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一男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受罰
「由於我個人法律意識淡薄,沒意識到非法捕撈大鯢是違法犯罪行為,既破壞了生態環境,又違反了法律,是不應該的,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被告人向某慚愧地說道。近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判處被告人向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30日19時許,被告人向某在武陵源區索溪峪街道辦事處迎賓路居委會索溪河羅公坪大壩附近,用捕撈網捕獲一尾體重4.63千克、體長79.5釐米,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名錄中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另查明,被告人向某於2020年11月23日放流價值人民幣1200元的魚苗至澧水河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用於修復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
法院經審理認為,向某非法獵捕名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向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積極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修復費用並已實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最終,永定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對偵查機關扣押的供被告人向某犯罪所用的白色塑料桶1個,捕撈網2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近年來,永定區人民法院在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堅持推行恢復性司法,既重視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打擊懲治,更重視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採取增殖放流等主動修復環境的措施涵養生態環境。2020年,永定區人民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7件9人,其中審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4件6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件5人。(何莉 王紅英)
來源:紅網張家界站
張家界交警一大隊嚴查二輪摩託車(電動車)頑疾 倡導共同抵制交通陋習
「二輪摩託車加裝雨傘很不安全,請您立即自行拆除。」11月30日10時許,在張家界市大庸路土司城路段,張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攔停一輛私自加裝雨傘的二輪摩託車,經現場法律知識後,要求駕駛人現場進行整改。
二輪摩託車(電動車)加裝雨傘、逆向行駛、佔道行駛、闖紅燈、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屬於屢禁不止的交通頑疾。從11月27日開始,為進一步深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及「減量控大」工作效果,在前期重拳整治的基礎上,該大隊進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集中警力重點嚴查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獲,現場督促整改,並依法頂格處罰。
該大隊倡導廣大交通參與者共同抵制交通陋習,二輪摩託車(電動車)必須註冊登記且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並不得私自加裝雨傘,不得逆向行駛、佔道行駛、闖紅燈,駕乘二輪摩託車(電動車)必須戴好安全頭盔。
來源:張家界公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