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俗話說,衣食住行。住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樓市除了房屋買賣之外,房屋租賃也具有相當大的市場。租房成為人們過渡性住房或者工作難以避免的事情,基本上絕大部分人都有租賃房屋的經歷。而租房的時候,押金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少則幾千。
那麼,你在租賃房屋時和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房東,因為押金的問題都鬧過什麼事情呢,今天我們來聊一下租房押金的那些事兒。
在租房時,除了房租外,還得給房東一些錢當作押金,押金一般是對於房東置留物品的押金,防止被惡意損壞。或者是對物業費和水電的押金,以免租房者突然人間蒸發。一般情況下,在租戶退房並結清相關費用,物品沒有損毀是是可以全額退還的。但是總有些情況下,押金成為房東和租賃者爭執矛盾的焦點。
今年初,山東一位房東把家裡空置的房子掛在中介處出租,很多中介就找來了位租客,雙方談好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租下這套房子,合同籤訂了一年,房東還收取了租客3000元的押金,並且備註退房時租客結清相關費用後歸還。
在過了半年多後,租客突然聯繫房東,稱自己有事需要提前離開,通知房東退房。而房東回復,退房子可以,但是租賃期未滿一年,屬於租戶單方違約,不僅繳納的房租不退,押金也不退。
由此兩人就發生了爭吵,不歡而散。而在租賃到期時,租戶也沒有和房東再聯繫,所以房東以房租到期為由直接找開鎖公司強行開門,而現場的情景卻讓房東傻了眼,之後更是火冒三丈。原來,租房者早已搬走,而屋內可見到處都是水泥,馬桶和下水道也都堵了,懷疑是水泥直接塞滿了排水系統。而空調和冰箱的電源線也都被剪斷了,而且不是在線中間剪斷的,是直接緊挨著插頭剪斷的,根本沒有再接線的可能。
事後,經過媒體聯繫租房者,租房者表示:在自己未住滿一年的時候,提前通知房東退房,而且也沒有要求退房租,只是要求退押金。而房東以違約為理由拒絕退還,讓他很生氣,而讓房東「付出代價」也是衝動的後果,但是他拒絕再為房東承擔損失。
這位租房者的意思是,雖然有合同在前,但是在房屋租賃的時候應該以人性化變通為主,和氣生財,而自己的衝動做法也是沒有辦法。
小編表示,其實在籤訂租賃合同時,應該尤其注意違約責任的處理和押金的注意事項,押金可以指定具體的用途,在租戶退房的時候用於支付未結清的費用或者損壞物品的賠償。而不應該成為房主的「另類收入」。同時,租戶故意損毀物品也應該依法承擔責任。
就該租戶表示的應該人性化為主的觀點,小編也是表示支持的,畢竟房屋租賃對於雙方來說都是各取所需,本應該多些溝通和體諒。
其實,多些溝通多些理解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前提,而大家有沒有在租房的經歷中就押金問題產生過矛盾呢?又或者是你有沒有遇到過善解人意的房東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