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看香港回歸祖國十年特別節目《巖松看香港:居者有其屋》,很有感觸。香港的「公屋」與「居屋」,已實現了香港55%市民「居者有其屋」願望。香港1978年開始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到2009年,所有的居屋賣掉之後,這個與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就完成了它歷史的任務。
「公」與「私」相對,只要程序合法,條件合格,人人可住。「公屋」理解成我們容易了解的語言就是廉租房,很多的人是通過租的方式來獲得它的居住權。香港公屋的定位非常明確,就是利用有限的資源為需要住房的香港低收入家庭提供負擔得起的安身之地。公屋價格是廉租的,但是生活絕不廉價。新式的公屋內,商場、學校、養老院等設施和綠化設施更加完善。公屋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從10年前的6.6年,縮減到現在的2年之內。
公屋讓很多香港人解決了住在哪裡的問題,而居屋則讓中低收入的人群初步實現了擁有自己住房的夢想。居屋是什麼樣一個概念呢?可能大家馬上會想到的是「居者有其屋」,但是套用一個內地的百姓非常熟悉的一個詞語,就是經濟適用房或廉價房。儘管居屋的價格低,小區的綠化,配套設施卻並不比周圍的商業樓盤遜色,尤其是低密度的住宅設計,讓很多高檔樓盤都望塵莫及。居屋是香港政府推出的帶有福利性質的便宜住宅。買一套40多平米的居屋,要花大約180萬港元,比周邊的商品房便宜了60萬港元左右。
反之內地,廉價房制度,卻由於歷史或行政等方面的原因,一直處於聊勝於無的狀態。去年2006年「國六條」就要求年內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最後不了了之,現在建設部再次要求在2007年年內建立,我們似乎看到了政府部門治理的決心。改變內地廉價房制度不盡如人意的現狀,香港的廉租房制度或許可以作為我們參照的藍本。
香港政府在公屋補貼方面比較「大方」,公屋租金水平大約為同地區市場價的1/4,這其實相當於每收1港元租金,政府就要補貼3港元。內地各城市至少60%的財政來源於出售土地所得。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香港過去一年廉租房支出約為160億港元,佔到香港政府整體支出的6%。更應學習的一點是,香港有縝密與嚴厲的懲治措施。在香港,一旦有人在申請廉租房時弄虛作假被發現,戶主將面臨至少3倍罰款及坐牢的懲罰。
而溫州者,更甚!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吾一二間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