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次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男子獲刑並處罰金、還要在全縣媒體上公開...

2020-12-05 騰訊網

河南商報記者 肖風偉

3月3日,信陽市首例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黃緣閉殼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商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賠償生態多樣環境損害損失2.1萬元、在全縣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1萬元處罰,將用於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在全縣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為了在黃緣閉殼龜保護區起警示教育作用!」辦案檢察官說。

非法捕獵男子被起訴,疫情期間視頻庭審

2018年11月份,李某某利用設置的繩套,在信陽市商城縣馮店鄉山林裡捕獲1隻野豬,後帶回家中食用。2019年5月至7月期間,李某某利用特殊訓練的兩條獵狗,先後在馮店鄉山林裡獵捕7隻黃緣閉殼龜。隨後,根據大小不同,每隻以8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出售給盧某某(另案處理),非法獲利共計2萬餘元,盧某某收購後又販賣給他人並從中牟利。

經國家林業局鑑定中心東營分中心鑑定,該項龜屬黃緣閉殼龜(別名黃金龜),主要分布在中國南部以及日本等地區,因腹甲邊緣為黃色、頭尾及四肢縮入殼內時背甲與腹甲能緊密閉合而得名,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的瀕危物種,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商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李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時,發現李某某專門利用獵狗的方法獵捕黃緣閉殼龜,而當地又處在黃緣閉殼龜的省級保護區內,直接導致龜的數量持續銳減,如果任由這樣濫捕,生存環境堪憂,生物多樣性減少,破壞了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同時,檢察院提出了量刑建議,建議法庭判處李某某實體刑罰、賠償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等具體訴訟請求。李某某在承擔刑罰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通過依法嚴厲懲治破壞野生動物犯罪,真正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疫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2月28日,為確保防疫期間司法辦案不停歇,商城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運用「雲間」系統實現檢察官與法庭、看守所、辯護人隔空庭審,畫面清晰,井然有序。商城縣人民檢察院派員以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履職,被告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服判。

看似常見的蛇、龜,都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無論2003年爆發的非典,還是正在全球爆發的新冠肺炎,無一不與人類獵食野生動物相關,保護野生動物其實也就是保護我們人類。

商城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非法獵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量刑很重,分為三個檔次:普通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所謂「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司法解釋中還明確,「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收購行為。一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它們獵捕、購買、運輸、出售都需要行政機關進行嚴格的行政審批,獲取法定的資格方可進行,非法獵捕、購買、運輸、出售上述動物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尤其是一些看似常見但實則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動物,如陸龜、蛇、鷹等,我們更應提高警惕。

根據《兩高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3月2日施行)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此,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不僅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還通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以達到懲治違法犯罪和生態保護治理的雙重目的。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張曙輝 見習編輯 張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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