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家庭養育孩子的模式
都是:父母工作,爺奶帶娃。
不少老人又出力 又出錢
這不最近有一位奶奶
突然把兒子兒媳告到法院
要求支付16年來
帶孫女的撫養費
這又到底是為了什麼?
法院又會怎麼判?
孩子一出生 就自掏腰包帶孫女
2002年,馮軍和王路終於迎來了愛情的結晶-——小睿。奶奶彭惠藍對這個家庭新成員也是喜愛有加。孫女到家的第一天,陪孩子入眠的不是父母,而是奶奶。
由於小兩口的工作經常需要倒班,和馮軍一同居住的父母就自然承擔起了照料孫女的工作。
(網絡配圖 與文無關)
小兩口忙於工作
將老人的付出
視作了理所當然
2012年,馮軍夫婦終於獨立了,但明明搬出了父母家,他們竟然還是把孩子留給了年邁的老兩口照料。更誇張的是,他們也根本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切都是由彭惠藍和老伴自掏腰包。
就這樣,彭惠藍繼續照顧著孫女,直到2017年6月。當時,彭惠藍的老伴病重,她無力再照顧孫女,讓兒子、兒媳將孫女接走照顧。
2019年初,馮軍夫婦選擇訴訟離婚,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尚未成年的小睿表示希望跟著母親生活。
看到孫女堅定地選擇了兒媳,彭惠藍也很寒心。但與此同時,她出人意料地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狀。
起訴:稱兒子兒媳不盡責 應付撫養費28萬
據彭惠藍指出,兒子、兒媳在孫女出生後的16年來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並認為由奶奶撫養孫女是理所當然的事。
在撫養孫女的過程中,彭惠藍代替兒子、兒媳履行了撫養義務,構成了無因管理,故請求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孫女從小到大所花費的撫養費共計28.8萬元。
北京豐臺法院接到案件時,法官文軍麗對彭惠藍的做法多有不解。現實中,家中由老人幫忙照顧孫輩的情況並不少見,真的因此跟兒女翻臉的案件,她還是第一次遇到。
彭慧蘭遞交的證據更是細碎得讓人吃驚,大到孩子的學費、培訓費,小到一頓麥當勞的發票,十幾年來所有她能找到的票據,都被帶到了法庭之上。
對於老人的訴訟,
王路並不認可
她指出自己沒有對孩子撒手不管
畢竟孩子出生後近10年裡,
小兩口都與老人一起居住。
王路表示,老人只是在他們上班不在家時幫忙照顧孩子,下班後她依然承擔了撫養義務,在搬離了老人家中後,她每月也支付了1000元的撫養費。但對此,王路並不能提交任何證據。
那麼,老人有沒有帶孫輩的義務呢?
彭惠藍的訴求合不合理呢?
祖父母沒有帶孫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
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情況下,
才會對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彭惠藍在2012年兒子兒媳搬離家中後,她和老伴一起承擔了養育孫女的任務,這對於老人來說,確實是不小的負擔。「她這種情況,已經不是普通的家庭幫忙,相當於是又養了一個親生孩子。」文軍麗法官說,彭惠藍擔起的責任,已經超出了祖輩正常的幫助範疇。不過,法官也強調,如果祖輩是短期、臨時的幫忙,則應該視為法律上的好意施惠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夫妻離婚的,
撫育費一般按
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給付。
法官以相應年份北京地區
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標準,
計算出每年夫妻雙方
應該給付小睿的撫養費為2萬餘元。
法院綜合必要費用
以及彭惠藍所提交的票據,
酌定未付撫養費的金額為10萬元。
據了解,案件判決後,
各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
彭惠藍也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