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外上班的工作人員都會面臨一個住宿租房的問題,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就近的地方租下一個房間來解決自己的住宿問題。在這段時間以來,都時有發生房東和租戶因為一些原因產生的糾紛事件,求助媒體希望能夠得到解決。而近日發生的一件事情也是如此。
這件事情發生在山東菏澤,一位男子為了解決當下的住宿問題,在平臺上看到了一位房東掛出了房屋出租信息,而這位男子也正好和房東原先生籤訂了租房合同,期間兩人籤訂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半,每個月的租金為1100元,而原先生則收取了這位男子半年的租金和2000塊押金。
本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但是由於住了沒一段時間的這位租戶,因為家裡有事要回家工作,所以將這個房子退掉,期間原先生表示要退房可以,但是押金不會退回,這位男子退押金遭到了房東的拒絕,究竟是什麼回事?原來兩人籤訂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半,但是這位男子因為還未到一年半就提前退租,就是違反了合同的規定,屬於違約,所以說不退回押金是正常的事情,但是經過兩人的不斷溝通,男子表示「如果你不退押金,房子的鑰匙在我這,你也沒法進去!」
放下狠話的租戶就為此消失了,而房東以為這位男子搬走了,於是想要將門拆掉,進去打理再繼續出租的,但是一進屋看到了一幕,讓原先生的心態直接崩塌!他看到出租的這個房間裡面所有的電線都被剪短,其次家電不能用了,下水道和廁所被水泥堵住,損失上萬!為此原先生表示出現這樣的情況裝修都得花費上萬塊,這些都還沒讓你賠!還想要退押金,押金2000元也不足夠用來裝修這些費用啊!
為此原先生無奈之下,只能通過法律進行維權。退房事情本來就是一個很簡單的事項,合同也有明確的規定,沒有到期是沒有辦法退回押金的,既然當時你已經籤訂了合同,就知道這個事宜,不然也不會籤,而這個租戶的做法確實太過分了,合同違約在於租戶,而是否退回押金還是需要看房東的意向如何,如果和房東好好商量也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租戶的行為真的沒有必要,對於此事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