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墜江的重慶公交:除了討伐乘客公德,還要追問什麼?
昨天上午,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公布——一位48歲的女乘客因為坐過站,不斷騷擾並用手機擊打司機,司機用右手抵擋、還擊,最終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相撞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事故發生伊始,就引發輿論持續關注,而「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這一原因,無疑超出了輿論的想像空間。輿論的憤怒也就可想而知——一家頗具影響力的媒體甚至做了這麼一個標題:「如果都能和氣點,至於死一車人嗎!」
悲劇既然發生,一味地憤怒、發洩、指責顯然也已經無濟於事。接下來還是需要進行理性的反思,如何才能確保「和氣」,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根據公開報導,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後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事件,並不罕見。這些事件有的是因為醉酒鬧事,有的因瑣事與司機發生口角,而最多的與重慶墜江公交車一樣,起因於乘客坐過站後要求下車被拒。就在這兩天,北京豐臺區警方還通報,10月29日上午,678路公交車行駛過程中,57歲女乘客某因自己坐過站,在要求司機停車遭拒後,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擊砸司機手部,司機躲閃中公交也偏離正常行駛方向,緊急剎車後,仍與左側車道小轎車發生剮蹭。事後該乘客被刑拘。
公交車到站才能停車,這是最基本的運營規則,要求公交車隨時停車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的規則意識淡薄。而被拒後又採取辱罵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等極端措施,也反映出這些人以自我為中心,無視公德,將個人私利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法律意識淡薄。
對於這些規則與法律的破壞者,呼籲個體提升公德、規則以及公共利益意識,並匹配以相應的提升機制,雖屬於老調重彈,但長期來看,卻是治本之策之一。
當然,道德並非萬能,我們不能指望個體的道德能夠自然生長與提升。除了呼籲個體道德、規則、法律意識的提升,還應該及時引入外力的幹預性、強制性措施,包括法律、規則、經濟等層面的懲戒性措施,必要時還可將受到個人列入徵信「黑名單」。對此,已經有不少地方跟進。
個體公德、規則、法律自覺的養成無疑需要一定的時間。誰都難保公交車上還會不會有下一次口角,而要避免再次付出生命的代價,就需要更多的幹預性救濟措施。今天,一段「男子高速上搶奪客車方向盤,被其他乘客一腳踹飛」的視頻熱傳,輿論紛紛點讚。但是,確保類似事情不再發生,顯然不能完全仰賴一些乘客偶然的見義勇為。
要想確保「和氣」,保障公共安全不受個體侵害,還是需要常態性措施。其實,在公共安全面臨威脅時,最重要的幹預性措施還是讓司機規範、有效應對。這次官方通報中就指出了司機的責任,「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進行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駕駛入職規定。」在事故原因出爐後,也有輿論指出當事司機在應對乘客的攻擊時,應該先停車,再處理並報警。
這個要求對司機來說是否過高,還可以討論;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對情緒進行自我管理也並非易事。但這類涉及公共安全的崗位,應當對應急情況下的職業規範有充分的考慮,並明確相應的責、權、利。同時,公交企業和社會,還應從職業認同感、經濟獎勵、事後補償、心理疏導等層面予以跟進。前不久,無錫一位公交駕駛員因面對情緒激動的乘客罵不還口、打不還手,被公司授予「委屈獎」。這一事後補償機制,或可被借鑑。