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寄養制度理應凸顯「公」心

2021-01-14 華龍網

    為千千萬萬孩子帶來溫暖的寄養制度,如今面臨著政策調整:民政部日前出臺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即將在12月1日正式實施。目前寄養工作的現狀如何?新規將產生怎樣的影響?(新聞連結)

    國家出臺家庭寄養管理新政,將流浪兒童納入寄養範圍,這顯然將擴大寄養制度給予弱勢兒童的關愛範圍。這裡所說的「範圍擴大」,或就不僅是被寄養兒童的數量增加,在可能享受到的國家補助標準,以及對寄養家庭環境要求「門檻」提高,都能切實增厚被寄養兒童的民生福利。

    兒童寄養制度需要凸顯一個「公」字,首先便在於強化對寄養家庭條件的硬性限定。有無足夠的居家面積、相對寬裕的經濟收入等「硬體」固然要看;但更為重要的卻是,一定要從道德文化、文明修養等「軟體」方面,對寄養家庭的行為責任人,做出相應的規範性要求。物質條件只能是滿足被寄養兒童的生理生存需要;有了足夠的公益愛心、有著相應的道德文明薰陶,才是滿足被寄養兒童身心都健康成長的必要保障。

    國家要進一步體現對被寄養兒童的關愛重視,或還需要在「公」字上做足文章。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基本性質就決定所有公民、包括被寄養兒童,都理性享受國家可能提供的福利與溫暖。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國家現在是有願望、也有能力來對寄養制度,傾入更大的社會管理力量。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說,進一步從物質、精神上關愛被寄養兒童,給寄養家庭配備相應的補貼,以及為寄養制度作出貢獻的群體、可以獲得相應的社會認可等,都為國家寫好公益行為的這個「公」字,提供出可供參考的諸多空間。

    寫好寄養制度的「公」字,還需在國家法治、社會輿論等方面,做好來源於公權的客觀保障。就目前來說,仍有少數孤殘兒童得不到正常的寄養或其他有效扶助;還有極個別的非法分子,企圖利用流浪兒童等牟取非法利益;也不排除少數地方、機構的貪腐蛀蟲,昧著良心蠶食本屬於被寄養兒童、或寄養家庭的補貼福利……如此種種不良現象,無一不為寄養制度的全面良好實施帶來挑戰。只要從法規制度、措施責任、職能監督等方面,全面健全完善包括被寄養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體系,國家依法治國之公信力,和文明關愛公民的社會善意,就會得到更有力的彰顯!

    (文/渝西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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