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向安徽省檢察院提起批捕呂先三的覆核,其中寫道「該案將作為本市『掃黑除惡』第一案偵辦。」
8月13日,呂先三等18名被告涉黑案件在合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圖片來源:合肥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合肥中院「
文|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實習生 鄭丹
編輯 | 滑璇 校對 | 李立軍
本文約6459字,閱讀全文約需12分鐘
8月13日上午9點,合肥市中級法院第一法庭內,一起涉黑案件正在審理。
18名被告人在法警的陪同下走進法庭,在審判長面前一字排開。他們依據被指控的罪名由重到輕依次排序,主犯徐維琴、邵柏春夫婦排在1號、2號,為他們打過多起官司的律師呂先三排在4號。
合肥市檢察院指控稱,自2010年起,徐維琴、邵柏春夫婦涉足非法高利放貸,拉攏、網羅親屬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利用套路貸侵佔他人財物,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而呂先三曾為徐、邵等人代理借貸糾紛案件,因此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實施套路貸的團夥成員,以詐騙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提起公訴。
經過四天庭審,本案中超過一半的被告人表示認罪。除組織、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外,他們還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但呂先三堅稱自己只是正常代理案件,不構成犯罪。
涉案律師呂先三。8月13日,因涉嫌詐騙罪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提起公訴。受訪者家屬供圖
結識潛在的大客戶
在合肥中院開庭時,呂先三穿著一件黑色的帶領T恤衫站在被告席上。他個子矮小,身材瘦削,輕微謝頂。被法警帶入法庭時,他一直朝旁聽席上張望,試圖從一百多名旁聽人員中找到久未謀面的親屬。
39歲的呂先三是安徽淮南人。20歲那年,他從六安師範學校小學教育專業畢業,進入老家的一所鎮小學教書,後來又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了幾年。直到2009年,呂先三才開始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工作,進入安徽省的一家律所實習,3年後成為執業律師。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執業期間,呂先三至少代理過80多起案件,其中雖然不乏盜竊、詐騙等刑事案件,但大多數是勞動爭議糾紛、合同糾紛等民事案件。
在呂先三妻子趙靜的印象中,丈夫與徐維琴相識於2013年底。當時,徐維琴到借款人劉某的公司催帳,呂先三也陪著自己的當事人來要錢。徐維琴認為呂先三今後能在自己的生意上幫忙,便與他互留了電話。
在呂先三看來,56歲的徐維琴或許是個潛在的大客戶。這個性格潑辣的女人,早年曾在合肥市經營歌舞廳,2010年後開始涉足高利貸。2012年,徐維琴、邵柏春成立了合肥啟博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啟博商貿」),專做小額貸款生意。
2013年12月,二人相識後不久,呂先三便開始為徐維琴的家人代理案件。第一次是一起借貸糾紛,徐維琴的丈夫邵柏春將借款人劉某起訴到法院。經合肥市蜀山區法院調解,劉某同意向邵一次性付清本息275萬元。
同月,呂先三又成了徐維琴親家王仁芳的代理律師,同樣是起訴劉某償還貸款。這一次,蜀山區法院判令劉某償還王仁芳借款及利息共299萬餘元。
這兩次合作,呂先三均通過司法途徑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了應得的利益。趙靜稱,呂先三的代理費用不高,因此取得了徐維琴的信任。
但從2014年4月開始,呂先三陸續接手了徐維琴、邵柏春等人與李光建的借貸糾紛,共11起案件。正是這些與李光建相關的案子,把他拖進了泥潭。
算不清的借款
在徐維琴對警方的供述裡,李光建與他們夫婦是多年的朋友。
2011年3月2日,李光建因承包了合肥廣齊建築鋼模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廣齊公司」)的建築工程急需用錢,向邵柏春借了10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雙方手寫的借條上未標註利息,但李光建事後告訴警方,借款時雙方口頭約定了8分月息,即年利率96%。
後來因為工程出了問題,2012年1月13日,李光建又向邵柏春借了300萬元,廣齊公司為擔保人。雙方約定3個月還清本息,利率為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如有逾期,每天加收欠款2‰的違約金。
因為工程的事,廣齊公司也出現了資金困難。2012年4月6日,李光建、廣齊公司及其負責人李勁明三方一起向邵柏春借錢。借款金額300萬元,借款期限一個月,利率與上次相同,但逾期違約金為每天3‰。這一次,借條上的出借人是徐維琴的親家王仁芳,錢也是用王仁芳的銀行卡轉給李光建的。
李光建事後提供的還款明細顯示,2011年3月第一次借款後的半個月,他便開始陸續還錢,但沒有按照每月80萬元的利息還款。錢多時,他一個月還過346萬元,錢少時只還30萬元。截至2012年5月第三筆貸款到期時,他共向徐維琴、邵柏春及其親屬的帳戶轉款12次,總計1160.6萬元。
第三筆借款後的半個月,廣齊公司也開始還錢。轉帳記錄顯示,2012年4月20日,廣齊公司的帳戶向徐維琴的妹妹轉帳300萬元。
在李光建看來,廣齊公司已經還清了第三筆借款的本金,他自己則陸續還了利息及部分本金。但徐維琴和邵柏春不承認,認為廣齊公司和李光建還的錢只是利息,本金沒還。因為他們有個規矩,借款人還錢時要先付利息;貸款到期後,才能償還本金。這是許多民間借貸慣用的還款方式,李光建是清楚的。
2013年3月12日,徐、邵二人將李光建叫到家中,給他算了一筆帳。
李光建事後向警方表示,那次清算的結果是他和廣齊公司已向邵柏春、徐維琴及兩人的司機等多個帳戶還款2700多萬元,但仍然只還了部分利息,還差440萬元利息和1600萬元本金沒還,共計2040萬元。徐維琴為李光建重寫了一張2000萬元的欠條,抹去了40萬的零頭。
在2000萬的欠條上,出借人共有四人,包括徐維琴、邵柏春、王仁芳及徐的侄女婿。李光建說,徐維琴還讓他給侄女婿單獨打了一張400萬元的借條,並承諾這張借條「只是走個帳,不算數。」但徐維琴並不認可,稱清算當天,李光建又借了400萬。
那次清算後,李光建仍在還款。從他提供的還款明細上看,截至2013年12月27日,他和廣齊公司已還款3000餘萬元,其中,向邵柏春的帳戶轉款共計760.6萬元,向徐維琴妹妹、侄女、司機等人的帳戶轉款共計2260餘萬元。
自2014年起,李光建沒錢了,基本不再還款。徐維琴、邵柏春一邊為他計算罰金、違約金,一邊找律師起訴。
涉案律師呂先三。2018年3月16日,他因涉嫌詐騙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受訪者供圖
借貸糾紛拉鋸戰
徐、邵二人找到的律師正是呂先三。
此前,呂先三已為邵柏春及其親屬追回了兩筆借款,總數近500萬元。2014年4月,徐維琴又撥通了呂先三的電話:「呂律師,我們有兩個借條的訴訟時效快到期了,想讓你儘快幫我處理一下。」
依據呂先三的供述,兩天後,他在啟博商貿見到了徐、邵二人。徐維琴說,李光建、李勁明及廣齊公司從她那裡借了兩個300萬元不還,還拿出了之前的兩張借條及轉帳憑證。這兩張借條的出借人,一為邵柏春,一為王仁芳,王仁芳當時並不在場。
呂先三看了這些證據,認為事情簡單。他未與王仁芳本人溝通過案件事實、委託代理意向等事務,就把兩個案子都接了,並要求徐維琴將委託代理協議、起訴書交予王籤字。
2014年11月,邵柏春訴李光建、廣齊公司和李勁明借貸糾紛案在合肥市瑤海區法院開庭。法院認為,李光建雖稱已向邵指定的帳戶還款上千萬元,但邵不認可,不能認定與本案相關。從李提供的轉帳憑證來看,只有一筆60萬元是直接轉款給邵的,除去利息,抵充本金,李光建還應還邵柏春274萬餘元及利息。
同月,王仁芳訴李光建、廣齊公司和李勁明借貸糾紛案也在瑤海區法院開庭。作為代理律師,呂先三當庭表示李光建等人應當償還借款本金300萬元、利息154萬元。然而這一次,法庭上的事似乎超出了呂先三的預料。
本案判決書顯示,李光建等人在庭上出示了廣齊公司向徐維琴妹妹轉款300萬元的憑證,轉款附言處寫著「代李光建還邵柏春款」。呂先三曾向警方供述,他在庭前並不知道對方轉款之事,因此庭後馬上向徐維琴夫婦核實,但二人否認那筆錢是還款。呂先三又問,「你們是否要求他們把錢轉到別人帳戶還款?」二人均表示沒有。聽到二人的答覆後,呂先三未向王仁芳核實情況。
此外,李光建等人還在庭上提出質疑,稱本案的委託代理協議、起訴狀上並非王仁芳的親筆籤字。2019年8月15日徐維琴、邵柏春等人涉黑案的庭審上,王仁芳對此也予以證實。
呂先三並未因此停止代理王仁芳案,而是讓王仁芳補上了相關手續。並向徐維琴表示,今後遇到類似情況,委託代理協議、起訴書等文件不能找人代籤。
在呂先三向警方的供述中,他稱之所以繼續為徐、邵等人代理,是因為入行以來從未接手過標的額這麼大的案子,「我就是想把案件做好,以後能和徐、邵夫婦繼續合作。」
2014年11月25日,瑤海區法院對王仁芳案宣判,認為無法認定廣齊公司打給徐維琴妹妹的款項是還給王仁芳的,因此判決李光建償還借款300萬元及利息,李勁明和廣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從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呂先三先後代理了徐、邵及其親屬與李光建之間的8起借貸糾紛。其中,徐、邵等人兩次訴李光建借錢不還,李光建和廣齊公司六次訴徐、邵等人不當得利。在兩起不當得利訴訟中,呂先三拿出借條、轉款憑證作為證據,後李光建撤訴。
其間,呂先三也曾覺得哪裡不對。他向警方供述時回憶,大約在2015年7月,他專門問過徐維琴,「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老是起訴來起訴去的?」徐解釋,李光建欠她家的錢還多著呢。
呂先三稱自己也問過邵柏春,李光建多次向他們夫婦及親友轉帳,這些錢到底是不是還款。邵柏春否認了。呂先三沒再多問,認為「這是借貸雙方之間的事」。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天衝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天時認為,無論律師法,還是律協制定的律師執業相關行為規範,都沒有就律師對案件材料審核義務問題作出系統規定。
「但從基本執業操守來看,律師應當審查委託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這關係到案件勝敗,更關乎委託人訴訟活動的合法性。」黃天時說,不過這種審查一般只限於形式審查,很難做到實質審查。因為委託人如果偽造證據,律師沒有鑑定證據真偽的專業儀器和專業手段,單憑肉眼很難甄別,「這也不是律師的業務範圍。」
8月15日,涉黑案主犯徐維琴、邵柏春夫婦的小額貸款公司大門緊閉,廢紙和廣告散落一地。新京報記者王翀鵬程攝
被指涉嫌詐騙
在李光建向警方的舉報中,呂先三還有更為嚴重的問題。
2013年12月底,李光建為徐維琴、邵柏春出過兩份「說明」。李稱,「說明」是二人脅迫自己炮製的。後來,邵柏春接受警方訊問時表示,寫「說明」的主意是呂先三出的。
在當年12月26日的第一份說明中,李光建寫道:本人「於2012年4月6日向王仁芳借款人民幣300萬元整,本金300萬元整未歸還給王仁芳,利息已付至2012年7月6日,特此說明。」如前文所述,針對這筆錢,廣齊公司已於2012年4月20日向徐維琴妹妹的帳戶轉款300萬元。
第二份說明內容相似,證明由廣齊公司擔保的、李光建向邵柏春借的300萬元也沒還。後來,這兩份「說明」分別作為王仁芳、邵柏春訴李光建等人借貸糾紛案的證據,提交法庭。
李光建告訴辦案民警,這兩份說明的內容並不真實,因為他和廣齊公司的還款已經超過了約定本息,他也不願在說明上簽字。但徐維琴承諾,如果她從廣齊公司追回這600萬,可以折抵李光建本人欠下的借款本息。
為了防止徐、邵反悔,2013年12月30日,邵柏春在李光建的要求下也寫了一份說明,稱如果自己和王仁芳通過訴訟向廣齊公司追回借款本息,便同意用其抵扣李光建的其他借款。
針對此事,邵柏春到案後曾向警方供述,李光建的兩份「說明」都是在呂先三指導下寫的,是為之後的訴訟做準備。李光建也曾向警方證明,2013年12月26日他在「說明」上簽字時,呂先三在現場,還說「這樣寫可以」。
對此,呂先三接受訊問時辯稱,自己不知道兩個「說明」是怎麼來的,李光建籤字時他也不在現場,這兩份證據是後來邵柏春交給他的。
除了「說明」的事,2015年9月20日,徐維琴還以侄女婿的名義,委託呂先三向李光建追討400萬元欠款。
呂先三曾就此事向警方供述,他不知道徐、邵二人和李光建真實的借貸關係,只是根據徐維琴提供的證據代理案件。
「正常情況下,律師在未開庭審理、未聽取對方當事人抗辯意見以及未看見其所出示的證據的情況下,無法審查欠條和轉帳記錄的真實性。」黃天時認為,呂先三依據委託人提供的欠條和轉帳記錄,代理委託人進行訴訟並無不妥。
多次不批捕
2017年,李光建向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報案,稱徐維琴、邵柏春等人以催債為由對其敲詐勒索。瑤海分局於當年6月23日立案,但11月5日撤銷了案件。
2017年12月19日,李光建的家人又就此事向安徽省公安廳信訪辦提起信訪。一周後,合肥市公安局對徐維琴等人涉嫌詐騙案立案偵查,並於2018年2月1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維琴、邵柏春等。
2018年3月16日,呂先三因涉嫌詐騙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合肥市公安局以呂先三涉嫌詐騙罪為由,向合肥市檢察院提請批捕。合肥市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呂先三在明知「套路貸」的情況下,與徐維琴等人合謀騙取他人財物,並於4月20日做出不批捕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當天,呂先三被取保候審。
但3天後,合肥市公安局向合肥市檢察院提出複議,再次要求批捕呂先三。這次的理由是呂先三身為律師,參與多起虛假訴訟,累計涉案金額4000餘萬元,情節嚴重。5天後,合肥市檢察院第二次做出不批捕決定。
2018年5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向安徽省檢察院提起批捕呂先三的覆核,其中寫道「徐維琴、邵柏春、呂先三案是合肥市偵辦的首例以虛假訴訟手段實施『套路貸』詐騙的系列案件,省、市領導高度重視,明確將該案作為本市『掃黑除惡』第一案偵辦。」但安徽省檢察院維持了不批捕決定。
不批捕呂先三,不代表徐維琴、邵柏春等人的案子撤銷了,案件流程仍在繼續。2019年初,該案由合肥市檢察院起訴至合肥中院,1月29日,合肥中院決定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對呂先三批捕。
呂先三不是第一個因代理涉嫌「套路貸」案件被檢方公訴的律師。2017年8月,上海律師曹某就曾因此獲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在該案判決書中寫道,經審理查明,涉嫌實施「套路貸」的陳某等人強迫借款人寫下與借款金額不相符的借條,並委託律師訴訟還款。曹某明知借款金額不符,仍接受委託,篡改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靜安區法院認定曹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從2019年多地發布的文件來看,近年來,律師代理借貸案件的風險正在提升。
今年4月2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防範打擊「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公告》,提出「十個嚴禁」,其中就包括嚴禁執業律師為「套路貸」「校園貸」及非法高利貸機構平臺以出具律師函、公證函等方式提供幫助。
5月,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13條「禁令」,防範打擊「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其中也有類似要求。
該案因為涉及18名被告,庭審持續了四天。圖片來源:合肥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合肥中院「
被控詐騙他人財物2000餘萬元
8月13日上午,徐維琴、邵柏春、呂先三等人涉黑案在合肥中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因為涉及18名被告,庭審持續了四天。
檢察機關指控,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先後拉攏、網羅親屬、律師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為謀取更多非法收入,採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大肆侵佔借款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數額高達1.1億元,其中6000餘萬元既遂。
呂先三作為執業律師,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明知徐維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情況下,仍積極代理多起虛假訴訟,並在訴訟過程中教唆他人作虛假陳述、製造虛假證據,先後參與詐騙他人財物2087.58萬元,其中1987.58萬元未得逞,數額特別巨大,系共同犯罪,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月14日的法庭調查階段,呂先三幾次想要自辯卻被審判長制止。他因此情緒激動,高聲表示:「我是基於合法的委託代理關係代理案件,沒有人告訴我真實的借款關係,我也沒有教唆他們作偽證,請求法庭判決我無罪。」
法庭上,檢方指控呂先三的證據包括徐維琴、邵柏春等人的口供,李光建籤字的欠條等。但呂先三的辯護律師表示:「與之前檢察機關不批捕呂時相比,並未增加新證據。當時沒有批捕,現在卻提起公訴,有違證據裁判原則。」
「即便是提起公訴了,檢察機關對呂先三的指控均來自同案犯的口供,沒有客觀證據。」呂的辯護律師說。
8月15日下午,該律師在庭上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應當全程製作同步錄音錄像。但本案中,指控呂先三的邵柏春等人的同步錄像存在明顯缺失,無法確保詢問筆錄內容真實。依據《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些指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對此,檢察機關當庭表示本案中不存在非法證據。合肥中院則表示,庭前會議時已進行過非法證據排除,因此公訴方出示的證據不屬於非法證據。
針對詐騙的犯罪事實,辯護律師認為呂先三並不了解徐、邵等人與李光建的真實債務關係。因為之前的多次借貸糾紛庭審中,李光建自己都說不清,徐維琴和邵柏春的說法也不一致。只要有借條、銀行轉帳記錄,就能證明李光建等人借錢的事實。
「而且還有多位律師也為徐維琴、邵柏春等人代理了類似案件,但都沒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呂的辯護律師因此質疑,為什麼只有呂先三被公訴了?
至於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辯護律師表示,呂先三與徐維琴、邵柏春等人的關係只是受其委託代理案件,並收取案件代理費用。呂沒有參與黑社會組織的動機和理由,因此不應算作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
8月16日下午4點45分,為期四天的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果待合議庭評議後再做決定。
洋蔥話題
▼
你對該案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