律師工作報告的要求,提出了詳細的盡職調查文件清單,並據此調取、
查閱了發行人的公司登記檔案資料以及其他與首發有關的文件。
3、就發行人守法狀況等問題徵詢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
4、本所律師與保薦機構、審計機構等公司首發中介機構就有關問題進行了
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5、就有關問題通過網際網路公開信息檢索了解線索,收集了相關信息和證據。
6、對與首發有關的文件的複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進行了詳細核查和鑑證,
對公司主要資產的產權證書出具了鑑證意見。
7、對於本次上報中國證監會的首發申請材料所附部分文件需發行人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籤字確認,本所律師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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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對了上述文件籤署人的身份證件,見證了上述文件的籤署過程。
通過本所律師的上述工作,在根據事實確信發行人已經符合首發的條件後,
本所律師出具了《律師工作報告》、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法律意
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
意見書(三)》及《補充法律意見書(四)》。
三、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聲明
本所律師僅基於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
在的事實發表法律意見。本所律師對所查驗事項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進
行認定是以現行有效的(或事實發生時施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法
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門做出的批准和確認、本所律師從國家機關、具有管理公共
事務職能的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公證機構等公
共機構直接取得的文書,以及本所律師從上述公共機構抄錄、複製、且經該機構
確認後的材料為依據做出判斷;對於不是從上述公共機構直接取得的文書,或雖
為本所律師從上述公共機構抄錄、複製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機構確認的材
料,本所律師已經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所律師僅對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法律專業人士特別的注意義務,對
其他業務事項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義務。本所律師對於會計、審計、資產評
估等非法律專業事項不具有進行專業判斷的資格。本所律師依據從會計師事務
所、資產評估機構直接取得的文書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意味著對該文書中的數據、
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
本所律師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保證本《補
充律師工作報告(一)》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
合法、準確。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本所律師依法對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發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師查驗的相關方已向本所保證,其所提供的書面材料或
口頭證言均真實、準確、完整,有關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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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何文件或事實不存在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僅供發行人為本次發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和《補充法律意見書(四)》
作為發行人申請本次發行上市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同其他申請文件一起上報。
本所律師同意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國證監
會審核要求引用《律師工作報告》、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法律意
見書》或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內容,但發行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
律上的歧義或曲解。本所律師已對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
的《招股說明書》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審閱,並確認不存在上述情形。
第二部分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一、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權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董事會
發行人於
2016年
2月
25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方案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辦理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前滾存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運用的議案》等與首發相關的議案,並決定提交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進
行審議。
(二)本次發行上市的股東大會
發行人於
2016年
3月
16日召開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出席現場會議股東
/
股東代表/代理人共
94人,代表股份
8,800萬股,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100%。
與會股東/股東代表/代理人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發行人有關首發的
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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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1、逐項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方案的議案》:
(1)發行股票種類: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
(2)發行股票面值:人民幣
1.00元;
(3)發行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合計不超過
2,935.00萬股,佔本次發行後公司股份總
數的比例不低於
25%(最終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核准的發行數量為準)。新股發行
數量不超過
2,935.00萬股,原股東公開發售股份不超過
2,200.00萬股;
(4)發行費用承擔原則:本次發行承銷費用由公司承擔。如原股東公開發
售股份,則承銷費用由公司與發售股份的原股東按照各自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分
攤;
(5)每股發行價格:由公司董事會與主承銷商參考向詢價對象詢價情況或
初步詢價情況,並綜合考慮公司募投計劃、經營業績及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發行
價格,或採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其中,股東公開發售股
份應當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價格與新股發行價格相同;
(6)發行方式:網下向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
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監管機關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7)發行對象: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和已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禁止購買者除
外)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8)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9)股票擬上市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10)本項決議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
二個月內有效。
2、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的議案》。
公司首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募集資金按照輕重緩急順序依次投入以下
項目,計劃全部以募集資金投入:
5-2-2-1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總投資(元)
1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162,000,000
2新型航空裝備製造產業化建設項目
314,330,000
3補充流動資金
100,000,000
合計
576,330,000
如首發募集資金淨額低於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資額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籌資金補充。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募集資金管理的制度使用、
管理募集資金。本次發行上市募資資金到位前,公司擬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
暫以自籌資金實施該項目,募集資金到位後由董事會按照證券監管部門要求的程
序予以置換。
3、審議通過《關於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
預案的議案》,規定了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股價穩
定預案實施的保障措施及預案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4、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並上市相關事宜的議案》。
發行人本次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全權辦理本次股票發行並上市的具體事宜。具
體內容包括:
(1)向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主管部門或監管機構提出本次
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報備手續;
(2)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在股東大會決議範
圍內,制定和實施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根據情況確定本次公開發行的發行時機、
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和定價方式等具體事宜;
(3)如國家和證券監管部門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新的規
定和政策,授權董事會根據新規定和政策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相應調整;
(4)聘請本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等
中介機構,向中介機構提供各種資料並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
格及發行方案的具體細節;
5-2-2-1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5)在股東大會決議範圍內,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輕重緩
急次序,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投資金額作調整;
(6)授權董事會制定、修改、籤署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各項文件(包括
但不限於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承銷協議等)、合同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運
作過程中的重大合同;
(7)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對《公司章程》中有關股本、註冊資本等事項
做相應調整,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8)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有關的其他未盡事宜;
(9)本次授權的有效期:公司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
月。
(三)發行人於
2017年
2月
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於延長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議案》、《關於延長授
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事宜期限的議案》等與首發相關的議
案,並決定提交發行人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發行人於
2017年
3月
15日召開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出席現場會議股東
/
股東代表/代理人共
92人,代表股份
8,800萬股,佔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100%。
與會股東/股東代表/代理人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通過了《關於延長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議案》和《關於延長授權董事會全權
辦理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事宜期限的議案》,同意延長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
方案有效期,延長後的方案有效期為自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十二個月;同意延長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授權有效
期,延長後的授權有效期為自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
(四)經核查,發行人上述與首發相關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
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現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合法、有效。
(五)經核查,發行人上述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有關首發事宜,
該等授權符合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範圍、程序均合法、有效。
5-2-2-1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已獲得首發所必須的批准和授權,首發方案尚需獲中
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發行人股票上市尚需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批准。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一)發行人是依法成立、以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的方式發起設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營業時間自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之日起計算已經超過
3年。
發行人成立於
1997年
6月
16日,現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6年
7月
5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633645490N),住
所為北京市海澱區西杉創意園四區
4號樓,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為戴嶽,註冊資本為
8,800萬元,營業期限自
1997年
6月
16日至長期。
(二)發行人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人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本所律師
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未出現法律、行政
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發行人應予終止的情形,即未出現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現;
2、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3、因發行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
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發行人全部股東表決權
10%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已持續經營
3年以上,具備申請首發的主體資格。
5-2-2-1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
性文件的規定,本所律師對發行人首發的各項實質條件核查如下:
(一)經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發行人本次擬以每股
1.00
元面值公開發行股票;本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數合計不超過
2,935.00萬股,具體
數量確定以擬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達到發行後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以上為前
提,符合《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二)經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票為
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
(三)根據《審計報告》、《招股說明書》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
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四)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條
件:
1、根據《審計報告》及《非經常性損益鑑證報告》,發行人
2014年度、
2015
年度、
2016年度及
2017年
1-6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的淨利潤分別為
98,446,915.97元、96,575,066.91 元、114,574,652.72元、50,653,139.68元。以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人最近
3年連續盈利,最近
3年淨
利潤累計超過
3,000萬元;
2、發行人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及
2017年
1-6月營業收入分別
為
197,715,597.13元、250,220,729.85元、254,073,994.19、157,532,196.72元,最
近
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
3億元;
3、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股本總額為
8,800
萬元。本次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
3,000萬元;
4、根據《審計報告》,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發行人的淨資產為
710,085,417.36
元,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為
35,703,693.97
5-2-2-1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元,最近一期無形資產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
20%;
5、發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情形。
(五)根據相關驗資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設立及歷次增資的註冊
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第
十條的規定。
(六)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公司屬於鐵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分類代碼:
C37)。其主營業務是以伺
服控制技術為核心的航空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服務,主要產品包
括機載懸掛
/發射裝置類、飛機信息管理與記錄系統類和綜合測試與保障系統類、
軍用自主可控計算機等航空裝備產品,其中掛架隨動系統、炮塔隨動系統等機載
懸掛
/發射裝置是公司最主要的產品。根據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並經本所律
師核查,發行人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七)發行人最近
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八)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以及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戴嶽
出具的聲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受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符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的規定。
(九)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資產完整,業
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
的能力,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
以及嚴重影響發行人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具體內容詳見本《補充律
師工作報告(一)》「五、發行人的獨立性」和「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十)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
司治理結構,已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
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內部管
理制度的規定履行職責;發行人已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了發行人與
5-2-2-1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
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十一)根據《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和發行人出具的說明,
並經本所律師核查:
1、發行人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
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
貨幣流量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審計報告》的
審計意見:「
新興裝備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公允反映了
新興裝備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
日、2014年
12月
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
2017年
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
2014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2、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
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
鑑證報告》。根據《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新興裝備按照《企業
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規定於
2017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財
務報表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符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十二)根據相關人員出具的承諾、發行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並經本所律師核
查,發行人的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
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具體內容詳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十五、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且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十
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
1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
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
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十三)根據相關主體出具的承諾或聲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
5-2-2-1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3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
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
3年前,
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符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十四)經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為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新型航空裝備製造產業化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
金。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募集資金全部用於主營業務,有明
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
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管理辦
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規定的公司首發的實質條件。
四、發行人的設立
(一)發行人的設立
發行人系以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方式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9月
25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新興東方整體變更為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稱為
「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為
以新興東方原有
43名全體股東為發起人,按淨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變更基準日為
2012年
9月
30日;聘請大華會計師對公司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
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聘請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截至
2012
年
9月
30日的淨資產進行評估。
2013年
3月
12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
1)公司變更經營範圍
為許可經營項目:專用設備製造(僅限分支機構經營)。一般經營項目:航空機
載裝備及專用儀器設備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銷售機械
設備、五金交電、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計算機系統服務;投資
管理、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除外);(
2)確認大
華會計師以
2012年
9月
30日為審計基準日審計的新興東方淨資產為
89,858,024.08元的《審計報告》(大華審字
[2012]5277號);(
3)確認北京中
5-2-2-1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新興東方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淨資產評估值為
10,835.62萬元的《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擬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
司項目評估報告》(中企華評報字(
2012)第
1335號);(
4)同意新興東方以
不高於基準日的評估值及淨資產值折合為
新興裝備股本,共計折合
8,000萬股,
每股面值
1元,多餘部分計入
新興裝備資本公積;(
5)同意債權債務依法由整
體變更後的
新興裝備承繼;(
6)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13年
3月
29日,公司召開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同意對新興東方
進行整體改制,並同意將新興東方淨資產折合為
新興裝備股本,共計折合股本
8,000萬股,每股
1元,多餘部分,計入
新興裝備資本公積金,各發起人按照各
自在新興東方的出資比例持有相應數額的股份。
同日,大華會計師出具《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籌)驗資報
告》(大華驗字
[2013]000068號),經審驗,截至
2013年
3月
29日,
新興裝備(籌)已收到各發起人繳納的註冊資本(股本)合計
8,000萬元,均系以不高於
評估值且不高於審計後淨資產值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8,000萬股,每股面
值
1元,淨資產折合股本後的餘額轉為資本公積金。
2013年
4月
16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上述變更登記事項,並換發了新的《企
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110108005105990)。
發行人設立時,其股東、出資方式、認股數額和認股比例如下表:
序號股東姓名出資方式認購股份數(股)認股比例
1戴嶽淨資產折股
44,000,000 55.0000%
2張進淨資產折股
8,000,000 10.0000%
3張建迪淨資產折股
8,000,000 10.0000%
4王蘋淨資產折股
4,000,000 5.0000%
5戴小林淨資產折股
4,000,000 5.0000%
6郝萌喬淨資產折股
4,000,000 5.0000%
7郎安中淨資產折股
521,008 0.6513%
8向子琦淨資產折股
487,395 0.6092%
9齊紅淨資產折股
453,781 0.5672%
5-2-2-1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姓名出資方式認購股份數(股)認股比例
10王毅民淨資產折股
436,975 0.5462%
11管善功淨資產折股
436,975 0.5462%
12胡楊淨資產折股
436,975 0.5462%
13宋瑞濤淨資產折股
436,975 0.5462%
14李建淨資產折股
369,748 0.4622%
15袁騏淨資產折股
369,748 0.4622%
16李麗娜淨資產折股
352,941 0.4412%
17嚴駿淨資產折股
336,134 0.4202%
18眭相林淨資產折股
319,328 0.3992%
19李讓燈淨資產折股
302,521 0.3782%
20賈懷江淨資產折股
302,521 0.3782%
21高強淨資產折股
268,908 0.3361%
22陳於淨資產折股
201,681 0.2521%
23藺振宇淨資產折股
137,815 0.1723%
24趙東風淨資產折股
137,815 0.1723%
25紀春光淨資產折股
127,731 0.1597%
26邱科奇淨資產折股
121,008 0.1513%
27王福軍淨資產折股
114,286 0.1429%
28孫世偉淨資產折股
114,286 0.1429%
29李克華淨資產折股
100,840 0.1261%
30宋敏霞淨資產折股
100,840 0.1261%
31馬國忠淨資產折股
100,840 0.1261%
32王宇淨資產折股
100,840 0.1261%
33楊旭淨資產折股
84,034 0.1050%
34王昆淨資產折股
84,034 0.1050%
35劉長樂淨資產折股
84,034 0.1050%
36王文杰淨資產折股
84,034 0.1050%
37薛兵淨資產折股
84,034 0.1050%
5-2-2-2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姓名出資方式認購股份數(股)認股比例
38王曉光淨資產折股
80,672 0.1008%
39劉廣勳淨資產折股
67,227 0.0840%
40蘭燦紅淨資產折股
67,227 0.0840%
41餘江淨資產折股
67,227 0.0840%
42杜鳳羽淨資產折股
53,781 0.0672%
43鞏建磊淨資產折股
53,781 0.0672%
合計
80,000,000 100.0000%
(二)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設立的程序、條件、方式及發起人資格均符
合當時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已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
其設立行為合法有效。
(三)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設立時,各發起人以其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權
益作為出資,以經審計的淨資產值為依據確定公司股本,設立過程中履行了資產
審計、評估、驗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
序符合當時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表決程序、
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
(一)發行人資產獨立、完整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合法擁有其經營所需的土地、房屋、設備、知識
產權、機動車輛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體內容詳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
(一)》「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上述資產產權清晰,發行人對上述資
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資產獨立、完整。
(二)發行人業務獨立
5-2-2-2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發行人的業務皆為自主實施
並獨立於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問題,不存在影響發行人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
易;發行人不存在需要依靠與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才能經營獲利的情
況。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於股東及其他關聯方。
(三)發行人的人員獨立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合法程序產生。
2、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
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
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業領薪。
3、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有獨立的經營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發行人的
人事及工資管理與股東完全分離。發行人已建立勞動、人事與工資管理制度,並
與員工籤訂了勞動合同。
根據北京市海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信》,發行人近三年
未發現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也未有因違法受到該局給予行
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不良記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豐臺管理部出具的《證明》,發行人在該中心
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未發現有違反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人員獨立。
(四)發行人的機構獨立
1、發行人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組織管理機構。董
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並聘請了
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
的《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各自的權利、義務做了
5-2-2-2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明確的規定。
2、發行人的上述機構按照《公司章程》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獨立決策
和運作,發行人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業之間不存在機構混同、合署辦公的情形。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機構設置、運作保持獨立完整,發行人的機構獨立。
(五)發行人的財務獨立
1、發行人設有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了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管
理制度,發行人開立了獨立的銀行帳戶,不存在與其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共用一
個銀行帳戶的情況。
2、發行人依法獨立納稅,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現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
局於
2016年
7月
5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110108633645490N。
3、根據相關主體出具的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財務人員全部
為專職,未在股東或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職務。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財務獨立。
(六)發行人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1、發行人擁有自主經營所需的獨立完整的經營資產,取得了相關經營許可,
並建立了自主經營所必需的管理機構和經營體系,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
力。發行人業務不存在嚴重依賴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情形;發行人已設置專門崗位
負責銷售及採購業務,能夠獨立與客戶及供應商籤署各項合同。由於發行人業務
及我國航空產業布局特點,發行人直接客戶大部分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下屬
單位。
2、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
2014年度、
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
1-6月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
98,446,915.97元、96,575,066.91 元、114,574,652.72元、50,653,139.68元,發行
人連續
3年實現盈利,經營狀況良好。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5-2-2-2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資產獨立完整,業務、人員、財務及機構
獨立,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六、發行人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發行人的發起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股東共
43名,全部為自然人。各
發起人基本情況、現持有發行人股份數及其所持股份佔發行人總股本比例如下:
序
號
姓名
國
籍
有無境
外永久
居留權
身份證號碼住所
現持有股份
(股)
持股
比例
1戴嶽
中
國
無
11010819520321****
北京市海
澱區萬壽
路
44,591,512 50.6722%
2張進
中
國
無
11022819560512****
北京市豐
臺區西局
欣園
7,368,819 8.3737%
3張建迪
中
國
無
51021219670725****
北京市豐
臺區西局
欣園
7,368,819 8.3737%
4郝萌喬
中
國
無
11010819840816****
北京市海
澱區萬壽
路
4,000,000 4.5455%
5王蘋
中
國
無
11010819560627****
北京市海
澱區萬壽
路
1,529,686 1.7383%
6戴小林
中
國
無
11010819481105****
北京市海
澱區香山
北上坡
1,529,686 1.7383%
7郎安中
中
國
無
32092319760808****
天津市濱
海新區團
泊窪天津
石油職業
技術學院
家屬樓
475,261 0.5401%
8向子琦
中
國
無
41010219761016****
北京市豐
臺區北大
地四裡
444,599 0.5052%
9齊紅
中
國
無
11010819610508****
北京市海
澱區紅山
口
413,937 0.4704%
10王毅民
中
國
無
11010819530505****北京市海
澱區萬壽
398,606 0.4530%
5-2-2-2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
號
姓名
國
籍
有無境
外永久
居留權
身份證號碼住所
現持有股份
(股)
持股
比例
路
11管善功
中
國
無
37021119770810****
山東省青
島市黃島
區山陳村
398,606 0.4530%
12胡楊
中
國
無
11010119670721****
北京市海
澱區花園
東路
398,606 0.4530%
13宋瑞濤
中
國
無
15040219780905****
北京市海
澱區蘇州
街
398,606 0.4530%
14李建
中
國
無
14273119780701****
山西省絳
縣國營五
四四九廠
337,282 0.3833%
15袁騏
中
國
無
37110219810716****
北京市海
澱區萬柳
星標家園
337,282 0.3833%
16李麗娜
中
國
無
22022519721222****
吉林省永
吉縣口前
鎮新園
321,951 0.3659%
17嚴駿
中
國
無
14270219810725****
山西省太
原市小店
區高新開
啟巷
306,620 0.3484%
18眭相林
中
國
無
36210119801105****
江西省贛
州市章貢
區五龍崗
291,289 0.3310%
19李讓燈
中
國
無
41272219800529****
天津市南
開區海洋
道擁軍裡
275,958 0.3136%
20賈懷江
中
國
無
11022619801122****
北京市朝
陽區望京
西路
275,958 0.3136%
21高強
中
國
無
42220119791117****
湖北省孝
昌縣花園
鎮古城大
道
245,297 0.2787%
22陳於
中
國
無
13022619791204****
北京市石
景山區楊
莊中區
183,972 0.2091%
23藺振宇
中
國
無
12010619780630****
河北省廊
坊市廣陽
區新華路
125,714 0.1429%
24趙東風
中
國
無
13252919790209****
河北省張
家口市宣
化縣崞村
鎮
125,714 0.1429%
5-2-2-2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
號
姓名
國
籍
有無境
外永久
居留權
身份證號碼住所
現持有股份
(股)
持股
比例
25紀春光
中
國
無
13022819810103****
河北省遵
化市遵化
鎮北關居
委會文化
北路
116,516 0.1324%
26邱科奇
中
國
無
33028219821007****
浙江省慈
溪市橫河
鎮秦堰村
邱家
110,383 0.1254%
27王福軍
中
國
無
13292819810822****
河北省滄
州市新華
區新華路
104,251 0.1185%
28孫世偉
中
國
無
37028519790524****
山東省萊
西市馬連
莊鎮河崖
村
104,251 0.1185%
29李克華
中
國
無
37132819821020****
山東省蒙
陰縣垛莊
鎮雙石峪
村
91,986 0.1045%
30宋敏霞
中
國
無
13010319810927****
河北省石
家莊市橋
西區裕華
西路
91,986 0.1045%
31馬國忠
中
國
無
13018219820610****
河北省石
家莊市橋
西區裕華
西路
91,986 0.1045%
32王宇
中
國
無
21068219821109****
瀋陽市大
東區東站
街
91,986 0.1045%
33王文杰
中
國
無
13022619730420****
河北省遷
安市楊店
子鎮
84,034 0.0955%
34楊旭
中
國
無
22018119850209****
天津市河
東區鳳溪
路
76,655 0.0871%
35王昆
中
國
無
13032419840923****
天津市河
東區鳳溪
路
76,655 0.0871%
36劉長樂
中
國
無
22088119830202****
吉林省洮
南市興隆
街
76,655 0.0871%
37薛兵
中
國
無
15262519760820****
內蒙古烏
蘭察布市
化德縣公
臘胡洞鄉
76,655 0.0871%
5-2-2-2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
號
姓名
國
籍
有無境
外永久
居留權
身份證號碼住所
現持有股份
(股)
持股
比例
先鋒村
38王曉光
中
國
無
13108219831107****
河北省三
河市齊心
莊鎮
73,589 0.0836%
39劉廣勳
中
國
無
37132419811002****
北京市通
州區富河
大街
61,324 0.0697%
40蘭燦紅
中
國
無
43108119750213****
湖南省資
興市坪石
鄉朝光村
61,324 0.0697%
41餘江
中
國
無
41300119821113****
河南省信
陽市溮河
區三裡店
街
61,324 0.0697%
42杜鳳羽
中
國
無
13052819841003****
河北省邢
臺市寧晉
縣耿莊橋
鎮長路村
49,059 0.0557%
43鞏建磊
中
國
無
37018119770510****
北京市房
山區青龍
湖鎮上萬
村北
49,059 0.0557%
根據各發起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發起人具備法律、行政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擔任發起人的資格,並對投入發行人的權益擁有完整的所有
權。
(二)發行人的發起人人數達到兩人以上,且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發行人
的發起人人數、住所、出資比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系以整體變更方式設立,新興東方股東作為發行人的發起人,
用以投資的相關權益產權關係清晰,出資明確,投資行為不存在法律障礙。
(四)發行人設立後,即開始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證書的名稱變更手續。經
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起人資產的權
屬證書已辦理完畢。
(五)發行人的現有股東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股本總額為
88,000,000
股。經發行人股東和股權結構發生變更後(變更情況詳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
5-2-2-2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一)》「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其現有股東的具體情況如下:
1、43名發起人股東詳見本章節「(一)發行人的發起人」;
2、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科橋嘉永現持有發行人
7,700,000股股份,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8.75%。根據
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5年
12月
28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
用代碼:
911101080785396478),科橋嘉永成立於
2013年
9月
12日,類型為有
限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為北京市海澱區遠大路
20號
D-12C-6,執行事務合
夥人為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
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諮詢業務;為創業企業提供創
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依法須經
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合夥期限自
2013年
9月
12日至
2023年
9月
11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科橋嘉永的合伙人、出資情
況及承擔責任方式如下:
序號合伙人姓名/名稱出資額(元)承擔責任方式
1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1,000,000無限責任
2珠海市橫琴中證泰富投資管理諮詢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695,671,000有限責任
3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300,000,000有限責任
4劉宇光
10,000,000有限責任
5陳志軍
8,000,000有限責任
6沈秀花
1,000,000有限責任
合計
1,015,671,000 -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科橋嘉永的普通合伙人北京科橋
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成立於
2008年
4月
18日,現持有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於
2017年
3月
17日核發的《營業執照》91110102674250903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
B座
15
層,法定代表人徐哲,註冊資本
1,000萬元,經營範圍為「投資諮詢;融資諮詢;
財務顧問;企業管理諮詢。(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5-2-2-2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貸款;
4、不
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
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
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
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營業期限為
2008年
4月
18日至
2023
年
4月
17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如下表:
序號股東姓名/名稱出資額(元)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1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4,000,000 40%貨幣
2北京萬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20%貨幣
3張樹
2,000,000 20%貨幣
4呂松
2,000,000 20%貨幣
合計
10,000,000 100% -
科橋嘉永已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基
金編號:
SD2491),其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
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科橋嘉永基金管理人為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已於
2014年
5月
4日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並取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登記
證號為
P1001791。
3、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西證基金現持有發行人
4,400,000股股份,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5.00%。根據
重慶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於
2016年
1月
29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
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000094996311X),西證基金成立於
2014年
3月
24日,
類型為有限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為重慶市渝北龍興鎮迎龍大道
19號,執行
事務合伙人為西證重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從事股權投資
業務(不得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需要取得許可或審批的金融業務)」,合夥
期限自
2014年
3月
24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5-2-2-2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西證基金的合伙人、出資情
況及承擔責任方式如下:
序號合伙人姓名/名稱出資額(元)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方式
1西證重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000,000 0.24%無限責任
2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49,200,000 59.90%有限責任
3西證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165,800,000 39.86%有限責任
合計
416,000,000 100.00% -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西證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西證重慶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3年
7月
18日,現持有重慶市工商局江北
區分局於
2017年
1月
16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1050736542406),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獨資),住所為重慶市江北區
橋北苑
8號
2-1三樓,法定代表人為王汐艾,註冊資本為
5,000萬元,經營範圍
為「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諮詢、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以上經營範圍不得
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需要取得許可或審批的金融業務)。** [國家法律、行
政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經營的,
未取得許可前不得經營]」;營業期限為
2013年
7月
18日至永久。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西證重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為西證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西證基金已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
(基金編號:S21478),其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
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西證基金基金管理人為西證重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於
2014年
5月
20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並取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
明》,登記證號為
P1002066。
4、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杭州聚登現持有發行人
1,100,000股股份,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1.25%。根據
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017年
7月
6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
會信用代碼:91330105311201758X),杭州聚登成立於
2014年
7月
14日,類
5-2-2-3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型為有限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為拱墅區祥園路
99號
2號樓
106室,執行事
務合伙人為葉笑笑,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投資諮詢(除證券、期貨)(未經
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
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合夥
期限自
2014年
7月
14日至
2024年
7月
13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杭州聚登的合伙人、出資情
況及承擔責任方式如下:
序號合伙人姓名/名稱出資額(元)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方式
1葉笑笑
250,000 5%無限責任
2姜燕春
4,750,000 95%有限責任
合計
5,000,000 100% -
2016年
2月
5日,杭州聚登出具《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關於企業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說明》:
「杭州聚登投資
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本企業」)出資均由本企業合伙人認繳,
並以本企業自有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等創業投資業務,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
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情形;本企業自行運營管理,未委託私募投資基金管
理人管理本企業資產,亦未曾擔任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因此,本企業不屬於《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
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應備案的私募投資基
金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無需根據上述規定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同時,本企業承諾在未來經營期間不會開展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
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等業務,不會委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本企業資產,
亦不會擔任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5、除發起人股東外,發行人其餘
44名自然人股東基本情況、持有發行人股
份數及其所持股份佔發行人總股本比例如下:
序
號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
持股數
(股)
持股比例
1楊維濤
13052519850716****河北省邢臺市隆堯縣
千戶營鄉
45,610 0.0518%
2許文強
34012319850601****安徽省肥東縣店埠鎮
45,610 0.0518%
5-2-2-3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
號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
持股數
(股)
持股比例
群力村西陳組
3呂樹琦
23010619790221****哈爾濱市香坊區電碳
街
42,000 0.0477%
4趙旭
11010319830505****北京市崇文區興隆都
市馨園
42,000 0.0477%
5於紀濤
13240419811027****河北省高碑店市張六
莊鄉田家莊村
38,312 0.0435%
6張建
14273219851019****山西省平陸縣洪池鄉
劉湛村
38,312 0.0435%
7劉顯昌
37292219861025****
山東省曹縣鄭莊街道
辦事處潘白劉行政村
潘白劉村
32,839 0.0373%
8焦慶巖
13102419850903****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
新華區
32,839 0.0373%
9王亞棟
15263119850925****江蘇省崑山市玉山鎮
前進中路
32,839 0.0373%
10張豐豐
41088219830408****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龍華民清路
29,190 0.0332%
11段淑麗
41272119841130****河南省扶溝縣汴崗鎮
大胡行政村王堂村
29,190 0.0332%
12牛潤廷
13098419840712****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
三街村一區鑫秀家園
29,190 0.0332%
13唐玉寶
21110219820415****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
勞保北裡
29,190 0.0332%
14韋國英
45080219851207****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愛
民路內蒙古工業大學
集體宿舍
25,541 0.0290%
15孫萬生
13290219810106****河北省泊頭市寺門村
鎮鎮直街政府小區
25,541 0.0290%
16馬正
34222119870311****安徽省宿州市碭山縣
城關鎮
25,541 0.0290%
17劉雲鶴
11022819860613****北京市密雲縣十裡堡
鎮雙井村雙欣街
25,541 0.0290%
18張玉壘
13012719870502****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
孔雀新城梁園
25,541 0.0290%
19李玉軍
13072819841002****
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
縣柴溝堡鎮新壩房村
東街
25,541 0.0290%
20王紅升
13010619760609****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
區黃河大道
24,629 0.0280%
21王琳娜
13240219721126****河北省涿州市營房街
22,805 0.0259%
22滕家芳
11010819490602****北京市海澱區田村路
22,000 0.0250%
23孫靜
11022819570207****北京市宣武區校場口
22,000 0.0250%
24郭秀蘭
11010619621207****北京市豐臺區豐臺鎮
陳家胡同
21,893 0.0249%
5-2-2-3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
號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
持股數
(股)
持股比例
25王德飛
13042719851113****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
區農院裡
21,893 0.0249%
26曹源成
13108119880606****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
廣陽道
21,893 0.0249%
27邱曉林
11010519530107****北京市西城區寶產胡
同
21,000 0.0239%
28劉冬敏
37068319861031****山東省萊州市金城鎮
鳳毛寨村
20,068 0.0228%
29劉曉偉
13082819851129****
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
族蒙古族自治縣圍場
鎮金字村
20,068 0.0228%
30連倩雅
13052419851220****
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
紅河路
5號貴州航天
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集
體宿舍集體戶
20,068 0.0228%
31石海龍
14222619850407****山西省繁峙縣向陽路
20,068 0.0228%
32蔣京蘋
51130419841110****北京市海澱區田村半
壁店
20,068 0.0228%
33梁津
41080219750517****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
工業路平光中心區
20,068 0.0228%
34張金瑞
37243119751211****山東省寧津縣劉營伍
鄉龍潭村
20,068 0.0228%
35高令琴
11010519550112****北京市豐臺區新村
19,156 0.0218%
36相丹丹
32072219861018****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
19,156 0.0218%
37李美霞
41272219850202****河南省西華縣大王莊
鄉學生農轉非家屬院
18,244 0.0207%
38宋慶輝
13082119821003****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縣
滿杖子鄉西溝村
18,000 0.0205%
39李樹亮
37098319770621****山東省肥城市安駕莊
鎮南趙莊村
18,000 0.0205%
40張海彬
13073119840309****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
縣黑山寺鄉豐潤堡村
16,420 0.0187%
41張巖
41282819891220****河南省新蔡縣韓集鎮
小李莊村委楊莊
16,420 0.0187%
42楊貴花
11010219581203****北京市豐臺區青塔南
裡
14,595 0.0166%
43喬春雨
15043019890514****
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
古魯板蒿鄉古魯板蒿
村
14,595 0.0166%
44許躍時
2302021958070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鐵鋒區聯合社區
13,000 0.0148%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股東均具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有權
出資的資格。根據各股東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各股東所持有的發行人
5-2-2-3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股份均由其真實持有,不存在通過協議、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他方持有發行
人股份的情況。
(六)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1、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
人股東戴嶽持有發行人
44,591,512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50.67%;同時
戴嶽擔任發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2、經本所律師核查,
1999年
8月,戴嶽受讓萬樂科貿所持新興東方
80%股
權,並先後由東方匯中、紹發體育代持,戴嶽實際享有包括表決權在內的新興東
方
80%股權所對應的全部股東權益;
2002年
11月,戴嶽通過股權受讓及增資方
式成為經主管工商局登記備案的新興東方股東並持有新興東方
80%股權。(詳見
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同時戴嶽出
任新興東方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成為發行人前身新興東方的實際控制人。自
1999年
8月,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實際控
制人未發生變化。
3、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戴嶽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截
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最近
3年內沒有
發生變更;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實際控制人控制和
支配的發行人股份均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七)股東間的關聯關係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股東之間關聯關係如
下:
戴嶽與王蘋系夫妻關係,戴嶽與郝萌喬系父女關係,王蘋與郝萌喬系母女關
系,戴小林與戴嶽系姐弟關係。戴嶽持有發行人
44,591,512股股份,佔發行人股
本總額的
50.67%。王蘋持有發行人
1,529,686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1.74%。郝
萌喬持有發行人
4,000,000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4.55%。戴小林持有發行人
1,529,686股,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1.74%。
除上述情況外,發行人股東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5-2-2-3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一)發行人前身的股本演變
1、1997年
6月,新興東方設立
1997年
6月
16日,萬樂科貿與自然人張進、張建迪發起設立新興東方。萬
樂科貿、張進、張建迪分別以貨幣方式出資
48萬元、6萬元、6萬元,出資比例
分別為
80%、10%、10%。
1997年
5月
14日,中科北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此次設立登記的註冊資本出具
了《開業登記驗資報告書》(中科驗字第
972190號),確認新興東方申報的注
冊資金
60萬元(全部為流動資金)已經落實。
1997年
6月
16日,新興東方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註冊號:
11510599,1999年更換營業執照註冊號變為
1101081510599),
法定代表人為戴嶽,註冊資本為
60萬元,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
術諮詢、技術服務;銷售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化工、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設
備、百貨、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日用雜品、工藝美術品;信息諮詢。公司住所
為北京市海澱區太平路
23號西
2號。經營期限為
1997年
6月
16日至
2017年
6
月
15日。
公司設立時的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北京新興萬樂科貿有限公司貨幣
480,000 80%
2張建迪貨幣
60,000 10%
3張進貨幣
60,000 10%
合計
-600,000 100%
2、1999年
9月,股權轉讓
1999年
8月
26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萬樂科貿將其在新興東方的
全部出資額
48萬元轉讓給東方匯中。新興東方就前述事項修訂了公司章程。
同日,萬樂科貿與東方匯中簽訂了《轉讓出資協議書》。
5-2-2-3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1999年
9月
14日,新興東方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新興東方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貨幣
480,000 80%
2張建迪貨幣
60,000 10%
3張進貨幣
60,000 10%
合計
-600,000 100%
3、2001年
7月,股權轉讓
2001年
6月
14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東方匯中將其在新興東方的
全部出資額
48萬元轉讓給紹發體育。
同日,東方匯中與紹發體育籤訂了《出資轉讓協議書》。
2001年
6月
14日,新興東方修訂了公司章程。
2001年
7月
10日,新興東方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新興東方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北京許紹發體育有限責任公司貨幣
480,000 80%
2張建迪貨幣
60,000 10%
3張進貨幣
60,000 10%
合計
-600,000 100%
4、2002年
12月,股權轉讓、註冊資本從
60萬增加至
200萬元
2002年
11月
18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紹發體育將其在新興東方
的全部出資額
48萬元轉讓給戴嶽。
同日,紹發體育與戴嶽籤訂了《出資轉讓協議書》。
同日,新興東方召開新一屆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
140萬元,變更後注
冊資本為
200萬元,增資部分由戴嶽以貨幣
112萬元出資,張建迪以貨幣
14萬
元出資,張進以貨幣
14萬元出資。
5-2-2-3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2002年
11月
18日,相關股東就上述變更事項籤訂《公司章程》。
2002年
12月
10日,北京馳創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變更登記
驗資報告書》(京創會字
[2002]第
Y488號),確認截至
2002年
12月
10日,新
興東方註冊資本
200萬元已到位。
2002年
12月
13日,新興東方完成股東變更及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新興東方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貨幣
1,600,000 80%
2張建迪貨幣
200,000 10%
3張進貨幣
200,000 10%
合計
-2,000,000 100%
5、2005年
7月,註冊資本由
200萬元增加至
400萬元
2005年
6月
13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增加註冊資本
200萬元,變
更後註冊資本為
400萬元,增資部分由戴嶽以貨幣
160萬元出資,張建迪以貨幣
20萬元出資,張進以貨幣
20萬元出資。
同日,新興東方修訂了公司章程。
2005年
7月
18日,新興東方完成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新興東方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貨幣
3,200,000 80%
2張建迪貨幣
400,000 10%
3張進貨幣
400,000 10%
合計
-4,000,000 100%
6、2012年
9月,註冊資本由
400萬元增加至
4,165萬元
2012年
8月
13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新興東方將註冊資本由
400
萬元增加至
4,165萬元,新增加的註冊資本
3,765萬元,以公司稅後未分配利潤
5-2-2-3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轉增。
同日,新興東方修訂了公司章程。
2012年
8月
16日,大華會計師出具《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
驗資報告》(大華驗字
[2012]237號),證實截至
2012年
8月
15日,新興東方
將稅後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
3,765萬元。
2012年
9月
3日,新興東方完成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新興東方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貨幣
33,320,000 80%
2張進貨幣
4,165,000 10%
3張建迪貨幣
4,165,000 10%
合計
-41,650,000 100%
7、2012年
9月,股權轉讓、註冊資本由
4,165萬元增加至
4,760萬元
2012年
9月
10日,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同意:(
1)戴嶽將其所持新興
東方部分出資額予以轉讓,其中將其持有的
238萬元出資額(佔總註冊資本
5.7143%)轉讓給王蘋,轉讓價格為
1元;將其持有的
238萬元出資額(佔總注
冊資本
5.7143%)轉讓給戴小林,轉讓價格為
238萬元;將其持有的
238萬元出
資額(佔總註冊資本
5.7143%)轉讓給郝萌喬,轉讓價格為
1元。(
2)同意公
司註冊資本由
4,165萬元增加至
4,760萬元,新增註冊資本
595萬元,由張進、
張建迪等
39名自然人以貨幣形式認繳,認繳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金額(元)
1張進貨幣
595,000
2張建迪貨幣
595,000
3郎安中貨幣
310,000
4向子琦貨幣
290,000
5齊紅貨幣
270,000
6王毅民貨幣
260,000
5-2-2-3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金額(元)
7管善功貨幣
260,000
8胡楊貨幣
260,000
9宋瑞濤貨幣
260,000
10李建貨幣
220,000
11袁騏貨幣
220,000
12李麗娜貨幣
210,000
13嚴駿貨幣
200,000
14眭相林貨幣
190,000
15李讓燈貨幣
180,000
16賈懷江貨幣
180,000
17高強貨幣
160,000
18陳於貨幣
120,000
19藺振宇貨幣
82,000
20趙東風貨幣
82,000
21紀春光貨幣
76,000
22邱科奇貨幣
72,000
23王福軍貨幣
68,000
24孫世偉貨幣
68,000
25李克華貨幣
60,000
26宋敏霞貨幣
60,000
27馬國忠貨幣
60,000
28王宇貨幣
60,000
29楊旭貨幣
50,000
30王昆貨幣
50,000
31劉長樂貨幣
50,000
32王文杰貨幣
50,000
33薛兵貨幣
50,000
34王曉光貨幣
48,000
5-2-2-3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金額(元)
35劉廣勳貨幣
40,000
36蘭燦紅貨幣
40,000
37餘江貨幣
40,000
38杜鳳羽貨幣
32,000
39鞏建磊貨幣
32,000
合計
5,950,000
同日,新興東方修訂了公司章程。
同日,戴嶽分別與王蘋、戴小林、郝萌喬籤署了《股權轉讓協議》。
同日,新興東方、戴嶽、王蘋、戴小林、郝萌喬、張進、張建迪與郎安中等
37名自然人籤署了《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增資協議》,約定張
進、張建迪等
39名自然人合計出資
656.5萬元認繳新興東方新增註冊資本
595
萬元;其中
595萬元計入註冊資本,61.5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金。
2012年
9月
17日,大華會計師出具《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
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12]270號),經審驗,截至
2012年
9月
17日止,新
興東方變更後的累計註冊資本為
4,760萬元,實收資本為
4,760萬元。
2012年
9月
19日,新興東方完成股東變更及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新興東方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貨幣
26,180,000 55.0000%
2張進貨幣
4,760,000 10.0000%
3張建迪貨幣
4,760,000 10.0000%
4王蘋貨幣
2,380,000 5.0000%
5戴小林貨幣
2,380,000 5.0000%
6郝萌喬貨幣
2,380,000 5.0000%
7郎安中貨幣
310,000 0.6513%
8向子琦貨幣
290,000 0.6092%
9齊紅貨幣
270,000 0.5672%
5-2-2-4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0王毅民貨幣
260,000 0.5462%
11管善功貨幣
260,000 0.5462%
12胡楊貨幣
260,000 0.5462%
13宋瑞濤貨幣
260,000 0.5462%
14李建貨幣
220,000 0.4622%
15袁騏貨幣
220,000 0.4622%
16李麗娜貨幣
210,000 0.4412%
17嚴駿貨幣
200,000 0.4202%
18眭相林貨幣
190,000 0.3992%
19李讓燈貨幣
180,000 0.3782%
20賈懷江貨幣
180,000 0.3782%
21高強貨幣
160,000 0.3361%
22陳於貨幣
120,000 0.2521%
23藺振宇貨幣
82,000 0.1723%
24趙東風貨幣
82,000 0.1723%
25紀春光貨幣
76,000 0.1597%
26邱科奇貨幣
72,000 0.1513%
27王福軍貨幣
68,000 0.1429%
28孫世偉貨幣
68,000 0.1429%
29李克華貨幣
60,000 0.1261%
30宋敏霞貨幣
60,000 0.1261%
31馬國忠貨幣
60,000 0.1261%
32王宇貨幣
60,000 0.1261%
33楊旭貨幣
50,000 0.1050%
34王昆貨幣
50,000 0.1050%
35劉長樂貨幣
50,000 0.1050%
36王文杰貨幣
50,000 0.1050%
37薛兵貨幣
50,000 0.1050%
5-2-2-4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38王曉光貨幣
48,000 0.1008%
39劉廣勳貨幣
40,000 0.0840%
40蘭燦紅貨幣
40,000 0.0840%
41餘江貨幣
40,000 0.0840%
42杜鳳羽貨幣
32,000 0.0672%
43鞏建磊貨幣
32,000 0.0672%
合計
-47,600,000 100.0000%
(二)本所律師注意到,
1999年
8月萬樂科貿將其持有的新興東方
48萬元
出資額轉讓給東方匯中,
2001年
6月東方匯中將其持有的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
額轉讓給紹發體育,以及
2002年
11月紹發體育將其持有的新興東方
48萬元出
資額轉讓給戴嶽,三次股權轉讓所籤訂的《轉讓出資協議書》中並未就股權轉讓
對價款金額作出約定,且經本所律師核查,三次股權轉讓中受讓方均未向轉讓方
支付任何股權對價性質的款項。
根據公司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轉讓系在萬樂科貿與戴嶽就戴嶽無償
受讓萬樂科貿持有的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達成一致情形下,由東方匯中、紹
發體育兩主體先後為戴嶽代持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至
2002年
11月第三次
股權轉讓於戴嶽,代持得以解除。
1、戴嶽無償受讓新興東方股權
經本所律師核查,萬樂科貿已於
2001年
9月
13日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
吊銷營業執照,其被吊銷時股權結構為: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1北京許紹發體育有限責任公司
800,000 50%
2廣州新興實業開發有限公司
320,000 20%
3戴嶽
160,000 10%
4何大偉
160,000 10%
5李青川
160,000 10%
合計
1,600,000 100%
5-2-2-4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鑑於萬樂科貿已被吊銷營業執照,2014年
9月
12日,萬樂科貿控股股東紹
發體育出具《確認函》,內容如下:
「本公司系萬樂科貿控股股東,萬樂科貿於
1996年
6月將在北京新興東方
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東方」)出資
48萬元形成的股權轉讓
給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匯中」)。現對新興東方股權轉
讓事宜確認如下:
萬樂科貿於
1997年
6月
16日與自然人張進、張建迪發起設立新興東方。
1999
年
6月,新興東方經營困難,持續虧損,淨資產大幅減值,因戴嶽長期主持公司
經營,且願意承擔後續經營的風險,萬樂科貿決定將新興東方股權無償轉讓給戴
嶽個人,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口頭協議。期間,戴嶽決定由東方匯中代其持
有新興東方股權。
1999年
8月
26日,萬樂科貿根據受讓方戴嶽指令與東方匯中
籤訂了《轉讓出資協議書》,將公司對新興東方出資形式上轉讓給東方匯中。因
萬樂科貿向東方匯中轉讓股權的實質是無償向戴嶽個人轉讓股權,股權由東方匯
中代其持有,萬樂科貿也未收取股權轉讓價款,萬樂科貿向戴嶽轉讓股權行為不
存在任何糾紛或潛在糾紛。」
根據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新興東方截至
1999年
6月
30日的基本財務數據
分別為:
單位:元
項目
時間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
1999/6/30 2,283,882 2,544,056 -260,173 0 -282,102 -282,102
2、東方匯中代戴嶽持有新興東方股權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東方匯中經主管工商局登記
備案的企業名稱為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為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
28號
1012室,法定代表人為敖曉慶,經營範圍為「投
資管理;醫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
術推廣;市場調查、經濟貿易諮詢、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策劃、設計;
文化諮詢;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機械設備、
電子產品、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
(企
5-2-2-4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準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
營活動。)」,註冊資本
3,000萬元,營業期限為
1998年
7月
27日至
2028年
7
月
26日。
2014年
9月
9日,東方匯中出具《確認函》,內容如下:
「我公司於
1999年
6月自北京新興萬樂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樂科
貿」)處受讓萬樂科貿對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
東方」)出資
48萬元形成的股權,2001年
6月又將該新興東方股權轉讓給北京
紹發體育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現對我公司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事宜確認
如下:
我公司
1999年至
2001年期間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系新興東方掛靠國有
控股公司後解除掛靠、我公司代自然人戴嶽持股後解除代持的法律關係,我公司
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既未支付也未收取轉讓價款,掛靠代持期間我公司未對
新興東方進行業務、資金等方面的任何支持,代持股份不屬於國有資產或集體資
產,委託持股的解除不存在損害國有或集體資產權益的情形;儘管我公司受讓及
轉讓新興東方股權時未履行國有股權轉讓的審計評估、國有產權登記、報請國資
委確認或批准等手續,但委託持股的解除合法、合規、真實、有效,相關轉讓行
為未損害國有股東權益,沒有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且有關行為已履行相關登記
審批手續,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
經本所律師核查,1999年
8月
30日,東方匯中受讓萬樂科貿所持新興東方
股權時,東方匯中股權結構為: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1中國國防交通協會
9,000,000 30%
2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
6,000,000 20%
3北京雲海實業發展總公司
6,000,000 20%
4天津市華展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000,000 10%
5蕪湖中坤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3,000,000 10%
6中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3,000,000 10%
5-2-2-4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合計
30,000,000 100%
經本所律師核查,東方匯中在受讓新興東方股權同期,進行了股權變更,具
體情況如下:
1999年
8月
2日,東方匯中召開股東會,同意:中國國防交通協會將其持
有東方匯中出資額
900萬元轉讓給重慶嘉溢華,中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其持有
東方匯中出資額
300萬元轉讓給重慶嘉溢華,蕪湖中坤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將其
持有東方匯中出資額
300萬元轉讓給重慶嘉溢華。
1999年
9月
3日,東方匯中股東重慶嘉溢華、北京嘉溢華、北京雲海實業、
天津華展
房地產籤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1999年
9月
21日,重慶嘉溢華分別與中國國防交通協會、中凱實業發展有
限公司就上述股權轉讓事項籤訂了《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資轉讓協議
書》。
1999年
9月
23日,重慶嘉溢華與蕪湖中坤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權
轉讓事項籤訂了《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資轉讓協議書》。
1999年
11月
16日,東方匯中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東方匯中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1重慶嘉溢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15,000,000 50%
2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
6,000,000 20%
3北京雲海實業發展總公司
6,000,000 20%
4天津市華展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000,000 10%
合計
30,000,000 100%
經核查,自
1999年
11月
16日東方匯中完成股權變更登記,至
2001年
6月
25日東方匯中將其持有新興東方出資額
48萬元轉讓給紹發體育,東方匯中股權
結構未再發生變化,且此期間東方匯中控股股東重慶嘉溢華的股權結構為: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5-2-2-4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1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
16,000,000 50.33%
2
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500,000 15.00%
3重慶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11.67%
4重慶水泥廠
3,000,000 10.00%
5重慶西南經濟建設投資公司
3,000,000 10.00%
合計
30,000,000 100.00%
經核查,北京嘉溢華直接持有東方匯中
20%股權,且北京嘉溢華持有東方匯
中控股股東重慶嘉溢華
50.33%股權,為直接、間接持有東方匯中權益最多的主
體。北京嘉溢華已於
2008年
11月
24日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吊銷營業執照,
其被吊銷時股權結構為: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1北京市金地
房地產諮詢服務公司
3,750,000 18.75%
2中國科技經營管理大學
3,000,000 15.00%
3重慶西南濟濟建設投資公司
3,000,000 15.00%
4華鐵置業公司
3,000,000 15.00%
5中國航空工業科學技術總公司
3,000,000 15.00%
6北京市城開實業發展公司
2,500,000 12.50%
7海南凱通實業開發公司
1,000,000 5.00%
8新發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5%
9北京市金科立新材料技術開發公司
250,000 1.25%
合計
20,000,000 100.00%
鑑於北京嘉溢華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本所律師對
2001年
6月股權轉讓時北
京嘉溢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承瑞進行了訪談,王承瑞就股權代持行
為確認:(
1)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不屬於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公司,
無控股股東;(2)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通過重慶嘉溢華控股東方匯中,
1999
年度東方匯中受讓萬樂科貿持有的新興東方股權的真實背景為東方匯中代戴嶽
個人持有新興東方股權,東方匯中未支付股權轉讓款;(
3)2001年度東方匯中
將新興東方股權轉讓給紹發體育真實的背景為根據實際權益所有人戴嶽指示進
5-2-2-4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行轉讓,解除東方匯中代持股權法律關係。當時轉讓未收取股權轉讓款,因為受
讓代持時也未支付對價;(
4)目前東方匯中與
新興裝備其他股東不存在股權糾
紛。
就東方匯中代戴嶽持有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事項,重慶嘉溢華出具《確
認函》,內容如下:
「東方匯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匯中」)
1999年
6月自北京新
興萬樂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樂科貿」)處受讓萬樂科貿對北京新興東方
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東方」)出資
48萬元形成的股權,
2001
年
6月又將該新興東方股權轉讓給北京紹發體育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此期
間,我公司為東方匯中參股股東,持有東方匯中
50%的股權。現就東方匯中受讓
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事宜確認如下:
東方匯中
1999年至
2001年期間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系新興東方掛靠國
有控股公司後解除掛靠、東方匯中代自然人戴嶽持股後解除代持的法律關係,掛
靠代持期間東方匯中未對新興東方進行業務、資金等方面的任何支持,代持股份
不屬於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委託持股的解除不存在損害國有或集體資產權益的
情形;委託持股的解除合法、合規、真實、有效,相關轉讓行為未損害國有股東
權益,沒有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且有關行為已履行相關登記審批手續,不存在
糾紛或潛在的糾紛」。
2014年
11月
6日,重慶嘉溢華第二大股東
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出具《確認函》,內容如下:
「重慶嘉溢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溢華公司」)為我公司參股
公司,我公司持有嘉溢華公司
15%的股權;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東方匯中」)為嘉溢華公司的子公司,嘉溢華公司持有該公司
50%的股權。
現就東方匯中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東
方」)股權事項確認如下:截至本確認函出具之日,東方匯中關於新興東方的股
權事項未損害我公司的權益,沒有造成我公司國有資產流失。」
2014年
9月
8日,天津華展
房地產出具《確認函》,內容如下:
「東方匯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匯中」)
1999年
6月自北京新
5-2-2-4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興萬樂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樂科貿」)處受讓萬樂科貿對北京新興東方
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東方」)出資
48萬元形成的股權,
2001
年
6月又將該新興東方股權轉讓給北京紹發體育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此期
間,我公司為東方匯中參股股東,持有東方匯中
10%的股權。現就東方匯中受讓
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事宜確認如下:
東方匯中
1999年至
2001年期間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系新興東方掛靠國
有控股公司後解除掛靠、東方匯中代自然人戴嶽持股後解除代持的法律關係,掛
靠代持期間東方匯中未對新興東方進行業務、資金等方面的任何支持,代持股份
不屬於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委託持股的解除不存在損害國有或集體資產權益的
情形;委託持股的解除合法、合規、真實、有效,相關轉讓行為未損害國有股東
權益,沒有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且有關行為已履行相關登記審批手續,不存在
糾紛或潛在的糾紛」。
鑑於北京雲海實業已於
2003年
11月
13日註銷,本所律師對
2001年
6月股
權轉讓時北京雲海實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培海進行了訪談,王培海就股權代
持行為確認如下:
「(
1)雲海實業參股東方匯中,
1999年度東方匯中受讓萬樂科貿持有的新
興東方股權的真實背景系代戴嶽持有,未支付價款;(
2)2001年度東方匯中將
新興東方股權轉讓給紹發體育真實的背景系解除代持,未實際支付價款;(
3)
新興東方股權由東方匯中及紹發體育代持後無糾紛或潛在糾紛,各方對代持事宜
無爭議。」
本所律師認為,東方匯中在
2001年轉讓其所持有的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
時,東方匯中的資產、權益存在國資成分。經東方匯中及其轉讓當時各股東說明
確認,該次股權轉讓系東方匯中與戴嶽間股權代持關係的解除,不涉及國有資產
流失。
3、紹發體育代戴嶽持有新興東方股權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紹發體育經主管工商局登記
備案的企業名稱為北京許紹發體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
(自
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北京市海澱區香山北上坡甲
2號
4號樓甲門,法定代表
5-2-2-4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人為許紹發,經營範圍為「體育運動項目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除外);技術
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影視策劃;企業形象設計、策劃;房地
產信息諮詢(不含中介服務);銷售百貨、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
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民用建材、工藝美術品、花卉盆景、計算機及外圍設
備、電器設備、摩託車、汽車配件、橡膠製品、建築材料及開發後的產品。(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註冊
資本
300萬元,營業期限為
1994年
5月
24日至
2024年
5月
23日。
自
2001年
6月至
2002年
11月,紹發體育代戴嶽持有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
額期間,紹發體育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持股比例
1許紹發
2,000,000 66.67%
2戴小林
1,000,000 33.33%
合計
3,000,000 100%
2014年
9月
10日,紹發體育出具《確認函》,內容如下:
「我公司於
2001年
6月自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匯
中」)處受讓東方匯中對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
東方」)出資
48萬元形成的股權,2002年
11月又將該新興東方股權轉讓給戴
嶽。現對我公司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事宜確認如下:
我公司
2001年至
2002年期間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系代自然人戴嶽持股
後解除代持的法律關係,我公司受讓及轉讓新興東方股權既未支付也未收取轉讓
價款,代持股份不屬於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委託持股的解除不存在損害國有或
集體資產權益的情形,委託持股的解除合法、合規、真實、有效,相關轉讓行為
未損害國有股東權益,沒有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且有關行為已履行相關登記審
批手續,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
就上述戴嶽無償受讓萬樂科貿所持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及東方匯中、紹
發體育先後為戴嶽代持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的情形,
2014年
9月
16日,本
所律師對戴嶽進行了訪談,戴嶽確認:(
1)其無償受讓萬樂科貿持有的新興東
方股權的原因為新興東方的資產為負,戴嶽個人實際負責公司運營,當時公司連
5-2-2-4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續虧損,無他人願意接手經營;(
2)戴嶽無償受讓承接新興東方股權後由東方
匯中代持的原因為當時戴嶽任東方匯中總經理,掛靠東方匯中的意圖是便於新興
東方開展業務,但東方匯中因自身原因未給新興東方任何幫助或資金支持;(
3)
新興東方股權由紹發體育代持的原因為東方匯中因自身原因不便再代持股權;
(4)新興東方股權由東方匯中及紹發體育提供代持後,代持各方對代持事宜不
存在爭議。
就上述訪談內容中東方匯中代戴嶽持有新興東方股權的表述,本所律師注意
到下列事項:
(1)根據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新興東方截至
1999年
12月
31日、
2000
年
12月
31日、2001年
6月
30日的基本財務數據分別為:
單位:元
時間
項目
1999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2001年6月30日
資產總額
1,473,000 1,598,000 1,789,000
負債總額
1,454,000 1,630,000 1,930,000
所有者權益
19,000 -33,000 -141,000
營業收入
629,000 38,000 -
利潤總額
-360,000 -52,000 -108,000
淨利潤
-90,000 -52,000 -108,000
新興東方於上述股權代持情形存續期間處於持續虧損狀態,所有者權益持續
降低。
(2)1999年
8月
26日,東方匯中董事會作出決議,同意東方匯中成為新
興東方新股東,由戴嶽繼續出任新興東方法定代表人,並授權戴嶽為東方匯中全
權代表,行使各項權益。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
(1)自
1999年
8月,在萬樂科貿與戴嶽就戴嶽無償受讓萬樂科貿持有的新
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達成一致情形下,由東方匯中、紹發體育二家先後為戴嶽
代持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額,至
2002年
11月第三次股權轉讓於戴嶽,代持得
5-2-2-5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以解除。前述期間發生的股權代持行為及相關股權轉讓行為均出自相關當事人的
真實意思表示並得到相關主體的書面確認,不違反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
規定。且相關代持關係在
2002年
11月紹發體育將其持有新興東方
48萬元出資
額轉讓給戴嶽時便得以解除,股權持有得以規範,公司真實股權結構得到還原,
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2)相關主體就自
1999年
8月至
2002年
11月期間所發生的三次股權轉讓
均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籤署了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了工商變更登
記備案,股權轉讓程序完備,符合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根據相關主體確認,新興東方自
1999年
8月至
2002年
11月所發生的
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關係解除不存在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新興東方自
1999年
8月至
2002年
11月所發生的
股權代持情形已得到還原解除,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不構成實質障礙。
(三)本所律師注意到,
2005年
7月新興東方在註冊資本由
200萬元增加
至
400萬元時,以中國
農業銀行北京市海澱區支行於
2005年
7月
15日出具的《中
國
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交存入資資金憑證》在主管工商局進行了登記備案,並未
就此次貨幣增資事項進行驗資並取得驗資報告。根據當時有效的《公司法》第二
十六條之規定:「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新興東方此次增資未按《公司法》要求履行法定驗資程序。但根據北京市工商局
於
2004年
2月
15日頒布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若干意見》第十三條之規定:
「投資人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應到設有「註冊資本
(金)入資專戶」的銀行開立「企業註冊資本(金)專用帳戶」交存貨幣註冊資
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入資銀行出具的《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確認投
資人繳付的貨幣出資數額
」,本所律師認為,新興東方在上述貨幣增資過程中雖
未按照當時有效的《公司法》之規定履行驗資程序,但新興東方已依據有權工商
局所頒布適用的規範性文件取得入資銀行出具的《交存入資資金憑證》,並取得
了主管工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012年
1月
4日,北京永恩力合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此次增資事項出具《驗資報告》,經審驗,截至
2005
年
7月
15日止,新興東方已經收到戴嶽、張進、張建迪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實
收資本)合計
200萬元,全部以貨幣出資。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新興東方
5-2-2-5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於
2005年
7月所進行的增資未履行驗資程序符合有權工商局所頒布適用的規範
性文件,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不會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四)經本所律師核查,新興東方自設立後的歷次股權轉讓和增資均籤署了
相關協議並履行了股東會的審批程序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審批
/備案登
記。本所律師認為,新興東方的上述變更事項合法、有效。
(五)發行人的設立(具體內容詳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四、
發行人的設立」)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
序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行為合法、有效。發行人設立時的股權
設置、股本結構合法有效,發起人投入發行人的資產產權界定清晰,不存在糾紛
和風險。
(六)發行人設立後的股本演變
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自
設立以來,股本結構發生以下變更:
1、2013年
12月,註冊資本由
8,000萬元增加至
8,200萬元
2013年
11月
20日,
新興裝備召開股東大會,同意戴嶽、張進、張建迪等
56名公司員工按照
1.103364元每股的價格合計投入
220.67萬元認購
新興裝備新
增註冊資本
200萬元,其中
200萬元計入公司註冊資本,其餘
20.67萬元計入資
本公積。
2013年
11月
20日,
新興裝備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3年
11月
27日,大華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大華驗字
[2013]000340
號),驗證截至
2013年
11月
25日,
新興裝備已收到戴嶽、張進、張建迪等
56
人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
200萬元,全部以貨幣出資。增資前註冊資本為
8,000萬
元,增資後註冊資本為
8,200萬元,實收資本為
8,200萬元。
2013年
12月
17日,
新興裝備完成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
新興裝備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5-2-2-5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戴嶽
44,200,000 53.9024%
張進
8,200,000 10.0000%
張建迪
8,200,000 10.0000%
王蘋
4,000,000 4.8780%
戴小林
4,000,000 4.8780%
郝萌喬
4,000,000 4.8780%
朗安中
521,008 0.6354%
向子琦
487,395 0.5944%
齊紅
453,781 0.5534%
王毅民
436,975 0.5329%
管善功
436,975 0.5329%
胡楊
436,975 0.5329%
宋瑞濤
436,975 0.5329%
李建
369,748 0.4509%
袁騏
369,748 0.4509%
李麗娜
352,941 0.4304%
嚴駿
336,134 0.4099%
眭相林
319,328 0.3894%
李讓燈
302,521 0.3689%
賈懷江
302,521 0.3689%
高強
268,908 0.3279%
陳於
201,681 0.2460%
藺振宇
137,815 0.1681%
趙東風
137,815 0.1681%
紀春光
127,731 0.1558%
邱科奇
121,008 0.1476%
王福軍
114,286 0.1394%
孫世偉
114,286 0.1394%
5-2-2-5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29李克華
100,840 0.1230%
30宋敏霞
100,840 0.1230%
31馬國忠
100,840 0.1230%
32王宇
100,840 0.1230%
33楊旭
84,034 0.1025%
34王昆
84,034 0.1025%
35劉長樂
84,034 0.1025%
36王文杰
84,034 0.1025%
37薛兵
84,034 0.1025%
38王曉光
80,672 0.0984%
39劉廣勳
67,227 0.0820%
40蘭燦紅
67,227 0.0820%
41餘江
67,227 0.0820%
42杜鳳羽
53,781 0.0656%
43鞏建磊
53,781 0.0656%
44楊維濤
50,000 0.0610%
45許文強
50,000 0.0610%
46於紀濤
42,000 0.0512%
47呂樹琦
42,000 0.0512%
48張建
42,000 0.0512%
49趙旭
42,000 0.0512%
50劉顯昌
36,000 0.0439%
51焦慶巖
36,000 0.0439%
52王亞棟
36,000 0.0439%
53張豐豐
32,000 0.0390%
54段淑麗
32,000 0.0390%
55牛潤延
32,000 0.0390%
56唐玉寶
32,000 0.0390%
5-2-2-5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57賀靜
32,000 0.0390%
58韋國英
28,000 0.0341%
59郭小霞
28,000 0.0341%
60孫萬生
28,000 0.0341%
61馬正
28,000 0.0341%
62劉雲鶴
28,000 0.0341%
63張玉壘
28,000 0.0341%
64李玉軍
28,000 0.0341%
65王紅升
27,000 0.0329%
66王琳娜
25,000 0.0305%
67郭秀蘭
24,000 0.0293%
68劉昶
24,000 0.0293%
69王德飛
24,000 0.0293%
70胡燦
24,000 0.0293%
71曹源成
24,000 0.0293%
72孫揚洋
24,000 0.0293%
73張登梅
22,000 0.0268%
74滕家芳
22,000 0.0268%
75劉冬敏
22,000 0.0268%
76劉曉偉
22,000 0.0268%
77連倩雅
22,000 0.0268%
78石海龍
22,000 0.0268%
79蔣京蘋
22,000 0.0268%
80聶春霆
22,000 0.0268%
81梁津
22,000 0.0268%
82孫靜
22,000 0.0268%
83張金瑞
22,000 0.0268%
84邱曉林
21,000 0.0256%
5-2-2-5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85高令琴
21,000 0.0256%
86相丹丹
21,000 0.0256%
87李美霞
20,000 0.0244%
88廖楊
19,000 0.0232%
89張海彬
18,000 0.0220%
90宋慶輝
18,000 0.0220%
91李樹亮
18,000 0.0220%
92張巖
18,000 0.0220%
93楊貴花
16,000 0.0195%
94喬春雨
16,000 0.0195%
95許躍時
13,000 0.0159%
96段文俊
11,000 0.0134%
合計
82,000,000 100.0000%
2、2014年
6月、
7月,股份轉讓
2014年
6月
6日,廖楊、聶春霆分別與戴嶽、
新興裝備籤署了《股份轉讓
協議》,約定廖楊、聶春霆分別將其持有的
新興裝備全部股份
19,000股(佔總
股本的
0.0232%)、
22,000股(佔總股本的
0.0268%)以
53,165.42元、61,559.96
元轉讓給戴嶽。
2014年
7月
16日,戴嶽、張進、張建迪分別與遊敦權籤署《股份轉讓協議》,
約定戴嶽、張進、張建迪分別將其持有的
新興裝備200,000股、100,000股、100,000
股股份以
746,000元、373,000元、373,000元轉讓給遊敦權。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
新興裝備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戴嶽
44,041,000 53.7085%
2張進
8,100,000 9.8780%
3張建迪
8,100,000 9.8780%
4王蘋
4,000,000 4.8780%
5-2-2-5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戴小林
4,000,000 4.8780%
6郝萌喬
4,000,000 4.8780%
7朗安中
521,008 0.6354%
8向子琦
487,395 0.5944%
9齊紅
453,781 0.5534%
王毅民
436,975 0.5329%
11管善功
436,975 0.5329%
12胡楊
436,975 0.5329%
13宋瑞濤
436,975 0.5329%
14遊敦權
400,000 0.4878%
李建
369,748 0.4509%
16袁騏
369,748 0.4509%
17李麗娜
352,941 0.4304%
18嚴駿
336,134 0.4099%
19眭相林
319,328 0.3894%
李讓燈
302,521 0.3689%
21賈懷江
302,521 0.3689%
22高強
268,908 0.3279%
23陳於
201,681 0.2460%
24藺振宇
137,815 0.1681%
趙東風
137,815 0.1681%
26紀春光
127,731 0.1558%
27邱科奇
121,008 0.1476%
28王福軍
114,286 0.1394%
29孫世偉
114,286 0.1394%
李克華
100,840 0.1230%
31宋敏霞
100,840 0.1230%
32馬國忠
100,840 0.1230%
5-2-2-5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33王宇
100,840 0.1230%
34楊旭
84,034 0.1025%
35王昆
84,034 0.1025%
36劉長樂
84,034 0.1025%
37王文杰
84,034 0.1025%
38薛兵
84,034 0.1025%
39王曉光
80,672 0.0984%
40劉廣勳
67,227 0.0820%
41蘭燦紅
67,227 0.0820%
42餘江
67,227 0.0820%
43杜鳳羽
53,781 0.0656%
44鞏建磊
53,781 0.0656%
45楊維濤
50,000 0.0610%
46許文強
50,000 0.0610%
47於紀濤
42,000 0.0512%
48呂樹琦
42,000 0.0512%
49張建
42,000 0.0512%
50趙旭
42,000 0.0512%
51劉顯昌
36,000 0.0439%
52焦慶巖
36,000 0.0439%
53王亞棟
36,000 0.0439%
54張豐豐
32,000 0.0390%
55段淑麗
32,000 0.0390%
56牛潤延
32,000 0.0390%
57唐玉寶
32,000 0.0390%
58賀靜
32,000 0.0390%
59韋國英
28,000 0.0341%
60郭小霞
28,000 0.0341%
5-2-2-5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61孫萬生
28,000 0.0341%
62馬正
28,000 0.0341%
63劉雲鶴
28,000 0.0341%
64張玉壘
28,000 0.0341%
65李玉軍
28,000 0.0341%
66王紅升
27,000 0.0329%
67王琳娜
25,000 0.0305%
68郭秀蘭
24,000 0.0293%
69劉昶
24,000 0.0293%
70王德飛
24,000 0.0293%
71胡燦
24,000 0.0293%
72曹源成
24,000 0.0293%
73孫揚洋
24,000 0.0293%
74張登梅
22,000 0.0268%
75滕家芳
22,000 0.0268%
76劉冬敏
22,000 0.0268%
77劉曉偉
22,000 0.0268%
78連倩雅
22,000 0.0268%
79石海龍
22,000 0.0268%
80蔣京蘋
22,000 0.0268%
81梁津
22,000 0.0268%
82孫靜
22,000 0.0268%
83張金瑞
22,000 0.0268%
84邱曉林
21,000 0.0256%
85高令琴
21,000 0.0256%
86相丹丹
21,000 0.0256%
87李美霞
20,000 0.0244%
88張海彬
18,000 0.0220%
5-2-2-5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89宋慶輝
18,000 0.0220%
90李樹亮
18,000 0.0220%
91張巖
18,000 0.0220%
92楊貴花
16,000 0.0195%
93喬春雨
16,000 0.0195%
94許躍時
13,000 0.0159%
95段文俊
11,000 0.0134%
合計
82,000,000 100.0000%
3、2014年
9月,註冊資本由
8,200萬元增加至
8,800萬元及股份轉讓
2014年
8月
26日,
新興裝備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科橋嘉永、西
證基金和杭州聚登向公司增資並收購部分股份的議案》、《關於增選公司董事的
議案》、《關於改選公司監事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本次增
資及股份轉讓的價格以大華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大華審字
[2014]002607
號)為依據,經各方協商確定為
13.8元/股。科橋嘉永以
5,520萬元認繳
400萬
元出資額,以
5,106萬元受讓現有股東
370萬股股份;西證基金以
2,760萬元認
繳出資額
200萬元,以
3,312萬元受讓現有股東
240萬股股份;杭州聚登以
1,518
萬元受讓現有股東
110萬股股份。
同日,科橋嘉永分別與張進、張建迪、王蘋籤署了《股份轉讓協議》,約定
科橋嘉永以每股
13.8元的價格受讓張進、張建迪、王蘋分別持有的
新興裝備731,181股、498,505股、2,470,314股股份。西證基金與戴小林籤署了《股份轉
讓協議》,約定以每股
13.8元的價格受讓其持有
新興裝備2,400,000股股份。杭
州聚登分別與張建迪、戴小林等
81名股東籤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以每股
13.8
元的價格分別受讓上述股東持有的
新興裝備1,100,000股股份(
81名股東轉讓股
份合計)。
2014年
8月
26日,
新興裝備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年
10月
24日,大華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大華驗字
[2014]000464
號),驗證截至
2014年
9月
1日,
新興裝備已收到科橋嘉永、西證基金繳納的
5-2-2-6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新增註冊資本
600萬元,全部以貨幣出資。增資前註冊資本為
8,200萬元,增資
後註冊資本為
8,800萬元,實收資本為
8,800萬元。
2014年
9月
17日,
新興裝備完成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
本次變更完成後,
新興裝備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戴嶽
44,041,000 50.0466%
2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7,700,000 8.7500%
3張進
7,368,819 8.3737%
4張建迪
7,368,819 8.3737%
5
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4,400,000 5.0000%
6郝萌喬
4,000,000 4.5455%
7王蘋
1,529,686 1.7383%
8戴小林
1,529,686 1.7383%
9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1,100,000 1.2500%
10郎安中
475,261 0.5401%
11向子琦
444,599 0.5052%
12齊紅
413,937 0.4704%
13遊敦權
400,000 0.4545%
14王毅民
398,606 0.4530%
15管善功
398,606 0.4530%
16胡楊
398,606 0.4530%
17宋瑞濤
398,606 0.4530%
18李建
337,282 0.3833%
19袁騏
337,282 0.3833%
20李麗娜
321,951 0.3659%
21嚴駿
306,620 0.3484%
22眭相林
291,289 0.3310%
23李讓燈
275,958 0.3136%
5-2-2-6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24賈懷江
275,958 0.3136%
25高強
245,297 0.2787%
26陳於
183,972 0.2091%
27藺振宇
125,714 0.1429%
28趙東風
125,714 0.1429%
29紀春光
116,516 0.1324%
30邱科奇
110,383 0.1254%
31王福軍
104,251 0.1185%
32孫世偉
104,251 0.1185%
33李克華
91,986 0.1045%
34宋敏霞
91,986 0.1045%
35馬國忠
91,986 0.1045%
36王宇
91,986 0.1045%
37王文杰
84,034 0.0955%
38楊旭
76,655 0.0871%
39王昆
76,655 0.0871%
40劉長樂
76,655 0.0871%
41薛兵
76,655 0.0871%
42王曉光
73,589 0.0836%
43劉廣勳
61,324 0.0697%
44蘭燦紅
61,324 0.0697%
45餘江
61,324 0.0697%
46杜鳳羽
49,059 0.0557%
47鞏建磊
49,059 0.0557%
48楊維濤
45,610 0.0518%
49許文強
45,610 0.0518%
50呂樹琦
42,000 0.0477%
51趙旭
42,000 0.0477%
5-2-2-6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52於紀濤
38,312 0.0435%
53張建
38,312 0.0435%
54劉顯昌
32,839 0.0373%
55焦慶巖
32,839 0.0373%
56王亞棟
32,839 0.0373%
57張豐豐
29,190 0.0332%
58段淑麗
29,190 0.0332%
59牛潤廷
29,190 0.0332%
60唐玉寶
29,190 0.0332%
61賀靜
29,190 0.0332%
62韋國英
25,541 0.0290%
63郭小霞
25,541 0.0290%
64孫萬生
25,541 0.0290%
65馬正
25,541 0.0290%
66劉雲鶴
25,541 0.0290%
67張玉壘
25,541 0.0290%
68李玉軍
25,541 0.0290%
69王紅升
24,629 0.0280%
70王琳娜
22,805 0.0259%
71滕家芳
22,000 0.0250%
72孫靜
22,000 0.0250%
73郭秀蘭
21,893 0.0249%
74劉昶
21,893 0.0249%
75王德飛
21,893 0.0249%
76胡燦
21,893 0.0249%
77曹源成
21,893 0.0249%
78孫揚洋
21,893 0.0249%
79邱曉林
21,000 0.0239%
5-2-2-6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80張登梅
20,068 0.0228%
81劉冬敏
20,068 0.0228%
82劉曉偉
20,068 0.0228%
83連倩雅
20,068 0.0228%
84石海龍
20,068 0.0228%
85蔣京蘋
20,068 0.0228%
86梁津
20,068 0.0228%
87張金瑞
20,068 0.0228%
88高令琴
19,156 0.0218%
89相丹丹
19,156 0.0218%
90李美霞
18,244 0.0207%
91宋慶輝
18,000 0.0205%
92李樹亮
18,000 0.0205%
93張海彬
16,420 0.0200%
94張巖
16,420 0.0187%
95楊貴花
14,595 0.0166%
96喬春雨
14,595 0.0166%
97許躍時
13,000 0.0148%
98段文俊
10,034 0.0114%
合計
88,000,000 100.00%
4、2015年
4月、
5月,股份轉讓
2015年
4月
24日,股東賀靜、郭曉霞、胡燦分別與戴嶽、
新興裝備籤訂了
《股份轉讓協議》,約定:賀靜將其持有的
29,190股股份(佔總股本
0.0332%)
轉讓給戴嶽;郭曉霞將其持有的
25,541股股份(佔總股本
0.02908%)轉讓給戴
嶽;胡燦將其持有的
21,893股股份(佔總股本
0.0249%)轉讓給戴嶽。
2015年
5月
29日,股東張登梅與戴嶽、
新興裝備籤訂了《股份轉讓協議》,
約定:張登梅將其持有的
20,068股股份(佔總股本
0.0228%)轉讓給戴嶽。
上述二次股份轉讓對價款系根據賀靜、郭曉霞、胡燦、張登梅分別於
2013
5-2-2-6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年
11月
20日籤署的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確認,每股轉讓價格為
5.14033元。
上述二次股份轉讓完成後,
新興裝備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戴嶽
44,137,692 50.1565%
2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7,700,000 8.7500%
3張進
7,368,819 8.3737%
4張建迪
7,368,819 8.3737%
5
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4,400,000 5.0000%
6郝萌喬
4,000,000 4.5455%
7王蘋
1,529,686 1.7383%
8戴小林
1,529,686 1.7383%
9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1,100,000 1.2500%
10郎安中
475,261 0.5401%
11向子琦
444,599 0.5052%
12齊紅
413,937 0.4704%
13遊敦權
400,000 0.4545%
14王毅民
398,606 0.4530%
15管善功
398,606 0.4530%
16胡楊
398,606 0.4530%
17宋瑞濤
398,606 0.4530%
18李建
337,282 0.3833%
19袁騏
337,282 0.3833%
20李麗娜
321,951 0.3659%
21嚴駿
306,620 0.3484%
22眭相林
291,289 0.3310%
23李讓燈
275,958 0.3136%
24賈懷江
275,958 0.3136%
25高強
245,297 0.2787%
5-2-2-6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26陳於
183,972 0.2091%
27藺振宇
125,714 0.1429%
28趙東風
125,714 0.1429%
29紀春光
116,516 0.1324%
30邱科奇
110,383 0.1254%
31王福軍
104,251 0.1185%
32孫世偉
104,251 0.1185%
33李克華
91,986 0.1045%
34宋敏霞
91,986 0.1045%
35馬國忠
91,986 0.1045%
36王宇
91,986 0.1045%
37王文杰
84,034 0.0955%
38楊旭
76,655 0.0871%
39王昆
76,655 0.0871%
40劉長樂
76,655 0.0871%
41薛兵
76,655 0.0871%
42王曉光
73,589 0.0836%
43劉廣勳
61,324 0.0697%
44蘭燦紅
61,324 0.0697%
45餘江
61,324 0.0697%
46杜鳳羽
49,059 0.0557%
47鞏建磊
49,059 0.0557%
48楊維濤
45,610 0.0518%
49許文強
45,610 0.0518%
50呂樹琦
42,000 0.0477%
51趙旭
42,000 0.0477%
52於紀濤
38,312 0.0435%
53張建
38,312 0.0435%
5-2-2-6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54劉顯昌
32,839 0.0373%
55焦慶巖
32,839 0.0373%
56王亞棟
32,839 0.0373%
57張豐豐
29,190 0.0332%
58段淑麗
29,190 0.0332%
59牛潤廷
29,190 0.0332%
60唐玉寶
29,190 0.0332%
61韋國英
25,541 0.0290%
62孫萬生
25,541 0.0290%
63馬正
25,541 0.0290%
64劉雲鶴
25,541 0.0290%
65張玉壘
25,541 0.0290%
66李玉軍
25,541 0.0290%
67王紅升
24,629 0.0280%
68王琳娜
22,805 0.0259%
69滕家芳
22,000 0.0250%
70孫靜
22,000 0.0250%
71郭秀蘭
21,893 0.0249%
72劉昶
21,893 0.0249%
73王德飛
21,893 0.0249%
74曹源成
21,893 0.0249%
75孫揚洋
21,893 0.0249%
76邱曉林
21,000 0.0239%
77劉冬敏
20,068 0.0228%
78劉曉偉
20,068 0.0228%
79連倩雅
20,068 0.0228%
80石海龍
20,068 0.0228%
81蔣京蘋
20,068 0.0228%
5-2-2-6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82梁津
20,068 0.0228%
83張金瑞
20,068 0.0228%
84高令琴
19,156 0.0218%
85相丹丹
19,156 0.0218%
86李美霞
18,244 0.0207%
87宋慶輝
18,000 0.0205%
88李樹亮
18,000 0.0205%
89張海彬
16,420 0.0187%
90張巖
16,420 0.0187%
91楊貴花
14,595 0.0166%
92喬春雨
14,595 0.0166%
93許躍時
13,000 0.0148%
94段文俊
10,034 0.0114%
合計
88,000,000 100.0000%
5、2016年
3月,股份轉讓
2016年
3月
24日,劉昶與戴嶽、
新興裝備籤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將
其持有的
新興裝備全部股份
21,893股(佔總股本的
0.0249%)以
130,186.29元轉
讓給戴嶽。根據《股份轉讓協議》,本次股份轉讓的每股轉讓價格為
新興裝備經
審計的
2015年末每股淨資產減去
0.92829元,即
6.87477元-0.92829元=5.94648
元。
上述股份轉讓後,
新興裝備的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戴嶽
44,159,585 50.1813%
2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7,700,000 8.7500%
3張進
7,368,819 8.3737%
4張建迪
7,368,819 8.3737%
5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4,400,000 5.0000%
5-2-2-6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夥)
6郝萌喬
4,000,000 4.5455%
7王蘋
1,529,686 1.7383%
8戴小林
1,529,686 1.7383%
9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1,100,000 1.2500%
10郎安中
475,261 0.5401%
11向子琦
444,599 0.5052%
12齊紅
413,937 0.4704%
13遊敦權
400,000 0.4545%
14王毅民
398,606 0.4530%
15管善功
398,606 0.4530%
16胡楊
398,606 0.4530%
17宋瑞濤
398,606 0.4530%
18李建
337,282 0.3833%
19袁騏
337,282 0.3833%
20李麗娜
321,951 0.3659%
21嚴駿
306,620 0.3484%
22眭相林
291,289 0.3310%
23李讓燈
275,958 0.3136%
24賈懷江
275,958 0.3136%
25高強
245,297 0.2787%
26陳於
183,972 0.2091%
27藺振宇
125,714 0.1429%
28趙東風
125,714 0.1429%
29紀春光
116,516 0.1324%
30邱科奇
110,383 0.1254%
31王福軍
104,251 0.1185%
32孫世偉
104,251 0.1185%
5-2-2-6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33李克華
91,986 0.1045%
34宋敏霞
91,986 0.1045%
35馬國忠
91,986 0.1045%
36王宇
91,986 0.1045%
37王文杰
84,034 0.0955%
38楊旭
76,655 0.0871%
39王昆
76,655 0.0871%
40劉長樂
76,655 0.0871%
41薛兵
76,655 0.0871%
42王曉光
73,589 0.0836%
43劉廣勳
61,324 0.0697%
44蘭燦紅
61,324 0.0697%
45餘江
61,324 0.0697%
46杜鳳羽
49,059 0.0557%
47鞏建磊
49,059 0.0557%
48楊維濤
45,610 0.0518%
49許文強
45,610 0.0518%
50呂樹琦
42,000 0.0477%
51趙旭
42,000 0.0477%
52於紀濤
38,312 0.0435%
53張建
38,312 0.0435%
54劉顯昌
32,839 0.0373%
55焦慶巖
32,839 0.0373%
56王亞棟
32,839 0.0373%
57張豐豐
29,190 0.0332%
58段淑麗
29,190 0.0332%
59牛潤廷
29,190 0.0332%
60唐玉寶
29,190 0.0332%
5-2-2-7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61韋國英
25,541 0.0290%
62孫萬生
25,541 0.0290%
63馬正
25,541 0.0290%
64劉雲鶴
25,541 0.0290%
65張玉壘
25,541 0.0290%
66李玉軍
25,541 0.0290%
67王紅升
24,629 0.0280%
68王琳娜
22,805 0.0259%
69滕家芳
22,000 0.0250%
70孫靜
22,000 0.0250%
71郭秀蘭
21,893 0.0249%
72王德飛
21,893 0.0249%
73曹源成
21,893 0.0249%
74孫揚洋
21,893 0.0249%
75邱曉林
21,000 0.0239%
76劉冬敏
20,068 0.0228%
77劉曉偉
20,068 0.0228%
78連倩雅
20,068 0.0228%
79石海龍
20,068 0.0228%
80蔣京蘋
20,068 0.0228%
81梁津
20,068 0.0228%
82張金瑞
20,068 0.0228%
83高令琴
19,156 0.0218%
84相丹丹
19,156 0.0218%
85李美霞
18,244 0.0207%
86宋慶輝
18,000 0.0205%
87李樹亮
18,000 0.0205%
88張海彬
16,420 0.0187%
5-2-2-7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89張巖
16,420 0.0187%
90楊貴花
14,595 0.0166%
91喬春雨
14,595 0.0166%
92許躍時
13,000 0.0148%
93段文俊
10,034 0.0114%
合計
88,000,000 100.0000%
6、2016年
10月,股份轉讓
2016年
10月
25日,戴嶽與遊敦權籤訂《股份轉讓協議》,遊敦權同意將
其全部持有的
新興裝備400,000股股份(佔
新興裝備總股本的
0.45%)以
288.4
萬元的對價轉讓給戴嶽,每股轉讓價格為
新興裝備經審計的
2016年
6月
30日每
股淨資產
7.21元。
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後,
新興裝備的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戴嶽
44,559,585 50.6359%
2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7,700,000 8.7500%
3張進
7,368,819 8.3737%
4張建迪
7,368,819 8.3737%
5
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4,400,000 5.0000%
6郝萌喬
4,000,000 4.5455%
7王蘋
1,529,686 1.7383%
8戴小林
1,529,686 1.7383%
9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1,100,000 1.2500%
10郎安中
475,261 0.5401%
11向子琦
444,599 0.5052%
12齊紅
413,937 0.4704%
13王毅民
398,606 0.4530%
5-2-2-7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4管善功
398,606 0.4530%
15胡楊
398,606 0.4530%
16宋瑞濤
398,606 0.4530%
17李建
337,282 0.3833%
18袁騏
337,282 0.3833%
19李麗娜
321,951 0.3659%
20嚴駿
306,620 0.3484%
21眭相林
291,289 0.3310%
22李讓燈
275,958 0.3136%
23賈懷江
275,958 0.3136%
24高強
245,297 0.2787%
25陳於
183,972 0.2091%
26藺振宇
125,714 0.1429%
27趙東風
125,714 0.1429%
28紀春光
116,516 0.1324%
29邱科奇
110,383 0.1254%
30王福軍
104,251 0.1185%
31孫世偉
104,251 0.1185%
32李克華
91,986 0.1045%
33宋敏霞
91,986 0.1045%
34馬國忠
91,986 0.1045%
35王宇
91,986 0.1045%
36王文杰
84,034 0.0955%
37楊旭
76,655 0.0871%
38王昆
76,655 0.0871%
39劉長樂
76,655 0.0871%
40薛兵
76,655 0.0871%
41王曉光
73,589 0.0836%
5-2-2-7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42劉廣勳
61,324 0.0697%
43蘭燦紅
61,324 0.0697%
44餘江
61,324 0.0697%
45杜鳳羽
49,059 0.0557%
46鞏建磊
49,059 0.0557%
47楊維濤
45,610 0.0518%
48許文強
45,610 0.0518%
49呂樹琦
42,000 0.0477%
50趙旭
42,000 0.0477%
51於紀濤
38,312 0.0435%
52張建
38,312 0.0435%
53劉顯昌
32,839 0.0373%
54焦慶巖
32,839 0.0373%
55王亞棟
32,839 0.0373%
56張豐豐
29,190 0.0332%
57段淑麗
29,190 0.0332%
58牛潤廷
29,190 0.0332%
59唐玉寶
29,190 0.0332%
60韋國英
25,541 0.0290%
61孫萬生
25,541 0.0290%
62馬正
25,541 0.0290%
63劉雲鶴
25,541 0.0290%
64張玉壘
25,541 0.0290%
65李玉軍
25,541 0.0290%
66王紅升
24,629 0.0280%
67王琳娜
22,805 0.0259%
68滕家芳
22,000 0.0250%
69孫靜
22,000 0.0250%
5-2-2-7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70郭秀蘭
21,893 0.0249%
71王德飛
21,893 0.0249%
72曹源成
21,893 0.0249%
73孫揚洋
21,893 0.0249%
74邱曉林
21,000 0.0239%
75劉冬敏
20,068 0.0228%
76劉曉偉
20,068 0.0228%
77連倩雅
20,068 0.0228%
78石海龍
20,068 0.0228%
78蔣京蘋
20,068 0.0228%
80梁津
20,068 0.0228%
81張金瑞
20,068 0.0228%
82高令琴
19,156 0.0218%
83相丹丹
19,156 0.0218%
84李美霞
18,244 0.0207%
85宋慶輝
18,000 0.0205%
86李樹亮
18,000 0.0205%
87張海彬
16,420 0.0187%
88張巖
16,420 0.0187%
89楊貴花
14,595 0.0166%
90喬春雨
14,595 0.0166%
91許躍時
13,000 0.0148%
92段文俊
10,034 0.0114%
合計
88,000,000 100.0000%
7、2017年
4月、5月,股份轉讓
2017年
4月
18日,戴嶽、段文俊及
新興裝備籤訂《股份轉讓協議》,段文
俊同意將其全部持有的
新興裝備10,034股股份(佔
新興裝備總股本的
0.0114%)
以
69,641.08元的對價轉讓給戴嶽,每股轉讓價格為
新興裝備經審計的
2016年末
5-2-2-7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每股淨資產減
0.92829元,即
6.94051元。
2017年
5月
5日,戴嶽、孫揚洋及
新興裝備籤訂《股份轉讓協議》,孫揚
洋同意將其全部持有的
新興裝備21,893股股份(佔
新興裝備總股本的
0.0249%)
以
151,948.59元的對價轉讓給戴嶽,每股轉讓價格為
新興裝備經審計的
2016年
末每股淨資產減
0.92829元,即
6.94051元。
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後,
新興裝備的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1戴嶽
44,591,512 50.6722%
2北京科橋嘉永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7,700,000 8.7500%
3張進
7,368,819 8.3737%
4張建迪
7,368,819 8.3737%
5
重慶西證價值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4,400,000 5.0000%
6郝萌喬
4,000,000 4.5455%
7王蘋
1,529,686 1.7383%
8戴小林
1,529,686 1.7383%
9杭州聚登投資管理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1,100,000 1.2500%
10郎安中
475,261 0.5401%
11向子琦
444,599 0.5052%
12齊紅
413,937 0.4704%
13王毅民
398,606 0.4530%
14管善功
398,606 0.4530%
15胡楊
398,606 0.4530%
16宋瑞濤
398,606 0.4530%
17李建
337,282 0.3833%
18袁騏
337,282 0.3833%
19李麗娜
321,951 0.3659%
20嚴駿
306,620 0.3484%
21眭相林
291,289 0.3310%
5-2-2-7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22李讓燈
275,958 0.3136%
23賈懷江
275,958 0.3136%
24高強
245,297 0.2787%
25陳於
183,972 0.2091%
26藺振宇
125,714 0.1429%
27趙東風
125,714 0.1429%
28紀春光
116,516 0.1324%
29邱科奇
110,383 0.1254%
30王福軍
104,251 0.1185%
31孫世偉
104,251 0.1185%
32李克華
91,986 0.1045%
33宋敏霞
91,986 0.1045%
34馬國忠
91,986 0.1045%
35王宇
91,986 0.1045%
36王文杰
84,034 0.0955%
37楊旭
76,655 0.0871%
38王昆
76,655 0.0871%
39劉長樂
76,655 0.0871%
40薛兵
76,655 0.0871%
41王曉光
73,589 0.0836%
42劉廣勳
61,324 0.0697%
43蘭燦紅
61,324 0.0697%
44餘江
61,324 0.0697%
45杜鳳羽
49,059 0.0557%
46鞏建磊
49,059 0.0557%
47楊維濤
45,610 0.0518%
48許文強
45,610 0.0518%
49呂樹琦
42,000 0.0477%
5-2-2-7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50趙旭
42,000 0.0477%
51於紀濤
38,312 0.0435%
52張建
38,312 0.0435%
53劉顯昌
32,839 0.0373%
54焦慶巖
32,839 0.0373%
55王亞棟
32,839 0.0373%
56張豐豐
29,190 0.0332%
57段淑麗
29,190 0.0332%
58牛潤廷
29,190 0.0332%
59唐玉寶
29,190 0.0332%
60韋國英
25,541 0.0290%
61孫萬生
25,541 0.0290%
62馬正
25,541 0.0290%
63劉雲鶴
25,541 0.0290%
64張玉壘
25,541 0.0290%
65李玉軍
25,541 0.0290%
66王紅升
24,629 0.0280%
67王琳娜
22,805 0.0259%
68滕家芳
22,000 0.0250%
69孫靜
22,000 0.0250%
70郭秀蘭
21,893 0.0249%
71王德飛
21,893 0.0249%
72曹源成
21,893 0.0249%
73邱曉林
21,000 0.0239%
74劉冬敏
20,068 0.0228%
75劉曉偉
20,068 0.0228%
76連倩雅
20,068 0.0228%
77石海龍
20,068 0.0228%
5-2-2-7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持股數(股)持股比例
78蔣京蘋
20,068 0.0228%
78梁津
20,068 0.0228%
80張金瑞
20,068 0.0228%
81高令琴
19,156 0.0218%
82相丹丹
19,156 0.0218%
83李美霞
18,244 0.0207%
84宋慶輝
18,000 0.0205%
85李樹亮
18,000 0.0205%
86張海彬
16,420 0.0187%
87張巖
16,420 0.0187%
88楊貴花
14,595 0.0166%
89喬春雨
14,595 0.0166%
90許躍時
13,000 0.0148%
合計
88,000,000 100.0000%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上述變更事項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審
批/備案登記。發行人自設立後的歷次股權轉讓和增資均籤署了相關協議並相應
履行了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上述變更事項合法、有效。
(七)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說明、相關股東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
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東持
有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質押或其他限制權利行使之情形。
八、發行人的業務
(一)發行人現行的經營範圍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為「航空機載裝備及
配套儀器設備的生產製造等;航空機載裝備及配套儀器設備的技術開發、技術轉
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銷售機械設備、五金交電、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
通訊設備;計算機系統服務;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未取得行
5-2-2-7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政許可的項目除外)(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經核查,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為以伺服控制技術為核心的航空裝備產品的研
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服務,主要產品包括機載懸掛
/發射裝置類、飛機信息管
理與記錄系統類和綜合測試與保障系統類、軍用自主可控計算機等航空裝備產
品,其中掛架隨動系統、炮塔隨動系統等機載懸掛
/發射裝置是公司最主要的產
品。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
範性文件規定。
(二)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
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取得了如下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資質證書:
1、發行人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
2016年
7月
5日核發的《營業執
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633645490N)。
2、發行人目前持有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核發的《武器裝備質量體
系認證證書》。
3、發行人目前持有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
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
11月
24日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
書編號:GR201511001753),有效期為三年。
4、發行人目前持有國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委員會核
發的《三級保密資格單位證書》。
5、發行人目前持有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核發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證》。
6、發行人目前持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陸航部裝備局核發的《維修許
可證》(長期有效)。
7、發行人目前持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核發的《裝備承制單位註冊證
書》。
5-2-2-8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三)根據發行人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出具之日,發行人沒有在中國大陸以外經營的情形。
(四)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
3年經營範圍未發生重大變更,發行人
的主營業務最近
3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
(五)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
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及
2017
年
1-6月主營業務收入均達到公司營業收入的
100%,主營業務突出。
(六)經本所律師對發行人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的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
人不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發行人的分公司
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無
分公司。
(二)發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無控股子公司、參股
公司。
(三)持股
5%以上的股東
1、戴嶽,持有發行人
44,591,512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50.67%,系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2、科橋嘉永,持有發行人
7,700,000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8.75%。
3、張進,持有發行人
7,368,819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8.37%。
4、張建迪,持有發行人
7,368,819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8.37%。
5、西證基金,持有發行人
4,400,000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5.00%。
(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戴嶽,持有發行人
44,591,512股股份,佔發行人股本總額的
50.67%,系發
5-2-2-8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1、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雙興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戴嶽持有
60.39%股權的公司。
中航雙興成立於
2004年
10月
12日,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7年
5月
17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766755167N),
住所為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
28號航醫大廈
11層西,法定代表人為戴嶽,註冊資
本為
3,642.8571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範
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應用
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
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公共關
系服務;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
的經營活動。)」;營業期限自
2004年
10月
12日至
2054年
10月
11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中航雙興的股東、出資額及
出資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
22,000,000 60.39%
2丁建社
3,000,000 8.24%
3張進
1,500,000 4.12%
4張建迪
1,500,000 4.12%
5邢強
2,000,000 5.49%
6沈敏
2,142,857 5.88%
7安徽安益大通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1,607,143 4.41%
8安俊龍
1,607,143 4.41%
9安徽國元創投有限責任公司
535,714 1.47%
5-2-2-8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10茅永智535,714 1.47%
合計36,428,571 100.00%
10茅永智535,714 1.47%
合計36,428,571 100.00%
2、北京正華峰嶽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正華峰嶽科技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戴嶽持有
90%股權的公司,同時戴嶽胞姐
戴小林持有正華峰嶽科技
10%股權。
正華峰嶽科技成立於
2007年
1月
26日,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6
年
11月
9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798517454A),
住所為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
28號
10層,法定代表人為戴小林,註冊資本為
50
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計算機技術培訓;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組裝計算機;計算機維修;銷售計
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機械設備、通訊設備、五金、交電、化工產
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日用品、非金屬礦石及製品、建築
材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
類項目的經營活動。)」;營業期限自
2007年
1月
26日至
2027年
1月
25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正華峰嶽科技的股東、出資
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
450,000 90%
2戴小林
50,000 10%
合計
500,000 100%
3、北京華安新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華安新興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戴嶽持有
60.39%股權的中航雙興的全資子公
司。
華安新興成立於
2007年
8月
2日,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4年
12月
16日核發的《營業執照》(註冊號:110108010383809),住所為北京市
5-2-2-8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海澱區阜成路
28號航醫大廈
10層
1012房間,法定代表人為邢強,註冊資本為
19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
諮詢、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銷售機械設備、電子
產品、家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自
2007年
8月
2日至
2027
年
8月
1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華安新興為中航雙興的全資
子公司。
4、北京中航愛思宜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愛思宜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戴嶽持有
60.39%股權的中航雙興及中航雙
興的全資子公司華安新興投資設立的公司。
中航愛思宜成立於
2010年
8月
16日,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2
年
9月
18日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110108013130633),住所
為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
28號
10層
1015室,法定代表人為張戈,註冊資本為
300
萬元,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
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計算機系統服務;數
據處理;維修計算機;計算機技術培訓;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銷售機
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未取得行政許可的
項目除外)」;營業期限自
2010年
8月
16日至
2030年
8月
15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中航愛思宜的股東、出資額
及出資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1,800,000 60%
2北京華安新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1,200,000 40%
合計
3,000,000 100%
5、北京創新思考諮詢工作室
創新思考系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戴嶽持有
60%股權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
作)企業。
5-2-2-8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創新思考成立於
2015年
8月
24日,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
2017年
7
月
7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3552414520),類型
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法定代表人為張戈,註冊資本為
50萬元,經營期
限自
2015年
8月
24日至
2035年
8月
23日,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
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
試驗發展;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
PUE值在
1.5以上的雲計算數
據中心除外);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公共關係
服務;提供點子、創意服務;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翻譯服務。
(企業
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
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
活動。)」。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創新思考的股東、出資額及
出資比例如下表: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戴嶽
300,000 60%
2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40%
合計
500,000 100%
6、東方匯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東方匯中系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戴嶽的控股公司正華峰嶽科技持有
20%股
權的公司。
東方匯中成立於
1998年
7月
27日,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2017年
7月
7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6337067675),住
所為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
28號
1012室,法定代表人為敖曉慶,註冊資本為
3,000
萬元,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醫學研究與試驗
發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市場調查、經濟
貿易諮詢、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策劃、設計;文化諮詢;銷售化工產
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機械設備、電子產品、五金、交電、
家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5-2-2-8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營業期限自
1998年
7月
27日至
2028年
7月
26日。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東方匯中的股東、出資額及
出資比例如下表: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經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0,500,000 35%
2北京正華峰嶽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6,000,000 20%
3北京嘉溢華有限責任公司
6,000,000 20%
4重慶嘉溢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4,500,000 15%
5天津市華展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3,000,000 10%
合計
30,000,000 100%
本所律師注意到,東方匯中曾為發行人前身新興東方持有
20%股權的參股公
司。2012年
9月
26日,新興東方與新興
東方航空技術籤訂《出資轉讓協議書》,
新興東方將於東方匯中的出資
600萬元轉讓給新興
東方航空技術。
2012年
9月
26日,東方匯中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事
宜。
2012年
9月
28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核准了上述變更事項,至此,發
行人不再持有東方匯中的股權。
(六)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或
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
1、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如下表:
姓名
擔任發行
人職務
其他控制
/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企業
其他投資/任
職單位
經營範圍/主營業務
持股
比例/佔
財產份
額比例
擔任職
務
戴嶽董事長中航雙興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60.39%董事
長、法
5-2-2-8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
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
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
軟體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議服務;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
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定代表
人
創新思考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公共關係服務、
提供點子、創意服務、會議服務、承
辦展覽展示活動
60% -
九九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燃氣輪機、機械電子設備、儀器儀表、
建築材料、化工材料(危險品除外)、
鋼材、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銷售;衛星
通信的諮詢;物業管理;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與以上業務相關的諮詢、
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
營活動。)
-董事
東方匯中
投資管理;醫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
服務、技術推廣;市場調查、經濟貿
易諮詢、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
企業策劃、設計;文化諮詢;銷售化
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
毒化學品)、機械設備、電子產品、
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計算機、軟
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
(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董事、
總經理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
90% -
中航愛思宜
從事計算機仿真技術應用及專用信
息系統的調式、服務
中航雙
興持股
60%、華
安新興
持股
40%
-
華安新興
計算機仿真軟體、硬體研發、虛擬現
實及飛行模擬終端核心軟體研發
中航雙
興全資
子公司
-
5-2-2-8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
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
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
軟體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
中航雙興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議服務;
4.12%董事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
張建
迪
董事、總經
理
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技術開發、服務、轉讓、諮詢、培訓;
銷售開發後的產品、機械電器設備、
金錦興
計算機及外圍設備、五金交電、化工
設備、電子元器件;信息諮詢(除中
介服務)。(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
除外。)
29.4%董事
執行董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
10%
事、總
經理、
法定代
戴小表人
林
董事
中惠恩華科
技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機械設備、
軟體及輔助設備;軟體開發等
80%董事
北京沃陸瑞
尼科技有限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
-董事
公司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
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
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
軟體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
張進副董事長
中航雙興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議服務;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
4.12%董事
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金錦興
技術開發、服務、轉讓、諮詢、培訓;
銷售開發後的產品、機械電器設備、
31.1%董事
5-2-2-8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計算機及外圍設備、五金交電、化工
設備、電子元器件;信息諮詢(除中
介服務)。(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
除外。)
北京市新興
賽蒙電氣公
司
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電器機械、儀
器儀表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
-法定代
表人
中惠恩華科
技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機械設備、
軟體及輔助設備;軟體開發等
-董事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汽車裝
北京金地停
車服務有限
公司
飾;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技術轉讓;工程設計諮詢;企業管理
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
-董事
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銷售
文化用品、工藝品;企業策劃;書法
技術培訓;繪畫技術培訓;圖書、報
紙、期刊、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
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
2022年
04
月
30日);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餐
飲服務;銷售食品;從事網際網路文化
活動;中國內地已出版的圖書內容的
北京精典博
維文化傳媒
有限公司
網絡(含手機網絡)傳播(其他有效
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中國內
地已出版的圖書內容的網絡(含手機
網絡)傳播(其他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企業依法自主選擇
-董事
呂松董事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廣播電視
節目製作、餐飲服務、銷售食品、從
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中國內地已出版
的圖書內容的網絡(含手機網絡)傳
播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
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北京科橋北
方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投資管理。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
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
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
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執行董
事、經
理、法
定代表
人
北京科橋投
資顧問有限
公司
投資諮詢;融資諮詢;財務顧問;企
業管理諮詢。(
「
1、未經有關部門
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
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貸款;
4、
20%經理、
董事
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
5-2-2-8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
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
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中證信橋投
資基金管理
(北京)有
限公司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股權
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
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
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
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
的企業提供擔保。);投資管理;資
產管理;項目投資;投資諮詢;企業
管理諮詢。(「
1、未經有關部門批
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
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貸款;
4、
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
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
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
-董事
北京兆盟創
業投資中心
(有限合
夥)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1、未經有
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
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
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
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
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
最低收益」;下期出資時間為
2015
年
12月
22日;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
展經營活動。)
66.66%
執行事
務合夥
人
北京財富傳
媒文化發展
有限公司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設計、製作、代
理、發布廣告;承辦展覽展示。(企
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
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
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董事
寧波科橋資
產管理有限
公司
資產管理、投資諮詢。(未經金融等
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
資擔保、代客理財、向社會公眾集
(融)資等金融業務)
-
執行董
事、總
經理、
法定代
表人
5-2-2-9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澱粉及澱粉製品(澱粉:食用小麥澱
粉、食用玉米澱粉);澱粉糖(葡萄
河南飛天農
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糖、葡萄糖漿、麥芽糖、麥芽糊精、
異構化糖:果葡糖漿、果糖);玉米
副產品加工、銷售;其他糧食加工品
(穀物粉類製成品:谷朊粉);小麥
-獨立董
事
粉(通用、專用);熱力生產與供應;
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
蘇州天孚光研發、生產光電通信產品、陶瓷套管獨立董
通信股份有等特種陶瓷製品,銷售公司自產產事
限公司品。[外資比例小於
25%](依法須經-
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
開展經營活動)
金剛石鋸片
(條)基體、硬質合金鋸片
基體、鋸片及副產品加工、銷售;石
材機械的研發、製造和銷售;經營本
企業和本企業成員自產產品及相關
黑旋風鋸業
股份有限公
司
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和本企
業成員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
料及設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
-獨立董
事
梅慎
實
獨立董事
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經營本
企業的進料加工和
「三來一補
」業務;
(經營範圍中涉及許可項目的須辦
理許可手續後經營)
泓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
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動】
-獨立董
事
液壓元件、油缸、液壓機械、成套液
壓系統和非液壓傳動機電產品的設
計、製造、銷售、安裝、調試、維修;
邵陽維克液
壓股份有限
公司
為本公司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
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備品、備件、
液壓原件、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出口業
務、「三來一補
」業務和技術服務;設
-獨立董
事
備檢修與維護。(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
活動)
出租汽車客運;餐飲服務;項目投資
北京首旅酒
店(集團)
股份有限公
司
及管理;旅遊服務;飯店經營及管理;
旅遊產品開發、銷售;承辦展覽展示
活動;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
及外商來華廣告;信息諮詢;技術開
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出租商業
用房;物業管理;健身服務;棋;牌;
-獨立董
事
撞球;保齡球;旅遊接洽;代客訂購
車票、文藝票;出租自行車、三輪車;
5-2-2-9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複印;旅遊信息諮詢;國內航線除香
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外的航空客
運銷售代理業務;銷售百貨、工藝美
術品、日用品、服裝鞋帽、針紡織品、
字畫、裝飾材料、五金交電、建築材
料、汽車配件;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
務;美術裝飾;倉儲;為舉辦展覽提
供服務;會議服務;保潔服務;家居
裝飾;以下項目限分支機構經營:住
宿;酒吧;洗衣服務;銷售食品、書
刊、二類普通診察器械、醫用橡膠製
品、零售捲菸、雪茄菸;零售、出租
音像製品;零售圖書、期刊、電子出
版物。(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
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模具、塑膠、五金製品、電子產品的
深圳市銀寶
山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開發、生產及相關技術諮詢,貨物及
技術進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規、
國務院規定禁止及決定需前置審批
-獨立董
事
的項目);普通貨運。
製造乙炔、氯化氫氣體、氯乙烯、鹽
酸(副產
20%)、壓縮空氣、氮氣、
燒鹼、液氯、氫氣、鹽酸(
30%)、
次氯酸鈉、硫酸、(在安全生產許可
河北金牛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證有效期內製造);製造普通矽酸鹽
水泥
42.5、聚氯乙烯樹脂;批發、零
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及需國
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品種)、塑料製品、
-獨立董
事
建築材料;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
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除外,
趙麗
紅
獨立董事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限制的
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
生產銷售間氨基苯酚、氯乙烷、溴丁
烷、間苯三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
期至
2017年
11月
3日);生產銷售
間氨基苯磺酸、間羥基
-N.N-二乙基
苯胺、苯胺
-2.5-雙磺酸單鈉鹽、
2-苯
氨基-3-甲基-6-二乙基熒烷
河北建新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ODB-1)、
2-苯氨基-3-甲基-6-二丁
基熒烷(ODB-2)、4,4'-二氯二苯碸、
4,4'-二氨基二苯碸、
3,3'-二氨基二
-獨立董
事
苯碸、環氧樹脂及其固化劑、有機中
間體(危險化學品除外)。經營本企
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
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
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依法須經
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
5-2-2-9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開展經營活動)
央廣視訊傳
媒股份有限
公司
製作、發行動畫片、專題片、電視綜
藝、不得製作時政新聞及同類專題、
專欄等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節目
及電視劇製作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
年
05月
02日);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電影發行;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計
算機系統服務;手機電視集成播控;
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
廣告;影視策劃;電腦圖文設計;組
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計算機軟體開發;經濟信息諮詢;計
算機維修;服裝、影視器材的出租、
銷售;系統集成;版權轉讓與代理服
務;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開發;
企業管理諮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
形象策劃。(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
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
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
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
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
動。)
-獨立董
事
河北眾泰財
務諮詢有限
公司
財務諮詢,稅收信息諮詢,企業管理
諮詢,經濟信息諮詢與投資諮詢(以
上不含金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與
教育諮詢)(以上全部範圍法律、法
規及國務院決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
項,不得經營;需其它部門審批的事
項,待批准後,方可經營)
80% -
王毅
民
董事會秘
書兼副總
經理
北京鴻華新
康生物技術
有限公司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市場調查;銷售日用雜貨、
化妝品、衛生用品、五金、交電、家
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
通訊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
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金屬材料、
建築材料、機械設備、電子產品。(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
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18%
董事
長、總
經理、
法定代
表人
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中航
愛思宜及華安新興均已通過註銷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中航愛思宜及華安新興正在
履行註銷相關程序。
經本所律師核查,中惠恩華科技系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戴嶽的控股公司正華
5-2-2-9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峰嶽科技持有
20%股權的公司。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
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如下表:
姓名
關係密
切的董
事、監
事、高級
管理人
員
其他直接、間接控制
/任職情況
其他投資/任
職單位
經營範圍/主營業務
持股
比例/佔
財產份
額比例
擔任職務
中航雙興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
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
研究與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
究與試驗發展;計算機系統服務;
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
軟體開發;軟體諮詢;銷售機械
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
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代理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
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
產航空仿真模擬器(限分支機構
經營)。(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
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
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
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60.39%董事長、法
定代表人
戴嶽
戴小林、
郝萌喬創新思考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公共關係
服務、提供點子、創意服務、會
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
60% -
九九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燃氣輪機、機械電子設備、儀器
儀表、建築材料、化工材料(危
險品除外)、鋼材、無線電通信
設備的銷售;衛星通信的諮詢;
物業管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
與以上業務相關的諮詢、服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
營活動。)
-董事
東方匯中
投資管理;醫學研究與試驗發展;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
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市場調查、
經濟貿易諮詢、投資諮詢、企業
管理諮詢、企業策劃、設計;文
化諮詢;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
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
機械設備、電子產品、五金、交
-董事、總經
理
5-2-2-9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電、家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
輔助設備、通訊設備。
(企業依法
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
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
動。)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
訓
90% -
中航愛思宜
從事計算機仿真技術應用及專用
信息系統的調式、服務
中航雙
興持股
60%、華
安新興
持股
40%
-
華安新興
計算機仿真軟體、硬體研發、虛
擬現實及飛行模擬終端核心軟體
研發
中航雙
興全資
子公司
-
戴小林
戴嶽、郝
萌喬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
訓
10%
執行董事、
總經理、法
定代表人
中惠恩華科
技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機械
設備、軟體及輔助設備;軟體開
發等
80%董事
北京沃陸瑞
尼科技有限
公司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
-董事
張難戴小林
中惠恩華科
技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機械
設備、軟體及輔助設備;軟體開
發等
-經理
趙麗萍拍賣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具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物品
67% -
趙麗榮
趙麗紅
河北眾泰拍
賣有限責任
公司
和財產權利(除文物);《拍賣
法》第九條、
<>>
第九條規定的應當委託拍賣的物
品(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年
3月
1日)(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
動)。
33%
執行董事、
法定代表
人
(七)報告期內曾經的關聯方
1、北京北方新興電氣
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註銷
北方新興成立於
1998年
3月
18日,曾系發行人前身新興東方持有
55%股權
的控股子公司。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
1998年
3月
18日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2-2-9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註冊號:
1101081512676),北方新興的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
為北京市海澱區太平路丙
23號
A座一層,法定代表人為戴嶽,經營範圍為「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銷售五金交電化工、機械電器設備、
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百貨、金屬材料、建築材料,信息諮詢」,註冊資本
106萬
元,營業期限為
1998年
3月
18日至
2018年
3月
17日。
北方新興於
2001年
9月
13日被吊銷營業執照。
2015年
12月
16日,北京
市工商局海澱分局出具《註銷核准通知書》,核定準予北方新興註銷。
2、北京慶安新興機載設備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註銷
慶安新興成立於
2002年
12月
30日,曾系發行人前身新興東方持有
40%股
權的參股公司。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大興分局於
2005年
5月
10日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註冊號:
1102241521994),慶安新興的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
為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星光佳園
2號樓
101室,法定代表人為戴嶽,經營範圍
為「銷售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不含一類易制
毒化學品)、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設備;信息諮詢(中介除外);技術開發、轉
讓、諮詢」,註冊資本
300萬元,營業期限為
2002年
12月
30日至
2052年
12
月
29日。
慶安新興於
2008年
12月
16日被吊銷營業執照。
2016年
1月
26日,北京
市工商局大興分局出具《註銷核准通知書》,核定準予慶安新興註銷。
截至慶安新興被吊銷之日,慶安新興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表:
序號股東名稱/姓名出資額(元)出資比例
1慶安集團有限公司
1,200,000 40%
2北京新興東方自動控制系統有限
公司
1,200,000 40%
3中國直升機設計研究所
600,000 20%
合計
3,000,000 100%
3、北京車易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2014年
5月註銷
車易迅成立於
1999年
6月
22日,曾系發行人持有
20%股權的參股公司。
5-2-2-9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根據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站記載,車易迅註冊號為
1101051045891,類型
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戴嶽,註冊資本
1,535萬元,住所為北京市
朝陽區窪裡南口甲
2號,營業期限自
1999年
6月
22日至
2049年
6月
21日。
2014年
5月
19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出具《註銷核准通知書》,核定
準予車易迅註銷。
(八)關聯交易
根據《審計報告》、公司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最近
3年內發行人
與各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關聯擔保
擔保方被擔保方
擔保金額
(元)
擔保起始日擔保到期日
擔保是否已經
履行完畢
新興裝備中航雙興
10,000,000 2013.08.27 2015.08.27是
2、關聯資產轉讓情況
2016年
11月
18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中航雙興待轉
讓項目直接研究開發費用進行了審計,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瑞華專審字
[2016]02330006號)。
2016年
12月
3日,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機器人資產組項
目資產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
[2016]第
2015號),中航雙興所持有的
機器人資產組在評估基準日
2016年
10月
31日的所有權估值為
3,733.83萬元。
2016年
12月
9日,
新興裝備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於公司收購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機器人資產組的議案》。
同日,
新興裝備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
收購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機器人資產組的議案》。
同日,
新興裝備全體獨立董事共同籤署《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收購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機器人資產組的意見》:「本
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有助於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是公司實施戰
略規劃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作價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
5-2-2-9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產評估報告確認的評估值為定價依據,交易價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
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該關聯交易事項。」
2016年
12月
26日,
新興裝備召開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於公司收購北京中航雙興科技有限公司
機器人資產組的議案》。
同日,
新興裝備與中航雙興籤訂《資產收購協議書》,約定
新興裝備以現金
收購中航雙興擁有的
機器人資產組,轉讓對價為
3,700萬元(含稅)。截至本《補
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中航雙興已經將
機器人資產組的的樣機及相
關的技術文檔、軟體代碼、設計方案、圖紙資料等交付給
新興裝備。
2017年
4
月,該次收購的標的資產中含有的
6項國防專利申請主體已完成變更。
根據《資產收購協議書》約定及上述變更項目承研主體請示的相關內容,2017
年
3月
3日中航雙興將收到的與
機器人資產組中直升機駕駛
機器人研發相關的預
研經費
650,000.00元支付給公司。為進一步明確直升機駕駛
機器人研發相關的預
研經費及其他補貼的歸屬及代收事項,2017年
4月
6日,公司與中航雙興籤訂
《資產收購協議書之補充協議》,約定與
機器人資產組中直升機駕駛
機器人研發
相關的預研經費及其他補貼由公司享有,中航雙興收到預研經費或補貼後全額支
付給公司。2017年
10月,公司及中航雙興向該項目軍方主管部門提交了《關於
變更某駕駛
機器人項目承研主體的報告》,並取得了該項目軍方主管部門的接收
回執。
3、關聯方往來款餘額
(1)應收關聯方款項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無應收關聯方款項。
(2)應付關聯方款項
報告期內公司應付關聯方款項如下:
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2017年
6月
30
日
2016年
12月
31
日
2015年
12月
31
日
2014年
12月
31
日
應付帳款
中航愛思宜
---11.55
預收款項
5-2-2-9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中航雙興
65.00 ---
小計
65.00 --11.55
(九)
2017年
9月
18日,發行人的獨立董事出具《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
2014年
1月至
2017年
6月發生的關聯交易的獨
立意見》,認為報告期內
新興裝備實施的關聯交易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決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願、誠
信的原則,且擔保已按期履行完畢,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權益的情形。
(十)經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與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本所律師認為,相
關關聯交易的價格均按照市場價格公允確定;所發生的全部關聯交易已經發行人
全體股東確認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嚴重影響發行人獨立
性、損害發行人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十一)關聯交易決策程序
經對發行人《公司章程》及有關內部管理制度的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
人的《公司章程》、《關聯交易決策制度》以及發行人其它相關內部管理制度中
對保證關聯交易公允性及決策程序進行了規定。
1、發行人《公司章程》關於保證關聯交易公允性及決策程序的規定摘錄如
下: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
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的擔保事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
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五)按照擔保金額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淨資產的
50%,且絕對金額超過
3,000萬元的擔保;
……
第五十二條股東大會擬討論董事、監事選舉事項的,股東大會通知中將充分
5-2-2-9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披露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職等個人情況;
(二)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
第九十三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忠實義
務:
……
(九)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
第一百零五條根據本章程的規定,授權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
(十一)決定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
30萬元、公司與關聯
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低於
100萬元或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
0.5%的關聯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
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
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
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
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
會審議。」
2、發行人《關聯交易決策制度》關於保證關聯交易公允性及決策程序的規
定摘錄如下:
「第二十條關聯交易的價格或收費原則應不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或
收費的標準,對於難以比較市場價格或訂價受到限制的關聯交易,通過合同明確
有關成本和利潤的標準。公司應對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十一條公司關聯人與公司籤署涉及關聯交易的協議,必須採取必要的回
避措施:
5-2-2-10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1、任何個人只能代表一方籤署協議;
2、關聯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幹預本公司的決定;
3、公司董事會就關聯交易表決時,有關聯關係的董事應予以迴避,但上述
有關聯關係的董事有權參與該關聯事項的審議討論,並提出自己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
,不得對
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
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
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
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
公司在召開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表決前提醒關
聯董事須迴避表決。關聯董事未主動聲明並迴避的,知悉情況的董事應要求關聯
董事予以迴避。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公司董事會及見證律師應在
股東投票前,提醒關聯股東迴避表決,關聯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
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
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
關聯股東在股東大會表決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自動迴避,並放棄表決權,
會議主持人應當要求關聯股東迴避;如會議主持人需要迴避,到會董事或股東應
當要求會議主持人及關聯股東迴避並推選臨時會議主持人(臨時會議主持人應當
經到會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股數半數以上通過),非關聯股東均有權要求關聯
股東迴避。對會議主持人及關聯股東要求迴避的申請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方
式提出。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不參加投票表決時,其持有的股
票不計入有表決權票數,應由出席本次股東會議的非關聯交易方股東(包括股東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形成決議。」
3、發行人《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關於保證關聯交易公允性及決策程序的規
定摘錄如下:
5-2-2-10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第十九條獨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按照《上市規則》規定的須予及時披露的關
聯交易作為確定標準)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
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
第二十一條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下述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
立意見:
……
(四)關聯交易(含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提供資金);
……」
4、2016年 3月 16日,發行人召開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依據現行法律、
行政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審議通過了《公司章程(草案)》,
待發行人首發後實施。《公司章程(草案)》亦詳細規定了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
程序。
(十二)為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戴嶽籤署了《減少和
規範關聯交易承諾》,其承諾內容摘錄如下:
「一、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交易;
二、本人將儘量避免與公司之間產生關聯交易事項,對於不可避免發生的關
聯業務往來或交易,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
則進行,交易價格將按照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
三、本人將嚴格遵守公司章程中關於關聯交易事項的迴避規定,所涉及的關
聯交易均將按照公司關聯交易決策程序進行,並將履行合法程序,及時對關聯交
易事項進行信息披露;
四、本人保證不會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公司利潤,不會通過影響公司的經營決
策來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5-2-2-10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三)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戴嶽持有中航雙興
60.39%股權(有關中航雙興的情況,請見本《補
充律師工作報告(一)》第九部分之(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能夠
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經本所律師核查,中航雙興經核准的經營範圍為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試驗
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
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
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公共關係服
務;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
的經營活動。)」,與發行人的經營範圍存在重合,但中航雙興主營業務為聲能
系統研究、聲波主動據止系統、視景仿真技術的研發,不從事隨動系統、機載視
頻系統及綜合測試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同。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戴嶽持有正華峰嶽科技
90%股權(有關正華峰嶽科技的情況,請見本《補充
律師工作報告(一)》第九部分之(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能夠施
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經本所律師核查,正華峰嶽科技經核准的經營範圍
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計算機技術培訓;
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組裝計算機;計算
機維修;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機械設備、通訊設備、五金、
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日用品、非金屬礦石
及製品、建築材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與發行人的經營範圍存在重合,但正華
峰嶽科技主營業務為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不從事隨動系統、機載
視頻系統及綜合測試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同;且戴嶽
僅持有正華峰嶽科技股權,不擔任任何職務。
5-2-2-10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戴嶽間接持有華安新興
60.39%股權,華安新興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戴嶽持
有
60.39%股權的中航雙興的全資子公司。(有關華安新興的情況,請見本《補
充律師工作報告(一)》第九部分之(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能夠
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經本所律師核查,華安新興經核准的經營範圍為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
設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與發
行人的經營範圍存在重合,但華安新興主營業務為計算機仿真軟體、硬體研發、
虛擬實境及飛行模擬終端核心軟體研發,不從事隨動系統、機載視頻系統及綜合
測試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同;且戴嶽僅間接持有華安
新興股權,不擔任任何職務。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戴嶽間接持有中航愛思宜
60.39%股權,中航愛思宜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戴
嶽持有
60.39%股權的中航雙興及中航雙興的全資子公司華安新興投資設立的公
司。(有關中航愛思宜的情況,請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第九部分之
(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經本
所律師核查,中航愛思宜經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
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
維修計算機;計算機技術培訓;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銷售機械設備、
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除外)」,
與發行人的經營範圍存在重合,但中航愛思宜主營業務為從事計算機仿真技術應
用及專用信息系統的調式、服務,不從事隨動系統、機載視頻系統及綜合測試系
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同;且戴嶽僅間接持有中航愛思宜
股權,不擔任任何職務。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創新思考系發行人實際控制
人戴嶽持有
60%股權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有關創新思考的情況,
請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第九部分之(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經本所律師核查,創新思考經核准的
5-2-2-10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
研究與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
中心、PUE值在
1.5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
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公共關係服務;提供點子、創意服務;會議服務;承
辦展覽展示活動;翻譯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
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與發行人的經營範圍存在重合,但創新思考主營業
務為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公共關係服務、提供點子、創意服務、會議服務、承
辦展覽展示活動,不從事隨動系統、機載視頻系統及綜合測試系統的研發、生產
和銷售,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同;且戴嶽僅持有創新思考股權,不擔任任何職務。
除中航雙興、正華峰嶽科技、華安新興、中航愛思宜、創新思考外,截至本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不存在戴嶽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
其他企業。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不存在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
間構成同業競爭的情形。
(十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戴嶽已書面承諾不從事與發行人構成同
業競爭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承諾今後將採取有效措施避免與發行人產生同業競
爭。承諾內容摘錄如下:
「一、除股份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家
庭成員,未直接或間接從事與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未直接或間接從事與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未對任何與股份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進
行投資或進行控制。
二、在本人作為股份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事實改變前,本人不會在
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從事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所規定的
可能與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構成競爭的業務。
三、本人將持續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以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經營實體在未來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股份
公司的生產、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
5-2-2-10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四、本人將不利用對股份公司的控制關係或投資關係進行損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東利益的經營活動。
五、若未來本人直接或間接投資的公司計劃從事與股份公司相同或相類似的
業務,本人承諾將在該公司的股東大會
/股東會和
/或董事會針對該事項,或可能
導致該事項實現及相關事項的表決中做出否定的表決。
如未來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在現有業務基礎上進一步立項從事其他方向
的研究,本人將在充分聽取股份公司管理層意見、確認不會產生同業競爭後,再
行對此研發事項進行表決。
六、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
何可能會與股份公司的生產經營構成競爭的業務,本人將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
將該等商業機會讓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收購有關業務所涉
及的資產或股權,以避免與股份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七、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進一步拓展其產品和業務範圍,本人承諾將不與
股份公司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若出現可能與股份公司拓展後的產品或業
務產生競爭的情形,本人將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退出與股份公司的競爭:
(1)停止生產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
2)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
構成競爭的業務;(3)將相競爭的資產或業務以合法方式置入股份公司;(4)
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5)採取其他對維護股份公司權益有
利的行動以消除同業競爭。
上述「其他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滿
18周歲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確認本承
諾函旨在保障股份公司全體股東之權益而作出;本人確認本承諾函所載的每一項
承諾均為可獨立執行之承諾。任何一項承諾若被視為無效或終止將不影響其他各
項承諾的有效性。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諾函及其項下之聲明、承諾即不
可撤銷,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本人不再為股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止。如本人違
反上述承諾,將依法賠償相關各方的損失,並配合妥善處理後續事宜,若經公司
催告後仍未履行承諾或賠償損失的,公司有權扣減本人的股份分紅賠償損失。」
(十五)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已對有關關聯
5-2-2-10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交易、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和措施進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遺漏或重大隱瞞。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1、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產權屬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
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如下:
序
號
使用權證號
權利
人
座落用途
使用權
類型
終止日期
使用權面
積(㎡)
1京通國用(2015
出)第
00153號
新興
裝備
通州區覓子店
工業開發區鑫
隅三街
6號
工業出讓
2051.04.10 12,600
2、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產權屬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
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如下:
序號所有權證號權利人坐落房屋用途建築面積(㎡)
1 X京房權證通字第
1520094號
新興裝備通州區鑫隅三街
6
號院
1號樓等
2幢
單獨所有
3,078.61
(二)發行人擁有的專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專利權證書及本所律師的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
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擁有如下實用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
序號
專利
類別
專利名稱專利號證書號申請日
授權
公告日
1實用
新型
行星差速
器
ZL201420254443.9 3801733 2014.05.14 2014.09.10
2實用
新型
直線位移
式電動舵
機
ZL201420254444.3 3837807 2014.05.14 2014.10.08
3實用
新型
三維視景
處理系統
雙攝像頭
仿生支架
ZL201420030569.8 3650843 2014.01.15 2014.07.02
4實用用於機載
ZL201420030570.0 3651587 2014.01.15 2014.07.02
5-2-2-10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新型平臺的
CCD攝像
機
5實用
新型
四連杆通
用掛架
ZL201320545144.6 4069606 2013.08.28 2015.01.14
6實用
新型
直升機轉
塔傳動機
構
ZL201320545169.6 3418466 2013.08.28 2014.02.19
7實用
新型
逆止器
ZL201220574321.9 2877222 2012.10.24 2013.04.24
8實用
新型
雷達天線
收放裝置
ZL201120272720.5 2123010 2011.07.21 2012.03.07
9實用
新型
一種變功
率機載風
檔加溫控
制盒
ZL201620778061.5 5916273 2016.12.12 2017.02.08
10實用
新型
一種機載
空投空降
的監控及
實時顯示
系統
ZL201620778060.0 5882299 2016.7.22 2017.01.25
11實用
新型
微型化電
機驅動模
塊
ZL201621474769.8 6291039 2016.12.30 2017.07.11
12發明
(國防發
明專利)
ZL200810078908.9 —
2008.12.26 2011.06.22
13實用
新型
飛機通用
測試平臺
ZL201621491064.7 6362419 2016.12.30 2017.08.08
14實用
新型
一種系留
主探杆裝
置
ZL201720049938.1 6398950 2017.01.16 2017.08.08
15實用
新型
一種直升
機駕駛員
輔助觀察
裝置
ZL201621491071.7 6597500 2016.12.30 2017.11.07
(三)發行人擁有的商標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商標註冊證及本所律師的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
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擁有的商標如下:
證號商標
使用商品/服
務項目
註冊人註冊日期到期時間
18688149第
7類
新興裝備2017.05.21 2027.05.20
(四)發行人擁有的域名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域名註冊證書及本所律師的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
5-2-2-10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擁有的域名如下:
序號域名域名註冊人註冊時間到期時間
1 eeae.net.cn
新興裝備2013.12.23 2017.12.23
2 eeae.com.cn
新興裝備2013.12.23 2017.12.23
3 bjxxdf.com
新興裝備2007.08.09 2026.08.09
4
新興裝備.net
新興裝備2016.02.23 2018.02.23
5
新興裝備.com
新興裝備2016.02.23 2018.02.23
6
新興裝備.cn
新興裝備2016.02.23 2018.02.23
(五)發行人擁有的主要運營設備情況
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擁有的主
要運營設備包括快速溫度變化溼熱試驗箱、頻譜分析儀、
HiGale電機控制及仿
真系統、高低溫試驗箱、數字示波器、隨動綜合測試系統等。上述運營設備均為
發行人或其前身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購買。本所律師認為,發行
人對其主要運營設備擁有的所有權真實、合法、有效。
(六)根據發行人提供的材料,發行人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房產、
智慧財產權、運營設備等財產系發行人或其前身通過購買、自行研發等方式取得。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財產產權是真實、合法的,財產
產權界定清晰,不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七)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對其擁有所有權或
使用權的主要財產未設置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亦不存在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
(八)物業租賃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租賃物業的情況如下
表:
序
號
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座落
租賃面
積(㎡)
租賃期限租金(元)
1寶藍物
業服務
新興裝備北京市海澱
區杏石口路
4,688 2013.04.0
7-2019.10.
第一合同年:
7,408,040
第二合同年:
7,312,141.40
5-2-2-10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股份有
限公司
益園文創基
地
C區(即西
杉創意園四
25第三合同年:
6,141,091.39
第四合同年:
7,778,442
第五合同年:
8,167,364
區
4號)
第六合同年:
8,575,732
2
寶藍物
業服務
股份有
限公司
新興裝備北京市海澱
區杏石口路
80號益園文
創基地
B區
2
號廠房
2,000
2013.05.0
4-2019.11.
22
第一合同年:
2,555,000
第二合同年:
2,508,275
第三合同年:
2,079,431.51
第四合同年:
2,682,750
第五合同年:
2,816,888
第六合同年:
2,816,888
經本所律師核查,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參股股東北京科橋創業投
資中心(有限合夥)和北京科橋成長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
人均為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同時為持有發行
人
7,700,000股股份(佔發行人總股本的
8.75%)的科橋嘉永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第一處物業(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
X京海字第
261283
號,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京海國用(
2007出)第
3976號)的所有權人為北京西
山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
8月
10日北京西山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出具證明:
「西山工業公司擁有西杉創意園四區的長期使用權(含房屋、院落及附屬設備設
施等),西山工業公司有權將西杉創意園區的房屋、院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租
給第三方,並籤訂有關的合作、租賃合同」;
2011年
8月
28日北京市海澱西山
工業公司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署《經營管理授權書》,將西杉創意園
四區整體出租給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
2011年
9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期間由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轉租賃、收取
房屋租金、相關費用及款項。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第二處物業無房屋所有權證,根據北京市海澱區四季
青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明》,第二處租賃物業所處土地為北京市四博
連通用機械新技術公司長期使用。2011年
5月北京市四博連通用機械新技術公
司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九州天昱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籤署《委
託書》,北京市四博連通用機械新技術公司將其在杏石口路
80號院內
2號房產
出租給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外籤
署租賃合同並進行物業經營管理,租賃期限自
2011年
5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
2處租賃物業的租賃合同籤訂主體合格,內容真實、
5-2-2-11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合法、有效,在締約方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潛在糾紛和風險。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本所律師核查了發行人提供的全部合同資料,查閱了合同原件,並就
有關事實詢問了發行人相關管理人員,從中確定了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
(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正在履行或將要履行的,並對發行人經營活動、未來
發展或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如下:
1、重大銷售合同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總
額達到
500萬元(含)以上的銷售合同數量合計
26份,分類統計如下:
序號客戶產品名稱累計合同金額
1單位
A掛架隨動系統組件
A、浮標投放
裝置及組件
21,274.83萬元
2單位
B炮塔隨動系統及組件
8,422.92萬元
3單位
C掛架隨動系統組件
B 7,496.90萬元
4單位
K系統任務硬體
4,805.54萬元
5單位
N雷達天線收放裝置、電動式吊聲
絞車、浮標投放裝置
6,148.00萬元
6單位
H雷達天線收放裝置
3,240.00萬元
7單位
M視頻與戰術數據記錄系統
635.00萬元
2、重大採購合同
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無正在履行的合同總
額達到
500萬元(含)以上的採購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
(1)2013年
3月
28日,新興東方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房
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BL1613025),約定新興東方租賃寶藍物業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澱區杏石口路益園文創基地
C區(即西杉創意園四區
4號)
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為
4,688平方米,租賃期限自
2013年
4月
7日起至
5-2-2-11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2019年
6月
25日止,第一至第六合同年每年租金分別為
7,408,040元、
7,408,040
元、
7,428,336元、
7,778,442元、
8,167,364元、
8,575,732元。
同日,新興東方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另一《房屋租賃合同》(合
同編號:BL1413001),約定新興東方租賃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
澱區杏石口路
80號益園文創基地
B區
2號廠房,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為
2,000
平方米,租賃期限自
2013年
5月
4日起至
2019年
7月
22日止,第一至第六合
同年每年租金分別為
2,555,000元、2,555,000元、2,562,000元、2,682,750元、
2,816,888元、2,816,888元。
(2)2014年
9月
23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備
忘錄》,就《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BL1613025)項下
2014年
12月
26
日至
2015年
6月
25日期間的租金優惠事宜約定:如
新興裝備於
2014年
9月
23
日前向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間的租金,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將該期間的租金優惠
95,898.6元。
2014年
10月
13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備忘錄》,
就《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BL1613025)項下
2015年
6月
26日至
2015
年
12月
25日期間的租金優惠事宜約定:如
新興裝備於
2014年
10月
13日前向
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間的租金,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將該期間的租金優惠
454,630.4元。
2014年
10月
13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備忘錄》,
就《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BL1613025)項下
2015年
12月
26日至
2016
年
6月
25日期間的租金優惠事宜約定:如
新興裝備於
2014年
10月
13日前向寶
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間的租金,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將該期間的租金優惠
832,614.21元。
2014年
9月
23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備忘錄》,
就《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BL1413001)項下
2015年
1月
23日至
2015
年
7月
22日期間的租金優惠事宜約定:如
新興裝備於
2014年
9月
23日前向寶
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間的租金,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將該期間的租金優惠
46,725元。
5-2-2-11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2014年
10月
13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備忘錄》,
就《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BL1413001)項下
2015年
7月
23日至
2016
年
1月
22日期間的租金優惠事宜約定:如
新興裝備於
2014年
10月
13日前向寶
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間的租金,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將該期間的租金優惠
176,400元。
2014年
10月
13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備忘錄》,
就《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BL1413001)項下
2016年
1月
23日至
2016
年
7月
22日期間的租金優惠事宜約定:如
新興裝備於
2014年
10月
13日前向寶
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期間的租金,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將該期間的租金優惠
306,168.49元。
(3)2015年
7月
16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補
充協議書》(編號:
BL1613025—1),對主合同即《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
號:BL1613025)補充、調整:主合同項下所涉
2016年
6月
26日至
2017年
6
月
25日期間的租金
7,778,442元支付時間由主合同約定的
2016年
5月
25日和
2016年
11月
25日調整為
2015年
7月
23日;租賃期限的終止日期由主合同約
定的
2019年
6月
25日調整為
2019年
10月
25日;約定如
新興裝備按該《補充
協議書》支付
2016年
6月
26日至
2017年
6月
25日期間的租金
7,778,442元,
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免除
新興裝備應支付的
2017年
6月
26日至
2017
年
10月
25日期間租金
2,722,454.7元。
同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另一《補充協議書》(編
號:BL1413001—1),對主合同即《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BL1413001)
補充、調整:主合同項下所涉
2016年
7月
23日至
2017年
7月
22日期間的租金
2,682,750元支付時間由主合同約定的
2016年
6月
22日和
2016年
12月
22日調
整為
2015年
7月
23日;租賃期限的終止日期由主合同約定的
2019年
7月
22日
調整為
2019年
11月
22日;約定如
新興裝備按該《補充協議書》支付
2016年
7
月
23日至
2017年
7月
22日期間的租金
2,682,750元,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
司應免除
新興裝備應支付的
2017年
7月
23日至
2017年
11月
22日期間租金
938,962.5元。
2015年
8月
27日,
新興裝備與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籤訂《房屋續租
5-2-2-11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意向書》,約定除非
新興裝備在上述兩個租賃合同租賃期屆滿
60日前向寶藍物
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不再續租,則兩個租賃合同分別到期後,租賃關係自動
延續
5年。
4、投資理財合同
序
號
理財行客戶交易金額(元)產品名稱產品類型起息日到期日
1
交通銀行北京世紀
城支行
新興
裝備
10,000,000「蘊通財富
·日
增利」S款
保本浮動
收益型
--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有效,在當事人均
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潛在風險。
(二)根據發行人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已履行完畢但可
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
(三)根據發行人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
(一)》出具之日,發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勞動
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四)根據發行人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
(一)》出具之日,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不存在重大債權債務,亦不存在為關聯
方提供擔保或接受關聯方擔保的情形。
(五)根據《審計報告》及發行人提供的說明,發行人截至
2017年
6月
30
日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及應付款情況如下:
1、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其他應收款:
單位:元
單位名稱款項性質
2017年
6月
30日餘額
佔其他應收款期
末餘額的比例(%)
已計提壞
帳準備
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房租押金
871,210.63 84.47 435,605.32
社保及公積金代扣代繳款
108,721.68 10.54 10,872.17
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
司
保證金
50,000.00 4.85 5,000.00
北京寶藍恆通停車管理有限
公司
保證金
1,200.00 0.12 600.00
5-2-2-11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單位名稱款項性質
2017年
6月
30日餘額
佔其他應收款期
末餘額的比例(%)
已計提壞
帳準備
四海水業專營店保證金
240.00 0.02 120.00
合計
1,031,372.31 100.00 452,197.49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其他應收款餘額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東及關聯單位對公司的欠款。
2、按款項性質列示的其他應付款:
單位:元
款項性質
2017年
6月
30
日
2016年
12月
31
日
2015年
12月
31
日
2014年
12月
31
日
房租
2,184,920.92 ---
其他
---20,000.00
合計
2,184,920.92 --20,000.00
十二、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併
(一)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存在收購重大資產的情形,
2016
年
12月發行人現金收購中航雙興持有的
機器人資產組項目(具體內容詳見本《補
充律師工作報告(一)》「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八)關聯交易
/2、關聯資
產轉讓情況」)。
除上述情形外,發行人自
2013年設立以來未發生其他合併、分立、減少注
冊資本、出售或收購重大資產等情形。
(二)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自其前身設立至今分別於
2002年
12月、2005
年
7月、2012年
9月(
2012年
9月進行了兩次增資)、
2013年
12月和
2014年
9月,共計進行過
6次增資擴股(具體內容詳見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三)根據發行人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擬進行重大資產
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的計劃或意向。
5-2-2-11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一)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公司章程》系由發起人依據《公
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業經
2013年
3月
29日召開的創立大
會審議通過,並已在北京市工商局備案。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設立時《公司章程》的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內容符
合當時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發行人最近
3年《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況如下:
1、2013年
3月
29日,發行人召開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通過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選舉第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新的股東大會的組
建等事宜,並全面修訂了《公司章程》。
2、2013年
8月
20日,發行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變更企
業經營範圍、變更住所事宜,並修訂了《公司章程》。
3、2013年
11月
20日,發行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增加注
冊資本、新的股東大會的組建等事宜,並修訂了《公司章程》。
4、2014年
8月
26日,發行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增加注
冊資本、股份轉讓、增選公司董事、改選公司監事事宜,並修訂了《公司章程》。
5、2016年
4月
25日,發行人召開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於修訂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6、2016年
12月
26日,發行人召開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於修訂附件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對《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訂均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並由佔出席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表決同意,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辦
理了備案登記。發行人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內容符
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三)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章程(草案)》系依據《公司法》、《上市
5-2-2-11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起草,業經發行人於
2016年
3月
16日召
開的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發行人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修訂,待公司首發及上市後實施。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內容
符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範運作
(一)發行人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發行人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
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組織機構。發行人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發行人
最高權力機構;發行人的董事會由
9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名,不少於全
體董事的
1/3;董事會設立了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
核委員會;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
1名,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發行人的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
表監事
1名;發行人現有經理層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由
1名總經理、1名總
工程師、2名副總經理、1名財務總監、
1名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組成。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組成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了內部經營管理機構
和組織機構。
(二)發行人制定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發行人制訂了《股東大會議
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
《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獨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
細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
5-2-2-11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及本次發行上市後適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內部
管理制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上述議事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內容符合現
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設立後,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召
開前,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通知程序,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等與
通知所載一致,參加會議人員均達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會
議提案、表決、監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每次會議均製作會議記錄,股
東大會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會議主持人籤字,董事會決議、會議
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籤字,監事會決議、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全體監事
籤字。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自設立以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召
開程序、決議內容及籤署均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四)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大會的重大決策行為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
的授權均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十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發行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發行人現任董事
9名,分別為戴嶽、張進、張建迪、呂松、戴小林、郝
萌喬、田義、梅慎實和趙麗紅。其中,田義、梅慎實和趙麗紅為獨立董事,獨立
董事人數不少於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發行人現任董事的簡歷如下:
(1)戴嶽
公司董事長,男,1952年
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專科
學歷。1969年至
1978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空軍某部服役;
1978年至
1995年擔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指揮學院幹部;1995年至
1997年擔任北京萬樂
經濟貿易公司總經理;1997年
6月至
2013年
3月曆任新興東方法定代表人、執
行董事、董事長;
2007年
12月至今任中航雙興董事長;2013年
3月至今任新興
裝備董事長。
(2)張進
5-2-2-11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張進,男,1956年
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哈爾
濱電工學院電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1982年
2月至
1983年
2月在北京工具機研
究所電機車間從事生產服務;1983年
2月至
1985年
10月擔任北京工具機研究所
生產部副主任;1985年
10月至
1987年
7月擔任北京工具機研究所生產部主任;
1987年
8月擔任伺服技術研究室副主任;
1989年
5月至
1994年擔任伺服技術研
究室主任;1994年至
1997年
6月在北京市新興賽蒙電氣公司任職;
1997年
6月
至
2012年
7月擔任新興東方總經理;2014年至今任中航雙興董事;2012年
7月
至
2013年
3月擔任新興東方副董事長;2014年至今任中航雙興董事;2013年
3
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副董事長。
(3)張建迪
張建迪,男,1967年
7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重
慶大學電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1990年
7月至
1994年
3月就職於北京工具機研
究所;1994年
4月至
1997年
6月在北京市新興賽蒙電氣公司任職;
1997年
6月
至
2012年
7月擔任新興東方監事;2014年至今任中航雙興董事;2012年
7月至
2013年
3月曆任新興東方總經理。
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董事、總經理;
2014年至今任中航雙興董事;2014年至今任中航雙興董事。
(4)呂松
呂松,男,1972年
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西南
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學歷。
1995年
1月至
2001年
1月曆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2001年
1月至
2002年
9月任北京證券有限
責任
公司債券部副總經理;2002年
9月至
2008年
4月曆任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管理部副經理、經理;2008年
4月至今任北京科橋投資顧問
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4年
8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董事。
(5)戴小林
戴小林,女,
1948年
1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中
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醫療系,大學本科學歷。
1973至
1989年年任中國人
民解放軍
304醫院心腎內科醫生;1989年至
1993年赴英國學習;1994年至今任
紹發體育監事;
2007年至今任正華峰嶽科技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
2012
5-2-2-11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年
8月至
2013年
3月任新興東方監事;
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董事。
(6)郝萌喬
郝萌喬,女,1984年
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北
京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大學本科學歷。
2006年
7月至
2007年
5月任航
天長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2007年
5月至
2013年
6月曆任中國
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業務經理、總經理助理;2013年
7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董事會辦公室主任;2014年
8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董事。
(7)田義
田義,男,1955年
6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航空項目管
理專家,研究員。
1970年
12月入伍,
1981年
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工程學院
學習後留校任幹部,獲航空電子專業本科學歷;
1988年
5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
空軍司令部科研部幹部,1998年
11月至
2005年
4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
備部綜計部研究員;2005年
4月退休。1993年榮立三等功,1996年獲兩項軍隊
科技進步二等獎,
2004年撰寫的《國防高科技項目管理概論》獲空軍軍事理論
優秀成果二等獎;2005年
4月至今任西安
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負責人;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獨立董事。
(8)梅慎實
梅慎實,男,1964年
6月出生,中國國籍,中共黨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
學研究所博士後、副研究員。1997年至
2003年任北京泰德律師事務所律師;1999
年至
2003年兼任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及企業融資總
部首席律師;2001年
8月至今兼任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教材
(命題)專家;2003年
7月至今任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副研究員,兼任中
國政法大學證券期貨法律研究所所長;2009年
9月至
2015年
3月兼任北京市中
銀律師事務所律師;2015年
4月至
2015年
12月兼任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2016年
1月至今兼任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現兼任蘇州天孚光
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碼:
300394)、
黑旋風鋸業股份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邵陽
維克液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首旅酒店(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258)的獨立董事。2014年
8月至今任新興
5-2-2-12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裝備獨立董事。
(9)趙麗紅
趙麗紅,女,1970年
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會計
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預算工程師、中國註冊拍賣師、國
際註冊特許財務策劃師。畢業於南京審計學院,獲會計學學士學位及首都經貿大
學法學碩士學位;河北工專客座教授、河北省滄州市第九、十屆政協委員、中國
女企業家協會會員。1992年
8月至
1999年
10月任滄州市審計局科員;1999年
10月至
2004年
5月任河北產權交易中心副主任;2004年
5月至
2007年
10月任
河北眾泰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2007年
9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審亞太會計
師事務所副總經理;2015年
6月至今任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合伙人;2012年
12月至今任深圳市
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13年
12月至今任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300107)獨立董事;
2016年
3月至今任河北
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14年
8月至今任新
興裝備獨立董事。
2、發行人現任監事
3名,分別為蔣月寶、張慧麗和王福軍,其中蔣月寶為
監事會主席,王福軍為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少於監事
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發行人現任監事的簡歷如下:
(1)蔣月寶
蔣月寶,男,
1949年
10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經濟
師。1976年
8月山西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畢業,
1983年
9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
金融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1979年
7月至
1980年
9月,就職於北京工商合
作總社外經貿處;1980年
10月至
1983年
11月,就職於
中國銀行北京分行信貸
處;1983年
12月至
1986年
8月,就職於香港浙江
興業銀行;
1986年
8月至
1993
年
9月任
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處長;1993年
10月至
2001年
12月任新加坡中國銀
行常務副行長;2002年
1月至
2010年
12月任
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風險
總監;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監事會主席。
(2)張慧麗
張慧麗,女,
1982年
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級會計
5-2-2-12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
2004年
7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
務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2004年
7月至
2012年
11月任德勤華永會計
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審計部審計經理;
2012年
11月至
2015年
3月任北
京財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分析經理;
2015年
3月至今任北京科橋投
資顧問有限公司高級投資經理;
2016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監事。
(3)王福軍
王福軍,男,1981年
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北
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歷。
2006年
8月至今歷任新興東方研發一部技術員、
項目主管等職務;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職工監事。
3、發行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
6名,總經理為張建迪;總工程師為郎安中,
副總經理為胡楊、宋瑞濤、王毅民,董事會秘書由王毅民兼任,財務總監為齊紅。
經核查,該等高級管理人員均由發行人董事會決議聘任;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
事未超過董事會人數的二分之一。發行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如下:
(1)張建迪,簡歷見上。
(2)郎安中
郎安中,男,1976年
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承
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電氣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1999年
9月至
2001年
9月
就職於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2001年
9月至
2010年
3月曆任新興東方技術員、
項目主管、部門主任、副總工程師;
2010年
4月至
2013年
3月任新興東方總工
程師;
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總工程師。
(3)胡楊
胡楊,男,1967年
7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北京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貿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1988年
9月至
1997年
1月任
中國凱利實業公司北京碧海分公司業務員、業務經理;
1997年
3月至
2001年
10
月任北京天潤商貿公司經理;2001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就職於
中信國安北京
第一城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
2005年
3月至
2010年
4月任新興東方辦公室主
任;2010年
4月至
2013年
3月任新興東方副總經理;2013年
3月至今任新興裝
備副總經理。
5-2-2-12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4)宋瑞濤
宋瑞濤,女,1978年
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內
蒙古工業大學機電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在職碩士研究生在讀。2001年
9月至
2013年
3月任新興東方質量管理部主任、副總經理;
2013年
3月至今任新興裝
備副總經理。
(5)齊紅
齊紅,女,1961年
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河北
經貿大學會計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1982年
1月至
1992年
4月,在北京東區郵
局東單郵電局歷任營業股長、局長助理職務;
1992年
5月至
1994年
4月在原國
家科委(現更名為科技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檔案管理工作;1994年
5月在北
京萬樂經濟貿易公司任會計;
1997年
6月至
2012年
3月曆任新興東方會計、財
務部主任;2012年
3月至
2013年
3月任新興東方財務總監;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財務總監。
(6)王毅民
王毅民,男,1953年
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國際商務
師。1983年畢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學院參謀班一期,大專學歷;1985年畢
業於北京師範學院中文系(夜大)本科學歷。
1978年任後勤學院參謀、教員,
1990年轉業;1990年至
1993年任北京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海南公司副總經理;
1993年至
1999年曆任中國惠通北方實業公司期貨部經理、副總經理;
1999年至
2003年任東方匯中副總經理;
2003年至
2009年
2月任新興東方副總經理;
2009
年
2月至
2011年
9月任民生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2年
3月至
2013
年
3月任新興東方董事會秘書兼任副總經理;2013年
3月至今任
新興裝備董事
會秘書兼任副總經理。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最近
3年的變化情況
1、董事變化情況
2012年
7月
1日,發行人前身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調整董事
會人選,同意免去戴嶽執行董事職務,同意由戴嶽、張進、張建迪、丁建社、張
戈擔任董事。
5-2-2-12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2013年
3月
29日,發行人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選舉戴嶽、
張進、張建迪、戴小林和田義為公司董事。其中,田義為獨立董事。
2014年
8月
26日,發行人召開
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作出決議,
調整董事會人數為
9人,增選呂松、郝萌喬為公司董事,增選梅慎實、趙麗紅為
公司獨立董事。
2016年
3月
16日,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選舉戴嶽、張進、張建迪、
呂松、戴小林、郝萌喬、田義、梅慎實、趙麗紅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其中
田義、梅慎實、趙麗紅為獨立董事。
2、監事變化情況
2012年
7月
1日,發行人前身新興東方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同意免去
張建迪監事職務,同意戴小林擔任監事。
2013年
3月
29日,發行人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選舉蔣月
寶、嚴駿為公司監事,並和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監事王福軍共同
組成公司第一屆監事會。
2014年
8月
26日,發行人召開
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作出決議,
同意嚴駿辭去公司監事職務,選舉範凌佳為非職工代表監事。
2016年
3月
16日,發行人召開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並作出決議,同意範
凌佳辭去公司監事職務,選舉蔣月寶、張慧麗為公司監事,並和由職工代表大會
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監事王福軍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
3、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2010年
4月
26日,新興東方聘任郎安中為總工程師,胡楊為副總經理,宋
瑞濤為公司管理者代表兼副總經理。
2012年
3月
31日新興東方聘任王毅民為董
事會秘書、齊紅為財務總監。新興東方
2012年
7月
1日召開董事會並作出決議,
同意聘用張建迪為經理。
發行人設立後,
2013年
3月
29日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議:聘任
張建迪為總經理,郎安中為總工程師,胡楊、宋瑞濤、王毅民為副總經理,王毅
民兼任董事會秘書,齊紅為財務總監。
5-2-2-12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2016年
3月
16日,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張建迪為總經理,
胡楊、宋瑞濤為副總經理,齊紅為財務總監,郎安中為總工程師,王毅民為董事
會秘書及副總經理。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最近
3年內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
變化,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
3年的變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合法、有效。
(三)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職和對外投資情況
姓名
擔任發
行人職
務
其他投資/任職情況
其他投資/任
職單位
經營範圍/主營業務
持股
比例/佔
財產份
額比例
擔任職
務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
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
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
軟體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董事
中航雙興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議服務;
60.39%長、法
定代表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人
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戴嶽董事長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公共關係服務、
創新思考提供點子、創意服務、會議服務、承60% -
辦展覽展示活動
燃氣輪機、機械電子設備、儀器儀表、
建築材料、化工材料(危險品除外)、
鋼材、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銷售;衛星
九九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通信的諮詢;物業管理;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與以上業務相關的諮詢、
-董事
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
營活動。)
北京健身寶製造(只限在批准地點)、銷售微生
生物製品有物酵素產品;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監事
限公司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
5-2-2-12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
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
品及技術除外。(未取得專項許可的
項目除外。)
投資管理;醫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
服務、技術推廣;市場調查、經濟貿
易諮詢、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
企業策劃、設計;文化諮詢;銷售化
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
東方匯中
毒化學品)、機械設備、電子產品、
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計算機、軟
-董事、
總經理
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
(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
90% -
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諮詢;資
產管理;經濟貿易諮詢;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計
算機技術培訓;企業管理;軟體開發;
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
口;零售機械設備;飛機設計、航空
發動機設計;飛機技術開發、航空發
北京中陸航
星控股有限
公司
動機技術開發;飛機銷售、航空發動
機銷售。「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
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不得
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貸款;
4、不
5% -
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
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
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
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
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
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張建迪
董事、總
經理
中航雙興
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
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
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
4.12%董事
軟體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議服務;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
5-2-2-12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技術開發、服務、轉讓、諮詢、培訓;
銷售開發後的產品、機械電器設備、
金錦興
計算機及外圍設備、五金交電、化工
設備、電子元器件;信息諮詢(除中
介服務)。(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
除外。)
29.4%董事
戴小林董事
紹發體育
技術諮詢、影視策劃;銷售百貨、五
金交電、民用建材等
33.33%監事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
10%
執行董
事、總
經理、
法定代
表人
中惠恩華科
技
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機械設備、
軟體及輔助設備;軟體開發等
80%董事
北京沃陸瑞
尼科技有限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
-董事
公司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技術推廣;自然科學研究與
試驗發展;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
展;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
應用軟體服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
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
軟體及輔助設備;投資管理;資產管
中航雙興
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
進出口;公共關係服務;會議服務;
4.12%董事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生產航空仿真模
擬器(限分支機構經營)。(企業依
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張進
副董事
長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技術開發、服務、轉讓、諮詢、培訓;
銷售開發後的產品、機械電器設備、
金錦興
計算機及外圍設備、五金交電、化工
設備、電子元器件;信息諮詢(除中
介服務)。(未取得專項許可的項目
除外。)
31.1%董事
北京市新興
賽蒙電氣公
司
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電器機械、儀
器儀表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
-法定代
表人
中惠恩華科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機械設備、
-董事
5-2-2-12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技軟體及輔助設備;軟體開發等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汽車裝
北京金地停
車服務有限
公司
飾;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技術轉讓;工程設計諮詢;企業管理
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
-董事
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銷售
文化用品、工藝品;企業策劃;書法
技術培訓;繪畫技術培訓;圖書、報
紙、期刊、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
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
2022年
04
月
30日);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餐
飲服務;銷售食品;從事網際網路文化
活動;中國內地已出版的圖書內容的
北京精典博
維文化傳媒
有限公司
網絡(含手機網絡)傳播(其他有效
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中國內
地已出版的圖書內容的網絡(含手機
網絡)傳播(其他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企業依法自主選擇
-董事
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廣播電視
節目製作、餐飲服務、銷售食品、從
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中國內地已出版
的圖書內容的網絡(含手機網絡)傳
呂松董事播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
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北京科橋北
方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投資管理。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
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
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
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執行董
事、經
理、法
定代表
人
投資諮詢;融資諮詢;財務顧問;企
業管理諮詢。(
「
1、未經有關部門
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
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貸款;
4、
北京科橋投
資顧問有限
公司
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
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
20%經理、
董事
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
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中證信橋投
資基金管理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股權
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
-董事
5-2-2-12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北京)有
限公司
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
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
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
的企業提供擔保。);投資管理;資
產管理;項目投資;投資諮詢;企業
管理諮詢。(「
1、未經有關部門批
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
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貸款;
4、
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
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
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1、未經有
北京兆盟創
業投資中心
(有限合
夥)
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
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
3、不得發放
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
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
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
最低收益」;下期出資時間為
2015
年
12月
22日;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66.66%
執行事
務合夥
人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
展經營活動。)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設計、製作、代
北京財富傳
理、發布廣告;承辦展覽展示。(企
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
媒文化發展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董事
有限公司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
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寧波科橋資
產管理有限
公司
資產管理、投資諮詢。(未經金融等
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
資擔保、代客理財、向社會公眾集
(融)資等金融業務)
-
執行董
事、總
經理、
法定代
表人
寧波德土投
資管理有限
公司
投資管理,投資諮詢,資產管理。(未
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
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向社
會公眾集(融)資等金融業務)
33% -
深圳市京開
達財務管理
顧問有限責
代理記帳業務;信息諮詢(不含限制
項目)。
-監事
任公司
梅慎實
獨立董
事
北京市京師
律師事務所
--兼職律
師
中國政法大
學
--證券期
貨法律
5-2-2-12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研究所
聯席所
長、副
教授
河南飛天農
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澱粉及澱粉製品(澱粉:食用小麥澱
粉、食用玉米澱粉);澱粉糖(葡萄
糖、葡萄糖漿、麥芽糖、麥芽糊精、
異構化糖:果葡糖漿、果糖);玉米
副產品加工、銷售;其他糧食加工品
(穀物粉類製成品:谷朊粉);小麥
粉(通用、專用);熱力生產與供應;
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
-獨立董
事
蘇州天孚光
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
研發、生產光電通信產品、陶瓷套管
等特種陶瓷製品,銷售公司自產產
品。[外資比例小於
25%](依法須經
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
開展經營活動)
-獨立董
事
黑旋風鋸業
股份有限公
司
金剛石鋸片
(條)基體、硬質合金鋸片
基體、鋸片及副產品加工、銷售;石
材機械的研發、製造和銷售;經營本
企業和本企業成員自產產品及相關
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和本企
業成員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
料及設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
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經營本
企業的進料加工和
「三來一補
」業務;
(經營範圍中涉及許可項目的須辦
理許可手續後經營)
-獨立董
事
泓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
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動】
-獨立董
事
邵陽維克液
壓股份有限
公司
液壓元件、油缸、液壓機械、成套液
壓系統和非液壓傳動機電產品的設
計、製造、銷售、安裝、調試、維修;
為本公司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
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備品、備件、
液壓原件、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出口業
務、「三來一補
」業務和技術服務;設
備檢修與維護。(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
活動)
-獨立董
事
北京首旅酒
店(集團)
股份有限公
司
出租汽車客運;餐飲服務;項目投資
及管理;旅遊服務;飯店經營及管理;
旅遊產品開發、銷售;承辦展覽展示
活動;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
及外商來華廣告;信息諮詢;技術開
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出租商業
用房;物業管理;健身服務;棋;牌;
撞球;保齡球;旅遊接洽;代客訂購
-獨立董
事
5-2-2-13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車票、文藝票;出租自行車、三輪車;
複印;旅遊信息諮詢;國內航線除香
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外的航空客
運銷售代理業務;銷售百貨、工藝美
術品、日用品、服裝鞋帽、針紡織品、
字畫、裝飾材料、五金交電、建築材
料、汽車配件;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
務;美術裝飾;倉儲;為舉辦展覽提
供服務;會議服務;保潔服務;家居
裝飾;以下項目限分支機構經營:住
宿;酒吧;洗衣服務;銷售食品、書
刊、二類普通診察器械、醫用橡膠製
品、零售捲菸、雪茄菸;零售、出租
音像製品;零售圖書、期刊、電子出
版物。(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
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
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
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模具、塑膠、五金製品、電子產品的
深圳市銀寶
山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開發、生產及相關技術諮詢,貨物及
技術進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規、
國務院規定禁止及決定需前置審批
-獨立董
事
的項目);普通貨運。
製造乙炔、氯化氫氣體、氯乙烯、鹽
酸(副產
20%)、壓縮空氣、氮氣、
燒鹼、液氯、氫氣、鹽酸(
30%)、
次氯酸鈉、硫酸、(在安全生產許可
河北金牛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證有效期內製造);製造普通矽酸鹽
水泥
42.5、聚氯乙烯樹脂;批發、零
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及需國
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品種)、塑料製品、
-獨立董
事
建築材料;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
趙麗紅
獨立董
事
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限制的
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
生產銷售間氨基苯酚、氯乙烷、溴丁
烷、間苯三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
期至
2017年
11月
3日);生產銷售
間氨基苯磺酸、間羥基
-N.N-二乙基
苯胺、苯胺
-2.5-雙磺酸單鈉鹽、
2-苯
河北建新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氨基-3-甲基-6-二乙基熒烷
(ODB-1)、
2-苯氨基-3-甲基-6-二丁
基熒烷(ODB-2)、4,4'-二氯二苯碸、
4,4'-二氨基二苯碸、
3,3'-二氨基二
-獨立董
事
苯碸、環氧樹脂及其固化劑、有機中
間體(危險化學品除外)。經營本企
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
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
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依法須經
5-2-2-13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
開展經營活動)
河北光大工
程造價諮詢
有限責任公
司滄州分公
司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依法須經批准
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
經營活動)
-負責人
河北眾泰財
務諮詢有限
公司
財務諮詢,稅收信息諮詢,企業管理
諮詢,經濟信息諮詢與投資諮詢(以
上不含金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與
教育諮詢)(以上全部範圍法律、法
規及國務院決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
項,不得經營;需其它部門審批的事
項,待批准後,方可經營)
80% -
中興財光華
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
通合夥)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
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
業務,出具相關報告;承辦會計諮詢、
會計服務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的其他審計業務;代理記帳;房屋租
賃;稅務諮詢。(企業依法自主選擇
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代理記帳
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
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1.06% -
央廣視訊傳
媒股份有限
公司
製作、發行動畫片、專題片、電視綜
藝、不得製作時政新聞及同類專題、
專欄等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節目
及電視劇製作許可證有效期至
2019
年
05月
02日);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電影發行;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計
算機系統服務;手機電視集成播控;
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
廣告;影視策劃;電腦圖文設計;組
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計算機軟體開發;經濟信息諮詢;計
算機維修;服裝、影視器材的出租、
銷售;系統集成;版權轉讓與代理服
務;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開發;
企業管理諮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
形象策劃。(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
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
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
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
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
動。)
-獨立董
事
中興財光華
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
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
-負責人
5-2-2-132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通合夥)江
西分所
業務,出具相關報告;承辦會計諮詢、
會計服務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的其他審計業務;房屋租賃。(依法
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田義
獨立董
事
西安晨曦航
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技術開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
展經營活動。)
-負責人
張慧麗監事
北京科橋投
資顧問有限
公司
股權投資、融資諮詢、顧問服務、財
務顧問及管理諮詢
-高級投
資經理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市場調查;銷售日用雜貨、
化妝品、衛生用品、五金、交電、家董事
北京鴻華新
康生物技術
有限公司
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
通訊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
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金屬材料、
建築材料、機械設備、電子產品。(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
18%
長、總
經理、
法定代
表人
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投資管理;醫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
服務、技術推廣;市場調查、經濟貿
易諮詢、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
東方匯中
企業策劃、設計;文化諮詢;銷售化
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
毒化學品)、機械設備、電子產品、
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計算機、軟
-監事
王毅民
董事會
秘書兼
副總經
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未取得
行政許可的項目除外)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理術服務、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技
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產品設計、
模型設計;市場調查;經濟貿易諮詢;
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策劃、
設計;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數
據處理中銀行卡中心,
PUE值在
1.5
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維修
北京沃陸瑞計算機;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
尼科技有限
公司
務;軟體開發;軟體諮詢;銷售日用
品、醫療器械
I類、潤滑油、非金屬
-監事
礦石、金屬礦石、金屬材料、建築材
料、化肥、農藥(不含屬於危險化學
品的農藥)、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
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食品添
加劑、機械設備、電子產品、五金、
交電、汽車、家用電器、計算機、軟
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汽車和摩
託車零配件。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
5-2-2-133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
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
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
活動。)
正華峰嶽科
技
相關行業的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
-監事
(四)發行人的獨立董事
根據發行人及其獨立董事的書面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律師
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發行人設董事
9名,其中獨立董事
3名,獨立董事
不少於公司董事會成員的
1/3,其中獨立董事趙麗紅是註冊會計師。發行人現任
3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根據發行人現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制度的規定並
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獨立董事的職權範圍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
性文件的規定。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職權範圍符合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和財政補貼
(一)發行人執行的稅種和稅率
根據大華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
3年執行
的主要稅種、稅率如下:
稅種計稅依據稅率
增值稅
銷售貨物、應稅銷售服務收
入、應稅勞務收入和應稅服
務收入
17%、11%、6%、3%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繳流轉稅稅額
7%
教育費附加實繳流轉稅稅額
3%
地方教育費附加實繳流轉稅稅額
2%
5-2-2-134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5%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5%
(二)稅收優惠政策及依據
1、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4年
9月之前,依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公司生產銷售
的軍品貨物免徵增值稅;2014年
9月-12月為「清單式免稅」政策的過渡期,軍品
銷售需要先繳納增值稅;2015年
1月開始,海澱區稅務局正式執行該政策,公
司銷售的軍品享受「清單式免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有關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技
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發行人所從
事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合同在經有關部門鑑證並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後享
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2年
10月
30日
新興裝備被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
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三年。
2015 年
新興裝備通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覆審並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證書編號:GR201511001753,發證日期:2015年
11月
24日,有效期三年。新
興裝備報告期減按
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
(三)根據北京市海澱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出具的相關證明,發行人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在北京市海澱區國家稅務局未接受過行政
處罰。
根據北京市海澱區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出具的相關證明,發行人自
2014
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未接受過行政處罰。
根據稅收徵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
3年依法
納稅,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5-2-2-135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四)政府補助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及《審計報告》,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報告期
取得的政府補助情況如下:
單位:元
序
報告期內補助數額
號
政府補助項目補助文件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1
中關村科技園
管理委員會上
市支持項目
《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
示範區企業改制上市和
併購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
500,000 ---
2購買信用報告
費用補貼項目
《2016年購買信用報告
費用補貼項目申報指
南》
1,000 1,000 --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享受的上述政府補助及扶持資金合法、合規、真實、有
效。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環境保護
1、根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http://www.zhb.gov.cn/)、北京市環
境保護局(
http://www.bjepb.gov.cn/)及北京市海澱區環境保護局
(http://hdhbj.bjhd.gov.cn/)公示信息的查詢以及對發行人出具的相關說明的查
閱,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
2、發行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經本所律師查閱發行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和相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發行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中的
以下項目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分別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具體情
況如下:
序號項目名稱批准文號核准部門
5-2-2-136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1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海環保審字
[2016]0069號
北京市海澱區環境
保護局
2新型航空裝備製造產業化建設項目
通環保審字
[2016]0132號
北京市通州區環境
保護局
3、根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http://www.zhb.gov.cn/)、北京市環
境保護局(
http://www.bjepb.gov.cn/)及北京市海澱區環境保護局
(http://hdhbj.bjhd.gov.cn/)公示信息的查詢以及對發行人出具的相關說明的查
閱,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近三年沒有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
範性文件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二)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技術
2017年
7月
18日,北京市海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關於生產安全
事故情況的證明》(京海安監管證[2017]安證
118號),自
2014年
7月
19日至
2017年
7月
18日在北京市海澱區轄區範圍內未發現發行人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
發行人持有中國新時代認證中心核發的《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編
號:14JB1493),證書有效期為
2014年
5月
28日至
2018年
5月
27日。根據該
證書,
新興裝備按國家軍用標準
GJB9001B-2009的要求,通過質量體系認證。
2017年
7月
17日,北京市海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證明》,證明發行
人近三年來未因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接受過北京市海澱區質
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
十八、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一)經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所募
集資金擬用於以下項目: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總投資(元)
1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162,000,000
2新型航空裝備製造產業化建設項目
314,330,000
3補充流動資金
100,000,000
5-2-2-137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場競爭或公司自身經營需要等因素導
致部分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先行投
入,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予以置換。若實際募集資金不能滿足上述項目投資需要,
資金缺口將通過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予以解決。
經本所律師核查,上述項目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如下備案及審批意見:
2015年
12月
28日,海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項目備案通知書》(京
海澱發改{備}[
2015]282號),項目名稱為「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
限公司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名稱為「研究和試驗發展」,建設內容為
「包括設計中心(含基礎研究中心、隨動實驗中心、視頻實驗中心、測試實驗中
心)設備購置、測試線設備購置、工程軟體購置、辦公軟體以及辦公設備購置等。
項目共計新增設備與軟體
214臺(套);此外,項目還包括
34項關鍵技術攻關
工作」,建設地點為海澱區西杉創意園四區四號樓,總投資估算
16,200萬元。
2016年
3月
8日,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發《北京市非政府
投資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備案機關文號:京通州經信委備案
[2016]22號),項目名稱為「新型航空裝備製造產業化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名
稱為「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運輸設備製造」,建設內容為「在原廠區內
利用原有廠房
3078.61平方米進行裝修改造,購置檢驗、生產設備
353臺/套,建
立新型航空裝備研發設備生產線」,建設地點為北京市通州區覓子店開發區鑫隅
三街
6號,總投資估算
31,433萬元。
(三)發行人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
金專項存儲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該制度的規定,募集資金將存放於發行人董事會
決定的專項帳戶。
(四)根據發行人說明,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為發行人獨立進行,不
存在與他人合作的情況。
(五)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1、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具有明確的用途;
2、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是為了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
5-2-2-138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為主要業務的公司的情形;
3、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4、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5、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關聯方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
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6、發行人已制定《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將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儲存制度,
募集資金將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根據《招股說明書》及發行人出具的說明,其業務發展戰略目標為秉承「務
實、創新、堅韌、奉獻」的精神和
「共創、共贏」的核心價值觀,以「產業報國,
卓越東方」為使命,專注於伺服傳動控制技術為核心的航空裝備的科研、生產。
公司堅持走自主研發之路,注重溝通、協作和團隊精神,不斷進行技術創新、管
理創新、服務創新,為客戶、股東和社會持續創造價值,實現利國、利民、利軍、
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贏,努力成為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軍工企業,持續提供航
空裝備解決方案和產品,創建全國乃至全球領先品牌企業。
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與主營業務一致,符合國家法律、行政
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經持有發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
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持有發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
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5-2-2-139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二)經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書面承諾並經本所律師審查,發行人的董事
長、總經理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三)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結的
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四)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最近
3年不存在因
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工商、稅務、環保、質監等政府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
二十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本所律師已審閱了上報中國證監會之《招股說明書》,並著重對引用本所律
師出具的《律師工作報告》、《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法律意見書》、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及《補充法律意見書(四)》相關內容進行了審閱,確認《招股說明書》中引用
本所律師出具的上述文件的相關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導
致的法律風險。
二十二、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根據《管理辦法》、《編報規則》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對
新興裝備作為發行人符合《管理辦法》、《編報規則》
規定的事項及其他任何與首發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核查和驗證。本所律師認
為,發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均已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的
資格和條件;截至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出具之日,在本所律師核查的
範圍內,發行人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政府主管部門處罰的情況;《招股
說明書》引用的《律師工作報告》、《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法律意見
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補充法律意見書(二)》、《補充法律意
見書(三)》及《補充法律意見書(四)》的內容適當。
本《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2-140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以下無正文)
5-2-2-141
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
(此頁無正文,僅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新興
東方航空裝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律師工作報告(一)》之專用籤字蓋章頁)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公章)
單位負責人:喬佳平經辦律師:婁愛東
王華鵬
陳昊
年月日
5-2-2-142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