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起,呂先三受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委託,陸續代理了12起民間借貸案,在徐維琴等人被指套路貸後,呂先三也因此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徐維琴等人實施套路貸的團夥成員,並於2018年3月16日,以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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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郭慧敏 實習記者/ 周雪怡
編輯/石愛華
呂先三被抓捕前的工作照
2020年8月25日,律師呂先三被控詐騙罪一案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作為第四被告人,呂先三與曾委託他代理案件,如今指控他有罪的邵柏春之間只隔了一人,庭審過程中,呂先三多次表示,「他(邵柏春)沒有告訴過我他跟李光建的真實借貸關係,現在他就在我旁邊,不信可以當場問。」
2014年3月起,呂先三受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委託,陸續代理了12起民間借貸案,在徐維琴等人被指套路貸後,呂先三也因此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徐維琴等人實施套路貸的團夥成員,並於2018年3月16日,以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詐騙罪之外,呂先三還因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其作為徐維琴、邵柏春等人的代理律師,協助其製作虛假證據材料,非法佔有債務人財產。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該指控罪名不成立,但因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二審過程中,邵柏春表示,呂先三有罪供述的筆錄是在刑訊逼供的狀態下形成的,與事實不符。8月30日晚上,持續六天的庭審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
二審法庭庭審間隙
一審對涉黑不予認定
「你覺得你配當黑社會嗎?」
「我不配。」
這段對話發生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呂先三被控詐騙案的二審庭審過程中。2020年8月26日,第一被告人徐維琴的辯護律師屈華在法庭調查環節之後,向徐維琴的「涉黑同夥們」挨個詢問,「你赤手空拳能打幾人?」「你有無涉黑經歷?」
而此時,被指控為黑社會組織領導者的徐維琴正躺在病床上,通過線上方式參加庭審,由於身體不佳,徐維琴需要定時打針吃藥,有時需中斷連線休息。疫情原因,徐維琴、邵柏春、呂先三等人均通過線上方式,在合肥法院遠程視頻法庭參加庭審。
徐維琴及丈夫邵柏春自2010年開始在合肥經營小額貸款生意,並於2012年成立了合肥啟博商貿有限公司。其女兒邵華告訴深一度,母親之所以開始放高利貸是因為偶然認識了做高利貸生意的人,對方跟她說:「你把錢借給我,我給你利息。」之後徐維琴開始把錢借給身邊有需要的朋友。
2019年1月22日,檢方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徐維琴、邵柏春專門從事非法高利放貸、討債等活動,利用套路貸侵佔他人財物,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涉案詐騙金額合計逾1.1億元。
一同被控告的還有曾為徐維琴等人代理民間借貸案的律師呂先三、徐維琴公司的司機梅泉、員工張永芬、徐立霞以及親家母王仁芳等16人。
二審法庭上,徐立霞稱自己曾在徐維琴的公司做飯,兩年前就已離職,此前每月1500元工資,每天只工作半天,在聽到屈華律師詢問自己「是否配當黑社會」時,徐立霞情緒有些激動,脫口而出「不配」。
上述邵柏春、徐立霞、王仁芳等人之所以與徐維琴的案件產生聯繫,是因為徐維琴曾用他們的帳戶向外出借款項,或曾僱傭其追討債務。
除了徐維琴公司的司機、員工、檢方指控的團夥成員還有律師呂先三。呂先三今年四十歲,曾是小學老師,後進修法律後成為律師。由於呂先三曾為徐維琴等人代理民間借貸案,被檢方指控為黑社會團夥出謀劃策,規避法律制裁,協助製作虛假證據材料,利用民事訴訟途徑將虛高的債務合法化,非法佔有債務人財產。
呂先三一審辯護律師認為,呂先三在擁有正常職業和收入的情況下,主觀上沒有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動機和理由,客觀上沒有接受徐、邵二人管理和控制的證據,作為臨時被僱傭人員,其行為屬於正當法律服務,不應當被認定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中院一審判決對呂先三涉黑不予認定,但認定其參與詐騙,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萬元。
呂先三家屬參加庭審
「掃黑除惡」第一案
呂先三與詐騙案產生聯繫是在2014年。一審判決書顯示,呂先三經人介紹認識了徐維琴,之後為徐維琴及其親屬成功代理兩起借貸糾紛,並於2014年3月起,受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委託,陸續代理了12起民間借貸案,其中有9起案件借款方是李光建。
李光建在對警方的供述中稱,與徐維琴相識是在2010年廣齊公司的一個項目中,通過項目經理介紹認識。李光建因經營需要,從2011年3月2日起,先後向邵柏春借款三次,共計1600萬元。
其中,2011年3月2日,李光建向邵柏春借款1000萬元,借據上未約定利率,徐維琴稱雙方口頭商定月息8分;2012年1月13日,李光建以合肥廣齊鋼膜租賃有限公司為擔保,又向邵柏春借款300萬元;2012年4月6日,李光建以廣齊公司和李勁明為擔保,再次向邵柏春借款300萬元。
李光建供述,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他和廣齊公司共還款2700餘萬元,其中一筆300萬的款項,按照徐維琴的指定轉入了徐維艮的帳戶。李光建認為,這300萬元是第三筆借款的本金。但徐維琴、邵柏春稱其所還的都是利息,1600萬元本金分文未還,且尚欠400餘萬元利息。李光建稱,在二人威逼下,其被迫同意尚欠本金2000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截至2013年底,李光建和廣齊公司分別向邵柏春本人及其指定的徐維琴、徐維艮、徐立霞、梅泉、王仁芳等人帳戶共計還款達3380.6萬元。在李光建無力繼續付款的情況下,邵柏春否認李光建向上述非借款人的轉款即為還其借款,轉而針對2000萬元借款提起訴訟。
針對邵柏春的相關訴請,李光建也提起相關不當得利訴訟,並與邵柏春的借款訴訟交叉進行。雙方的官司各有勝負,一系列訴訟結果相抵後,李光建與徐維琴、邵柏春夫婦扎帳後籤訂的2000萬元還款合同已全部抵消。
在與李光建設一系列訴訟中,徐維琴夫婦的代理律師均為呂先三,徐維琴在二審庭審中提到,之所以選擇呂先三來做辯護人是因為「律師費便宜」,標的1000萬的借貸官司,呂先三的代理費只在2萬左右。
李光建與邵柏春夫婦的「借貸案」進一步發展至「詐騙案」,源起於廣齊公司的報案。
2017年11月28日,廣齊公司向合肥市公安局報案稱邵柏春放高利貸給李光建,其情節和手段已構成詐騙罪。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對徐維琴等人涉嫌詐騙案立案偵查,一周之後又對徐維琴等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立案偵查。2018年3月9日,徐維琴、邵柏春被逮捕,3月16日,呂先三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針對呂先三一案,偵查機關曾以其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但合肥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後經合肥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覆核,合肥市檢察院及安徽省檢察院仍然維持對呂先三不予批捕決定。
之後,合肥公安機關向檢方遞送了《要求複議意見書》,其中提到,「邵柏春等人涉嫌詐騙案是我市偵辦的首例以虛假訴訟手段實施『套路貸』詐騙的系列案件,省市領導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並明確將該案作為我市『掃黑除惡』第一案偵辦。」
最終,2019年1月22日,在事實和證據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合肥中院決定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對呂先三批捕。
呂先三給妻子和孩子的信
「突變」的二審陳述
儘管邵柏春等人已被批捕,但最初,李光建並不承認自己是「被套路」的受害人。
早在2016年,邵柏春與李光建1000萬借款糾紛案的法庭審理中,李光建就明確表示雙方的借款是 8 分月利、利滾利。在接受辦案人員訊問時他屢次表示:「你找人家借錢,利息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承諾給人家 8 分利,你不能給人家兩分啊」。廣齊公司報案後,2018年1月31日,李光建也在接受訊問時自稱沒有就借貸一事報案,但廣齊公司曾讓其籤署一份委託書。
李光建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的三筆借款雖名義上是他所借,實際使用人為廣齊公司。李光建認為:「廣齊把錢用到工地裡面,房地產開發裡面,房子賣掉以後就不想給尾款了」。
2020年8月25日,該案二審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呂先三、邵柏春及其辯護人的申請下,李光建作為被害人於28日出庭接受訊問。
法庭上,李光建本人的二審陳述推翻了先前的說法。李光建稱,邵柏春免息借給了自己1000萬元,期限一個月,到期後還不上,邵柏春便追加了8分利息,並不停打騷擾電話,到其工作單位鬧事。這種說法與2016年的民事借貸糾紛案中的說法相悖,對此,呂先三辯護律師周澤向李光建發問:「(2016年的民事案件中)你是在向法庭撒謊嗎?」李光建答:「是的。」
這一說法也與此前訊問錄像相矛盾。李光建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審訊錄像顯示,作為「報案人」的他被當做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銬腳鏈,固定在審訊椅上接受審訊。過程中其陳述了自己自願借錢、明知高利息且自願還錢、自願籤署還款合同及借條、自願籤署兩個說明,多次表示沒有受騙,沒有受害,甚至不認識呂先三。
二審庭審中,關於「兩份說明」的籤署過程,李光建的說法也出現變化。2013年12月李光建向邵柏春、徐維琴出具了兩份「300萬元借款本金未還,利息只還一部分」的說明。這兩份說明曾被作為邵柏春、王仁芳訴李光建借貸糾紛的證據使用。一審判決中,這兩份說明也被認定為呂先三「提議並指導邵柏春、徐維琴製造相關證據」、「交代當事人在法庭中要做虛假陳述」的依據之一。
在2020年8月26日的庭審上,李光建陳述說,當年籤署這兩份說明是因徐維琴曾對李光建承諾,如果她從廣齊公司追回這600萬,可以抵李光建本人欠下的借款。
關於籤署過程,李光建2018年3月22日的筆錄顯示,其籤署時只有他自己和邵柏春夫婦在場,籤好字之後呂先三才來。2020年8月26日二審庭審時李光建卻稱邵柏春夫妻倆、梅泉、呂先三以及一個「燒飯的」都在場,呂先三辯護律師斯偉江詢問應以哪份回答為準,李光建稱以當庭陳述為準,「(呂先三、梅泉)肯定在場。」
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訊問錄音錄像還顯示,李光建在訊問中稱不認識呂先三,與徐維琴、邵柏春之間的債權債務都是真實的,對 8 分高利借貸以及不能還款時將利轉本,並製作銀行流水都知情,沒有被詐騙。錄音錄像還顯示在此期間,辦案人員曾對其進行辱罵,「不要給臉不要臉」「不要把自己當驢,把自己當人看」......對此,李光建在8月26的庭審中均予以否認,稱辦案人員沒有過不文明言語和行為,「反正我現在想不起來」。
同步錄音錄像與關鍵筆錄
二審開庭後,徐維琴、邵柏春、呂先三、梅泉等人均針對一審判決表示堅持上訴。其辯護人均稱,根據呂先三等人接受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證據,辦案人員在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威逼利誘等行為,且錄音錄像中許多威脅、引導性訊問並未如實記錄到筆錄中。
對呂先三進行指證的梅泉,於2018年1月31日到案,詢問筆錄顯示其先否認犯罪,後認罪,並對邵柏春、徐維琴、呂先三等人進行指證後,於2月1日被取保候審。據呂先三家屬稱,梅泉妻子曾向其反映梅泉被吊打的情況。
邵柏春在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訊問錄像也顯示,其疑似遭到威脅、疲勞審訊。訊問過程中,他被錢曉星警官幾十次按壓手銬,不時發出叫喊聲。當年4月10日的訊問錄像還顯示,邵柏春被帶到一個並非看守所訊問室的辦公室訊問,該次訊問沒有完整錄像,碎片化錄像顯示,邵柏春上午9點47分尚未認罪,11點22分一邊核對認罪筆錄,一邊在嘴裡念叨「這不是正在害人嘛」。
在2020年8月25日的庭審中,曾對邵柏春訊問的辦案人員唐姓警官和汪姓警官到庭配合法庭調查,呂先三的辯護律師對邵柏春「突然的轉變」提出質疑。兩名警官回應稱期間只是正常審訊,是邵柏春自己突然供述了實情。關於未在審訊室審訊且沒有完整錄音錄像,二人均稱因為當時審訊室已被約滿,在專案組的指示與協調下,在辦公室對邵柏春進行了審訊,且由於辦公室沒有同錄設備,汪姓警官只能在做記錄的間隙,針對「重要供述」進行了錄音錄像。
在案件錄像材料裡,2018年4月10日上午9點47分左右,警方電腦中的筆錄顯示,辦案人員詢問李光建籤署兩個說明的相關問題時,邵柏春「沉默不語」,未指證呂先三,但在11點22分左右,邵柏春手中出現了案卷中第一份認罪並指證呂先三的筆錄。
關於這一問題,兩位警官在8月25日的庭審中解釋稱,邵柏春的態度發生轉變,如實供述之後,在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刪除了電腦中原有筆錄,用認罪筆錄進行了替換。
邵柏春的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2018年4月10日的筆錄中提到,前述「兩份說明」是按呂先三的指示做的,還稱在李光建籤字之後,呂先三對其說:「有了這兩份說明,官司就能贏。」然而邵柏春當日的訊問錄像並未顯示上述內容。
邵柏春4月11日的筆錄顯示,「呂先三說只有李光建本人承認他欠我和王仁芳兩個300萬沒有還,我們起訴李光建和廣齊公司的官司肯定可以勝訴」,然而當日訊問錄像中,辦案人員發問:「寫個東西就能獲得勝訴,是不是這個目的?」邵柏春沉默,又說:「這個我不能隨便猜測。」
梅泉2018年3月27日的筆錄顯示,其稱李光建等人籤署兩份說明的時候呂先三也在場,這與其當日的訊問錄像存在矛盾,錄像顯示辦案人員問梅泉籤署說明時,呂先三是否在場,其回答:「這個我不知道。」
二審庭審最後一天,呂先三的妻子為了討個好彩頭,穿上了紅色外套
「正常代理我有什麼錯?」
2019年10月,合肥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呂先三對李光建向邵柏春借款共計 1600 萬元,實際已還款3000 餘萬元即本息全部清償甚至超額償還的事實明知;對李光建向徐維琴、梅泉、徐立霞、徐維艮、竇昌明等人轉款,即是向邵柏春還款的事實明知,且明知李光建和王仁芳、梅泉、徐立霞、徐維艮和竇昌明之間無債權債務關係。
判決書中提到,邵柏春稱呂先三對他們之間債務往來的真實情況知情,其和徐維琴曾向呂先三詳細描述過。然而徐維琴卻在多份同步錄音錄像材料中提到「人家(呂先三)只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不是壞人」。
二審法庭上,作為第四被告人的呂先三與邵柏春之間只隔著一個人,陳述環節呂先三多次表示,「他沒有告訴過我他跟李光建的真實借貸關係,現在他就在我旁邊,不信可以當場問他。」
呂先三稱自己在代理王仁芳、邵柏春分別訴李光建等300萬元的訴訟時,才知道李光建及廣齊公司已向徐維琴、徐維艮、徐立霞等帳戶轉款的事實,他曾就此問徐維琴「對方說轉了三千多萬給你,這到底是不是向你的還款」,邵柏春的回應說:「隨便打到誰帳戶我就都認啦?」呂先三又問他們是否委託這樣轉款,二人否認。據此,呂先三認為李光建等對邵柏春以外的其他帳戶轉款不是還款,沒有必要向上述人員核實。
呂先三的辯護律師周澤表示,本案相關的民間借貸案中,呂先三獨自代理徐維琴、邵柏春等人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只有三個,與律師葛德生共同代理原告起訴的有一個,其餘都是作為被告代理人參加訴訟的被動應訴行為,顯然與詐騙無關。且徐維琴、邵柏春被指套路貸涉及的案件有十幾個,除呂先三外,他們還以不同相關人員的名義,委託多位其他律師代理借款糾紛,經過對比,呂先三對相關案件的代理與其他十餘名律師代理並無分別。
與其他律師相比,呂先三跟徐維琴、邵柏春等人除案件以外的事交流甚至更少。邵柏春女兒邵華在二審庭審上稱從未見過呂先三,更沒有聽父母提起過他,據她了解,父母與呂先三聯繫都是通過電話,連微信也沒有。
一審判決認定呂先三構成詐騙共犯的「事實」還包括呂先三在代理案件過程中發表了不實意見。對此,周澤律師認為律師代理案件就是要發表意見,但意見不等於事實,只有事實才存在真實與不真實之分,且代理律師作為爭議一方的代理人,發表意見時通常只能說有利於自己當事人的意見。《律師法》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因此,一審判決認定「呂先三在代理案件過程中發表了不實意見」,並以此為由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是不妥的。
二審過程中,呂先三屢次表示,「作為律師,正常代理我有什麼錯?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他們之間的真實借貸關係」。其在上訴書中也稱「此案我無罪,根本無需辯駁。」
2020年8月30日,呂先三案庭審的最後一天,其妻子趙靜為了「討個好彩頭」,特意穿著一件紅色外套坐在旁聽席,每當提到呂先三相關內容,她會把胳膊搭在前排座椅靠背上,埋著頭沉默一會兒。一審判決下達之後,她曾見過一次呂先三,呂先三說:「你要相信我,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你和孩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