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上班,租房是必不可免的,如果在租房時出現糾紛,房東和租客要是都按照合同走的話,那一般都不會有什麼難解決的事情,但是總有些人沒有契約精神,事情就很難處理了,下面就發生了一件房東和租客的糾紛,我們一起來看看。
此前房東在嘉興東方新家園買了套新房,由於手頭不寬裕就一直沒有裝修,在4月份的時候,就把這套沒裝修的房子出租給了這位租客,每月租金是1100元壓一付一。
到了5月份該交租時,租客卻告訴房東現在沒錢,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有錢交,房東也是沒經驗,想著出門在外誰都不容易,再加上有1100元的押金在,又讓租客住了一個月。
等到6月份再去找租客,還是沒有要到房租,租客也不願意搬走,為了趕走租客,房東在13號晚上去把門鎖給堵了,租客聯繫房東也不來開門,在14號早上租客報警,房東才來把門給撬開,租客才順利從屋內出來。
在出去上班回來後,租客又發現房東把門鎖給換掉了,租客也只能把門破開一半才能進門睡覺,結果房東發現這情況後,卻要讓他賠償破門的費用,租客覺得房東實在太不講理了,這才找來了記者幫忙。
對於不交租還不搬走的行為,租客是這麼向記者解釋的,房東說是要給他找車庫停車,結果住了兩個月,車庫都沒見著,所以才故意不交租的,然而房東當場就打臉了,在當初租房時,房東是說加車庫要另外算錢,但是租客不捨得出錢就沒租了。
現在房東的要求是租客搬走,並且把這些天超過的租金交上,還有賠償破壞門的費用,而租客卻以房東鎖門造成損失和車庫為由,要求房東退還1000元租金再賠償1000元,由於雙方協調不成,房東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了。
在租房糾紛中,真是臉皮厚的人吃香,明明把押金都給住光了,還能睜眼說瞎話要索賠2000元,相信這房東去法院一告,這位不會見好就收的租客得小賠一筆錢了,大家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