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掉進「套路貸」陷阱
辦案民警提醒道,「套路貸」案件中的受害人主要是20歲至45歲之間的中青年人,多數被害人名下有房產或汽車,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容易被騙入「套」。
另外,受害人大多數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網際網路上發布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他人介紹被誘騙高息借款。
預防「套路貸」,最主要的是不要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
警方提醒,市民在辦理貸款時要注意:首先是不要輕易相信主動給你打電話的無抵押貸款、當天放款等,同時也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識。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警提醒,籤訂借貸合同(協議)的時候必須認真逐一審視相關條款,謹防入套。凡是和口頭約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絕,把真實意思寫在合同中。很多人籤訂協議根本不看,聽對方一說就籤字,這種麻痺大意也是造成損失的重要原因。
一旦陷入「套路貸」,該怎麼辦?辦案民警說,發現被「套路貸」後應立即報警備案,並在第一時間向律師諮詢要求提供幫助。同時要告知身邊的親人、朋友,千萬不要因為害怕或愛面子而隱瞞。
民警說,在發現問題後要及時止損,徵求專業法律人士意見,尋求補救措施。當找不到人還款時,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讓受害者違約的套路,應該提前辦理公證提存。如果遇到暴力催收,應該立即報警,在有條件情況下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和取證工作。記者 潘志賢 通訊員 楚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