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來自廣東肇慶,賣房的小軒。今天和大家圍繞租房來討論一下
房屋租賃,誰才是弱勢群體
出來工作之後,少不免的就是租房生活了,那很多網友都抱怨租房太難了,有的是房東,說租給了一些低質量的租客,破壞房屋,租金又低;房客又說一年一租,霸王條款什麼的。還有就是中介兩邊收錢,不辦事;
那誰是弱勢群體呢?
房東除了2013年左右(含2013年之前)購房的業主,當時買的房子相對便宜,到目前為止,出租的租金勉強能抵得上房租。後面幾年買的房子,基本上都是月供大過月租的了。假設買的是毛坯房,還得花錢去裝修,簡單裝修一下最少也要800/㎡,100㎡就得8萬,租金2千左右不等(北上廣深不說,同理差不多),起碼要租4年才回本。4年左右,如果出租過程中,沒有維護和保養好的,家私電器裝修基本上廢了,該換的也得換了!(白折騰)
2.租客
租個房子還得交押金,每個月還要準時交租,水電煤氣自理。房子不是自己的,合同到期,隨時就要搬走,或者房東違約賠付違約金,一樣會避免趕走!
總結:租金不到預期,不租!沒必要浪費錢去裝修,寧願空著養蚊子,是不是鬼城自然有時間去證明
租賃合同怎麼籤,才能最大保障自己
今天在問答那裡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就是我開章說的,誰是弱勢群體,有網友反映,房東就是吸血鬼,不勞而獲和租期未到押金不退,霸王條款等等。
看過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是一個不太做業務的中介,站在我立場說,當租賃市場火爆的時候,能短租就短租,或者能做包租(承包房子,做二房東)做包租。因為不管短租還是包租,都是利益最大化,短租代表租賃時間短,租客多,如青年公寓類的!做二手房東,可以搶佔市場房源,當業主要賣房時,就需要通過出租人(包租經紀公司)去找買家,並且如租客溝通看房等等!
在國內無非就是人情社會和利益關係,所以排除這兩個之後,就是合同-注重合約精神
那合同應該怎麼籤才能保證自己利益呢?
相信很多的小夥伴在租房時都遇到過,「1年起租,2押1租」;首先這個不是霸王條款,而是約定俗成的。租房的認為想租多久租多久,那為什麼不去租賓館或者酒店呢?因為最少也得100元/晚,還是單間或者兩房,而租小區房2000左右一個月,划算!而往往房子需要出租的業主,大多都不在本地的,1年1籤可以最大保障到自己少往租房這邊跑,距離遠的租金都不夠機票的錢!
「2押1租」,僅僅是房東為了綁定租客?不,押金和定金一樣,也不一樣;定金是給了就不能退的,同樣對方不能把物品出售或者出租給其他人;而押金在租約到期時是可退的,同樣是保護雙方在租賃期間,避免租客破壞房屋,以及房東惡意漲價或者趕走租客的,發生這些情況就是違約,租客違約押金不退,房東違約雙倍賠付。
在正規的租賃合同裡面,大多數條約都是為了約束雙方,從而保障雙方的利益的。而裡面有兩條就是關於租客的優先權的,一個是租賃優先,一個是購買優先。合同一般會寫明,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就需要通知對方,房子是否繼續出租,或者購買。如上圖,房東在租賃期間沒有漲租,在租期到之前,雙方如租金合同協調不成,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讓租客重新找房,畢竟市場經濟,別人漲租你不能讓你房東不漲租吧?窮有理?窮人是最沒有道理的,因為有道理的已經買了房,既然有約可依的,起碼房東遵守合同,沒有隨時漲租,隨時趕人;如果想租的,合同到期之前就應該說明,談攏租金,談不成的搬家!
籤訂合同時,確認自己能租多久,如果租不了多久了,就寄住在親戚朋友家,或者住賓館公寓;如果租的是小區房,籤合同時最好三方在場,不管是中介還是什麼,有一個第三方可以更好保存證據多一個證人;確認籤約的是否產權人本人,可以在房產證身份證上看清楚,打電話給物業等等。
學會看合同,學會維護自身利益,在自己遵守合同的時候,如果別人侵犯你利益的,那就走法律程序,別天天裝著自己有理,其實窮就是最大的道理?
這位網友說的也很有趣的,我做中介見得太多;籤約時不說有問題,也沒有人逼著你去籤的,籤完之後羅裡吧嗦的,好像世界都得圍著你轉一樣。
租房小故事:
租客很多,說一下其中兩個。
①租客張先生一家人在坪山工作,打算在惠州龍光城租房。房東劉女士,大亞灣龍光城業主;
租賃雙方在2019年7月份籤訂的租賃合同,張先生工作穩定,所以籤合同時無異議,一年起租。在2019年8月份,因小孩要到廣州上學,所以不得不退租。與我誠懇溝通,表示能不能和業主談一下,願意承擔房東損失,和平解約。房東劉女士平常在深圳福田居住,很少過來這邊,本意就是要一戶工作穩定愛乾淨的住家租客,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房子。現在租約未到,租客想退租在合約上是不退押金的。本著為人民幣服務,給他們協商好,在張先生搬出之前,如果能找到租客接手,無空置期的話,扣除相應衛生水電物業費用,剩餘的押金退還給張先生。
張先生表示,即使房東一分不退,也是按合同辦事。退了是人情,不退是道理。在房東理解自己的同時,我們也需要理解房東。而且,自己是父親,為了不讓小孩以後吃虧,更要以身作則。
②租客李先生,50歲的中年,在龍光城買了房還未交房。業主唐小姐。(這兩位在我前面的文章中可以找到)
李先生在一小中介公司買了一套龍光城的二手房,因為交易流程還沒走完,賣方還沒交房給李先生,所以在該中介公司租了唐小姐的房子。合同約定是8個月(非一年),唐小姐是個80後,很爽快就籤了合約。
在租了3個月左右,李先生有一天就和唐小姐說,接下來兩個月就不交房租了,讓唐小姐在押金裡面扣(WTF,還有這個操作?大寫黑人問號臉)。因為李先生打算搬走了,不想繼續租,但是又不想房東黑了他的押金(惠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普遍在3-4個月左右,僅贖樓就能花2個月的時間),所以打算不交租了。
唐小姐和我說了這件事,因為這個租合同不是我籤的,我大概了解情況,然後讓唐小姐與籤合同的中介公司聯繫,協調他們處理好這個事情。到最後中介公司坦露,該租客剛在龍光城買了房,並且拒絕為唐小姐他們協調;唐小姐透露,該中介業務員還是她湖南老鄉,當時她本來就不想租短租的,現在還惹了一身騷「老鄉見老鄉,背後來一槍。」
給大家理一下,李先生在中介公司買了房子,因為沒有走完流程收樓,所以本來只打算租短期2-3個月的,所以和中介串通,故意隱瞞自身情況,租了房東唐小姐的房子;等李先生二手房交付,就馬上搬出,並且不給機會房東扣押金,並且不做轉租打算,因為房間裡面還有他私人物品,也就導致李先生搬走後必須會有空置期。
這個兩個故事分別有兩個結局,那我告訴大家,①故事中,最後業主只抵扣了水電燃,物業,剩餘押金全部退給了租客。②故事,房東遇上老賴,讓租客馬上搬,結清物業水電燃氣之後,押金全退。唐小姐利用業主群和朋友圈,把這個租客的事情發出去,後果怎麼樣就看時間。
最後,奉勸那些不良租客和業主,按合同辦事,法理會幫自己,不按合同辦事,今天賺了小便宜,他日可能會遇到難纏的租客/房東,不是鬥毆就是法庭見。還有在有能力的時候,儘快在自己生活工作的城市,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租房始終都是別人家。
感謝大家觀看我的文章,我是賣房的小軒,如果喜歡的我的文章,可以點擊關注和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