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6日 09:37 來源:中國臺灣網
參與互動臺灣「立法院」5日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布通過。(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臺"促轉條例"三讀闖關 威權統治訂定標準不含日據時期
中國臺灣網12月6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導,臺灣「立法院院會」昨日(5日)三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然在野黨團都各提版本,「藍委」以冗長發言拖延,但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逐條表決其版本。「新法」宣稱是為落實轉型正義設立,但威權統治時期訂定標準僅從日本殖民侵佔結束後至解嚴前,國民黨成為被改革的箭靶,引發藍營質疑「民進黨搞政治追殺」。
據報導,「促轉條例」明定,臺當局「行政院」轄下設「促轉會」為二級機關,並執行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還原歷史真相、處理不當黨產等所謂的「轉型正義」事務,「條例」由臺灣地區領導蔡英文人公告後即實施。「促轉會」9位成員,「主委」及其他「委員」由臺當局「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全體「委員」的同一政黨人數不得逾3人,完成任務後即解散。
「新法」明定,政治檔案是由臺當局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檔案與文件,時間發生於威權統治時期、「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且包含已裁撤的機關。「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邀集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並於2年內提出完整書面調查與實施方案,未完成得每次延長1年。
報導稱,其中頗具爭議的是對於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的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明定從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意即從日本殖民佔領結束至所有離島、外島都宣告解嚴為止,「藍委」質疑不處理日據時期與慰安婦議題。
此外,因「新法」中政黨地定義比照「不當黨產條例」,僅有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黨,外界認為是把矛頭指向國民黨。(中國臺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